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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名著文庫
-
政治,行政,國關,外交
什麼是所有權
Qu'est-ce que la propriété?
原文作者:
Pierre-Joseph Proudhon
作 者:
皮耶-約瑟夫‧普魯東
譯 者:
蕭育和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2022/05/01(1版1刷)
ISBN:978-626-317-739-0
E I S B N:9786263177338
書 號:1D4S
頁 數:532
開 數:25K
定 價:620元
優惠價格: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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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初時,家貧之普魯東雖獲資助勉強得以入學就讀,卻也飽受富家子弟同學嘲弄輕蔑,但他奮力不輟,31歲時就出版了《什麼是所有權》一書。本書可謂是替後來的社會主義思想注入了強心劑:在面對資本主義堡壘靠著「所有權」構築之銅牆鐵壁時,一個足以「攻城克地」之理論基礎出現了。因此普魯東對於社會主義(或是社會主義式無政府主義)的貢獻是無以倫比的。 普魯東認為個人的占有是社會生活的條件,私有制是社會的自殺。私有制因為破壞了平等而出現壓迫,進一步破壞了自由。所以如果取消私有制而保留占有,那麼只需透過原則上簡單的變動,就可以改革法律、政治、經濟和制度;就可以把禍害從地球上驅逐出去。
皮耶-約瑟夫‧普魯東(Pierre-Joseph Proudhon, 1809-1865) 法國社會主義者、政治家、哲學家、經濟學家、互助主義哲學奠基人。 普魯東亦是首位自稱無政府主義者的人,並被廣泛視作無政府主義最有影響力的理論家之一,甚至被許多人稱為「無政府主義之父」。1840年出版著作《什麼是所有權》,提出了著名的論點——「所有權就是竊盜」。
蕭育和 臺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學術興趣為政治理論與當代歐陸思想,譯有亞里斯多德《政治學》(五南)。 編譯說明:本譯本以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之《什麼是財產權》為底本,參考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出版,Donald R. Kelley與Bonnie G. Smith所編的英譯本《What is Property?》編譯而成。編譯重點主在今昔用語之更改、語句之通順以及修正若干存疑之翻譯。譯者才疏學淺,唯恐唐突原譯者孫署冰之用心,深祈各界先進指正。
導讀
序言
前言
第一篇論文
第一章 此作依循的方法──一個關於革命的理念
第二章 論作為自然權利的所有權,及占用與民法作為其有效理由
第一節 作為自然權利的所有權
第二節 作為所有權的基礎的占用
第三節 作為所有權基礎與許可的民法
第三章 論勞動作為所有權支配的有效原因
第一節 土地不能被占用
第二節 普遍的承認不能證成所有權
第三節 所有權永遠不能因時效而取得
第四節 勞動──勞動沒有使自然財富私有化的固有能力
第五節 勞動導致所有權的平等
第六節 社會上的一切工資都是平等的
第七節 才能的不平等是所有權平等的必要條件
第八節 從正義的觀點來看,勞動瓦解了所有權
第四章 所有權是不能存在的
第五章 正義和非正義觀念的心理學解釋,以及政治和權利原則的規定
第一部分
第一節 人和動物的道德感
第二節 初級的和第二級的社會性
第三節 第三級的社會性
第二部分
第一節 我們錯誤的原因;所有權的起源
第二節 共產制和私有制的特徵
第三節 第三種社會形式的定義結論
