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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泉出版社
-
法律識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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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律叢書
科技法制創新DNA2(軟精)
作 者: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出版社別:
書泉
出版日期:2021/09/30(1版1刷)
ISBN:978-957-581-832-6
E I S B N:無
書 號:490K
頁 數:272
開 數:25K
定 價:380元
優惠價格:300元
滿額優惠折扣
11/11-1/10 五南全書系書展!全站滿599再95折
解碼創新科技法律的關鍵基因 Demand需求 顛覆式創新如何開拓科技研發新視野? 地方創生構想如何推動地方產業平衡發展? 超越國界限制的科研架構計畫,如何引領全球創新方向? Novelty創新 美國如何強化供應鏈與保護關鍵材料供給? COVID-19疫情肆虐下,智財協作策略如何成為社會問題解方? 人工智慧如何挑戰與影響現行電腦軟體專利審查基準? Application應用 研發成果專利開放授權,如何擴大產業市場的布局選擇? 科研資料基礎設施如何深化資料開放利用治理機制? 技術保護措施如何成為美中科技對抗的法制策略主軸?
緣起 1989年,資訊工業策進會在資訊市場情報中心之下,正式編制「資訊法律研究小組」,協助資訊產業掌握全球脈動,追求卓越的國際競爭力。1996年,在經濟部科技專案支持之下,研究團隊轉型成為獨立編制的「科技法律中心」(Science & Technology Law Center),並於2011年起更名為「科技法律研究所」(Science & Technology Law Institute),以承先啟後開拓創新之精神在瞬息萬變的科技洪流中,引領科技產業走向另一波高峰。 承諾與執著 自誕生之日起,科技法律研究所即肩負科技及產業政策法制智庫、產業共通性法律制度推手的重責大任。面對資訊化、科技化及全球化的強勢挑戰,本所堅持以精深的法律專業提供務實的解決方案,除了提供本會所需之法律事務服務外,多年來更是持續協助政府打造優質的科技與新興產業發展法制環境,引領我國接軌國際、布局全球。為將法制策略能力轉化為影響世界版圖的嶄新行動,未來本所規劃延伸專業觸角,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的範圍,承諾讓本所不僅成為科技與法律的匯集點,更要成為促進台灣與世界連結的標竿型研究重鎮。 願景與目標 科技法律研究所的成長,一如我國科技與新興產業法制環境建構的軌跡,從無到有、備極艱辛。然而,在奠定架構的過程中,本所的優質團隊始終秉持著創新、關懷、實踐的信念,在時空推移間,用心關注與擘畫科技與新興產業法制的每一步進程。一路走來,紮實的耕耘促使本所研究範圍簇集於科技與產業發展、科技研發體系、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資通訊、資訊安全、電子商務、永續能源、新興科技、文化創意等核心議題,並擴及至國際經貿與競爭秩序等外延領域。本所不僅洞見全球法制變動趨勢,並掌握產業脈動,引領台灣科技走向全世界。展望未來,本所將持續致力深化及拓展團隊整體的研究能量與專業能力,並且積極尋求與國際重要法制同步接軌。成為大中華區最頂尖的科技法律政策與制度推動者,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
推薦序
導讀─脈絡綜覽
Demand 需求
D1 創新的競合─DARPA模式的顛覆與共創
D2 一村一鎮一品─社會變遷與創新法制進化論
D3 無國界的科研補助─展望歐洲與全球展望
Novelty 創新
N1 物以稀為貴─美國確保關鍵材料供應鏈安全戰略
N2 攜手抗疫─後疫情時代的數位轉型智財策略
N3 當人工智慧來敲門─電腦軟體發明專利
Application 應用
A1 一加一大於二─專利開放共享
A2 資料治理新方向─科研計畫研究資料再利用機制
