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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名著文庫
-
宗教,哲學
創造的進化論
Creative Evolution
原文作者:
H. Bergson
作 者:
(法)亨利‧柏格森
譯 者:
陳聖生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2023/08/04(1版2刷)
ISBN:978-986-522-097-6
書 號:1D4F
頁 數:416
開 數:25K
定 價:480元
優惠價格:432元
論證「生命衝動」理論與直覺主義方法論的代表作 科學與哲學相互共融的世界觀 -------------------------------- 柏格森於1907年完成了他的最重要的著作《創造的進化論》(Creative Evolution),柏格森亦因為這部哲學著作而於1927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是柏格森的代表作,書中論證了「生命衝動」的理論和直覺主義方法論,並對之前的進化論哲學體系作了批判。《創造的進化論》的出版標誌著柏格森生命哲學的成熟。波蘭哲學家(L. Kolakowski)說 :「在受過教育的歐洲人看來,柏格森無疑是最重要的哲學家(the philosopher),是這個時代最卓越的知識界的代言人。」
(法)亨利•柏格森(H. Bergson, 1859-1941) 法國大哲學家,「非理性主義」(irrationalism)的主要代表。以其哲學體系中的基本觀念「創造的進化論」著稱於世。他的著作文思綿密、比喻生動,而富有詩韻。1927年,「鑒於他那豐富而且充滿生命力的思想,以及超凡卓絕的表現技巧」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之後,柏格森把他的目光轉向道德與宗教領域,於1932年完成了最後一部重要著作《道德與宗教的兩個根源》。 其思想與著作影響20世紀的思想界、文學界;對達爾文社會進化論的背叛性改造影響了當時普通人的包括宗教觀、生命觀在內的價值觀,並預示了後起的心靈哲學的發展趨勢。
陳聖生 1939年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主要學術專長為詩學和中外文論,現從事比較詩學研究。主要著作:《現代詩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年),《詩海漫遊:陳聖生詩選》(作家出版社,2010年),《詩路歷程:詩歌意象縱橫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譯著有《回憶波德賴爾》(上海譯文出版社,2011年),《生命與記憶:柏格森書信選》(經濟日報出版社,2006年)等。
譯者導言:柏格森與他的創造性思維
緒論
第一章 生命的進化:機械論與目的論
一、綿延
二、無機體
三、有機體
四、個體性與老化
五、變形
六、生物學、物理學與機械論
七、激進目的論
八、生物學與哲學
九、對標準的探究
十、對實例的考察
十一、微小變異與突然變異
十二、系統發生學
十三、變異與遺傳
十四、生命衝動
第二章 生命進化的不同方向
——呆滯、智力、本能一、分化的傾向
二、適應與演進
三、動物與植物
四、動物生命
五、動物生命的發展
六、智力和本能 .
七、智力的功能
八、本能的本質
九、生命與意識
第三章 論生命的意義:自然秩序與智力形式
一、哲學的方法
二、科學和哲學
三、智力性和物質性
四、幾何秩序
五、幾何與演繹
六、幾何與歸納
七、物理規律
八、無序的概念
九、規律和類屬
十、兩種秩序
十一、物質的觀念起源
十二、進化的意義
十三、精神生命和肉體生命
第四章 思維的攝影機原理與機械論錯覺:各種哲學體系流覽
———真正的變化與虛假的進化
一、兩種理論錯覺
二、「虛無」的概念
三、形式與變化
四、思維的攝影機原理
五、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
六、現代科學
七、斯賓諾莎和萊布尼茲
八、平行論與一元論
九、康得的批判哲學
十、斯賓塞的進化論
附錄:
授獎詞
獲獎演說
柏格森傳略
名詞索引(中法英對照)
亨利‧柏格森年表
第一章 生命的進化 這種設想屬實,我們便可斷定前後代發生相同的變異屬於例外的現象,有些種類的獲得性遺傳現象甚至純屬偶然。就像酒精中毒的可遺傳性一樣,從不同的父親傳到不同孩子的方式個別,其中沒有一例是孩子的損害情形與父親相同。現在我們用字母C代表原生質的變化,這種變化既可能是正面的變化,也可能是負面的變化,也就是說,它表示某種實質的獲得或缺 損。結果不會精確的再現原因,因此,身體某一部分的某種變異所引起的胚芽原生質的變 化,也不會決定新的有機體在形成的過程中相應的部分必須發生類似的變異,除非這個有機 體的其他新生部分對C具有一種免疫性:這時新有機體的相同部分便會發生變化,因為唯獨這個部分的發育受到新的影響左右。即使如此,這個部分的改變方式也與雙親有機體的相應部分的改變方式完全不同。 為此,我們有必要建議將差異性遺傳與器質性遺傳兩者區分開來。某一個體獲得一種新的器質性變異後,既背離了它以前所具的形態,並由此構成了它所包含的胚芽,更常見的是構成了內含的半胚芽,它們在發育過程中可以再現這種差異性。如果這種變異並不產生出能改變胚芽原生質的實質性東西,或者並不造成明顯的營養障礙以至於剝奪胚芽原生質中某些因素,我們就可以認定它對個體的後代產生不了作用。