附件 向貝桑松學院提出的關於所有權的第一篇論文
給貝爾格曼先生的信
給貝桑松學院各位院士先生的信
給貝桑松學院各位院士先生的信
第二篇論文
給布朗基先生的一封信
皮耶—約瑟夫‧普魯東年表
譯名對照表
導讀 社會主義理論的阿基米德支撐點 臺大政治系教授 陳思賢 自十八世紀以降,近代西方最大的政治變革不外乎二端──民主革命持續發生與社會主義的興起。在這兩類事件中,都不乏一些出身平民或中產階級的理論家著書立說,鼓動潮流,或是推翻了「封建社會」的政治結構,或是挑戰「所有權私有」的經濟傳統,深深地影響了二十世紀的風貌。但在這些理論家中,竟也有來自社會底層之人,他們若非家世寒微、未受什麼正規教育,就是本為百工各業職人出身、與學院無涉,但卻都能憑著辛勤自學與驚人天賦,得以躋身文士之林而引領風騷,前者以法國盧梭與英國潘恩為例,而後者大概就是法國的普魯東(一八○九—一八六五)了。 十九世紀初時,家貧之普魯東雖獲資助勉強得以入學就讀,卻也飽受富家子弟同學嘲弄輕蔑,但他奮力不輟,三十一歲時就出版了《什麼是所有權》一書,這本書可謂是替後來的社會主義思想注入了強心劑:在面對資本主義堡壘靠著「所有權」構築之銅牆鐵壁時,一個足以「攻城克地」之理論基礎出現了。普魯東對於社會主義(或是社會主義式無政府主義)的貢獻是無以倫比的。 其實盧梭、潘恩與普魯東等人,對當代政治思潮的貢獻,不只在於他們提出的理論本身,還可能在於他們共同屬於社會弱勢階級的出身,感召了成千上萬的普羅大眾對自身認同之情感,也鼓舞其追求公平社會的決心。出身低微的子弟,面對近代社會巨大變動所作的反應,用現代的話語來說,是「最接地氣」的,他們在十八、十九世紀當時所發表的「激進」看法,卻成為二十世紀的主流思想(雖然社會主義已失敗,但是在「自由民主制」內打破「所有權神聖」迷思的社會民主與福利國家政策此刻卻風行)。從這層意義看來,現代政治思想可說是來自於庶民與回到庶民的一種政治思想。 不似大部分理論家,普魯東並非學院象牙塔中之菁英,但其若干思想卻開風氣之先,例如說他就是無政府主義的先驅之一,連「無政府主義者」(anarchist)這個詞都是他首先使用的。而對「所有權」的全盤性系統討論更是前所未有,恩格斯著名的《家庭、所有權與國家的起源》(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1884)晚了他將近半世紀。對於資本主義或是反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與無政府主義而言,所有權理論必然是攻防的最核心重點;對前者言,如果所有權觀念無法確立,則所有經濟行為與市場交易的標的物就不明確,那麼,財產要如何保障、如何累積?而對於反資本主義陣營而言,如果所有權是個虛假錯誤的概念,則因貧富差距帶來的諸多巨大社會影響──這也是社會主義出現的初衷──就容易解決了。總而言之,所有權理論大概是近世政治理論的重中之重了。 但是令人訝異的是,這麼重要的理論,在西方政治思想中卻是一直到十七世紀才有了長足的發展。也就是說,人類從遠古時代起應該就有了「所有權」的現實:我們可以想像,即使早在原始社會中,誰磨石製作的工具應該就歸誰所有,誰上樹採到的果實也應該他來享用。「所有權」的現象已這麼久遠,為何「所有權」理論產生是近代才有的事?這大抵歸因兩個因素,一是以物易物或是只有簡單商業交易的農業社會,所有權與財產的觀念是直觀地附於實物之上,並不需要特別存在;另一則是基督教出現後,「上帝創造萬物給人類共享」,個人不能獨占上帝的創造,而且「追求俗世的財貨」不應勝於「追求敬愛上帝」,所以「所有權」觀念一直被打壓。 但是大家都知道,自古以來人類就有私有財產,那麼這事實與基督教的教義間就形成尷尬局面,而這問題要到了十三世紀聖湯瑪斯(Thomas Aquinas)時才獲得紓解。他提出了「使用權」概念來解釋私有財產,認為個人「暫時」擁有某物之所有權其實是好的,因為可以讓這物獲得more productive management,也算是對上帝的創造物盡到好好管理之責。但此畢竟是一種迴避,只是名詞的轉換。