A3 美中科技攻防戰場─美國防堵華為之法制策略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長 全球數位轉型進程隨著疫情加快、推進產業創新再造,為我國促進科技發展的基礎思維與將來願景。科技專案配合政府產業創新政策,持續以整合產、官、學、研各界的研發能量,從事關鍵產業技術研發,回應國際動態科技產業趨勢,鏈結在地化需求,協助布局技術成果與實踐應用。而新興技術、科技應用與社會需求的快速變遷,也促使法律規範需積極調適因應,與時俱進建立友善產業技術發展與創新應用的法制環境。 資策會立基於「數位轉型的化育者」(Digital Transformation Enabler)的定位,秉持法人智庫特色與優勢,多年來致力於配合政府政策,自技術與人才流動,同步強化產業競爭力,並著眼開放創新生態系經營,推升產業數位轉型。匯集內外部能量,發展符合產業需求的解決方案與應用服務。本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則透過精深的法律專業,掌握全球法制趨勢與產業脈動,協助政府創建優質的科技與新興產業發展法制環境。科法所以團隊整體的研究能量與專業能力,打造切合政策願景、科技產業需求與新創應用的法制環境。 本書「科技法制創新DNA2」相承「科技法制創新DNA」的架構,以系列叢書的方式從研發三大支柱:科技的社會需求、技術的突破創新,以及研發的成果應用的三個面向,切入國內外科技與產業法制的最新動態與分析,呈現從國際化趨勢到在地化實踐的科技研發法制樣貌。共創思維結合地方創生與跨國科研補助形成具韌性的互動機制,供應鏈與協作智財策略則彰顯了全球性議題下的創新思維,而專利及研究資料開放配合技術保護持續成為成果應用的兩大主軸。期待藉由本書拋磚引玉,引領國內科技創新法制的延伸對話與論述,協助產、官、學、研各界深入淺出了解科技產業法制環境。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長 卓政宏 謹識 中華民國110年9月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法所所長 資策會科法所作為結合科技與法律兩大領域的智庫,匯集全台灣科技法律人才,是政府重要的諮詢與研究單位。2021年因應全球疫情嚴峻及美中科技對抗趨勢,資策會科法所深入探索新興領域法律議題,涵蓋科研新創、智慧財產權、資料治理、技術保護與供應鏈安全等多元議題。藉由法律專案計畫,提出問題並找出解決方案,同時在研究過程中預想各種議題的可能發展。 資策會作為數位轉型的化育者,多年來積極配合政府政策,從資訊素養的提升、資訊人才的培育、基礎環境之打造乃至於資訊國力之推展。主要任務為整合智庫、人才培育與資通訊技術研發及推動之能量,發展符合產業需求的解決方案與應用服務,促進政府與產業的數位轉型。而本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即擔任科技及產業政策法制智庫、產業共通性法律制度推手的任務。以法律專業提供務實的解決方案來面對資訊化、科技化及全球化的強勢挑戰。 科法所作為科技產業整合者,秉持科文共裕精神,協助產學研各方交流,歸納整理社會需求,藉由國際最新法制發展趨勢與案例研究,不斷突破舊有法制困境,已成功協助政府擬訂多件科技法律創新解決方案,並且將研發成果法制具體落實應用,以便建構友善產業創新的法規環境。 本書「科技法制創新DNA 2」是科法所長期耕耘科研法制領域的探索成果,代表著科技法律的需求(Demand)、創新(Novelty)、應用(Application),同時也象徵著科研創新與研發成果運用法制的全新脈動。本書蒐羅科法所近期研究精華,參考外國立法例及政策運作機制,解析我國現有科技法制議題,內容豐富論述詳實,展現科技法制多元面貌,希冀本書能幫助讀者提升科技法律研究的新視野。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法所所長 王偉霖 謹識 中華民國110年9月
創新的競合─DARPA模式的顛覆與共創 范晏儒 壹、前言:創新的策略 顛覆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或翻譯為破壞性創新)源自相對於延續性創新(sustaining innovation)的另一種創新途徑1,揭示了市場的競爭與威脅並非僅來自眼前的競爭對手,而有可能來自於不同的需求市場、甚至是完全無關的專業領域;因此未來在投注於創新的道路上,將不能僅滿足於對現有技術類型的研發跟改善,而應跨越不同需求市場、專業領域之間的界限,透過技術研發團隊以外人員與意見的投入,激發出不同的想法與創意,進而達到創新的目標。與此相關的創新概念包含了利害關係人共創研發(co-creation)與開放式創新(open innovation),共創研發的概念,源自生產者讓客戶一同加入產品製造過程的合作生產模式(co-production),並透過此種合作關係,為產品創造更多額外的價值;開放式創新的概念有時常與共創研發的概念重疊,亦有稱共創研發為面向顧客的開放式創新2。 對於顛覆性創新科技所帶來對市場與社會的巨大影響力,如何建構科技研發法制以有助於顛覆性創新科技之研發,並達成顛覆性創新之目標,為世界各國規劃科技研發政策時所共同關注的議題。