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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名著文庫
-
宗教,哲學
邏輯研究(第一卷) (限中國大陸以外地區銷售)
純粹邏輯學導引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Erster Band, Prolegomena zur reinen Logik
原文作者:
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
作 者:
埃德蒙德•胡塞爾
譯 者:
倪梁康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2022/10/01(1版1刷)
ISBN:978-626-343-047-1
書 號:1D5J
頁 數:456
開 數:25K
定 價:500元
優惠價格:450元
★「現象學」突破性著作、最重要著作,開啟哲學新時代。 ★哲學自康德以來所做出的第一個偉大進步。——狄爾泰 《邏輯研究》第一版發表於1900、1901年,可說是20世紀一聲開門禮炮。隨著這部著作發表,歐洲形成「現象學運動」,「現象學」亦被視為20世紀以來最重要哲學思潮,其影響力也不限於哲學而擴及其他領域。 《邏輯研究》共分二卷,本書為第一卷——《純粹邏輯學導引》。 本書前10章主要是胡塞爾對當時在哲學領域占主導地位——心理主義(也是他過去的立場)的各種批判。胡塞爾一方面指出心理主義的最終結果是懷疑論,另一方面則說明心理主義的根本問題在於混淆了心理學的對象(判斷行為和邏輯學的對象),反對任何從心理學認識論出發而對邏輯學進行論證的做法,從而使心理主義此一形式的懷疑論,連同有關心理主義的討論於哲學領域走入歷史。 第11章〈純粹邏輯學的觀念〉則是連結《邏輯研究》第一卷和第二卷的關鍵。胡塞爾認為,作為認識行為的實事構成純粹心理學這門本質的(或先天的、觀念的)科學的對象、作為認識對象的真理構成最廣泛意義上的純粹物理學這門本質的(或先天的、觀念的)科學的對象,對這些觀念可能性形式進行研究的學說就可被稱為「純粹邏輯學」。
埃德蒙德•胡塞爾(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 1859.4.8~1938.4.27) 出生於奧地利帝國摩拉維亞的普羅斯尼茲(今捷克普羅斯捷約夫),近代著名哲學家、現象學創始人,被譽為「現象學之父」。1883年獲維也納大學數學博士學位,後相繼任教於德國哈勒大學、哥廷根大學及弗萊堡大學。 胡塞爾開創的「現象學」主張「回到事物本身」,以「意識」為思考特色,探討意識的本質及追問世界的本質,影響後世歐陸哲學走向深遠,開拓了新的哲學觀念——擺脫權威中介(以往的理論、前人的學說),直接、原本地把握真理自身。 主要著作有《邏輯研究》、《內時間意識現象學》、《現象學的觀念》、《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純粹現象學通論》等。
倪梁康 德國弗萊堡大學哲學博士,國際著名著名現象學家,曾任南京大學、廣州中山大學哲學系教授、人文學院院長、政治大學哲學系客座教授,現為浙江大學哲學系教授,並任Husserl Studies期刊、Continental Philosophy Review期刊編委及Max Scheler Gesellschaft諮議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西方哲學,尤其近現代哲學和現象學,近年亦涉及中、西方意識哲學(包括心智哲學、心學、唯識學、心理哲學、心性論等)。 著有《現象學及其效應——胡塞爾與當代德國哲學》、《胡塞爾現象學概念通釋》、《意識的向度》、《面對實事本身:現象學經典文選》、《自識與反思》等;譯有胡塞爾《邏輯研究》、《內時間意識現象學》、《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等。
導 讀/浙江大學哲學系教授 倪梁康
第一卷凡例
第一卷編者引論