到了十六世紀時,荷蘭的格老秀斯(Hugo Grotius)提出了「所有權」作為一種正式「自然權利」的概念,因為當時商業社會已然成形,交易頻繁且貨幣使用造成「物權」迅速轉移與大量累積,這個剛萌芽的資本主義世界的確需要一個「概念」來代表商業交易的「標的物」。然而「所有權」快速累積造成了貧富差距急速惡化,他如何面對基督教義中的慈善責任?因此格老秀斯發明了一個方法,就是在「所有權」中撥列出一小塊「仁慈的保留」(benigh reservation),對這「特殊部分」所有權人並不能主張絕對權利,到了飢荒時這部分就必須拿出來賑濟。格老秀斯自認這種做法可能是他的時代下最周全的方案了。 然而稍後的德國法學家普芬朵夫(Samuel Pufendorf)對此並不滿意。他認為:如果「所有權」是一種受法律保障的權利,那就應是絕對的權利,任何理由不能穿透,即使宗教責任也不例外。這時他提出一個我們今天沿用的「所有權」概念:「所有權」就是對於物件的「絕對主張權利」,這是perfect right;而對同胞的慈善之心乃是人道主義下的imperfect duty,它屬於私人倫理範疇。絕對權利乃屬於國家法律範疇下之事物,應獲完全保護,不可侵奪瓜分。至此,近代「所有權」理論已臻完成。 將此「所有權」理論推向頂峰的是十七世紀英國的洛克(John Locke),因為他甚至以此為基礎推翻了「君權神授」說而創建自然權利契約論,我們今日立基於資本主義與私有財產的「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就是由他的理論所支撐。從洛克開始,「所有權」成為民主政治的基石,因為「所有權」賦予人民推選政府的權利,政府施政的目標也旨在保護「所有權」(此處「所有權」是廣義的,包含個人生命、自由與對物件的所有)。 而在另一陣營,十九世紀開始興盛的社會主義自然對於「所有權」極力反對,繼十八世紀盧梭之後,社會主義者認為「財產」乃是人類「不平等的起源」,為群體生活帶來許多連鎖、滾雪球式的弊害。普魯東《什麼是所有權》一書之出版,雖較(普芬朵夫與洛克等)資本主義方的理論晚了近一個半世紀之久,但是其嚴謹度與體系性絲毫不遜色,可謂是近代社會理論的經典作品。 普魯東在本書中最重要的旨趣在於論證「所有權就是竊盜」!因為「所有權」並不存在,也不能存在,所以對它作主張就是強占原本社會共有的東西!十七世紀建構「所有權」的理論家,不管是格老秀斯、普芬朵夫或是洛克,都認為它是一種「自然權利」。而十八世紀末法國大革命時發表的「人權宣言」也把自由、平等、所有權與安全列為人們自然、不因時效而消滅的權利。但是普魯東卻認為,所有權與其他三種權利不同,「所有權」是一種社會以外的權利,因為人們為了自由、平等與安全結合成社會,但是「所有權」卻讓我們與社會對立:「如果所有權是一種自然權利,那麼這種自然權利就不是社會的,而是反社會的。所有權和社會是兩件絕對不相容的事。結合兩者就像把兩塊磁鐵同性電極接連起來一樣不可能。不是社會必須滅亡,就是必須消滅所有權。」他堅決反對「所有權」,但是他認為「占有」與「占有權」是合理的替代概念,它們足以讓社會經濟運作:人們「占有」一些物資與土地,以便從事社會分工的生產,這樣的社會分工與合作方式,最後保障了社會中每個人的「自由」與「平等」。 此處有一個政治思想上的重要分歧(或是說創見)。普魯東之論點顯然是出自「社群性」(communitarian)的世界觀,認為人類是一體的,「原子化的個人」觀念以及依它而成立的「所有權」觀念都是一種有害於社會凝聚的立場,因此他以「反社會」稱之。往昔十七世紀英國的霍布斯、洛克以「原子化的個人」觀點建構出了「自然權利」,但現在類似普魯東這樣的「反所有權」思想家卻用不同的思維帶出人類「自然權利」之理據。他認為,「自然權利」的來源乃是「共生社會」與「合理社會」的出現,在這樣的群體生活中,每個人都有「自由」與「平等」的「自然權利」。也就是說,「社會」先於「個人」,良序社會的建立提供了個人的「自然權利」,而不是反之──霍布斯與洛克都認為個人「神聖的」「自然權利」提供了建構社會的基礎。 這樣的學說在近世以私有財產與資本主義為基礎的「自由民主制」傳統下,是注定要被忽視與打壓的。