美國國防先進研發計畫署(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DARPA)被認為是研發顛覆性創新科技的重鎮,以每年20至30億美元的經費投資於研發高風險、高潛在影響力的想法,讓許多具有高度影響力的顛覆性創新科技因而成真3,包含網際網路、衛星定位、自動駕駛與人工智慧等;DARPA如何選擇投資項目與設定研發目標,在研發機制上有何特色,均為值得參考借鏡之對象,因此挑選DARPA 的顛覆性工程研發計畫(Disruptioneering)作為探討的案例,並以同樣將顛覆性創新作為目標的日本射月型研究開發制度(ムーンショット型研究開発制度4)作為參考對照,期能統整出以顛覆性創新為目標之研發制度特色。 貳、競爭策略:顛覆性創新科技 一、延續性創新之風險 延續性創新是技術從研發到市場採用、再到市場穩定成熟的過程,最後必然會因為技術的不斷進步與競爭而面臨市場衰退,這段過程被稱為技術的成長曲線(Growth curve model),由於不同階段成長曲線組合後會呈現為S型,因此成長曲線也稱為S曲線(S-curve),延續性創新則是企業透過不斷對現有技術的改良,開創下一世代技術的下一個S 曲線的過程;簡單來說,對於企業而言,在同樣的科技水準下,從技術研發到進入市場直到技術成熟而受到大量採用,最後所必然面對的是當時的科技水準對於該技術表現的侷限,進而促使企業必須透過研發創新來打破科技水準的限制,推出下一個世代的技術並取代原本的技術,這段重複創新並取代原有技術的過程,可以運用「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的概念來詮釋5。 但是這段延續性創新的過程,其實並非如上述的創新理論那般一帆風順,在市場技術的競爭當中,並非僅有來自在同一技術領域當中的競爭,科技管理策略也並非僅在於找到這個世代技術S曲線與下一個世代技術S 曲線間的交叉點,競爭 於搶先下一世代技術的開發;相反地,下一世代的技術很有可能是來自於別的需求市場或技術領域,這來自於其他需求市場或技術領域,搖身一變成為原需求市場的次世代技術,便是Christensen 對顛覆性技術的定義;而這個由其他需求市場或技術領域所異軍突起的次世代技術,轉而取代原需求市場占有領先地位、改變性能定義的過程,即是所謂的顛覆性創新。過去對於績優企業的定義是做好有助於延續性創新的一切準備,包含做好人員管理、成本管理與流程管理等各種有助於企業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透過研發突破科技水準並搶占下一世代技術先機的目標。但顛覆性創新的案例卻道出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正是因為他們曾是績優企業,良好的市場反應與現有客戶需求所形成的價值網絡(value network),影響了他們對於創新策略的判斷。 註解 1. Joseph L. Bower & Clayton M. Christensen,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Catching the Wav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73(1), 43, 43-53 (1995). 2. Frank Piller, Christoph Ihl& Alexander Vossen, Customer Co-Creation: Open Innovation with Customers, NEW FORM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PRODUCTION ON THE INTERNET: AN 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 31-62 (Volker Wittke et al). 3. David Talbot, DARPA’s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MIT Technology Review, https://www.technologyreview.com/s/401223/darpas-disruptive-technologies/ (last visited May 23, 2019) 4. ムーンショット型研究開発制度,内閣府,https://www8.cao.go.jp/cstp/moonshot/index.html(最後瀏覽日:2019/05/23)。 5. JOSEPH A.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82-85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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