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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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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概論
作 者:
曾仰賢
、
陳秀雯
、
王曉菁
、
溫惠珍
、
莊賜祿
、
林家煌
、
黃瀅珍
主 編:
黃嘉勝
總校閱:
楊思偉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2010/11/30(1版1刷)
ISBN:978-957-11-6067-2
書 號:1IUR
頁 數:276
開 數:20K
剩餘庫存:15本
剩餘庫存量非即時庫存量,若仍有購買需求請洽詢客服或業務分機824、889。
定 價:360元
優惠價格:284元
滿額優惠折扣
11/11-1/10 五南全書系書展!全站滿599再95折
本書特色在於提供初踏藝術領域之門的學習者,多方涉獵藝術跟生活、社會、文化三者間的知能與體驗。內容包括十四個章節,分別為:藝術的意義與本質、藝術的起源與功能、藝術的形式與內容、藝術的類別與風格、藝術的創作與思維、藝術與個人、藝術與社會、藝術與心理、藝術與文化的關係、藝術美感與鑑賞、藝術的批評、藝術與生活、藝術的收藏與投資、及台灣的藝術探索等。 透過本書的閱讀,可讓讀者了解藝術的意義、本質、起源、題材、類別、欣賞、形式、與創作的八個向度,並提供藝術領域基本的知能,亦可做為未來投考藝術相關研究所的參考書。
曾仰賢 台中縣大元國小教師兼主任 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研究所博士班 陳秀雯 台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 王曉菁 台中市西苑國中教師 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研究所博士班 溫惠珍 台中縣追分國小教師兼主任 國立嘉義大學視覺藝術研究所碩士 莊賜祿 台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兼任講師 台中教育大學美術研究所碩士 林家煌 台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 黃瀅珍 台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班
黃嘉勝 台中教育大學美術學系教授
楊思偉 總策劃
第一章、藝術的意義與本質
第二章、藝術的起源與功能
第三章、藝術的形式與內容
第四章、藝術的類別與風格
第五章、藝術的創作與思維
第六章、藝術與個人
第七章、藝術與社會
第八章、藝術與心理
第九章、藝術與文化的關係
第十章、藝術美感與鑑賞
第十一章、藝術的批評
第十二章、藝術與生活
第十三章、藝術的收藏與投資
第十四章、台灣的藝術探索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是台灣的師資培育重鎮 臺中教育大學自1899年創校以來,一直培育著建設臺灣的菁英師資,在當前師資培育多元化的環境中,不僅穩定地培育師資亦積極地提升教師素質,這是一份對師資培育歷史的負責,亦是本校對臺灣教育發展的使命,承繼這份師資培育的光榮使命,臺中教育大學正積極發展為重點教育大學。 教育大學在高等教育的發展過程中有其獨特性,係因教育大學非僅教育學術的追求,更重視如何培育出優質教師,所以特重教學專業與地方教育輔導,如果僅做好教育研究工作,而沒有培育出優質教師的教育大學,就不是成功的師資培育機構。培育一位優質教師,需要普通課程、任教學科的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實習課程等顯著課程,還需要培育師資所需的環境教育、相關制度所構成潛在課程。