但是,我們千萬不要忘記這曾是一個充滿理論深度與對正義抱持無比熱情的社會哲學,只是因為它屢次在關鍵時刻上,不被決定歷史走向的「中產階級」垂青,所以現在只能留駐在圖書館的書架上,靜靜地等待後世理論家有一天可能為它翻案。最後,我們且再來回顧幾項普魯東親自寫下的基本命題吧: 一、 個人的占有是社會生活的條件,私有制是社會的自殺。占有是一種權利,私有制是反對權利。如果取消私有制而保留占有,那麼只需透過原則上簡單的變動,就可以改革法律、政治、經濟和制度;就可以把禍害從地球上驅逐出去。 二、 占有權既然對於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占有就隨著占有者的人數而常常發生變動:所有權就不能形成。 三、 人類的一切勞動必然是一個集體生產力的結果,基於同樣的理由,一切財產就變成集體、不可分割。更精確地說,勞動毀滅所有權。 四、 僅限於在生產工具上及交換的等值性上,維持平等的自由聯合—自由—是唯一可能、唯一合乎正義和唯一真實的社會形式。 五、 政治學是自由的科學,無論用什麼名目偽裝,人統治人的制度是壓迫,具有高度完善性的社會,存在於秩序和無政府狀態的結合中。 第五點說明了普魯東是無政府主義者,他整個社會理論的核心是──自由!所有權因破壞了平等,就出現了壓迫,於是破壞了自由。從對所有權持疑慮的盧梭到潘恩,到堅決反對它的普魯東,我們看到了近代另一支以自由、平等為念的「小老百姓政治經濟學」的傳統,但這是一個失落的傳統。
前言 下列信件曾被用來作為這篇論文初版【1】的前言。 此致貝桑松學院(Academy Besançon)各位院士: 諸位先生: 一八三三年五月九日在你們討論胥阿爾夫人(Mme Suard)所捐贈,為期三年獎學金的議程中,你們曾經表示過以下願望: 「本學院要求得獎人在每年七月上半月,就過去一年間的各項研究,向本學院提出簡潔且清晰的說明。」 諸位先生,現在是我履行這項義務的時候了。 當初,在我懇求你們的選票時,我暢言我的研究意圖是發現「能改善為數眾多的貧苦階級,其身體、道德與智識上處境」的方法。【2】儘管這個想法好像與我候選資格的設立目的相去頗遠,而你們還是慷慨接納了;你們所惠予我的寶貴榮譽,將這個形式上的席次,轉化成神聖不可侵犯的義務。從此以後,我了解到,我所往來的,是一個何等令人尊敬與敬仰的團體,對於其開明、其恩惠的感悟以及我對其榮譽的熱忱,都難以言盡。 首先,我深信,要擺脫陳見與體制的舊路,就必須遵循科學程序與嚴格方法,研究人與社會;我投入一整年的心力研究文法與文獻,而語言學,亦即語言的自然史,與我的思想氣質最為契合,自是與我所進行的研究最為適合。這段期間我就比較文法學中一個最為有趣的問題,完成了一個小誌,雖然算不上什麼卓越的成就,至少證明我的全神投入。從那時起,形而上學與社會道德(la morale)就成了我唯一的關注。這些學科的對象與界限至今都尚未明確,但跟自然的學科一樣,它們也都是得以驗證,也能夠確立論據的;對於這個事實的理解,將讓我的投入有所回報。 然而,諸位先生,在所有我所請益的專家中,從你們身上受益最多。你們的協助、提綱與指導,都與我的私願,以及最為殷切的盼望不謀而合,不斷啟發著我,昭示我的道路。這篇關於財產權的論文,【3】實際上是你們所擘畫這一切的產物。 一八三八年,貝桑松學院提出下列問題:「與日俱增的自殺事件應當歸咎於什麼原因?能有什麼妥善的方法遏止這個心靈上的傳染?」 不要太籠統說的話,這問題就是:此等社會弊端的根源及其解方何在?諸位先生,你們對此是有所認知的,你們的委員會曾公開宣布,已經詳列了自殺的種種直接與個別的成因,以及預防的方法;然而,從這些多少花了一點功夫所詳列的一切,還是無從對於根本的原因以及解方,能有更確切的理解。 到了一八三九年,你們這些始終令人激賞的研究項目,更加確切,其學理表述也更為多樣。一八三八年的論文競賽中曾經指出,無視宗教與道德原則、對於財富的渴求以及政治上的動亂,都是社會弊端的成因或者症狀。你們將這些因素歸結成一個命題:「歌頌安息日對於公眾健康、道德、家庭與社會關係的益處。」 各位先生,你們以基督徒的語言追問什麼是真正的社會制度?