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準論
作  者╱
林逢祺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23/01/01   (3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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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43-528-5
書  號╱
1IMX
頁  數╱
304
開  數╱
20K
定  價╱
420



  教育根本問題的探究,脫離不了真、善、美等三個向度的規準。只有瞭解真善美的實質內涵和判斷準據,教育的施行才有依循的方針,也才有成效可期。基於此一認識,本書除了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及方法)和結論(說明研究所得)之外,共分「智育規準」、「德育規準」和「美育規準」等三篇,每篇各有三個密切相關的章節:首先,於智育規準篇中,探究智育在教材、教法和目的上應有的準據;其次,於德育規準篇中,探究德育在道德的高標(美德倫理)、底標(權利倫理)和失去標準(非道德化社會)的情境中,分別面臨的問題,並提出對應之道;最後,於美育規準篇中,闡釋教師素質和教學活動具有美感意義,是美育的核心所在,並藉由實用美育觀的探討,說明美育的成果將反映在個體生命的每一面向上,美育、德育及智育實密不可分。
  整體而論,本書通前徹後,乃在闡明教學活動的任一細節,皆應融貫真善美的理念,方能創造出高品質的教育。

林逢祺
現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學歷: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哲學博士
主授:教育哲學、教育認識論、教育美學、哲學概論
著作:《教育理論》與李錦旭等譯(1991)
《教育的語言》譯作(1994)
《哲學概論》譯作(1996)
《教育哲學》與伍振鷟等合著(1998)
《教育學研究》與黃嘉莉等合譯(2001)
《知識之謎:知識導引論》譯作(2002)
《中西重要教育思想家》與賈馥茗等合著(2003)
《教育規準論》(2004)
《複製、基因與不朽》與蔡甫昌等合譯(2006)
《美學概論》譯作(2008)
《教師哲學》與林玉体等合著(2008)
《道德哲學要義》譯作(2010)
《啟蒙、對話與轉化:教師成長之路》 與洪仁進合著 (2014)
《教育哲學:一個美學提案》 (2015)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典範的回顧
    第二節 實踐的考慮
    第三節 本研究的旨趣
第一篇 智育規準
  第二章 教材選擇的知識判準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知識」的概念分析
    第三節 知識的證成
    第四節 知識判準與教材選擇
    第五節 總評與結論
  第三章 由思維歷程透視教學原理:杜威《思維術》方法論之衍釋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思維動力
    第三節 思維態度
    第四節 思維方法
    第五節 培養反省思維的教學原則
    第六節 反省與結論
  第四章 市場導向的知識教育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無形之手」的興趣
    第三節 教育的市場化
    第四節 教育邏輯與市場邏輯
    第五節 教育市場化的「文化成本」
    第六節 結 語
第二篇 德育規準
  第五章 德育的美感規準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美德倫理的美感分析
    第三節 權利倫理的美感分析
    第四節 道德教學的美感要領
    第五節 道德的極致與底線
    第六節 結 論
  第六章 人權教育的道德形上基礎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異類性「權」的論爭
    第三節 保護權和保護主義
    第四節 無知之幕與蓋吉氏魔戒
    第五節 「人」的教育與「權」的教育
    第六節 結 論
  第七章 非道德化社會的德育處境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相對主義與非道德化
    第三節 自由主義與非道德化
    第四節 非道德化處境與德育
    第五節 實施厚實德育的可能性
    第六節 結 語
  第八章 亞特力士的抉擇:蘭德與賈馥茗的道德對話
    第一節 亞特力士的重負
    第二節 亞特力士需要什麼道德
    第三節 亞特力士的人際網絡
    第四節 亞特力士頂上的天
    第五節 打造擎天之柱
第三篇 美育規準
  第九章 教育的美感向度
    第一節 前言:為什麼談美?
    第二節 美是什麼?
    第三節 美可教嗎?
    第四節 教育美感與教育者的素質
  第十章 教學的藝術特質
    第一節 何謂教學藝術?
    第二節 教學藝術的創作者
    第三節 教學藝術的孕育
    第四節 教學藝術的觀賞者
    第五節 結 論
  第十一章 實用美育觀的正見
    第一節 實用美育觀
    第二節 美育的工具價值
    第三節 美育的本質價值
  第十二章 結 論
    第一節 智育規準
    第二節 德育規準
    第三節 美育規準
參考文獻
索 引