潛在課程在潛移默化的過程中,涵養一位優質教師的言行,做到韓愈所謂的「以一身立教,而為師於百千萬年間,其身亡而教存」的師表風範;此外普通課程協助培育通博涵養,專門課程建立施教課程之專業,教育專業課程則是孕育相關教育知能。 一位優質教師不僅要有教育專業,暸解整體教育情境與學生需要,也要有任教科目的專門知能,對學生授業與解惑。不過任教學科的專門知能,不僅要有任教「學科的內容知識」,還要有「『教』學科內容的知能」,所以數學教師,不是只要有「數學」專門知識即可,還需要有「教數學」的專門知識。因此,一位優質教師,要具有學科內容教學知識(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 PCK),融合學科內容和教法的知識,依據學生性向、能力與興趣,將學科內容知識(Content Knowledge, CK)傳授給學生。基此,本校自97年起依據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學習領域之規劃,國語文教學、閩南語教學、英語教學、數學教學、社會教學、自然與生活科技教學、綜合活動學習、藝術與人文學習教學(分成美術與音樂兩組)、健康與體育教學等10個教學研究團隊,深入研討各學科之學科內容教學知識,而教育專業研究、幼稚教育專業研究、特殊教育專業研究等3個團隊則是積極研討國小師資、幼教師資與特教師資所需的專業知能。 本校各學習領域的教學研究團隊與教育專業知能研究團隊,針對國小師資培育所需的教材教法課程,進行一年的全盤性研討,將陸續出版英語教材教法、本土語文教材教法、數學教材教法、自然與生活科技教材教法、社會領域教材教法、健康與體育教材教法、綜合活動教材教法、音樂教材教法、視覺藝術領域教材教法、寫字教材教法、幼稚園教材教法、身心障礙教材教法、藝術概論、全球華語教材等,這是本校第一期的師資培育課程系列叢書,未來各研究小組將更加深入各學習領域之相關知能,提供師資培育教學所需,發揮本校對於師資培育之中堅穩力、典範傳承的光榮使命與特色。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長 楊思偉
第一章 藝術的意義與特質 第一節 藝術是什麼? 如果藝術在我們生活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那藝術可以為實用的功能,也可以當作創造活動的物件;如果藝術是人類心靈寄託與表現的產物,那藝術是人類伴隨著各族群演變的差異所發展的製作活動。對於藝術的探討與瞭解眾說紛紜,從美學家的觀點來探討藝術:藝術代表的是一種精緻的審美觀,也就是「純藝術」,如繪畫、雕刻、音樂、舞蹈等,做為純粹審美而不帶實用意味的展演活動;從人類學家的觀點探討:藝術是遠在數十萬年前,由舊石器時代的原始人類,將心中具備審美的無意識型態的行為,透過周遭的材料,如礦石、獸骨等等製造一些簡單的裝飾品,在生活周遭留下紀錄。 依照希臘的拉丁文語源,ART指的是「連結」或「適合」的意思,引申之意即是「使自然界事物適合人類生活用途的技能」,可見藝術在古代西方傳統觀念裡,是一種技術的活動表現,其主要的目的在於聯絡自然與人類以及聯絡人之人之間,使人類環境產生和諧的互動關係。 對於藝術的本質和概念的探討,經常是哲學家與美學家們所努力探討的問題。從哲學的觀點來了解什麼是藝術。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 B.C.)曾言:「藝術是自然的模仿。」俄國文學、哲學家托爾斯泰(Leo Tolstoy,1828-H1910H)說明:「藝術是傳達感情的手段。」 春秋戰國時代荀子談到:「耕耘樹藝。」,士大夫階級是必須學習所謂「六藝」,「六藝」包括禮、樂、射、御、書、術,都是屬於技術和知識的範疇,審美意識並不突顯。孔子在<論語>‧雍也篇中說:「求也藝」,以及<莊子>‧在宥篇所說:「說聖人耶,是相於藝也」的「藝」字,都指的是才能或技術表現的意思。 西漢初年,以六經為六藝。則「藝」字有著知識的意涵。在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執,種也」,《書經‧酒誥》中所言:「純其藝黍稷」,以上的「藝」字,都是「種植」的意思,引申為「種植農作物」的技術,至今我們仍沿用著「農藝」、「園藝」的說法。