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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學習手冊
Learning About Authority Activity Book
原文作者: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美國公民教育中心)
作 者: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出版
譯 者:
余佳玲
主 編: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2013/05/15(1版1刷)
ISBN:978-986-88103-8-9
書 號:4T58
頁 數:88
開 數:16K
定 價:150元
優惠價格: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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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叢書之特點,在於利用生活週遭的實例和問題出發,讓讀者認識民主憲政與公民社會中最基本的觀念和原則,並喚醒大眾的問題意識。同時並透過討論、對話的過程,激發受教者批判、反省與思辨的能力。與一般人權或民主法治教育書籍,僅抽象的論述或說明制度的價值或內容者,大異其趣。 本套叢書的另一主要特色為:提供一套問題分析的架構(即Intellectual Tool,譯為「思考工具」),並舉出實例問題引導讀者「辨別」、「描述」、「解釋」、「評估立場」、「採取立場」、「為立場辯護」,協助讀者運用邏輯技巧,發展參與公共議題討論的能力。
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策劃出版 2003年,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共同組成「法治教育向下扎根特別委員會」,正式取得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授權,在臺灣翻譯出版「民主基礎-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系列叢書,並開始培養種子律師到校園推廣相關理念和課程。 2006年,為擴大參與層面,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將「法治教育向下扎根」執行工作交棒,民間司改會即運用美國金士頓公司孫大衛先生之一部分捐款成立「法治教育向下扎根中心」,將金士頓公司期望用於人權、法治等相關教育推廣工作之捐款款項專款專用,持續深入在國內校園及社區推廣民主法治的理念。 2010年歲末,為回應社會各界的期待,並加速提升臺灣公民與民主法治教育的廣度與深度之理想。民間司改會、扶輪社、教育界、律師界,以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號召超過兩百多名的民間人士及單位共同捐助發起、籌備並募集新台幣三千萬基金,於2011年12月正式成立了全國性的「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我們深切期盼藉著本會的成立,能夠凝聚更多元的民間力量,共同打造及深耕我國公民與法治教育的基礎工程-人人重視且具備公民與法治意識與涵養,並參與實踐,讓我國的公民與民主法治素養邁向嶄新精進的里程。
第一課 什麼是權威
第二課 如何判斷規則的好壞
第三課 應該如何選擇領導者
第四課 要不要運用權威
第五課 運用權威解決故事中的問題
第六課 領導者應有多大的權威
第七課 你會給領導者多大的權威
第一課 什麼是權威? 本課會學到的概念 我們會在這一課認識權威是什麼,也會學習如何運用「權威」來解決問題。 權威 權力 政府 沒有權威的權力 法律 規則 重要觀念 什麼是權威? 有些時候,你決定自己想要做什麼,沒有人告訴你要這樣做。 例如: →露西說:「我要去餵我的貓。」 →大偉說:「我要去吉米家玩。」 露西和大偉的行動都是自己做的決定,沒有人告訴他們該做什麼。 有些時候,你會因為別人告訴你應該做什麼,而照著去做。 例如: →「路克,把你的午餐錢給我,不然我就揍你。」艾爾說。 →「愛美,去刷牙。」愛美的母親說。 愛美的母親和艾爾都要其他人該做事,兩個人都有使用「權力」。當某個人告訴他人去做什麼事,而這些人也照著做,就表示這個人擁有「權力」。 再看一次愛美的母親和艾爾說的話。 他們兩個人說的話有什麼不同呢? 艾爾有權叫路克把錢給他嗎?為什麼? 愛美的母親有權叫愛美去刷牙嗎?為什麼? 愛美的母親有權威,權威代表有權可以使用權力,也就是可以告訴別人該做什麼事的「權利」。 職業可以讓人擁有權威或是權利,去告訴他人該做哪些事。像是你的老師告訴你要唸書,這是老師工作的一部分。 法律可以給人「權利」或「權威」,去告訴別人該做什麼。法律是政府制訂的規則。像是警察要求大家騎機車的時候必須戴上安全帽,這是法律讓警察有權使用權力。 父母會告訴孩子該做什麼事,這是身為父母的權利。法律也有規定父母有權使用權力,他們具有權威。 有些時候,有的人沒有權使用權力,像是學校裡的惡霸要其他學生離開操場,還有強盜叫人把錢交出來,這些人都沒有權要別人這麼做。他們是在沒有權威的情況下使用權力,也就是他們沒有「權利」可以使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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