圖解教學科技與
媒體
實驗教育面面觀
教學原理與實務
新教學原理與設

教學原理
圖解當代教育社
會學




第八章   亞特力士的抉擇:蘭德與賈馥茗的道德對話
                                                                          
古希臘神話中,亞特力士(Atlas)帶領泰坦巨人(Titians)向宙斯(Zeus)所領導的奧林匹亞諸神(Olympians)開戰,落敗後,遭宙斯罰以扛起天頂的重負,永世不得解脫。

艾恩•蘭德(Ayn Rand, 1905-1982)這位俄裔美籍小說家兼哲學家,一生以思考生命價值為其終極關懷,她的名著《卸下重負的亞特力士》 (Atlas Shrugged, 1957)一書,在「美國國會圖書館」(the Library of Congress)於1991年所舉辦的一項讀者票選活動中,獲選為聖經之外,影響生命觀最為深遠的著作(Wikipedia, 2009)。據調查,《卸下重負的亞特力士》在出版半個世紀之後的2007年,仍然熱銷近二十萬冊,到該年為止,已有百分之八的美國人讀過該書(Wikipedia, 2009),可見其受一般大眾歡迎的程度。
《卸下重負的亞特力士》裡的主人翁並不是希臘神話中的人物,而是現代版的亞特力士,而正因為如此,才能引起許多人的共鳴;在閱讀中,讀者自覺或不自覺地認同了小說裡的「現代亞特力士」,同時相信作為現代亞特力士,應該卸下那個有若希臘神話裡永世不得拋除的擎天重負。然而現代亞特力士是誰?他的擎天重負又是什麼?艾恩•蘭德在小說裡創造了約翰•葛爾特(John Galt)這個角色,用來回答前述第一個問題。約翰•葛爾特是一位發明家,在感受社會和官僚體制一再無情地壓榨生產者、企業家之後,決心起而罷工,並號召一批最有創發力的知識份子和企業家隱遁到科羅拉多(Colorado)山區一個秘密世界,重新打造理想社會,過著重視個人獨立、自由及人權的生活;而被知識份子和企業家遺棄的世界,則陷入停滯、崩潰的邊緣。
小說裡的葛爾特要反抗的,不只是社會和官僚體系對人權的無情侵犯,還有支持及合理化這種侵犯的那些傳統道德規範。葛爾特向眾人演說指出:長久以來,道德規範帶給人們無數災難,但人們卻以為災難是破壞道德規範的結果,並認定脆弱和自私使得人類無法為道德而拋頭顱、灑熱血。人們從不質疑道德規範,一心認為這些規範崇高無上,只是人類生性「不良」,所以才無法實踐道德。其實,人們該問的是:什麼是「善良」或「道德」?標準何在?總之,人們如果要生存下去、生存得幸福,所需要的,絕不是回歸既有道德規範,而是要去「發現」真正的道德。由葛爾特這段話,可以初步明白艾恩•蘭德心中的「現代亞特力士」所承擔的「重負」究竟為何。
1961年,艾恩•蘭德出版《自私的美德》(The virtue of selfishness)一書,改以學術論證的方式,提出所謂「客觀主義倫理學」(the objectivist ethics),用以取代她所批判的傳統道德學說。本文的目的,即在運用賈馥茗先生在《教育美學》一書中「道德之美」的思想,分析「現代亞特力士」做了蘭德這樣的道德抉擇―亦即採取客觀主義倫理學,是否就能過著幸福美好的生活?蘭德與賈馥茗的對話,將是「倫理利己主義」(ethical egoism)與「倫理利他主義」( ethical altruism)的深刻辯證。以下,試先檢視蘭德所批評的倫理學說。