而「術」字,在中國古代意指「技術才能」的意思,如在《魏書》中,將占侯、醫卜、堪輿諸人,編列在《藝術列傳》之中,都列入「術」的範圍。 就中國哲學或文學的觀點「藝」可說是一種才能,技術,或規劃管理;「術」則為技能,或推行的方法。藝術能使自然界事物適應人類生活用途的技能,或與特殊才能密切相關。就此觀點看來藝術只是一種手段而非目的,藝術的目的就是製作,而此製作完全是基於作者鼓舞其創作的力量,運用經驗的累積,形成想像,付之形式的結果。 綜合中西哲學觀點對於藝術的解釋,不外乎人與自然的結合。人類社會由野蠻進步到文明,所有努力的成果表現在各方面,就是所謂的文化,而藝術即為人類文化活動重要的一環。所以,可以說是藝術的本源就是文化,而文化就是生活,具體的探析瞭解藝術就是生活的發展。 在審美本能的推動下,人類對於材料的掌握和技巧不斷演進,歷代人類陸續發展出新的觀念,產生新的藝術形式。釐清對藝術的概念,首先要探求藝術在於著實反映生活,是人類心靈對於審美活動的具體需求,不論東西方在歷朝歷代所形成百花齊放的藝術發展。藝術的表現和審美的觀念,隨著時空變幻的交錯,「藝術」一詞的詮釋與理解,總有著不同的認知與追求的心靈。 一、藝術的意涵 對於藝術的意涵為何?不論從中西方探究,均離不開其技術,而技術的內涵分別談到了生活的技術、種植技術或是士大夫所應學習的知識。可溯其本源是離是不開生活,因為生活就是藝術的本質,如果離開了生活的體驗與感受,藝術是無法呈現動人或表達關懷、批判、激發觀眾的心靈的思維。 藝術自古至今的詮釋與探究,總隨著族群、文化與時空背景的差異,而代表著不同意義和價值,其內在意涵自當有不同的觀點與脈絡的解釋。從媒材、技術與形式上的內涵探究,藝術呈現了來自不同類別的藝術型態,有繪畫的藝術類別,又可以區分水墨畫、水彩畫、版畫等。雕刻的類型,又包括了雕塑與雕刻,其材質除西方的石雕為主外,中國的木雕與敦煌的石窟佛像雕刻等。除了媒材、技法形式的藝術的發展外,從藝術的內容上,藝術的意涵確是自人類歷史的記載與研究上,有著多元面貌的風格與流派,東西方在藝術的內容上,除題材的表現差異外,精神內在所傳遞表現著藝術家對於政治、社會環境、宗教、人文思維…等透過不同類型的藝術形式表現藝術追求「真實」心靈的意涵。 「藝術」一詞在古代社會裡,是偏重在技術或知識的意思,而在當今的全球化與文化交融頻繁的世代裡,藝術的定位已經從精緻、高雅的藝術界定,隨著人類文化的多樣化下,有了更精彩與包容差異的詮釋,因此有了「凡是應用美的形式或個人對藝術獨特形式表達,以呈現人類思想或感情的製作或活動,稱之為藝術」(曾肅良,2008)。 從美學家的論述對於藝術的探究,藝術到底是一個有形物質的產物或是一個形而上的精神物質層面,不同的世代與哲學思維觀點不同,自然詮釋的說法也不盡相同。但可以理解的是藝術與社會、與生活有著密切的關連性,藝術的形式發展有其一定歷史脈絡,除了上述的媒材與形式的外在表徵的討論外,藝術的意涵也應涵蓋著對於藝術家本身的內在心靈探索的分析,尤其是一個人類原始本能的慾望滿足的表現,所以是人類情感的一個訊息傳遞、紀錄。以下是針對美學家派克(Parker)在《藝術的定義》(The Definiton of Art)一文中提出了對於藝術的意涵的詮釋與達達基茲在《什麼是藝術?》中的探討分別如下: 1.派克 對於藝術的實質意涵為何?不論哲學家、美學家均提出了不同的詮釋觀點,派克他提出了以下三點的見解: a.藝術是想像的滿足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的心靈與思考被現象界的事物所佔據,常常必須壓抑 內心的希冀和外在的行為,以符合社會的標準,心境上並不得自由,而藝術的國度裡,我們的願望就是可以藉由想像的發揮,再創造或欣賞藝術的當下被美感經驗所滿足。 b.藝術品必須是來自社會生活 藝術源自於人類的心靈,但它不光只是內心的影像或是一個夢境、一個幻覺而已,它必須藉由藝術家的技巧和物質媒介,將之具體的呈現在觀賞者的感官領域裡。如此,藝術品才能具備社會性的意義,藉由藝術的表現,將美感或內涵傳達給廣大的群眾。 c.必須具備美感的形式 不論藝術作品所要表達的內容為何,它必須經過造形、色彩、聲音或文字等等媒介或符號、組合成富含美感形象的表現或製作,來傳達藝術家所要傳達的思想或感情。 2.達達基茲 波蘭美學家達達基滋在其《什麼是藝術?》