或許,一般的情況便是如此。反之,如果它產生了一些作用,那可能是由於它引起了胚芽原生質的某種化學變化。這種化學變化可能作為一種例外在由此胚芽發育而成的有機體上實現母體原有的變異,但多數情況更可能出現其他的結果。產生那些結果的有機體與其母體一樣,也許要背離正常的遺傳類 型,但背離的方式各不相同。也就是說,它們屬於背離性遺傳,而非器質性遺傳。因此,一般來說,個體所形成的習慣對於其後代可能無影響;即便有影響,後代的變異也不會與原發者有明顯的相似。這一切對於我們來說,至少是可能性最大的假說。不管怎樣,在相反的事例出現之前,只要那位傑出的生物學家呼籲進行的有決定性意義的實驗尚未兌現 ,4我們都必須堅持上述的實際觀察結果。可以這樣說,即使我們採取對獲得性可遺傳的學說最有利的觀點,並且認為顯性的獲得性在多數情況中並非是先天性在某種程度上的滯後發展,種種事實仍然告訴我們:獲得性的可遺傳性是例外的情況,而非一般的規則。據此而論,我們又怎能寄望這種例外的偶然性為我們發展出諸如眼睛那樣的器官呢?我們想一想,從纖毛蟲類的色斑發展到軟體動物和脊椎動物的眼睛,其間須有數目那麼龐大的變異都朝著相同的方向積累,即使假設個體的努力可以單獨產生其中的某種變異,根據前面我們所觀察到的事實,我們仍看不出遺傳性可以決定這些變異都能積累下來。這就是說,新拉馬克主義也不比其他形式的進化論更能解決這個問題。 十五、探討的結果 在像如上所述的那樣,讓現有的各種不同的進化論接受共同的考驗之後,我們發現它們都遇到同一種不可逾越的困難。但是,我們絲毫無意將這些學說完全棄置不顧。相反的,它們各有相當數量的事實作為支撐,因此不能抹剎其各自的真理性。它們無疑還分別說明了進化過程的某一方面。也許一種學說要保持其科學性,便亟須將自己嚴格的限制在某種特殊的視角或觀點上,即帶有明確的目標去做詳細的研究。但是,這些學說中無論哪一種,對實在都只有部分的展示,因此,實在必定超越它們全體。而這實在則是不為科學的精確所局限的哲學的特定對象,因為哲學並不思考實際的應用問題。因此,我們要用一兩句話點明目前這三種進化論在我們看來對於解決前面所提出的問題上各有什麼正面的作用,它們各有什麼漏洞,以及為了對進化過程取得更全面的看法(當然,為此必定會略為廣泛一些),從我們的角度來說,這三種主流學說究竟應該聚焦在哪一點上? 新達爾文主義者主張變異的根本原因在於個體所攜帶的胚芽中固有的不同因素,而不在於它在生活過程中的經歷或行為方式,我們認為這種看法或許是正確的。至於他們認為胚芽中固有的不同因素純屬偶然和個別的現象,我們則無法苟同。我們只能認為,這些不同因素是在眾多個體所擁有的胚芽之間傳遞的某種衝動的發展結果,因此它們並非純屬偶然的因素,它們滿可以以相同的形態、在相同的種屬的所有合格代表中同時出現,或者至少也要涵蓋它們之中的一定數目的代表。事實上,突變說已經在這個方面深刻的修改達爾文學說。前者斷定,經過一個較長的時期,在某一特定的時刻,某一種屬的整體會具有某種變化的趨向。所謂的「變化的趨向」本身便說明它不是偶然的。確實,就孤立的變化而言,它是偶然的,因為,根據德.福利斯的理論,突變發生在不同的方向、不同的種屬代表之中。但是,首先我們必須弄清這個理論是否為其他許多植物種屬所證實(德.福利斯僅以月見草屬 植物為證 4),然後,我們還要看到這種可能性(對此我們將作進一步的解說),即:偶然 性在植物的變異所占的分量要比在動物中大,因為在植物界,功能並不那麼嚴格的受形態所 左右。儘管如此,新達爾文主義者還是主張突變的週期是趨向於確定的;正因為如此,突變 的方向可能也是趨向於確定的,至少在動物界是如此,至於確定到什麼程度,我們還要予以 明示。 於是,我們便回到類似於艾默爾的那種假說,其要旨是:不同器質的變異代代相繼,而 且朝著一定的方向。這一段解釋在艾默爾本人的限定的範圍內好像還能令人信服。當然,有 機界的進化總體上解釋是沒法預定的。相反的,我們主張在有機界新舊形態不斷交替和創造 的過程中所顯示的是生命的自發性。但是,這種不確定性不可能是無所不包的,它還必定會 給確定性留有部分的餘地。例如:類似於眼睛的器官就必定是在確定的方向不斷變化而形成 的。否則,我們便無法解釋不具共同的進化史的一些種屬的眼睛結構為什麼會相似。我們與 艾默爾的不同之處在於他主張物理和化學兩方面原因的結合便可鎖定結果。與之相反,我們 則藉由眼睛的例子試圖證明:這裡如果存在﹁定向進化﹂,必有心理原因的干預。 某些新拉馬克主義者確實訴求於心理學性質的原因。在我們看來,那是新拉馬克主義最 堅實的立場之一。然而,如果這種原因只不過是個體有意識的努力,那麼它的作用範圍就十 分有限,充其量是在動物界還可以斟酌這一原因的適用程度,在植物界就根本難以設想。即 使在動物,這個原因也只能在受意志的直接或間接的控制的方面起作用。甚至,連這種有限 的作用也無助於弄清造成物種日益複雜的深刻變化基於何種原因。如果獲得性可以有規律的 遺傳下去,從而逐漸積累起來,也許我們就不難揣度物種進化的原因;可是,這種性質的遺 傳看來只能算作例外的情況,而不能視之為規則。要使遺傳性的變化沿著一定的方向不斷積 累、從而產生愈來愈複雜的器官,此事毫無疑問必須與某種努力相聯繫,只是這種努力的源 泉要比個體的努力更為淵深莫測、更不依賴於環境;這種努力為同一種屬的大多數合格代表 所共有,並蘊含於它們的胚芽之中,而不是只包含於它們身體的基質中;因此,這種努力肯 定能夠遺傳到它們的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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