第一節、 亞特力士的重負
蘭德指出倫理學上的「神秘主義」、「社會主義」和「主觀主義」要為現代社會的困境負責,因為這三種理論無論在內容上或方法上都是「反生命」(anti-life)。
首先,「倫理神秘主義」(mythic theory of ethics)將一切生命價值之衡量標準完全歸諸於超自然的來世,這些由超自然的假想而發展出的倫理標準,根本不適用於人生,因為其出發點乃是否定塵世、貶抑今生的。結果是,人們即便終其一生都生活在自我壓抑、自我否定的災難中,仍然無法滿足那些不可能實踐的、由奇想而發展出的超自然規範,最後落得還要為「不夠善良」而請求上帝或上帝的代言機構(教會)給予贖罪的機會。蘭德認為,神秘主義無法與精神健康或自尊共存,其理由有五。第一,為了維持生存和自尊,人需要全面運用其理智思維能力,但神秘主義所提倡的信仰,卻鼓勵人放棄理性。蘭德(Rand, 1964/1961: 41)說:「信仰就是全心接納毫不依賴感官事實或理性證據的信念」。因此在蘭德的觀念中,信仰不但反理智,也反生存。第二,人的自尊來自對現實生活的控制和預測能力,神秘主義所提倡的信仰卻鼓勵人相信超自然、神鬼以及不可知的決定力量,如此,神秘主義將使人失去對現實的控制感,並跟著失去自信。第三,生存和尊嚴要求人把意識關注對象放在現實世界,但神秘主義卻教導人鄙視今生、塵世和可感知的物質世界,歌頌一種「不同的」、「更高的」、「理性無法參透」、「語言難以表達」的虛無世界,叫人落入恐懼、內疚和自我譴責的無底深淵。第四,人的自尊要求人以擁有思考及生活能力而驕傲;但神秘主義卻教訓人們驕傲是罪惡,謙卑才是美德。然則,驕傲是努力和成功的獎賞,如果努力和成功後,還要人維持卑下、渺小和無力的自覺,只會使人陷入精神病態。第五,人的生存和自尊要求人忠於自己的心智判斷和價值,但神秘主義卻要求人為某個更高的超自然權威而放棄自我。總之,倫理神秘主義造成人類生命的扭曲、卑微,其見證則是中世紀的黑暗時代。
其次,「倫理社會主義」(the social theory of ethics)雖然將關注的焦點放在塵世,但只是用「社會」來代替「上帝」,用「社會利益」來取代「上帝意旨」,是為「新神秘主義」(neomystics) (Rand, 1964/1961: 15),其關注點仍然不是助長活生生的個體,而是服務抽象的存在―「集體」(the collective)。蘭德指出,這裡所謂的「集體」,包括除了當事人之外的所有人;而集體主義的道德就表現在行動者如何服從「所有人」的意志、命令或需求,要馴服地為群體做個無聲無息、無私無我、無權無力的「奴隸」(slave),才是集體主義的「有德者」。集體主義者慣用的伎倆是編造出一些令人嚮往的理想國度,例如提出「征服宇宙」、「福利社會」、「強大祖國」等等遙遠夢想,再以實現這些夢想來激發人們集體化的靈魂,進而達到要求個人作出無盡犧牲的目的,此時「人命不過是實現公共計畫的糧秣、燃料或工具」(Rand, 1964/1961: 96)。在蘭德的觀念中,任何公共計畫(例如科學研究或醫療福利)的價值,「…唯有顯現在其能增加、豐富及保護人的生命,脫離這個目的,它就不再具有價值;任何不能對這個目的產生貢獻的事物,都沒有意義。而這裡所謂的『人的生命』,乃是單一、特定而無可取代的個別的人。」(Rand, 1964/1961: 97)蘭德強調(1964/1961: 103),存在的只有活生生的個人,並不存在所謂的「公眾」(the public) 。所以每當有人以「公眾利益」之名,要求活生生的個人作出犧牲時,我們必須知道因為這個犧牲而獲利的永遠是某些具體的「有心人」,而非「公眾」。由於「公眾」的概念具有催眠及壓迫作用,許多想要在名、利、權之上不勞而獲的政客,總喜歡拿它來向人們提出「勒索」,而這時的「公眾」,實際上都可以翻譯成「我」。有時「公眾」改以「社會」之名出現,例如在集體主義當道的國家裡,「社會」一詞便象徵著是某種「超自然的存在」(the supernatural entity),其重要性甚至凌駕所有個別成員的總集合(Rand, 1964/1961: 120)。「社會」所欲求的一切皆被認定為「善」,「社會」可以為所欲為(Rand, 1964/1961: 15)。結果是,「人吃人」(dog eat dog)的殘酷景象,並不出現在競爭激烈、「無情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反而常見於聲稱為所有大眾、全體社會而著想的集體主義國度裡,其代表為納粹德國和共產蘇聯。
第三種要為社會敗壞而負責的是「倫理主觀主義」(the subjectivist theory of ethics)。倫理主觀主義否定包括人在內的「一切」存在的客觀性,主張「赫拉克立圖式」(Heraclitean)的流動、彈性和不確定性,才是萬事萬物的主要特徵,並因此否定客觀行為準則的存在。這種立場形同授予人們一張空白的道德支票,從此可以隨意判定一個行為的善惡,關鍵在避開行為責任,只要能躲避責任,沒有什麼是不可以的。蘭德認為這種主義所造成的混亂,可由當代世界看出端倪。蘭德同時指出另一種倫理思想,這種思想雖然和主觀主義不同,但造成世界道德破產的效果則一致。這種思想「崇尚灰色道德」(the cult of moral grayness),主張在道德上「沒有黑白,只有灰色」(Rand, 1964/1961: 87)。只是,在道德上以自己的立場「只是」灰色來自欺,將會造成「黑色」的結果(Rand, 1964/1961: 87);每當有人宣稱:「沒有黑白」,就是向人透露:「我不願做個百分之百的好人」(Rand, 1964/1961: 90)。蘭德深信:「道德是明辨黑白的規範,每當人們想在這黑白之間作出妥協,何者將因此受害,何者會得利,乃是至為明顯的事」(Rand, 1964/1961: 92)。
蘭德認為前述幾種主義在論述方式上雖然有所差別,但在內容上都是「利他主義」,率皆認為:個人沒有維護自我存在的絕對權利,只有為他人服務時才能找到存在的正當性。於是在利他的主軸下,「自我犧牲」成了最高的義務、美德與價值,而其衍生出的德行也都崇尚受苦和犧牲,例如自我壓抑、馴服屈從、自我否定、自我毀滅,而實際上這些也就是利他主義的奉行者唯一能達成的。總之,以利他主義為核心的倫理體系,不僅使人類成了「獻祭的牲口」(a sacrificial animal),也為文明世界帶來毀滅的危機。在利他主義之下生活的人們,大多數是犬儒和內疚的醜陋混合體,之所以是犬儒,乃是因為他們既不實踐也不接受利他主義道德,而其內疚則來自於不敢拒絕它。如此扭曲人性的存在狀態,是蘭德決心要打破的。

