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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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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識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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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人生最後的情書:讓遺囑成為「愛的延續」
一書搞定遺產分配、遺囑撰寫與身後事安排
作 者:
李文平
出版社別:
書泉
書 系:
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出版日期:2026/11/01(1版1刷)
ISBN:978-986-451-476-2
E I S B N:9789864514755
書 號:3U20
頁 數:200
開 數:25K
剩餘庫存:0本
剩餘庫存量非即時庫存量,若仍有購買需求請洽詢客服或業務分機824、889。
定 價:320元
優惠價格:288元
滿額優惠折扣
9/1-10/31 2026五南開學祭 全館滿550打95折
本書特色 【不懂法律,也能看懂的遺產與遺囑指南】 5大重點,一次搞懂 遺產怎麼分? 誰可以繼承? 生前贈與、特留分與歸扣 怎麼贈最能減稅?何時需要歸扣? 五種遺囑形式 提供優缺點比較,可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公證與遺囑執行人 公證差在哪? 執行人怎麼選? 遺產稅怎麼算? 公式、扣除額、贈與稅一次看懂! 內容簡介 你想留給家人的,真的有說清楚嗎? 房子、存款、保險與一輩子辛苦累積的財產, 如果有一天必須交給家人,你希望他們最後怎麼分配? 寫好遺囑,是在人生無常之前,讓自己一輩子辛苦打拼的成果,能夠留給想給的人! 為了讓家人可以過更好的日子,生前就寫好遺囑,將財產好好分配,使每個人都獲得最大的幸福,才是最好的結局! 本書從一般人最關心的問題出發,帶你了解: 生前贈與怎麼安排? 遺囑有哪幾種形式? 怎麼寫,遺囑才會有效? 財產怎麼分配比較妥當? 最後,更提供遺囑範本與實作方式,透過範本一步一步寫出一份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的遺囑。 真正能安穩人生的,不是收入、不是房子、不是保險,而是對未來的安排足夠清晰,讓在乎你的人不必替你承擔混亂與猜測。
李文平律師 花蓮律師公會第16屆理事長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學組畢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畢 國立東華大學國際企業研究所碩士班 專利代理人 仲裁人 民間公證人
第一章 遺產的範圍——遺產:遠比你想像得複雜
第二章 生前贈與可否減少遺產的範圍——所得遺產、應繼遺產與歸扣制度
第三章 遺囑的形式、有效要件、無效風險與能否禁止繼承的法律分析——遺囑,是愛最後的語言
第四章 遺囑公證與不公證的差異、公證費用與遺囑執行人制度——公證遺囑:最強大的法律護盾
第五章 什麼是特留分?其意義、計算方式、扣減權與實務規劃——特留分:法律畫下的底線
第六章 拋棄繼承,債權人可否說不?——拋棄的,不一定真的能放下;放棄的,有時還會再回來找你
第七章 遺產稅怎麼算?從公式、配偶剩餘財產,到生前贈與的稅負比較——遺產稅:死亡,並不是財產的終點
第八章 遺產的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共同共有、分別共有、遺產分割:你真的知道自己「繼承到什麼」嗎?
第九章 今天就動手寫完你的人生第一份遺囑
第十章 五種遺囑形式的範例—給讀者的實用參考模板
終 章 能留給家人的,不只是財產,而是清楚且溫柔的決定
第一章 遺產的範圍——遺產:遠比你想像得複雜 當你打開遺物箱的那一天,你才真正明白:原來一個人留在世上的痕跡,牽涉著這麼多權利與義務。 存摺裡剩下的餘額、舊房子的地契、保險金、投資帳戶、未領的薪資,甚至他生前送給家人的一筆錢—這些看似散落在生活角落的事物,在法律眼中,都可能是「遺產」。 第1節 遺產的法律概念與範圍 一、繼承的開始:時間的「凍結點」 ★適用法條:民法第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一旦被繼承人死亡,不論家屬是否急於處理遺產、是否已找齊全體繼承人,法律上的「繼承關係」就已經自動開始,並非取決於任何人的意願。 這點在實務上極為重要,因為:從死亡那一刻起,遺產的範圍就被「凍結」了。 ★律師實務提醒 許多家屬在刷被繼承人存摺時,會把死亡後銀行自動匯入的利息,或是房客匯入的租金,一股腦地全部加進去算作「遺產總額」來報遺產稅。這是一個常見的錯誤!死亡後才產生的利息或租金,屬於繼承人們的「個人所得」,不需要列入「遺產稅」計算,但隔年必須申報在繼承人們的「綜合所得稅」中。 換言之,「死亡時點」就是盤點遺產的唯一基準點。 二 遺產究竟包括什麼?「整包承受」的概念 ★適用法條:民法第1148條第1項本文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法律並沒有一一列舉遺產的種類,但實務上我們通常將其分為兩大類: 1. 積極財產(權利) • 不動產:房屋、土地、農地、建物使用權等。 • 動產:現金、存款、汽車、珠寶、美術品等。 • 財產權:租金請求權、存款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保險給付請求權(尚未發生者除外)。 • 投資與金融資產: 股票、基金、債券、保險單價值準備金等。 2. 消極財產(義務、債務) 遺產並非只有財產,還包括:房貸、車貸、稅捐欠繳、信用卡債、民事賠償債務、個人借款、契約義務(如租賃押金返還義務等)。 換言之,繼承人承受的是「整包財產」,包含一切權利與義務,你不能只挑有價值的部分繼承,而把債務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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