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事研究與敘事心理學:本土之探索與實踐
作  者╱
洪瑞斌、陳筱婷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24/04/17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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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93-215-9
書  號╱
1B3R
頁  數╱
356
開  數╱
20K
定  價╱
650
教學資源╱
投影片((外加))

※推薦文
推薦序
恭喜瑞斌出版此書!這是很棒的一本書,華文本土學者終於有一本好的敘事研究的方法書籍了!
收到瑞斌邀請希望為此書提供推薦短句,但因為我很喜歡這本書,實在無從只寫50字,太不過癮了!由於瑞斌在第一章中先說了「牛排」跟「牛絞肉」的隱喻,我就隨著瑞斌這隱喻順勢說下去囉!
如果本書每一章是個大漢堡,你當它是一塊塊被絞碎的漢堡肉,唏哩呼嚕就吞下去,那就太可惜啦!細看一下,驚訝發現每一章用的牛部位是很不同的。至少目前可分辨:第二章「從本體論到方法論之基礎」,介紹本體論、認識論到方法論,這可是布滿牛筋的腿腱子,得細火慢燉,否則無法下嚥。第五章說明敘事研究如何資料蒐集及資料分析並提供實例,這肯定是最受青睞的菲力,是整隻牛最軟嫩的「腰內肉」。整個第二篇介紹各種領域議題之應用與研究實例,第七至十一章以已完成的研究論文切入,強調敘事研究的應用,不用懷疑這是牛肋條俗稱「牛五花」,帶有豐富的油脂又能吃到骨邊濃郁的牛肉鮮味,燉一整鍋牛肉湯放冰箱,下個麵就是牛肉麵,方便、實用、省事。我自己最喜歡第三章「敘事空間的特性及作用」整理出敘事中介空間成立的兩種條件與特性,以及在中介空間中敘事交流可能產生的作用與療癒性,這必定是肩胛部位柔軟的「翼板」,切厚片煎烤、佐啤酒與好友共享最佳。
總而言之,瑞斌為大家端上的是材料扎實豐富、烹調細膩的全牛大餐,值得對敘事研究有興趣以及懂美食的你,反覆品嘗,細細回味。


黃素菲
陽明大學人社教育中心退休教授

洪瑞斌
現職中國文化大學心理輔導系教授。學歷為輔仁大學心理學博士,具諮商心理師執照。專業研究及實踐領域包括生涯發展與諮商、職場健康心理學及員工協助方案、生命敘事與自我轉化、組織發展與諮詢等。長期投入於敘事及質性研究之耕耘與積累。專業實踐則長期投入生涯諮商與諮詢、企業諮商或職場健康心理學。

陳筱婷
現職醒吾科技大學諮商中心專任諮商心理師。學歷為文化大學心理輔導學系碩士,具諮商心理師執照。曾任職於臺北醫學大學專任心理師。自碩士期間就開啟對敘事研究與敘事治療之興趣,並持續投入其中。

目錄

推薦序 
第一篇 知識論與方法論之建構   
第一章 總論與概說
第二章 從本體論到方法論之基礎
第三章 敘事空間的特性及作用
第四章 敘事研究的真實性以及品質參照標準
第五章 敘事研究之資料分析
第六章 研究倫理議題
第二篇 各種領域議題之應用與研究實例   
第七章 家庭關係與自我發展
第八章 生涯發展
第九章 成年男性發展
第十章 組織行為
第十一章 研究關係中的敘事交會

高齡藝術與預防
失智症 : 藝
術課程活動設計
概念框架:幕後
操控思考的黑手
教堂文本對神聖
的詮釋:閾限之

團體諮商與治療
:一個嶄新的人
際─心理動力模

音樂治療─中國
古代醫學與音樂
治療
兒童發展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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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3R《敘事研究與敘事心理學》參考文獻.PDF



第一節 敘事研究之濫觴
敘事(narrative;或譯為「敘說」)研究法是在後現代典範轉移中,十分重要的一支路線,也逐漸擴增其影響力。可以從相關文獻發現,「敘事」已從方法技術、思維模式層次,提升到認識論或是本體論層次的趨勢。在認識論、本體論層次的論述,例如Ricoeur(1984)在《時間與敘事》提到我們生活在一個暫時性的世界裡,所以必須建構敘事,只有透過敘事我們才能夠在不斷變動中找出秩序與意義。Sarbin也曾說「故事擁有本體論的地位。我們永遠被故事所圍繞。敘事之於人就像大海之於魚」(Heaven, 1999)。Barthes(1977/1978)亦曾主張敘事是無所不在,而且是跨歷史與文化的。他說:

敘事出現在神話、傳奇、寓言、故事、小說、史詩、歷史、悲劇、戲劇、喜劇、默劇、繪畫、彩繪玻璃窗、電影、漫畫、新聞、會話裡面。而且在無限多元的形式下,敘事出現在每個時代,每個地方、每個社會;它自有人類歷史便已開始,沒有一個民族可以沒有敘事。所有階層,所有人類團體都有自己的敘事……敘事是國際性的,超越歷史的,超越文化的,它自然存在,如生命。(頁80)