《邏輯研究》第一卷 《純粹邏輯學導引》
前 言
第二版前言
引 論
第一章 作為規範學科,特別是作為實踐學科的邏輯學
第二章 理論學科作為規範學科的基礎
第三章 心理主義、它的論據以及它對通常的反對論據的表態
第四章 心理主義的經驗主義結
第五章 對邏輯原理的心理主義詮釋
第六章 心理主義對三段論的說明。推理公式和化學公式
第七章 心理主義作為懷疑論的相對主義
第八章 心理主義的成見
第九章 思維經濟學原則與邏輯學
第十章 批判性考察的結尾
第十一章 純粹邏輯學的觀念
作者本人告示
參考文獻
人名索引
概念索引
第一章 作為規範學科,特別是作為實踐學科的邏輯學 第6節 一門作為科學論的邏輯學的可能性以及對它的證義 下面的思考可以論證這門學科——作為一門隸屬於科學這個觀念的、規範性的和實踐性的學科——的可能性以及對它的證義。 如其名所說,「科學」與知識有關。這並不意味著它本身是一批或一組知識行為。科學只是在它的文獻中才具有其客觀存在,它只是以著述的形式才具有其特有的、與人及其智性活動有密切關聯的此在(Dasein);它以這種形式持續生長了幾千年,其生命遠遠長於各個個體、各個世代和民族的壽命。它體現了一批外在的活動,這些活動產生於許多個體的知識行為之中,又能夠以一種易於理解,但不加以展開就無法精確描述的方式向無數個體的知識行為過渡。我們在這裡只須確定這一點就夠了:科學為知識行為的產生提供,或者說,應當提供某些更進一步的前提條件,即提供知識的實在可能性,這些可能性由那種「正常的」人或那種「有相應才能的」人在已知的、「正常的」狀態中加以實現,它們的實現可以被視為是這些人的意願所能達到的一個目的。因而在此意義上,科學的目的在於知識。 然而,在知識中我們擁有真理。在我們最終所依據的現時知識中,我們擁有的真理是一個正確判斷的客體。但僅僅如此還不夠;因為,不是每個正確的判斷、每個與真理相一致的對一個事態的設定或拒絕就是一個關於這個事態的存在(Sein)或不存在(Nichtsein)的知識。毋寧說為此還需要——如果我們談的是在最狹窄、最嚴格意義上的知識——明見性(Evidenz),即這樣一種明亮的確定性:我們所認定的東西存在(ist),我們所摒棄的東西則不存在(nicht ist);我們必須用已知的方式將這種確定性與那些盲目的信仰、那些雖然決斷但卻模糊的意見區分開來,以免我們在極端懷疑主義那裡觸礁失敗。但在這個嚴格的知識概念中已經不再含有習常的用語。例如:當一個所做的判斷與下列清晰的回憶相連結時:我們以前曾對同一內涵做過一個伴有明見的判斷,尤其是當這個回憶是與這個明見性產生於其中的證明的思路有關時,並且當我們確然地信任自己可以再次用這種明見性進行判斷時,我們也會將此稱作知識行為。(「我知道,畢達哥拉斯定律是真實的——我可以證明這個定律」;後一句話當然也可能是這樣的——「但我忘了如何證明它」。) 這樣,我們所把握的知識概念便具有一個較廣的,但卻又並不完全鬆散的意義;我們將它與無根據的意見區分開來,使它成為對被設定的事態之存有(Bestehen)的「標誌」,或者說,使它成為對所做判斷之正確性的「標誌」。正確性的最完善標誌是明見性,我們將它視作對真理本身的直接覺知(Innewerden)。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中,我們缺乏這種對真理的絕對認識;相反,我們往往只是(只要考慮一下上述例子中回憶的作用便可)將明見性作為某個事態的或大或小的或然性來運用,在或然性程度相應「高」的情況下,人們通常會依據這種或然性來做出一個決然的判斷。一個事態A的或然明見性雖然並不論證這個事態的真理明見性,但它卻論證那種比較的和明見的價值評估,借助於這種價值評估,我們能夠根據肯定的或否定的或然性價值的不同,而將理性的假設、意見、猜測與非理性的假設、意見、猜測區分開來,將得到較好論證的假設、意見、猜測與得到較差的論證的假設、意見、猜測區分開來。任何真正的認識,尤其是任何科學的認識最終都建立在明見性的基礎上,明見性伸展得有多遠,知識的概念伸展得也就有多遠。 儘管如此,在「知識」(或者,對我們來說是同義的:「認識」)概念中仍然存在著一個雙重含義。