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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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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走自己的路:台灣引進國際人權公約的策略與實踐
作 者:
王幼玲
、
伍維婷
、
李念祖
、
林沛君
、
姚孟昌
、
施逸翔
、
張文貞
、
郭銘禮
、
陳玉潔
、
彭治鏐
、
黃默
、
黃嵩立
、
黃慈忻
、
顏玉如
、
顏詩怡
主 編:
李仰桓
、
黃默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2022/01/10(1版1刷)
ISBN:978-626-317-118-3
E I S B N:9786263171299
書 號:1QPB
頁 數:208
開 數:20K
定 價:350元
優惠價格:280元
主題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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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學刊》於2011年創刊後,即十分關注台灣引進國際人權公約的發展,多次邀請學界與人權團體代表撰文,為相關經過提供第一手的觀察與精彩的分析。本書為這些文章的集結,呈現學界與人權團體對這段歷程的評論,以及對政府後續作為的建言。我們期待這條台灣人權之旅可以繼續走下去,引進人權公約是一種策略,完善人權保障才是這條路最終的目的。
作者簡介(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王幼玲(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 伍維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李念祖(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 林沛君(東吳大學人權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姚孟昌(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助理教授)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張文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院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郭銘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陳玉潔(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Affiliated Scholar of U.S.-Asia Law Institute, NYU School of Law) 彭治鏐(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 黃默(東吳大學文理講座教授) 黃嵩立(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黃慈忻(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研究員) 顏玉如(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顏詩怡(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研究發展組組長)
李仰桓(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黃默(東吳大學文理講座教授)
推薦序
編者序
第一篇 國際人權兩公約
第一章 初次國家人權報告之撰寫與審查的初步檢討與展望(郭銘禮)
第二章 參與國家人權報告撰寫的奇幻之旅(王幼玲)
第三章 從公民社會的角度觀察初次國家人權報告的撰寫和審查(黃嵩立)
第四章 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撮要(李念祖)
第五章 兩公約國際審查的困局:法務部作為秘書處的定位失當(張文貞)
第六章 中華民國政府落實兩公約之檢討:以總統訓示及國家人權報告撰寫與審查過程為對象(姚孟昌)
第七章 對台灣人權報告國際審查的一些觀察(陳玉潔)
第八章 國際人權公約審查2.0:台灣給世界的啟示(陳玉潔)
第九章 國際人權公約執行報告的審查過程及其影響(黃默)
第二篇 兒童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十章 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逐步落實與未來展望(林沛君)
第十一章 會議的終章,思辨的序曲:展望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的落實(黃慈忻)
第十二章 下一次會有什麼不一樣?:在兒童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之後(郭銘禮)
第十三章 政府應認清落實CRPD與CRC最大的挑戰來自每位身心障礙者與兒童的困境與需求:兼評兩個行政院層級的權益推動小組(施逸翔)
第三篇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第十四章 婦女人權公約的倡議與轉化:簡析台灣落實CEDAW國家報告與審查歷程(顏玉如)
第十五章 繼續前進,促成真正落實CEDAW:評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伍維婷)
第十六章 社會建構、暫行特別措施與交叉歧視:走向落實婦女人權的深水區(顏詩怡)
第十七章 失落篇幅、妝點粉飾:以同志觀點檢視CEDAW第三次國家報告(彭治鏐)
附錄 台灣引進國際人權公約大事記
推薦序 隨著1970年代前後開始的經濟全球化發展,世界與各國內部的經濟資源分配更加不均已是不爭的事實;而在全球經濟擴張與競爭的過程中,使原本身體氣力相對較弱、生存條件不佳的群體基本權利更易受到損害,有必要以世界普同的人權視野來加以改善這些群體的人權處境。聯合國在1966年、1979年、1989年、2006年,分別通過了包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的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台灣雖因國際政治因素,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以致無法參與聯合國各個人權公約的簽署;但在國內人權團體的競相奔走影響政府的情況之下,仍舊走出了一個屬於台灣獨特的國際公約實施模式。台灣於2009年、2011年、2014年,分別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公約內國法化;之後並提出國家報告,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灣進行國家報告審查,後續政府將依據審查建議與公約內容持續改善國內相關制度。 台灣以獨特的方式將在地人權處境與國際人權接軌,將人權公約內國法化,並能透過制度修改與建立,具體推動公約實施,無疑讓之前被孤立於國際政治的台灣人權發展有方法論上的依據,向世界宣示台灣人權發展持續往國際普同的方向邁進,與其他國家能有共同的人權語言進行溝通,更重要的是呈現出台灣即使國際處境艱難、正式邦交國家少,參與國際組織也受限,這都不影響我們要建立一個文明人權國家的意志。然而,人權公約不只是法律條文,更需要政府制度、司法制度、社會制度、生活模式的多方配合及落實。因應國際人權公約,我們正在進行的是一個總體對「人」的認知文化改革。台灣在許多法規制度上行之有年,許多政策與體系上也產生盤根錯節的堅固結構,對女性、兒童以及障礙者等群體的既有觀念與對待方式,在整體公約的實施上仍有適應困難的狀況。然而,以台灣既有文化與社會制度結構的特殊性自絕於人權公約規範之外,絕非面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正確態度。眾所周知,文化發展是一個過程,不可能停留在某一時間框架而毫無學習能力,只有與時俱進方能繼續進化。無論政府或利益相關團體,皆不該以特殊文化理由阻礙人權公約在台灣的落實,而是要在文化中找尋人權根源、建立制度改革的著力點與認同,發展出屬於台灣在地的國際人權公約實踐模式。 台灣在進行國際人權公約實施的政治過程與發展、國際人權公約對國內法制與司法的衝擊、對直接利益相關人與社會群體的衝突與影響,值得被書寫記錄與分析研究。本書編輯李仰桓博士與黃默教授,召集來自法學、法官,以及包括人權運動、障礙者權利運動、婦女與兒童權利運動領域的實務工作者與學者,共同完成《走自己的路:台灣引進國際人權公約的策略與實踐》一書,為台灣包括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實施,留下深刻的紀錄。我由衷感謝李仰桓博士、黃默教授,以及本書所有作者對台灣引進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研究貢獻。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能收錄本書為中心的系列專書之一深感榮幸,也期許這本書能成為有志鑽研人權公約議題研究者的重要文獻;作為台灣唯一的人權研究機構,我們將責無旁貸地持續進行人權議題的撰述與論著,為台灣留下推動人權的紀錄。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主任 周怡君 2021年8月14日 於士林外雙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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