一個論文競賽的參與者【4】大膽主張並宣稱能夠證明:安息日的制度與一種基於社會平等的政治體系必然相連,沒有這種平等,整個體系就會陷入混亂且無以為繼,也只有這樣的平等,才能復興對於安息日,古老且難以言傳的讚揚。這個論證沒有得到你們的肯認,即便你們並不否認競賽者所指出的兩者之間的關係,但你們也斷定──並且相當有理由──平等的原則沒有得到論證,而作者的想法不過是假設的產物。 最後,各位先生,為了這個論文競賽,你們將平等的根本問題如此表述:「關於子女之間平等分配財產的法律,在法國迄今造成經濟與社會後果。」 除非自限於老生常談,否則我認為這個問題應該如下表述:若是法律能讓繼承遺產的權利,成為家父與所有子女的共同權利,那麼何以繼承權利不能也成為家父與所有孫輩的共同權利?若是法律並不承認後續直系親屬的繼承權利,是否也就不承認整個後裔、家族乃至於整個民族的權利呢?能否在繼承的權利中,維繫公民與公民之間的平等,就像堂兄弟和兄弟之間那樣?換言之,繼承的原則能否成為一種平等的原則? 把這一切概括成一個問題:什麼是繼承的原則?不平等的根基何在?而所有權(property)又是什麼。 各位先生,這就是我今天所要提獻給你們的論文。 如果我能把我的想法闡述清楚,如果我能提出一個無可辯駁的真理(儘管出於各種原因我敢說已經解釋過了),如果我能藉由一種絕對可靠的研究方法建立平等的學說,如果我能確定民法學上的原則、公道的本質以及社會該有的形式,如果我能永遠廢除所有權,那麼,各位先生,一切都要歸功於你們;歸之於你們的幫助與啟發。【5】 這項工作的目的是將方法應用到哲學問題上:其他一切的意圖都與我無關,甚至於我是一種侮辱。 我曾經以不敬重的態度討論法學,我有權這樣做,但如果不跟這類所謂實踐科學的人區隔開來,那對我才是不公道。他們對於研究工作苦行般的投入與心力,還有他們的學問與辯才無礙,都是值得敬重,但他們還是得要因為對於某些專斷法律的過度順從,而受到批評。我曾經無情抨擊那些經濟學家,總的來說我對他們沒有好感。他們著作中的傲慢與空洞,他們目中無人的自傲,以及那些無法言狀的謬誤,都讓我痛惡。任何出於認識而寬宥他們的人,都應該好好再讀讀他們的著作。 我也曾嚴厲譴責基督教會,我是不得不這麼做的。我的譴責出於這些事實:為什麼教會要立法規範自己並不了解的事情呢?教會在教義與道德上犯了錯,而物理學與數學可以證明這個錯誤。也許我不應該把這話說出來,但不幸的是對教會來說事實就是如此。各位先生,要復興宗教,就得要譴責教會。 各位先生,也許你們會覺得遺憾,說我忽略了表面功夫與文體風格,而我的方法與證據又讓我曲高和寡,這方面我確實是想做的更好,可惜沒有成功。【6】我沒有期待琢磨文字,也沒有那樣的信念。在我看來,十九世紀是個樹立新原則的創造性時代,但沒有什麼是靠詞藻存續下來,這就是為什麼法國擁有這麼多具有才智的人,卻沒有偉大作家的緣故。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追求文字上的浮華,對我來說不免時代錯亂。【7】在智慧女神即將降生之際,何須再召喚女巫?我們是行將劇終的可憐演員,最好還是加速結局的到來。把這個角色扮演好,是有苦勞的。可是,我已經不再追求這種慘烈的成就了。 各位先生,何不讓我坦承這一切?我曾經尋求你們的選票支持,以及你們的贊助支持,卻同時帶著對現有一切的憎惡,而滿懷期待其毀滅;但我會帶著冷靜,以哲人的心態自我調適完成我的研究。我在真理的知識中,得到的是平靜,而非感受壓迫的憤恨,在這份論文中我所能收穫的最寶貴成果,應該是讀者可以從對弊端與成因的清楚認識中,帶著同樣的平靜而得到啟發,這更甚於激情與狂熱。過去我對特權與權威的憤恨幾無止盡,這樣的憤慨有時候讓我錯解了人與事物,而我只能蔑視與愁嘆;就我而言,要終止憤恨,那就有必要去理解。 現在,各位先生,你們的任務與使命是宣告真理,啟迪人民,教導他們應當期盼什麼,以及應當恐懼什麼。人民還有能力明智判斷什麼對他們有利,所以只要感覺得到奉承,對於根本相互矛盾的意見,就不分青紅皂白讚許。對他們來說,思想的法則就像是限制他們的可能界限,他們無法區別學術與詭辯,就像過去無法分別魔術師與物理學家一樣,他們這些人,「不加深思就妄信,蒐羅所有的新奇,一切都當作真實與確鑿無誤,只要有一點點新奇的味道或聲響,就像蜜蜂聽見鍋盆的聲響那樣靠過來」。