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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哲學、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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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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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
邏輯學十五講
作 者:
陳波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2021/08/01(1版1刷)
ISBN:978-986-522-762-3
書 號:1B1L
頁 數:448
開 數:20K
定 價:550元
優惠價格:440元
主題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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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於日常生活中無所不在,是一門既古老又年輕的學問。 古老—歷史悠久,源遠流長! 年輕—朝氣蓬勃,滿是活力! 更在人工智慧發展下,衍生許多新的研究領域。 「邏輯學」常被誤解為是一堆難學的「技術」、一些無關痛癢的「雕蟲小技」。事實上,舉凡談話、閱讀、寫作、分析、歸納、思辨等,都需運用「邏輯」,是培養獨立思考、分析論證、解決問題能力的關鍵。 「邏輯學」幫我們從清楚、明確的概念出發,精確地發現問題所在,並把複雜理念轉化為一套有規律的操作模式,這套操作模式可重複、檢驗及有確定的結果,從而解決問題,這正是理性精神的體現和運用。 本書舉例豐富,條理分明,循序漸進,先從歷來著名的邏輯學家、邏輯學定義講起,再逐一講述邏輯學概念,幫助讀者由淺入深理解邏輯學,學會準確推理、論證,辨別真假訊息。
陳 波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博士 經 歷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佛光大學哲學系兼任客座教授 芬蘭赫爾辛基大學、美國邁阿密大學、英國牛津大學、日本日本大學、東吳大學等校哲學系訪問研究或講學 現 任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國際哲學學院院士 研究方向 邏輯學、分析哲學 著 作 《邏輯學導論》、《邏輯學是什麽》、《邏輯哲學研究》、《邏輯哲學引論》、《奎因哲學研究—從邏輯和語言的觀點看》、《思維魔方:讓哲學家和數學家糾結的悖論》、《悖論研究》、《分析哲學—批評與建構》等 譯 作 John Arthur Passmore《哲學百年、新近哲學家》、Patrick J. Hurley《簡明邏輯學導論》、Georg Henrik von Wright《知識之樹》
Chapter 1 天才值得我們敬仰——西方歷史上的邏輯學家
Chapter 2 彼,不兩可兩不可也——中國歷史上的邏輯學家
Chapter 3 為思維的野馬套上韁繩——什麼是邏輯學?
Chapter 4 「香格里拉」和「馬太效應」——詞項、概念和定義
Chapter 5 假如生活欺騙了你⋯⋯ ——複合命題及其推理
Chapter 6 所有的金子都是閃光的——直言命題及其推理
Chapter 7 有的投票人贊成所有的候選人——量化命題及其推理
Chapter 8 太陽明天仍將從東方升起——歸納推理和歸納方法
Chapter 9 以嚴格性、精確性、系統性為目標——邏輯系統和後設邏輯
Chapter 10 換一個角度來思考⋯⋯ ——變異邏輯:一些另類系統
Chapter 11 你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的人——廣義模態邏輯
Chapter 12 意會:「說話聽聲,鑼鼓聽音」——自然語言邏輯
Chapter 13 且聽莊子大談「辯無勝」——論證的識別和建構
Chapter 14 以看似講理的方式——謬誤:有缺陷的推理
Chapter 15 一隻咬著自己尾巴亂轉的貓——悖論:思維的魔方
附錄一 邏輯學和理性精神
附錄二 邏輯:一個生長和變動的概念
附錄三 從人工智能看當代邏輯學的發展
附錄四 從《哲學邏輯手冊》(第二版)看當代邏輯的發展趨勢
主要參考書目和推薦讀物