最狹窄詞義上的知識是關於某個事態的存有或不存有的明見性;例如:「S是P或不是P」;因此,關於某個事態在這種程度上、還是在那種程度上或然存在的明見性,以及與此相關,關於它是如此狀況的明見性,也就是一個最狹窄意義上的知識;與此相反,在較為廣泛的、已經改變了的意義上的知識則與此事態本身的(而非與它的或然性的)存有有關。在後一種意義上,人們隨或然性程度的不同來談論知識的或大或小的範圍,而較為確切意義上的知識—即關於「S是P」的明見性—則必須是一種絕對確定的、觀念的界限,「S的P狀態」(P-Sein des S)這種或然性就是在上升的序列中無窮地接近這個界限。 但在科學的概念和科學的任務中所包含的還不僅僅是知識。如果我們以個別的或群組的方式體驗內感知,並且承認它們是此在的,那麼我們便擁有知識,但還遠未擁有科學。各種相互無關聯的知識行為群組的情況也與此並無二致。儘管科學想要為我們提供知識的多樣性,但卻不單純是多樣性。即使是知識之間的實際親緣關係也並不構成科學所特有的那種在知識的雜多性中的統一性。一組分散的化學認識肯定還不能合理地被稱作是一門化學的科學。科學所要求的東西顯然要更多,即要求在理論意義上的系統聯繫,其中包括對知識的論證以及在論證順序上的相關連結與秩序。 因此,科學的本質中包含著論證關係的統一,在這種關係中,隨個別的認識一同,各個論證本身也獲得了一個系統的統一,而隨各個論證一起,那種被我們稱為理論的更高論證複合體也獲得了一個系統的統一。科學的目的並不在於提供絕然知識,而是在於,以與我們的最高理論目標最可能完美相符合的程度與形式來提供知識。 系統形式在我們看來是知識觀念的最純粹的體現,我們在實踐中追求這種系統形式;在上述狀況中表露出來,並不是我們本性中的一個單純審美特徵。科學不願而且也不能成為建築學的遊戲場。科學,這裡當然是指真正的、正當的科學,它所擁有的系統性並不是由我們發明的,而只是為我們在實事中找到、發現而已。科學想要成為一種使我們的知識能在最大可能範圍內占領真理之王國的手段;但真理的王國並不是一個無序的混亂,在它之中主宰著的是統一性和規律性;因此對真理的研究與論述也必須是系統的,它們必須反映真理的系統聯繫,並且同時將這些聯繫當作進步的嚮導來利用,以便能夠從那些已被給予我們的或已被我們獲得的知識出發,不斷挺進到真理王國的更高區域。 對於這些研究與闡述來說,這個極為有助的嚮導是不可或缺的。作為一切真理之最終基礎的明見性不是一種無須經過任何方法—工藝的安排就會隨著對事態的單純表象一同出現的自然附加物。否則人永遠也不會想到去建立科學。在用意向便可以獲得成效的地方,繁瑣的方法便喪失其意義。既然可以在直接的覺知(Innewerden)中分有真理,那麼為何還要去研究各種論證關係以及去構建各種證明呢?然而,被表象事態存有的明見性,或者說,被表象事態不存有[5]的荒謬性(或然性與非或然性的情況與此類似)事實上只能在一組相對而言極其有限的原始事態中直接地表現出來;無數真實的定律只是在得到方法上的「論證」後才被我們把握為真理,即是說,僅就定律思想而言,即便在這些情況中出現了判斷決定,也並未出現明見性;而在正常情況下,一旦我們從某些認識出發,走上一條通向這個被考察的定律的道路,判斷決定與明見性兩者便會同時出現。對同一個定律完全可以有多種論證的途徑,它們可以從這些或那些認識出發來展開,然而特徵性的和本質性的東西還是在於這樣一個狀況:有無限雜多的真理,它們如果沒有這類方法上的工序就不可能轉變為一種知識。 我們需要論證,以便能夠在認識、知識中超出直接的明見性,從而超越平凡——這樣一種情況不僅使得科學成為可能並且成為必要,而且隨之還使一門科學論、一門邏輯學成為可能並且成為必要。倘若所有科學在方法上都遵循真理來運行;倘若所有科學都或多或少地使用某些人為的手段,以便去認識那些通常始終隱蔽著的真理或或然性,以便利用那些不言自明的或業已確證的東西去獲得另一些冷僻的、只能間接獲取的東西,那麼,只要比較性地考察一下這些將無數代研究者之見解和經驗積累於其中的方法,人們便可以獲得一定的手段,從而可以為這些操作方式制定普遍的標準,並且同樣也可以隨各種不同情況而為這些操作方式的發明構成制定不同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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