提到,藝術乃泛稱藝術家所完成的作品,而藝術品則單用來指示物質對象的名辭。現代藝術的概念所應具備的屬性包括: a.藝術乃是文化的一部分 b.藝術的產生要歸於技巧 c.由於其特殊的性質,而構築了一獨立的範圍 d.藝術的目的在於賦生命於藝術品,其意義便含藏於作品內容之中。藝術之有無價值,在於其作品是否具有生命的意義。 藝術是文化中最具獨特性的內容,是生命力展現於作品之中而呈現其價值。對於藝術的說法,達達基滋談到:「藝術是一種有意識的人為活動,無論是複製事物,或建構形式,或表達經驗,這些活動可引發欣喜、感情、以及震撼。」 第二節 藝術的定義 「藝術」本來就含有人工或人為的意思在內,西洋學者解釋「藝術」是「人加在自然上面」,其意與中國的「藝」字相通。中國過去對於藝術的見解,雖不及西洋人深奧,但以「藝」字的本身來看「藝術」的定義也是正確的。(林群英,2004)。在《辭海》裡的的定義是:「透過塑造形象,具體反映社會生活,表現作者思想情感的一種社會意識型態。」 藝術定義的詮釋並非固定不變的思維,如果從「術」到「藝」的是一段「內化」的發展歷程,是「以藝為重,以術為輔」的觀念、心靈、創造力是藝術純內化的展現,對於技術的必要性就僅能是達到高尚境界的方法與工具。因而日益內化、純化的藝術探討,藝術的價值與意義又似乎令俗世大眾既嚮往又著迷。(倪再沁,2008)。 我國藝術教育家凌嵩郎(1989)在其《藝術概論》一書中界定了藝術的意義。依其解釋,藝術的意義包括廣義與狹義的兩層面: (一)廣義 1.凡含有技巧與思慮之活動及其製作 2.與技術同義 (二)狹義 1.含有審美的價值 2.根據審美的原則,或合乎美的原則之活動及其活動的產品 3.表現出創作者的思想及感情 4.給予接觸者以審美的感受 國內學者曾肅良(2008)對於藝術的定義: (一)廣義 凡是含有技巧與思慮之活動及其製作,皆稱為藝術,可謂與「技術」一詞同義。 (二)狹義 凡是含有美的價值,透過美的形式,予人以美的感受,表現美的價值,同時傳達出創作者的思想與感情的製作或活動,稱之為「藝術」(曾肅良,2008)。 學者林群英(2004)則認為藝術: (一)廣義的藝術 範圍甚廣,包括了繪畫、雕刻、建築、音樂、文學、舞蹈、戲劇、電影等八種。人類參與以自己的活動與創作,而又含有精益求精的企圖,皆可稱為藝術。 (二)狹義的藝術 則為「美術」,包括了繪畫、雕刻、建築三種。這不僅是含有精益求精的企圖的活動與創作,又必須是具有一定的審美價值的活動或其活動的產物,使可稱為藝術,乃與美術有同一的境界。(林群英,2004) 藝術教育學者陳瓊花(1997)對於藝術的見解: 藝術是一種有意的人為活動及其作品,這些活動及其作品無論是模仿自然界的事物,或創造形式,或表達經驗,都能表現出創作者的思想與感情,且進而引發接觸這些活動及其作品的人,情感上的共鳴或省思,並提供與增強其知覺的感受性。 因此,對於藝術的定義不是來自於作品品質高低,而是取決於創作者與欣賞者在藝術方面的涵養與能力(陳瓊花,1997)。藝術是來自創作者與觀眾的發展出互動的關係。 學者黃光男、林昭賢(2002)編定的藝術概論一書中探究藝術的定義分別有以下的詮釋: 藝術家必須把有限的、無生命的表現媒介,有生命的作品,能夠激動欣賞者的感情,取得他們的認同我們對藝術的理解,必須依下列三點加以辨明: 1.藝術不是理智的認知而是藝術家的活動或創作,故與科學有所分別。 2.藝術家的活動或創作過程中,必須參與個人的主觀意識與感情,所以又與自然物不同。 3.藝術家的創作活動必然企圖盡善盡美、精益求精,所以和尋常的活動或創作也有差別。 該書中對於藝術的定義如下(黃光男、林昭賢,2002): (一)廣義的藝術可定義為:凡是含有技巧、思想活動以及其創作過程,皆可謂之藝術。凡是人類參與己意的活動與創作,並含有特定的企圖與盡善盡美的表現者,便可以稱之為藝術。廣義的藝術並不限定是否具備美的價值,它有時甚至與工藝活動相混淆。 (二)狹義的藝術定義說:凡是含有美的價值,根據美的原則或吻合美的原則之活動,及其活動之產物,並能表現出創作者的思想及情感,賦予接觸者以美的感受者,才能稱之為藝術。 討論藝術的學者古今中外不勝枚舉,為藝術一詞尋求定義的人亦復不少,如(黃光男、林昭賢,2002): 1.亞利斯多德( Aristotle,384-322 B.C.)認為 藝術是自然的模仿。 2.