Chapter 14 以看似講理的方式——謬誤:有缺陷的推理 對謬誤的研究有一個深遠的傳統,可以說肇始於邏輯之父——亞里斯多德。他的六篇邏輯著作集成《工具論》中,〈前分析篇〉討論了推理形式方面的謬誤,《修辭學》討論了講演中的謬誤,另有專論謬誤的〈辨謬篇〉,其中對謬誤作了初步分類,分析了13 種謬誤,提出了一些解決謬誤的方法。從此之後,在中古阿拉伯世界、歐洲中世紀一直到近代,謬誤論幾乎成為標準邏輯教科書中不可缺少的內容。在中國先秦邏輯和古印度因明中,也有很多關於謬誤的研究,謬誤分別被稱為「悖」、「謬」、「虛」、「妄」、「過」等等。只是隨著現代數理邏輯的興起,謬誤論退居幕後,很少受到關注。但是,隨著上世紀60 至70 年代在邏輯教學領域開始的「非形式邏輯」或「批判性思維」運動的興起,隨著邏輯研究對人的實際認知過程和思維過程的日益關注,謬誤研究重新走上臺前,成為邏輯學的熱門研究領域之一,不同學科的眾多研究者介入或投身這一研究之中。這是因為,儘管我們的目標是追求真理,但是真理常常是在與謬誤的辯駁中成長起來的,因此,我們不得不關注謬誤。 一、謬誤和詭辯 所謂「謬誤」,通常指與真理相反的虛假的、錯誤的或荒謬的認識、命題或理論,這是其廣義;我們下面僅取其狹義,指在推理或論證過程中所犯的邏輯錯誤。從詞源上說,英語詞「fallacy」(謬誤)就是指「有缺陷的推理或論證」。前面說過,一個推理和論證要得出真實的結論,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前提真實,二是從前提能夠合乎邏輯地推出結論。但前提真實這個條件,涉及命題的實際內容,涉及語言、思想和世界的關係,是邏輯學管不了的。但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邏輯關係,卻是邏輯學應該管也能夠管的。謬誤常常出現在前提與結論的邏輯關係上,它是指那些看似正確、具有某種心理的說服力,但經仔細分析之後卻發現其無效的推理或論證形式。 謬誤的具體形式很多,有人曾概括出113 種之多。如此多的具體謬誤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例如:有人將符號學中「語形學、語義學和語用學」的三分法移植到謬誤研究中,將謬誤也區分為三種:語形謬誤、語義謬誤和語用謬誤;有人將謬誤區分為形式謬誤、實質謬誤和無進展謬誤。但較為普遍接受的做法是將謬誤區分為「形式謬誤」和「非形式謬誤」兩大類,再將後者分為若干個小類。本書採用最後一種分類。 所謂「形式謬誤」,是指邏輯上無效的推理、論證形式。例如命題邏輯中的否定前件式:如果p 則q,非p,所以,非q。例如:「如果李鬼謀殺了他的老闆,則他就是一個惡人;李鬼沒有謀殺他的老闆,所以,李鬼不是一個惡人。」謀殺行為固然足以使某個人成為惡人,但惡人並不局限於謀殺者,還有許多其他的作惡形式。因此,從「李鬼沒有謀殺某個人」不能推出「李鬼不是惡人」。此推理無效。再如詞項邏輯中的中項不周延:「有些政客是騙子,有些騙子是竊賊,所以,有些政客是竊賊。」如此等等。 所謂「非形式謬誤」,是指結論不是依據某種推理形式從前提推出,而是依據語言、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從前提推出,並且這種推出關係是無效的。我們把非形式謬誤分為「歧義性謬誤」、「假設性謬誤」和「關聯性謬誤」三大類,它們是下面討論的重點。 如果有意識地運用謬誤的推理形式去證明某個明顯錯誤的觀點,以便誘使人受騙上當,從中不當謀利,這就是詭辯。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指出:「『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著以任意的方式,憑藉虛假的根據,或者將一個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因此,詭辯是一種故意違反邏輯規律和規則,為錯誤觀點所進行的似是而非的論證和辯護。請看下面的例證: 兩個15歲中學生找到他們的老師,問道:「老師,究竟什麼叫詭辯呢?」 老師稍稍考慮了一下,然後說:「有兩個人到我這裡來做客,一個人很乾淨,另一個人很髒,我請這兩個人洗澡,你們想想,他們兩個人中誰會洗呢?」 「那還用說,當然是那個髒人。」學生脫口而出。 「不對,是乾淨人,」老師反駁說,「因為他養成了洗澡的習慣,而髒人卻覺得自己沒有什麼可洗的。再想想看,是誰洗澡了呢?」 「乾淨人。」兩個青年改口說。 「不對,是髒人,因為他需要洗澡。」老師反駁說,然後再次問道:「如此看來,我的客人中誰洗澡了呢?」 「髒人!」學生喊著重複了第一次的回答。 「又錯了,當然是兩個人都洗了。」老師說,「因為乾淨人有洗澡的習慣,而髒人需要洗澡。怎麼樣?到底誰洗澡了呢?」 「那看來是兩個人都洗了。」青年人猶豫不決地回答。 「不對,兩個人都沒有洗,因為髒人沒有洗澡的習慣,乾淨人不需要洗澡。」 「有道理,但是我們究竟該怎樣理解呢?」學生不滿地說,「您每次都講得不一樣,而且似乎總是有道理!」 「正是如此。你們看,這就是詭辯:以看似講理的方式行不講理之實。」 二、歧義性謬誤 (一)概念混淆 自然語言中的詞語常常是多義的,或者說是語義模糊的。如果人們在論證過程中,有意無意地利用這種多義性和模糊性,去得出不正確的結論,就會犯「概念混淆」的邏輯錯誤。 