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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書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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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屋
千萬不要上法院
作 者:
鄧湘全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博雅文庫
出版日期:2026/02/01(1版1刷)
ISBN:978-626-442-112-6
E I S B N:9786264421157
書 號:RL30
頁 數:256
開 數: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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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價:380元
優惠價格: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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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律師.前立法委員 朱立偉╱雷丘律師 吳雲天╱台灣山岳雜誌專案總監 李佩甄╱台灣好媳婦 尼斯診所品牌總監 李玲玲╱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 李茂生╱台大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林義傑╱世界超馬總冠軍 洪貞玲╱台大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奚岳隆╱國片票房冠軍導演 張道周╱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陳彥希╱全國律師聯合會第一屆理事長 陳家頤╱前新聞主播.金鐘主持人獎得主 賴瑩真╱瑩真律師 錢建榮╱前最高法院法官 謝馨慧╱前奧美集團董事總經理&CI溝通智能學習系統創辦人 鍾芳樺╱輔大法律學院學術副院長 蘇建和╱冤罪被害人 羅漪文╱《我當司法通譯的日子》(第24屆臺北文學獎金類首獎)作者、《越南現代小說選》譯者
「法院」=「法怨」 進法院爭公平正義,最終卻卡在官司裡,輸了人生! 常常聽到「有問題我們法院見!」,原以為法院是會替人民伸張正義的地方,但實際上,去過法院的人都知道,正義未必都會被伸張,甚至可能會賠上性命! 西和女同事一夜情後先行離開,沒想到女同事竟然死於非命,所有證據都對他不利,人不是他殺的,他卻被判了死刑…… 中秋節吃了烤鮭魚,去夜店續攤遇警察攔檢,竟然驗出毒品反應,到底怎麼一回事? 不同法官審理同一件案子,一位同情被告,裁定無保請回;但另一位法官裁定是若無交保,必須羈押,結果後面這位法官,被從天而降的犯人妻子壓個正著,這是天理還是報應? 總之,奉勸大家千萬不要上法院。
鄧湘全 1971年生,執業律師,臺大法學士、臺大法學碩士,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著有《判罪》、《外遇森林-律師的婚姻哲學》、《圓》、《了然》、《大伯》、《憲兵隊的月光》等小說、散文;《萬物可當》電影故事大綱,獲台北律師公會法律文學獎評審獎。 他白天是在法庭奔走的律師,晚上是坐在螢幕前的作家。 辦公桌只有螢幕、鍵盤,經常搭配著一杯冒著熱氣的好茶,卷宗資料很少在桌上久留,因為會議結束時,案件攻防已在腦海完成。 慢跑與禪勁太極是保持清醒的儀式,出國遠行、外地開庭,都能跑上一回、打上一套;爬山的啟示,讓他懂得放棄,然後才能再次繼續。 靠法庭活動與寫作追求心中認為的正義,並帶著這份滿足感繼續為下個案件奮戰。寫作的靈感,正是來自於對案件的極度專注。 不愛社交,卻是個E人。 家有五貓等他服侍,寵物律師的他是喵星人與汪星人一輩子的僕人,目前致力推廣寵物遺囑與寵物信託,讓貓貓狗狗在主人離開後,仍能安穩過日子。
推薦序
自序
業火
死刑
離婚協議書
真相
木男
虛擬貨幣
鮭魚
良知
胡搞
愛情詐騙
智慧財產法院
高壓電
馬蟥
笑氣的故事
冤冤相報
天道
報應
貝葉書
月台上
風水
鞋帶
有鬼
一條腿
獺祭
貓抓老鼠
撿屍
守護者
中秋斷月
上床吱吱叫
末代法定抵押權
中元吉祥月
後記