【8】【9】 各位先生,但願你們跟我一樣渴求平等,但願為了這個國家不朽的幸福,你們可以成為先行者,可以成為引路人;願我是你們獎助金的最後得主!在我所能立下的誓言中,這是對你們最為尊崇,對我最為光榮的誓言。 懷著最深切的敬意和最誠摯的感激之忱,我為,得獎人。 皮耶—約瑟夫‧普魯東,一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於巴黎 接到這封信之後兩個月,該學院在八月二十四日的會議上,用一紙通知向那個獎學金得獎人作了答覆,通知的原文抄錄如下: 本學院一位成員要求本學院注意胥阿爾獎金的得獎人,其於本年六月發表的一篇文章,題目是《什麼是所有權?》,作者寫明是呈獻予本學院。這位成員認為,本學院為了對正義和尊嚴負責起見,應該公開表示,對於這個出版物中所包含的反社會學說不負責任。因此他要求: 1.本學院以最嚴正的態度否認並譴責胥阿爾得獎人的這部著作,因為這未經本學院同意而發表,且因為書裡的見解和本學院任何一位成員所信守的原則完全相反。 2.要求該得獎人再版這本書時,刪除書上給本學院的題辭。 3.本學院的這個決定應列入文字紀錄。 這三個提案均經表決通過。 對於這個可笑的裁決,我只能請求讀者,不要用這個學院的智慧,去衡量同胞的智慧。 在我的社會與政治科學贊助人怒斥我的「宣傳」同時,一個不是法蘭琪—康堤區(Franche-Comté)的人,他並不認識我,可能還是在我所尖銳抨擊的經濟學家中,直接受到攻擊的人,他是一位博學又謙遜的政論家,人民因為他知民間疾苦而愛載他,當權者因他不用諂媚或令人鄙夷的方式教化而敬重他,他就是布朗基(Blanqui)先生、【10】學院院士、政治經濟學教授、所有權的保衛者,他在同事與大臣面前替我辯護,並且把我從一貫愚昧且始終黑暗的司法機關迫害中解救出來。【11】 我想讀者會樂於細讀布朗基先生在我發表第二篇論文後,寄給我的那封信,這封信對發信人來說值得敬重,對收信人而言則倍感振奮。 先生: 接到了您寄給我的關於所有權的第二篇論文,我向您謹致謝意。由於對於第一篇論文的理解,我帶著油然而生的興趣看完了這篇論文。您粗獷的形式已經稍有改變,對此我感到高興;這種形式曾讓如此重要的著作,風格上顯得像是專事攻訐的宣傳;先生,這可是把我嚇倒了,然而因為您的才華讓我對您的意圖疑慮盡消。畢竟,一個人可不會為了激怒自己的同胞,而虛耗這麼多的真才實學。「所有權就是盜竊!」這個論點可是多麼的粗暴啊!倘若您堅持這麼簡單直率的風格,那麼這個論點會讓那些無法不就外在判斷的人,跟著厭惡您的著作。但如果您已經在形式上稍有緩和,依然可以充實說明您學說的本質;雖然承您建議,要我分擔倡導這種危險理論的工作,我還是無能接受這種危險的倡議,就才學來說,共同協作於我是光榮,但在其他面向,卻會讓我受到牽累。 有一點我與您的意見一致,就是在這個世界上,有著太多濫用所有權的狀況,但我無法從這些濫用,作出廢除所有權的結論,這猛藥跟可以治癒一切病害的死亡太相像了。我願意更進一步坦白說,所有的弊端中,我認為最可恨的就是所有權的流弊;但不厭其煩再重複一次,有一種解方可以醫治這個弊端而毋須廢除財產權。如果現行的法律縱容所有權的濫用,可以加以修訂。我們的民法並不是《可蘭經》,質疑它並不算錯。所以,可以改變那些規定行使所有權的法律條文,但對於詛咒要格外審慎;說實話,哪有完全清白的誠實人呢?您是否認為一個人是強調,但自己不自知、不希望如此,或者自己想都沒想過呢?您難道不承認,在社會現行體制中,每個人都從先祖那裡得到各種德行與惡習?您竟然以為財產是如此簡單抽象的東西,所以可以在您的形而上學碾磨中(如果這麼說是可以的話)重新打造與均分?先生,在您這兩篇充滿著詭辯,隨興而至的美妙作品中,您曾經談到許多切合實際的東西,可見您不是一個純粹剛愎的空想家。您十分熟悉經濟學和文學上的用語,絕不致於去玩弄可以引起騷亂的粗暴詞句。所以我認為您對「所有權」的對待,就像八十年前盧梭對「文字」的對待那樣,在學識上相當了不起,詩意般的才氣縱橫。