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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系列
法律
-
行政法
-
各類行政法
圖解立法學:立法程序與技術
作 者:
王保鍵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圖解系列
出版日期:2014/04/01(1版1刷)
ISBN:978-957-11-7538-6
書 號:1QK8
頁 數:208
開 數:20K
剩餘庫存:0本
剩餘庫存量非即時庫存量,若仍有購買需求請洽詢客服或業務分機824、889。
定 價:250元
優惠價格: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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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0 五南全書系書展!全站滿599再95折
以考選部《立法程序與技術》命題大綱為基調,就立法程序與技術之學理、我國中央立法權、地方立法權、外國立法程序與技術等四個面向,加以解析。除可掌握我國立法程序與技術之理論與實務外,本書並吸納法國2008年修憲及英國2009年起的國會改革新知,讓讀者可熟悉英國、法國、美國、中國大陸等國家之立法權內涵。
王保鍵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客家研究中心特約助理研究員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博士 英國南安普敦大學博士課程進修
第一章 基礎理論
1-1 立法學
1-2 立法學知識體系
1-3 立法權
1-4 公共政策與立法權
1-5 政府體制與立法權:內閣制
1-6 政府體制與立法權:總統制
1-7 政府體制與立法權:雙首長制
1-8 國會結構與立法權:單院制與兩院制
1-9 政黨體系與立法權
1-10 影響法案通過之因素:非結構性部分
第二章 立法機關
2-1 我國國會的演變:三國會時期
2-2 我國國會的演變:雙國會時期
2-3 立法院之沿革
2-4 立法院之組織結構:立法委員
2-5 立法院之組織結構:委員會
2-6 立法院之組織結構:國會黨團
2-7 立法院之組織結構:幕僚單位
第三章 立法院之職權
3-1 立法院之非常態性職權
3-2 立法院之聽取報告與質詢
3-3 立法院之同意權行使
3-4 立法院之覆議案處理
3-5 立法院之不信任案
3-6 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與罷免
3-7 立法院之文件調閱權
3-8 立法院之調查權
3-9 議決法律案權
3-10 議決預算案權
3-11 行政命令審查權
3-12 議決戒嚴案
3-13 議決大赦案及宣戰案
3-14 議決媾和案與條約案
第四章 立法院議事程序
4-1 立法院議事程序規範基礎:憲法與立法院組織法
4-2 立法院議事程序規範基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立法委員行為法
4-3 立法院之集會及會期
4-4 議案審議之讀會
4-5 委員會審查議案:程序審查與實體審查
4-6 委員會審查議案:委員會召開與進行
4-7 委員會審查議案:公聽會之舉行
4-8 立法院議事規則:委員提案
4-9 立法院議事規則:議事日程及開會
4-10 立法院議事規則:討論及表決
4-11 立法院議事規則:復議及秘密會議
4-12 立法院議事規則:議事錄及其他特別規定
第五章 起草法律的基本原則
5-1 依法行政原則
5-2 一般法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
5-3 一般法律原則:平等原則
5-4 一般法律原則:比例原則
5-5 一般法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第六章 立法技術與實務
6-1 立法技術概說
6-2 擬議法規
6-3 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格式
6-4 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分行或發布
6-5 行政院各機關法案報院審查:分行或發布
6-6 組織法規涉及考銓業務
6-7 法規編排方式
6-8 法規之定名稱與條文分項
6-9 法規之適用與精簡
6-10 立法技術之新趨勢
第七章 地方自治與自治監督
7-1 我國地方自治發展歷程
7-2 地方自治:垂直分權與地方自治
7-3 地方立法權
7-4 地方自治法規:自治條例
7-5 地方自治法規:自治規則與委辦規則
7-6 地方自治權及自治法規之監督
7-7 上級介入干預權
7-8 地方民選公職人員之停職及解職
第八章 地方立法機關與立法程序
8-1 地方立法機關
8-2 地方民意代表
8-3 地方立法機關之會期及職權
8-4 地方立法機關之結構
8-5 地方立法機關之議事
8-6 地方立法程序與技術
8-7 地方立法機關之議事程序(一)
8-8 地方立法機關之議事程序(二)
8-9 地方自治法規之管理
第九章 歐美及中共立法制度
9-1 英國國會之結構與運作
9-2 英國立法程序與技術
9-3 美國國會之結構與運作
9-4 美國立法程序與技術
9-5 中共政府與政治
9-6 中共民主集中制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9-7 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結構與運作
9-8 中共立法程序與技術
附錄一:法律統一用字表
附錄二:法律統一用語表
附錄三:臺北市市法規制(訂)定、修正作業程序審查表
附錄四:臺北市政府自治條例(制定/修正案)性別影響評估表
附錄五:動議規則一覽表
1-1 立法學 (一)立法學之興起 1.立法學成為一門學科之背景因素 (1)法案態樣之專業化 因現代國家型態已從夜警國家(watch-dog state)演變為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特別是,伴隨選舉權之普及化及擴大化,一般民眾亦可參與國家公共政策之決定,讓環保及社福政策成為21世紀各個國家政策之主軸。此類法案極具專業性,立法機關需相對應地提升自身專業能力,方能遂行其立法職能。 (2)立法因素之複雜化 現代的立法之考量因素,亦較過去複雜;除應考量政策問題之解決與政策目標之達成外,尚須進行法案衝擊影響評估(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評估法案對政府、企業、社會等各個層面所產生之成本及效益影響。影響立法之因素,趨於複雜化,有必要建構立法學的知識體系。 (3)法律體系之國際法化 我國長期因國際處境艱難,無法參與相關國際公約之締結,讓我國的法律體系疏離國際法體系。然而近幾年,政府本於《聯合國憲章》所揭櫫的「人權保障」普世價值,以制定國內法之途徑,賦予相關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之國內法效力。例如,2009年制定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及2011年制定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實質上讓該三部國際公約成為我國之「人權基本法」。 此種「國際公約國內法效力化」之立法技術,以國內法之立法程序,讓未完成締約程序之國際公約產生國內法之效力,促使我國之國內法體系必須與國際法體系接軌。 2.立法學為一門科際整合的學科 一直以來,立法學是法學學門中的一個分支。然而,現代的立法學,不再是單純的立法程序之探討。制定法律時,需衡酌諸如政治現實與政治衝突解決、現行機關組織權責、政策問題與政策目標、地方自治團體是否支持、國際義務的履行等因素。 是以,立法學涉及了憲法學、政治學、行政學、公共政策、地方自治、國際公法等相關領域學門,是一門跨領域研究之科際整合學科,必須整合相關學門的理論,並建構立法學的知識體系,讓立法學成為一門獨立的學門,俾利立法程序與技術之精進。 (二)精進立法學研究以落實人權保障 現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為「人權保障」,為建構人權保障機制,多數國家以「成文憲法」將人權條款入憲,並採「權力分立」之設計,以避免國家濫權侵害人民之權利。由人民選出代議士組成議會,制定法律,要求行政機關相關行政行為必須「依法行政」。而制約立法權之機制,除「由上而下路徑」以成文憲法限制立法權行使之範圍及程序外,尚應強化「由下而上路徑」之公民參與的「民主課責」(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機制。 立法學研究之視野,除傳統的立法程序與技術外,應運用相關學門理論(如人權保障理論或民主課責理論),強化對立法部門之課責,以精進立法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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