推薦序 李茂生教授 鄧湘全律師又推出一本寫實的小說故事集,名為「千萬不要上法院」。一位訴訟律師卻寫出勸人不要上法院的寫實小說,豈不是自毀事業?相信很多人都會有這種的疑慮。但是讀完本書後,應該就可以發現其實鄧律師是想透過其執業的經驗告訴社會大眾,法律有其一定的侷限性,但又有絕大的國家權力為其後盾,一鎚定是非,換句話說,法律有著強大的身軀,但卻有個殘廢的腦袋,那麼利用或使用法律的人難道不應該戒慎恐懼?利用法律在社會立足,養家活口,或許這是從事法律實務的人們的宿命,但同時也應該明瞭法律的侷限,兢兢業業的活下去,在此同時也應該讓世間大眾理解到這個侷限,盡可能不要利用法律來解決疑難雜症,有時這僅是緣木求魚。 本書從一個實際上的判決實例展開三十幾個寫實故事的序篇。這是南投的一件簡易判決,法官不信賴被告的辯解,利用間接證據確認了一個價值不到台幣三百元的耳機竊盜案,並判處了四個月有期徒刑。雖然這是個可以易科罰金的案例,但是被告在接獲判決後自殺了。這是一個悲劇,三百元的財物損失與一條人命間的差距是難以想像的巨大,被告以死明志,並不能證明這是冤判,或許是因為被告的特異獨行性格導致,但以結果而言,明明是個簡單就能解決的社會紛爭,但最終卻以生命做為代價結束,如果被告不這麼想不開,法律人不這麼正義魔人,這條人命或許就不會消失了。 法律的問題,其癥結點出在於所謂的法律三段論法,亦即學理上所稱之「涵攝」。簡而言之,法律的適用是先有一個社會事實,然後司法透過一定的程序將社會事實修改成符合法律所律定條件的法律事實,其後法律人會按照其所學或先前判決的指示,解釋法律條文的射程範圍,將之套入法律事實內,最終導出法律的效果。在第一個階段,法律的適用就已經明確地指明法律無法發現社會事實的真相,也無法解決真實的社會紛爭。雖然刑法有第57條的規定,可以回溯被告的人生,但終究僅是影響最後的一個階段的量刑輕重而已,事實上根本無法將整個的案件回歸到社會事實的層面,被法律所忽略的社會事實(或許可以稱為真相),在法律的運作下,應該是會永遠沉沒到地獄的深淵。 其次是法律涵攝的第二階段,這就牽涉到立法當初,立法者是否有經過深思熟慮訂出可以公平運作的法律。其後,從事司法實務的相關人士,包含檢察官、法官與律師是否能夠妥善地解釋法律的內容確認其適用範疇,這也是讓法律不會暴走的防衛機制。關於此點,或許鄧律師於本書所描述的寫實情境會令一些讀者覺得匪夷所思,但是於實務家能夠完全掌控話語權的領域,一絲絲的疑惑都會導致民眾對於法律或司法實務的疑慮。 如果這些疑慮都無法根除,那麼鄧律師勸大眾「千萬不要上法院」一事,又何錯之有。司法是人審判人的領域,人都會犯錯,不管是被告還是從事司法實務之人都可能犯錯。被告相信司法會還其清白,以及實務家認為司法會實現公平正義,但這都是鏡花水月而已。在這種世態下,或許我們僅能遠離司法,而司法實務人員也應謹守謙抑原則,千萬不要讓法律占據了我們的人生。
業火 獄警打開看守所最後一道大門,鐵門咚的一聲關了起來。踏出門檻,站在看守所大門外,胡律師輕捋自己的山羊鬍,閉眼沈思一會兒,想解開地獄之火的秘密。再度張開眼,他望向清澈亮藍的天空,陽光卻太耀眼,只得從包包裡取出太陽眼鏡戴上。他思索著,就算天堂旮旯角的陽光,也實在太烈了,真有地獄這個地方嗎? 胡律師的會計師朋友敬崴,一年多前,突然跑來胡律師的事務所,嚷嚷著要委託離婚訴訟的官司,迫不及待的心情,全寫在臉上。敬崴說太太淑鈴不能生育,兩人結婚十年來,為這件事吵得不可開交,想要領養小孩,太太都拒絕;敬崴告訴胡律師說淑鈴因為不能生育,對於敬崴和女性談話或接觸,非常地介意,這幾年雙方感情幾乎降到冰點。當敬崴提出離婚時,淑鈴堅決不同意,她知道敬崴在外面有女人,不願意成全敬崴,也為了報復他的外遇。 大學時代,敬崴自詡青年文學社的社長,常常出口成章,身旁常圍繞著美女學妹打轉,羨煞不少男同學。畢業之後,踏入社會多年,當時的文青氣質,早因賺了不少錢而被銅錢味給蓋過。敬崴開車離去法院時,打開車窗,秋天涼意吹進車裡,一陣風把幾片空中落葉掃進來,有種﹁秋葉落車﹂的興奮感,似乎文青餘氣使然,他發訊息給胡律師。﹁樹上落葉隨著秋風飄進車裡,愈發感受深深的秋意,不捨把這片葉子給丟了,就讓它靜靜地留在後座,陪伴下段旅程!但是,對於她,早就心涼了,哪怕是下段旅程的分分秒秒,都不希望出現她的影子,怨偶至此,唯盼好散,祈請判決離婚。﹂敬崴要求胡律師在請求離婚理由書狀,寫上這一段話。 一場瓦斯氣爆,讓敬崴和淑鈴的離婚官司再也不用打了。 離婚訴訟期間,敬崴和淑鈴還是住在一起,偶爾敬崴會去外遇對象綺絲家過夜。有一天,瓦斯公司人員打電話給敬崴,表示要來社區做例行瓦斯管線檢 查,瓦斯檢查這天,碰巧正是他和淑鈴離婚案件的開庭時間,來家裡檢查管線的事,就不了了之。 淑鈴開完庭後回到家,下午在家閒著整理起舊相片,她打電話給敬崴: ﹁你有哪些相片想要留下,自己回來選,不然我就全部燒掉。﹂儘管敬崴對於相片與這段婚姻回憶的聯結,出於一種莫名,很勉強地回去確認欲保留的相片。沒想到,這竟是兩人最後一次見面。 當晚七點多,淑鈴因為住處瓦斯氣爆,全身有百分之九十五灼傷,毫無完膚。消防隊滅火後,在現場發現淑鈴時,已當場死亡。胡律師看到電視新聞報導的相關資訊,從畫面上看起來,感覺像是敬崴住的社區。胡律師趕緊打給他,敬崴說確實是自己住的社區,還說氣爆的地方就是他家,胡律師愣到難以置信:﹁到底怎麼回事?﹂ ﹁淑鈴死了。﹂他哽咽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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