例如:「凡有意殺人者當處死刑,劊子手是有意殺人者,所以,劊子手當處死刑。」這個推理是不成立的,因為劊子手不是一般的「有意殺人者」,而是「奉命有意殺人者」。又如:三個秀才進京趕考,路上遇到一個算卦的,於是三人合算一卦,算命先生伸出了一個指頭,並說「一」,然後不置一語。這個「一」實際上窮盡了所有可能:三個考生一起考上;一起考不上;只有一個考上;只有一個考不上。無論什麼結果出來,算命先生都是對的,他所利用的就是卦語「一」的模糊性或不確定性。再如:「螞蟻是動物,所以,大螞蟻是大動物」,「這是一頭小象,而那是一條大蚯蚓,所以,這頭小象比那條大蚯蚓小」。這裡,大、小是相對的概念,螞蟻的「大」、動物的「大」、某頭象的「小」等等是相對於不同的類別而言的,不能加以混淆。 (二)構型歧義 指由於句子語法結構的不確定而產生的一句多義,這包括語詞結合關係不明,動賓關係不明,代詞所指不明,定語修辭不明,狀語修辭不明,施受關係不明等等。 例如:「李明與王剛相擁抱,因為他明天就要出國到美國留學去了。」究竟誰要去美國留學?是李明還是王剛?不太清楚,該句子有歧義,因而可表達不同的命題。再如:一算命先生給人算卦說:「父在母先亡。」由於標點不同,這句話有兩種含義:1. 父親健在,母親已亡;2. 父親在母親前面去世。如果加上時態因素,它可以表示對過去的追憶,對現實的描述,對未來的預測,因此就有6 種不同的含義:1. 父母親都去世了,但母親先去世;2. 父母親都去世了,但父親先去世;3. 父親健在,但母親已去世;4. 母親健在,父親已去世,即父親先於母親 去世;5. 父親將在母親之前去世;6. 母親將在父親之前去世。這已經窮盡了全部可能的情況,相當於邏輯上的重言式,永遠不會錯。算命先生就是以此類把戲騙人錢財的。 (三)錯置重音 同一個句子,由於強調其中的不同部分,會衍生出不同的意義。例如:「我們不應該背後議論我們朋友的缺點」,這句話以平常的語氣說出,是一個意思;如果重讀其中的「背後」二字,則會有「我們可以當面議論我們朋友的缺點」之意;如果重讀其中的「我們的朋友」,則會有「我們可以背後議論不是我們朋友的人的缺點」之意;如此等等。如果有意利用重讀、強調等手法,傳達不正確的、誤導人的訊息,就犯了「錯置重音」的謬誤,這在商品廣告或合約條款中特別常見,例如:在廣告中以特別醒目的大號字標出一個特別低的價格,在旁邊則用小號字印上「起」;或者,在合約中用一大堆小號字、誰也不懂的專業術語、冗長累贅的表達方式標明各種限制條件,當顧客真的光顧該店,或簽署合約後,會大呼上當。 (四)合舉 指把整體中各部分的屬性誤認為是該整體的屬性,或者把個體的性質當作是這些個體之彙集的性質,由此作出錯誤的推論。 例如:由一部機器的每一個零件都品質優良,推出該機器本身也品質優良;由一輛公共汽車比一輛計程車耗油更多,推出所有公共汽車的總耗油量一定比所有計程車的總耗油量多;由某些農戶去年栽種某種農產品,賺了很多錢,推論出:如果所有農戶都去生產這種農產品,也同樣能夠賺很多錢。再如:由一個足球隊的每一個球員都很優秀,推出該足球隊一定很優秀;由組成森林的每棵樹都不怎麼壯觀,推出那片森林也不怎麼壯觀;由每條溪流都很細小,推出由這些溪流所匯成的江河也很細小;如此等等。 合舉謬誤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是「越多越好」:某個東西很好,因此越多越好;某件事情很好,因此越多越好。例如:維生素有利於身體健康,因此除正常食物吸收之外,每天再多吃一些維生素片劑更好;某種藥物吃兩片有效,因此吃三片、四片甚至更多片會更有效。顯然,任何事情都是有限度的,超過限度,不僅不會更好,反而會產生很多副作用,甚至是傷害。 (五)分舉 與合舉剛好相反,是指由一整體具有某種屬性,推出該整體中的每一個體也具有某種屬性。例如:由美國是當今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推出每一個美國人都是富人;由某人在一重要單位工作,推出該人也一定是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由去年全國農業遭災,推出某地或某戶農民家庭也歉收。再看下面兩個推理:「魯迅的著作不是一天能夠讀完的,〈孔乙己〉是魯迅的著作,因此,〈孔乙己〉不是一天能夠讀完的。」「人是由猿猴進化而來的,張三是人,因此,張三也是由猿猴進化而來的。」它們都犯了分舉的謬誤。 分舉謬誤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是「越少越好」:某種東西有副作用,因此越少越好;某件事情有不好的效果,因此越少越好。例如:由於在現代社會人們很容易發胖,導致胖人很多,給生活帶來麻煩,於是整個社會的審美傾向偏好瘦型,有所謂「骨感美人」的說法。於是,有些女性以為人越瘦越好,近乎瘋狂地節食,認為脂肪、澱粉容易導致發胖,因此吃得越少越好,以至患了厭食症,結果對身體造成比發胖更嚴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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