第二節、亞特力士需要什麼道德?
如前所述,蘭德認為人類要獲得幸福,絕不能回歸利他主義的老路,而是應該去「發現」真正的道德。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必須瞭解人為什麼需要價值系統。蘭德指出「價值」乃是行動的目標,表現在行動目標的「抉擇」;只有生命體才需要抉擇,才有價值問題,而生命體(包括人在內)在宇宙之間的終極抉擇乃是:生存或滅亡。絕大多數動植物,只要靠著本能的反應,就可維持生存,而人類卻需要運用高度理性,才能活下來。當然人類可以自由選擇依從非理性的衝動或甚至無意識地行動,然而,卻無法避免非理性或無意識行動所帶來的懲罰:「毀滅」。植物不必移動也能生存,但動物不能如此;動物依賴本能也可存活,但人類不能如此。「人作為人的存活」(Man’s survival qua man)意味著人作為理性存在,為求生存終其一生就生活裡的各種可能選項間,作出恰當選擇,所需要的條件、方法和目標(Rand, 1964/1961: 26)。倫理學的功用,就在告訴人類這些「條件、方法和目標」。換言之,人類之所以需要倫理學,乃在它能幫助人類生存。有了這個了解,就可以清楚認識下述主張的荒謬:「倫理學是非理性的範疇」、「理性不能指導生活」、「價值是任性的選擇,與生存或實在無關」、「倫理學應該將目標放在來生」。要之,倫理學既非神秘幻想,亦非社會習俗,更非緊急時可以隨意改變或拋棄的主觀意識,而是人類生存的「客觀必然」(objective necessity),也因此蘭德稱其經過這一番反省,所發現的倫理學為「客觀主義倫理學」(the Objectivist ethics),而「客觀主義倫理學」用以判斷行為善惡的標準乃是:是否有益於「人的生命」(man’s life)或者「人作為人的存活」(Rand, 1964/1961: 25)。
這裡的「人的生命」指的是活生生的個體,而非抽象的「公眾」或「社會」,蘭德明白指出,根本不存在「社會」或「公眾」這樣的實體(1964/1961: 26, 103)。在蘭德的觀念中,強調「社會」概念,乃是在召喚人為「利他」的犧牲精神,也是非理性行為和思想的根源之一。蘭德(1964/1961: 30)提出客觀主義倫理學的基本社會原則:

正如生命體自為目的,同樣的,每位活生生的人也都自為目的,而不是其他目的或他人福祉的工具―因此,人必須為自身而活,既不為別人而犧牲自我,也不犧牲別人來服務自己。為自身目的而活代表:成就自身幸福乃是人的至高道德目的。