至少,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這就是我對您的書提出報告時向學院說的話,我知道他們會在法庭上追究您,您也許不知道我是如何僥倖阻止了他們。【12】若是讓王室的法律顧問,也就是學識事務的執行人,緊隨我之後攻擊您的著作,對您個人造成困擾,我將無比悔恨!我可以對您發誓,我曾經因此渡過了兩個極為不快的夜晚,而我只能對外論稱您的著作是學院式的論文,而非煽動的宣言,才能抵禦那俗世的掣肘。您的著作風格畢竟過於精深,無法在論辯重大社會秩序問題時,被那些在街頭丟擲石頭的瘋子所用。但是,先生,請您當心,人們也許不久就會在這個巨大的兵工廠尋找彈藥,您那激烈的形而上學會落入那些街頭詭辯家的手中,即便這非您所願,他們也會當著一眾飢渴的群氓將之大加演繹。屆時我們恐將以劫掠做收。 先生,我跟您同樣都為您所揭露的流弊所動;但我更深切關心秩序,不是警察當局會心滿意足的那種瑣碎的一般秩序,而是人類社會莊嚴嚴肅的秩序。因此,在攻擊某些弊端時,我有時會感到為難,我更希望在一手摧毀時,另一手可以重建秩序。修剪一棵老樹時,要多麼小心,免得殃及能開花結實的嫩芽;對此,您肯定比誰都清楚。您是一個如此聰明博學,又深謀遠慮的人,對於我們時代的狂熱,最能浮想聯翩的人們,也能被您堅定的論述而打消疑慮。可是,您最後的結論卻是主張廢除所有權。您要廢除人類智慧中最有力量的原動力;您攻擊慈父情感中最為動人的幻想;你用隻字片語阻止資本的形成,而我們或將從此在流沙而非堅石上立基。這是我無法同意的,為此,我才批判您那洋溢著熱忱與學識之光的著作。 先生,我寄望還能拖著殘軀,與您一起逐頁檢視您公開提交給我的論文;我想我能提供一些有益的觀察。此刻,我只能就承您提及我時的親切文字,向您致謝。我們各自都有真誠的美德;而我肯定還擁有審慎的美德。您對勞動階層根深蒂固的困境多有所悟,而我對陋衣之下的高貴心靈深有所感,對於千萬清晨即起,為了納稅,為了對我們國家的富強有所貢獻而戮力工作的千萬勇敢人們,我無法遏止那同胞情誼,我力圖為他們服務並啟蒙他們,但卻有其他力量在把他們引入歧途。您雖非直接為他們而寫,但已經成就兩篇宏文,第二篇更為慎重:若是再能有更加慎重的第三篇,您將身列學界名流,學界的首要法則是冷靜與無私。 再見吧,先生!任何人對於另一個人的敬意不會超過我對您的敬意。 布朗基,一八四一年五月一日於巴黎 對於這封高雅動人的書信,我自是有所保留;但坦白說,與其給自己樹立無謂的敵人,我還是會試著身體力行書信末尾的預言。有許多爭論讓我厭煩與身心俱疲,在筆戰上所耗費的精力跟戰爭是一樣的,都是一種消耗。布朗基先生承認所有權存在許多流弊,還是可恨的流弊;而我則將「所有權」視為這些流弊的總和。對我們來說,所有權是一個需要磨掉邊角的多邊形,但在這麼做以後,布朗基先生仍認為它是一個多邊形(這是數學上一個可以如此認定但沒有得到證明的假設),而我則主張這個圖形將會是圓形。真誠如我們,仍然可以彼此理解。 此外,就現階段的問題來說,我承認對於廢除所有權,理智上還是多有躊躇。主張要能落地生根,僅僅只是推翻一個眾所公認,而且具有表述政治理論價值的原則是不夠的;依然有必要建立完全對立的原則,並由之制定出新的體系。尤有甚者,還有必要證明新的體系可以滿足此前建制的一切道德與政治需求。我以上的論證是否正確,有待下列後續證明的條件而定: 求得一個絕對平等的體系,除了所有權或者其流弊的總和以外,其他一切既有的制度不但可以續存,還能有助於平等;像是個人的自由、權力的分立、公共官署、陪審體制、行政與司法組織、教育上的一致與完整、婚姻、家庭、直系與旁系的繼承、買賣與交易的權利、立定遺囑的權利、甚至是長子的繼承權等,一個比所有權更能確保資本形成,並維繫民情的體系;在更高的層次上,能修正與補充自柏拉圖與和畢達哥拉斯【13】再到當前巴貝夫【14】、聖西門與傅立葉所提出的結社理論;最後,這是一個雖然是過渡性但卻可以立即實行的體系。 我很清楚這個工程需要結合二十個孟德斯鳩的才智力量。然而,就算一個人無法完結此等事業,還是可以現在就著手進行。而所經歷的道路足以指引出確保成果的終點。 註解 【1】第一版是在一八四○年六月出版的,第二版則在一八四一年八月。—原編者 【2】普魯東在這裡引用他申請胥阿爾獎學金中的一句話,但不是原文。