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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經營與管理
作 者:
黃韶顏
、
徐韻淑
、
倪維亞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休閒書系
出版日期:2025/10/03(3版1刷)
ISBN:978-626-423-860-1
E I S B N:9786264238588
書 號:1L77
頁 數:184
開 數:20K
定 價:350元
優惠價格: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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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31大開!大補!大優惠~2025五南開學祭!!全館滿550打95折
民宿經營業者輔導.理論與實務綜合的一本書。 隨書介紹全省14家民宿的規劃、布局、特色。圖文並茂。 民國91年臺灣加入WTO,農業的生產與銷售是政府機構最關心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協助農民轉型,而委託輔仁大學民生學院來協助訓練想要轉型經營民宿的業者,兩年共訓練出320位學員,在訓練過程中找到很好的師資,將民宿經營的概念、經費實務、理論基礎,做了很清楚的介紹。事後,到各民宿觀摩學員由做中學,每年學員做經驗分享。 民宿發展至今已經成一種重要的住宿選擇,全書共計四章,包括民宿的導引、民宿的申請、民宿的經營管理與民宿經營實務。羅列、解說、分析民宿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也介紹全省14家民宿的規劃、布局、特色,且圖文並茂的呈現。 臺灣民宿也隨同觀光旅遊業崛起,短期內成立許多民宿。未來要經營民宿一定要加入文化特色、有獨立風格、交通要便捷、資訊透明、加入民宿協會、隨時跟著時代潮流有所變化。是經營民宿業者與消費者不可不讀的一本書。
黃韶顏 學歷: 國立師範大學家政教育研究所博士 經歷: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校長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學術副校長 輔仁大學民生學院院長民生學院院長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評鑑委員 教育部技職司專科及科技大學評鑑委員兼組召集人 勞委會職訓局中餐監評委員 勞委會職訓局西餐監評委員 考試院營養師命題委員 輔仁大學生活應用科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輔仁大學家政系助教 營養師 中華家政學會理事長 家事類科學生技藝競賽命題及評審委員 徐韻淑 現職: 實踐大學餐飲管理系副教授 學歷: 銘傳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佛羅里達國際大學餐旅管理碩士 輔仁大學家政系餐飲組學士 經歷: TGI Friday's中央廚房主任 華膳空廚生產/行銷組長 潮港城餐飲集團董事 杏一醫療商場部餐飲顧問 行政院衛生署HACCP評核委員 倪維亞 2013年第九屆國際美食養生、五色養生全能金牌獎 現職: 南開科技大學餐飲管理系講師 學歷: 大葉大學管理學博士 著作: 黃師傅教你簡單做西餐 食物製備原理 團體膳食 膳食計劃
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民宿的定義
第二節 各國民宿的起源與發展
第三節 各國民宿的類別
第四節 民宿管理辦法
第二章 民宿申請
第一節 民宿設置前評估
第二節 民宿投資計畫
第三節 民宿與社區文化
第四節 塑造創新產業的民宿
第五節 民宿申請
第三章 民宿經營管理
第一節 房務管理
第二節 民宿餐飲管理
第三節 民宿特色餐點
第四節 山坡地水土保持
第五節 民宿消防管理
第六節 民宿颱風災害管理
第七節 民宿地震災害管理
第八節 動物咬傷急救防備
第九節 顧客抱怨處理
第十節 民宿的體驗
第四章 民宿經營實務
第一節 民宿與旅館的區隔
第二節 民宿經營成功的要素
第三節 民宿經營的資源
第四節 民宿成功因素
第五節 民宿經營績效
第六節 民宿的市場區隔
第七節 民宿經營者應具備的能力
第八節 民宿創新經營
第九節 民宿行銷
第十節 民宿的行銷策略
第十一節 符合綠色環保的民宿
第十二節 綠色民宿
第十三節 導覽解說
第十四節 民宿業者對民宿評鑑指標之看法
第一節 民宿的定義 由於臺灣目前的旅遊漸漸趨向多元化,民宿發展至今已經成一種重要的住宿選擇了,現代的人也已經把民宿視作為另一種風格的旅館,在政府2001年公布實施《民宿管理辦法》之前,民宿研究學者們對民宿有不同的定義論述,Lanier & Berman(1993)認為民宿是提供4-5間房間,具有歷史性的建築物給住宿者。 韓選棠(1993)認為民宿是經營者將原本住宅的一部分空間,以副業方式來經營的住宿型態,其基本性質與普通飯店及旅館不同。潘正華(1994)指出民宿是農民利用其農宅空餘之部分房間出租給旅客暫時居留的行為。姜惠娟(1996)認為民宿是家族經營,客房10間以內,工作人員不超過5人,可容納25人左右的住宿設施。Zane(1997)認為民宿是指私人住宅提供1-7間房間,而且有供應早餐。吳碧玉(2003)認為民宿是一般私人住宅,將其一部分起居室出租給旅遊人口,提供住宿或食宿之住宿設施。但是陳詩惠(2003)認為民宿是利用自宅空間,以副業的方式來提供住宿,主客間有良好的互動交流,並結合周邊的自然與人文資源,讓遊客體驗到當地的風土民情。而林梓聯認為民宿乃是指有效運用資源,提供鄉野住宿及休閒活動之行為(2001)。 而交通部觀光局(2001)頒布《民宿管理辦法》之第3條條文並於2024年第4次修法,則對民宿做了明確的法律上的定義,即指利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綜合以上可以知道,民宿的定義經由多年來的論述及研究,已經慢慢有一個比較具體的輪廓出現了,各方學者對民宿定義的主要概念經整理為表1-1。 由表1-1可見民宿是自用房屋的一部分,以家庭副業的方式在經營,主客需有良好的互動,經營者需結合社區文化發展特色,以塑造出「主人特色、在地特色」的住宿經營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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