換言之,客觀主義倫理學提倡個人把每個人自己的生命發展視為首要倫理目標(Rand, 1964/1961: 27)。蘭德認為社會若要扶持個人達到成就自身幸福的至高道德目標,必須支持或容許個人發展三種美德,包括「合理性」(Rationality)、「創發性」(Productiveness)以及「自豪」(Pride)。
「合理性」是眾善的根源。具合理性美德的人,不讓自己陷入意識渙散、無心觀察,以及拒絕了解的狀態,因為那些狀態是非理性,也是反精神及反生命的自毀行為。合理性的人全心投入自己的生活,重視實在,將所有價值、信念、欲求及行動,置於謹慎、準確及合邏輯的思維檢證及指導之下,並願意承擔依此思考判斷來生活所需擔負起的責任,由此顯現「獨立」的美德;合理性的人不因為他人的觀念或期望,而盲目改變或犧牲自己的信念,由此顯現「正直」的美德;合理性的人不掩飾事實,是是非非,由此顯現「誠實」的美德;合理性的人無論在物質上或精神上,拒絕無功受祿或不勞而獲的行徑,由此顯現「公道」的美德。總之,理性的人正視因果關聯(不幻想無因之果,不逃避種因之責)、善用一切知識來做決定(不妄想自我矛盾可以僥倖避禍、不接受神秘主義)、時時刻刻遵從理智而生活(Rand, 1964/1961: 28-29)。
「創發性」是人類自食其力,運用心智改造環境,以求生存的過程和結果。創發性使人類的發展無可限量,它是同時展現若干最高等的質素之後才有的成就,這些質素包括:創造、進取、自信、堅毅(不向重大災難低頭)、執著(依照理想改造環境)。很明顯的,創發性並非漫不經心的活動結果,而是銳意進取、將心智完全灌注在預定創造之對象的產物(Rand, 1964/1961: 29)。創發性的大敵是希冀不勞而獲的「寄生蟲」(parasites)和「掠奪者」(looters)。寄生蟲軟弱無能,倚賴別人的犧牲而活;掠奪者不事生產,藉奪取別人的創造物而生,故蘭德認為(1964/1961: 27),掠奪者也許可以短暫得逞,然最終仍要付出毀滅的代價,罪犯和獨裁者的命運可為明證。基本上,「寄生蟲」和「掠奪者」都使別人成了獻祭的牲口,當其普遍存在,社會的創造性將趨於枯竭。
蘭德主張(1964/1961: 29)「自豪」源自於「道德進取」(moral ambitiousness),此意味藉由道德完美,贏取給予自己最高重視的權利。而一個人想要達到道德完美,具備數項要領。首先,不做行不通的非理性之事,並要徹底實踐理性美德。其次,絕不接受不該有的內疚,也不做內疚的事,若是做了內疚的事,立刻更正。第三,不遷就或屈服於自己性格上的弱點。第四,不因一時的欲求或情緒而拋棄自尊。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拒絕成為獻祭的牲口,抗拒將自我犧牲視為責任或美德的一切教條。
綜合觀之,蘭德的客觀主義倫理學提倡「理性利己」(rational   self-interest),此意味著每個人都把自己的生命幸福作為首要目標,並且了解生命裡所需要的每一樣事物,都必須自己透過理性的思考、選擇,並藉由意志力的支撐,在行動中努力去學習、發明和創造才能獲得。換言之,理性利己是一種自食其力的創發性活動,而非惡棍般的掠奪行為,或只圖慾望之滿足而不問其滿足方式的「享樂主義」;理性利己是相信幸福和善,不需要也不能透過任何人為別人的犧牲而來,只需善用自我理性和採取堅毅行動(Rand, 1964/1961: 34)。很明白的,客觀主義倫理學的「理性利己論」是以反對「利他主義」為主要目標。蘭德(1964/1961: 34,)認為,一個社會如果過度強調利他,使生活在其中的個體為了活命,而不得不放棄自主權利時,就是提倡「道德食人主義」(moral cannibalism),而這種社會對人的生命,沒有價值,只有傷害。蘭德(Rand, 1964/1961:39)控訴一切提倡利他主義思想的人,說道:

…你們一直利用恐懼作為武器,並且把拒絕你們,反對你們所提倡之道德的那些人,置之死地。我們對於接納我們,採行我們所提倡之道德的那些人,則是提供了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