萊辛( G.E. Lessing,1729-1781 )認為 藝術是以美為理想而完成的自然。 3.謝林( 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Von Schelling,1775-1854 )認為 藝術是在有限的材料之中,寓以無限的精神。 4.黑格爾( G.W.F. Hegel,1770-1831 )認為 藝術是把絕對的精神予以直覺地表現。 5.叔本華( Arther Schopenhaner,1769-1860 )認為 藝術是讓我們忘卻現在苦惱的一極解脫劑。 6.托爾斯泰( Leo Nikolaerich Tolstoy,1828-1910 )認為 藝術是人間傳達其感情的手段。 7.席勒( Johann Friedrich Von Sehiller,1759-1805 )認為 藝術是感情與理智的調和。 8.蘇珊‧朗格(Langer,Susannek,1895-1982)。認為 藝術乃是人類情感符號形式的創造。 9.泰恩( Hippolyle Adolphe Taine,1828-1893 )認為 藝術是由人種、環境及時代等三要素所構成的純粹科學。 10.格羅塞( Ernest Grosse,1862~1925 ) 認為 藝術和其他科學一樣,可以分成記述和解釋兩大部份一一記述部份是考究各個特質的實際情形,把它們顯示出來;解釋部份則是把它們歸納成一般原則,因而提出「藝術科學」這個名詞。 對於藝術的討論非常紛歧,卻有助於我們從不同的方向作進一步的探討,儘管藝術品及藝術活動充滿了熱情與衝動,在欣賞、批評它的時候,仍應給予客觀的分析與整合。 前國立台灣美術館館長倪再沁(2008)認為: 1.藝術是自然的再現 2.藝術是情感的表現 3.藝術是理念的傳達 情感不只是個人的,也包括族群的、國家的、人類共同的、甚至是階級的、性別的情感;而表現方式極其多元,可以是隱晦的、誇張的、象徵的,甚至是抽象的、超現實的……表現。情感的表現在乎的不是對象物,而是創作者的內在感受,客觀景物是主觀心意的假藉,是藉以表現的媒介,身體或風景實存並不是重點,個人情感的深刻體現才是最重要的。西方的梵谷、中國的八大山人他筆下的花、鳥、魚、樹皆因個人情感轉移而成為孤絕、冷僻、憤世即傷感的象徵。(倪再沁,2008)。 藝術家透過藝術作品的理念是沒有界限的,即使與審美無關,引不起美感經驗也包括在內;而所謂的傳達也沒有固定的形態,即使與繪畫、雕塑無關,甚至不屬展演形式的表達也都能被接受。二十世紀初達達主義的宣言,及杜象把小便斗命名為《泉》並展出後,「現成物」的觀念便成為當代藝術的顯學。 只要能完整呈現的方式都能接受。一幅畫、一件雕塑所要傳達的理念通常有限,所以創作者往往選擇比較多重的創作元素(物件),比較多元的創作手法(如裝置、行為、表演、錄影……)來表現。在世界各地所舉辦的雙年展中,理念的傳達始終是最主要的訴求,在無數新建的當代美術館中,藝術理念亦是典藏即展覽之所繫。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人類的生活型態改變、價值觀、文化形式等多重因素的交替變化,藝術的艱澀或大眾化或個人獨特的價值觀點的藝術理念,想要更進一步的去透視的藝術創作者的內心世界,感受作品中帶來的刺激、影響,只有藉由觀者能敞開心靈的世界,抱著接受一切的藝術表現,也能分析批判藝術的內容。 (倪再沁,2008)。 藝術的定義與論述,綜合各家的說法,藝術的定義可從外在的形式探討,它是一種創作的技術或活動,而且創作的技術活動,會受時代的背景、社會環境的改變,風格流派的影響,相對的媒材形式也因物質文明、科技發達大異其趣。從內在的內涵,藝術的內容除了表現藝術家個人的情感、心靈的訊息,也反映著對人類文明、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現象,透過藝術的構成、作品的圖像元素象徵其批判、回應、關懷等人文面向的意義,這就是當今我們對藝術的定義,可以藉由外在形式與內在蘊含的兩個層面探究,進而體會藝術的饒富變幻與讓人感動與承受其引人深思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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