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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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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青少年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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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文學
兒童文學 —批評導論
作 者:
廖卓成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兒童文學
出版日期:2018/08/13(2版1刷)
ISBN:978-957-11-9833-0
書 號:1X3D
頁 數:208
開 數:20K
定 價:320元
優惠價格:288元
兒童文學,是指適合兒童閱讀的文學作品。 本書共八章:基本觀念、童話、小說、傳記、兒童故事、神話與寓言、兒歌與童詩、其他體裁。 本書特色: 1.指引讀者評論兒童文學的門徑。 2.以實例介紹主題、情節、人物、敘事觀點、語調等分析方法。 3.評論名家作品,並不迴避其缺點。 4.直接參考英文,引用不少西方學者的評論。 5.論兒童故事和傳記,有獨到的最新研究成果。
廖卓成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博士(1992) 經歷 僑光商專講師、世新學院副教授、國立臺北師範學院語文教育學系主任兼臺灣文學研究所所長 現職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原臺北師範學院)語文與創作學系教授 專長 傳記研究、兒童文學 著作 《梁啟超的傳記學》、《自傳文研究》、《敘事論集:傳記、故事與兒童文學》、《童話析論》等書
序
第一章 基本觀念
第二章 童話
第三章 小說
第四章 傳記
第五章 兒童故事
第六章 神話與寓言
第七章 兒歌與童詩
第八章 其他體裁
第一章 兒童文學的基本觀念 本章開宗明義先說明兒童文學的定義、範圍,然後比較幾種分類,以及臺灣現在通行分類的不嚴謹之處。其次,介紹敘事作品最基本的主題、情節、人物三要項。兒童文學大部分是故事體裁,如果能掌握這三項,面對一篇沒有讀過的作品,自己可以嘗試就這幾方面分析評論,就能有讀後意見。而進一步的分析,如敘事觀點(point of view),將會在〈小說〉一章介紹。 第一節 定義 「兒童文學」是指:適合兒童閱讀的文學作品。臺灣的〈兒童與青少年福利法〉把兒童定義為十二歲以下,青少年則定義為十八歲以下。如果要細分,還可以分成幼兒文學,大約指適合六歲以前幼兒看(聽)的;兒童文學,大約指適合六歲之後看的;和少年文學,通常指十二歲之後看的。大概相當於幼稚園、小學、中學三階段。幼稚園學童看不懂少年小說,中學生對幼兒讀物大概也缺乏興趣,但兩階段相鄰處,卻並非涇渭分明:國小高年級生往往能讀少年小說,而幼稚園大班和小一的閱讀能力也難以截然劃分。 也有人用「少兒文學」涵蓋全部,更常見的是以「兒童文學」涵蓋全部,包括幼兒和少年的文學。換言之,說話的人如果說:「這是兒童文學,不是少年小說。」則其所用的「兒童文學」一詞是狹義的。另外,臺灣常見「少年小說」一詞,卻較少出現「少年文學」的說法。本書所指的是廣義的「兒童文學」,包括了兒歌和少年小說。 文學作品無論古今中外,作者不論成人或兒童,只要適合兒童閱讀,都是兒童文學。這樣的定義,重點在讀者的認定。此外,也有人認為「兒童文學」是指:特定為兒童而創作的文學作品。後者的定義,重點則在作者的寫作意圖。但很多公認是兒童文學的作品,當初都不是特定為兒童而寫的;更遑論以前根本沒有特別為兒童讀者而創作文學作品的觀念。甚至,學者指出,以前根本沒有「童年」的觀念,童年的觀念是文化的產物。 所以,「特定為兒童而創作」這樣定義是不周延的。當然,有些作家寫作時就預定是給兒童看的。至於寫出來之後,也可能有人認為那雖然是文學,卻兒童不宜;或者雖然沒有不宜兒童之處,卻不是文學作品。 文學都是讀物(可以讀的東西),讀物卻不一定是文學;兒童文學一定是兒童讀物,兒童讀物卻不只包括兒童文學而已,還有適合兒童閱讀的非文學的東西。 現在,兒童文學不一定是紙本印刷的,也可能以錄音帶、錄影帶、光碟、電子書等等媒材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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