當時他曾許願為了「那些我樂於把稱作弟兄和夥伴的人,為改善道德和文化而工作。」—原編者 【3】皮耶—約瑟夫‧普魯東,《對於文法分類的研究》。這是於一八三九年五月四日在文史學院得獎的論文。未出版,這篇論文並不完全沒有刊行。它曾在《法國語文匯刊》第三期第二、三冊上發表過,但是這刊物停刊時,它還沒有登完。—原編者 【4】皮耶—約瑟夫‧普魯東,《論星期日舉行宗教儀式的好處等等》,貝桑松,一八三九年,十二開本,第二版,巴黎,一八四一年,十八開本。 【5】普魯東要迫使他的學院表示態度,同時也以陷學院於窘境為樂。—原編者 【6】他在一八四○年二月十二日寫給阿蓋爾曼的信中說道:「著作的文體將是粗獷的、激烈的。」—原編者 【7】一八三九年八月十八日,普魯東寫信給他的合夥人莫里斯說:「您堅持要用文人的稱號來侮辱我,我警告您,如果說這是為了開玩笑,那麼這個玩笑開的時間未免有些太長了。文人等於工業的騎士,請您好好記住吧…… 如果您認為必須給我一個頭銜的話,您可以隨意寫上:印刷工人或校對工人。我永遠只是這樣的人,我現在還是這樣的人,並且這將永遠是我的真正職業,至少是名譽上的職業。—原編者 【8】比埃爾‧夏隆(一五四一—一六○三),《論智慧》第十八章。夏隆,法國天主教神學家和哲學家,著有《三個真理》、《論智慧》等書。 【9】不知道是否有必要提起,畢豐(若爾日‧畢豐,一七○七—一七八八,法國博物學家,與人合編《博物學》四十四卷)曾把蜜蜂叫做採蜜的蠅子,以及農民在追趕蜂群時,有敲打瓶罐和鍋鑊的習慣,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可以迫使蜂群停下來。—原編者 【10】阿道夫‧布朗基(一七九八—一八五四),人們有時稱他大布朗基,以便和他的兄弟做區分,後者是革命家或「被幽禁者」。阿道夫於一八三三年繼承他的老師薩伊擔任工藝學院的政治經濟學講座。在他發表的許多著作中,著名的有《從古代到現在的歐洲政治經濟學史和法國的工人階級》一書。布朗基關於普魯東論文的報告,是八月二十九日在道德和政治科學學院會議提出。曾發表於一八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並不是《通信集》第一卷第二五九頁所載的九月七日)的《通報》上。這是一個聰明的匯報,引證了一些經過挑選過的原文,是為了吸引讀者並使論文的作者避免受到可怕追訴而提出。報告上有著這樣的結論:「簡言之,我們曾經仔細閱讀這本使人產生一種激動好奇心的著作。根據它的哲學研究、措辭和邏輯,如果這不是針對有高度智慧的人,或是有文化修養的人所提出的話,那麼好像具有危險性。把這樣高深的學問用來發揮這類冷僻的理論是可悲的,所以對於我們來說,雖然這篇著作具有科學上的價值,但我們不能對其中申論的內容表示同意。」—原編者 【11】布朗基就像普魯東於一八四一年七月十九日的那封信中所說的那樣,起先是向司法大臣維弗揚,後來是向庫能‧格里台納。—原編者 【12】司法部大臣維弗揚先生在開始對《關於所有權的論文》進行起訴之前,徵求了布朗基先生的意見;並且根據這位可敬的院士的按語,才放過一本已經惹火法官們的著作。自從我第一次發表這個作品以來,在幫助和保護方面,我應當感謝的官員固然不只維弗揚先生一人,但是在政治範圍內,這樣寬大的精神很少見,所以我可以誠懇、毫不拘束地承認。這方面,我總以為壞制度造成壞官吏,同樣地,某些團體的怯懦和虛偽完全是由支配著它們的精神所造成的。例如,雖然在學院內部不乏有德行和才能的人,可是為什麼學院卻總是成為壓迫思想、愚蠢和卑鄙陰謀的中心呢?這個問題值得由學院提出,作為會試的試題,參加會試的人是不會少的。 【13】畢達哥拉斯(約西元前五八二—五○○),古希臘哲學家。—譯者 【14】巴貝夫(一七六○—一七九七),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見本書第二○三頁注釋。—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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