Denzin(1999)亦指出敘事研究(或作者稱為「解釋性研究」)的焦點在於「深刻的生命經驗—徹底扭轉或塑造個人對自己或未來生命意義的經驗」。而此種經驗Denzin稱之為「主顯節」(epiphany),他並解釋主顯節是「個人生命中難互動時刻,……有可能徹底扭轉當事人的生命。……一個人經歷了這樣的經驗之後,就不可能再和以前一樣了」(Denzin, 1989/1999)。至於為何要聚焦於個人之主顯節,就Denzin的看法,認為這是一個關鍵點,真正能去扣連個人之苦惱與更大的社會及公共議題二者。所以如同Denzin所述(Denzin, 1989/1999):

苦惱乃個人傳記的一部分。公共議題則永遠是歷史與結構的。傳記和歷史交會於解釋的過程之中。在解釋的過程之中,個人的生命與苦惱被扣連到一個公共的歷史社會結構。個人苦惱的爆發,往往發生於個人或集體的危機時刻。個人生命中的主顯節往往巨細靡遺地闡明了這些苦惱……。這些存在性的危機與轉戾點經驗,將個人一下子推進公共場域。他的問題也因此變成了公共的議題。

Bruner(1990)則主張人類有兩種認知模式—敘事模式與典範模式(邏輯科學),所以故事形式也是人組織相關訊息,學習與建構知識的基本取向。另外,在認知領域的記憶主題研究裡,同樣發現所謂外顯記憶可以清楚區分為語意記憶(semantic memory)、情節記憶(episodic memory)(Nolen, Fredrickson, Loftus & Wagenaar, 2009/2010)。而情節記憶就是個體對於自身生命史事件的記憶,它是按照時間性及敘事結構來記憶儲存。換言之,敘事或故事的型態既是一種人類認知模式,也是一種記憶形式,因此我們可以說敘事或故事對於人應是一種重要學習管道或型式。
當敘事研究逐漸蓬勃與受到重視之後,對於敘事的相關作用也漸漸開始被研究與提出。過去相關研究或文獻提到敘事有一些重要的作用,包括教育學習的作用,協助個體增進理解、詮釋,甚至提升後設認知等(Lauritzen & Jaeger, 1997)。其次,敘事很重要的作用與自我建構有關,包括增進自我認識、再確定自我認定(Cox & Lyddon, 1997; McAdams, 1995; Ricoeur, 1988;曾肇文,2005),甚至協助自我轉化(如陳筱婷,2009)。另外,也有提到敘事有助於學習生活問題解決,或加入社群、形成社群感等(Lauritzen & Jaeger, 1997)。
第二節 敘事研究之定義與範圍
一、相關概念定義
Murray(2003)將「敘事」(narrative)定義為對一連串事件加以組織與解釋,包括賦予故事角色能動性以及推論事件的因果關係。而敘事也被視為故事(story)的同義詞(Polkinghorne, 1988)。Murray(2003)也指出敘事分析的目標是要生產一個完整敘事,檢視敘事如何被結構,如何和更大脈絡產生關聯。Polkinghorne(1988)則將「敘事」定義為「以故事形式來表達的組織基模,包括產生故事的過程,故事的認知架構及結果」。換言之,敘說者在敘事過程中,建構並呈現了他對世界與自身的了解,而研究者也是透過敘事形式的解讀,發現敘說者生命或是經驗資料的意義系統。Polkinghorne(1988)也說明敘事性意義是一種認知的歷程,將人類經驗組織成具有時間性、意義性的情節。他進一步主張,形成情節(plot)是敘事中的一個重要步驟,它是指將重要而單獨的事件組合而成的主題(theme)。透過有意義的情節可以使每個事件變成連貫與一致,情節可以將複雜的事件編織成一個單一的故事。
換言之,當使用敘事或故事做為研究之材料及分析形式時,便可以稱為敘事研究。而心理學領域中,Sarbin(1986)直接提出了「敘事心理學」(narrative psychology)以區別及替代長久被實證主義或機械論佔據的傳統主流心理學。Sarbin(1986)甚至更進一步主張:「心理學即敘事」(頁8)。因為Sarbin(1986)認為「敘事」是人類之根本隱喻,如同前述學者都提到,人類行為與認知是以敘事為組織原則,人是以敘事結構來理解、思考、想像並進行決策。
有學者主張心理學的敘事傳統,最早可追溯到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Spence, 1982)。簡言之,對熟知心理學理論的人來說,應該很容易明白佛洛伊德其實是說故事的高手,他經常使用希臘羅馬神話之人物或詞彙來演繹心理學理論。例如戀母情結使用伊底帕斯王的神話故事,其實也是用其神話的敘事結構來詮釋男童發展的複雜心理歷程。總結來說,敘事心理學強調故事在心理學領域的重要性,於是敘事影響心理治療師傾聽病人的方式、病人說故事的方式以及心理學家進行研究的方式(Kim, 2018/2016)。
二、敘事研究範圍釐清
根據筆者個人協助碩博士生敘事研究論文口試之經驗,發現研究生經常引用Lieblich等人(1998/2008)對敘事研究的分類架構。Lieblich等人(1998/2008)的分類架構看似清晰,筆者卻覺得是個災難的開始。因為從效果來看,它不但沒有釐清敘事研究之範圍,反而更加混淆,使用該架構之結果,就是讓大家認為幾乎所有語言資料的分析都等於敘事研究。換言之,變成一個「敘事研究」各自表述。Lieblich等人(1998/2008)將敘事研究的分為四類,包括整體—內容、整體—形式、類別—內容、類別—形式等,以下分別引用原書說明並逐類討論:

整體—內容的閱讀模式,係以一個人完整的生命故事所呈現的內容為焦點。當使用這個故事的個別段落時,諸如敘事的開展句或結束句,研究者仍是根據從敘事其餘部分所顯示的內容或故事的整體脈絡,來分析這個部分的意義。此種閱讀方式,類似於臨床的「個案研究」(case studies)。(Lieblich等人,1998/2008;頁16)

第一類,按照其說明,整體—內容類型是以整體故事脈絡進行分析,並以故事內容為分析標的。而Lieblich等人(1998/2008)所說明及示範的例子,基本上研究者會反覆閱讀整體故事,再從整體故事浮現或抽取出貫穿整個故事的生命主題。基本上,這類近多數研究者所做之敘事研究,所以應無問題。

整體—形式為基礎的分析模式,是藉由省視整個生命故事的劇情或結構,來發現其最為清晰的表達方式。例如,敘事的發展是喜劇或悲劇?故事的發展在敘說者的生命中是漸入佳境,或者是每況愈下呢?研究者可能要在故事的整體進展中,找到其高峰或轉捩點。(Lieblich等人,1998/2008;頁16-17)

第二類,依據上述說明,整體—形式類型是針對整體故事之敘事型態或結構進行分析,相對來說,它較不看故事內容之細節。而Lieblich等人(1998/2008)所說明及範例,是使用敘事進展的型態,包括「前進敘事」(生命狀態或曲線向上成長)、「倒退敘事」(生命狀態或曲線向下衰退)、「穩定敘事」(生命狀態或曲線持平不變)等3種型態對許多參與者敘事資料進行分析。這類研究雖然較少見,但它確實是對故事整體作分析,只是關注於敘事結構型態,而非故事內容。

類別—內容取向較為近似「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研究主題的類別已被明確定義,文本中分離的段落則被抽離出來、分類,再聚集到這些類別/群聚之中。在此模式裡,常可見到對於敘事進行量化的處理。類別可能非常狹隘,例如:所有敘說者所提及的發生於生命歷程中的特定政治事件,或所有指涉政治事件的段落,都會被從文本中抽取出來分析。(Lieblich等人,1998/2008;頁16-17)

第三類類別—內容類型是針對故事之內容進行類別分析,而且分析單位非常小,可能是句子,甚至是語詞。因此Lieblich等人(1998/2008)才會說這類敘事研究如同內容分析。但其實這是嚴重的謬誤,包括認識論典範以及方法的謬誤。因為內容分析有其自身的發展脈絡,與敘事研究完全無涉,重要的是內容分析屬於「後實證主義」典範,等於是質性研究中的量化研究,完全不同於敘事研究所屬的詮釋現象取向或社會建構論典範。尤其是,後實證主義與詮釋現象取向二典範間有哲學立場巨大落差與不相容性。
其次,在分析方法上,內容分析之分析單位是以小單位的語詞或句子,但敘事研究應該最小至少是以單元故事(episodes)或情節(plot)為單位,最大是整體故事。且內容分析在分析時從未有個體層次之分析步驟,而是將所有語料直接歸納或抽取類別,換言之內容分析完全缺乏也不看個人生命脈絡。筆者在課堂教學上常給學生的隱喻,內容分析如同「牛絞肉」,它可以做成「漢堡排」,但你完全看不出來你的肉來自那些牛的那些部位,也分不出到底是和牛、美國牛或澳洲牛。另一方面,敘事研究如同「牛排」,它可以清楚看到這肉來自牛的哪一部位,以及這隻牛其肉質的肌理、油花等獨特脈絡。
筆者並無任何比較不同方法優劣之意思,如同漢堡排與牛排是各有愛好者,但無論如何不該混淆二者。但是Lieblich等人(1998/2008)將內容分析與敘事研究二者混為一談,基本上是相當嚴重的錯誤,如同指鹿為馬,造成質性研究領域的研究者或學生不必要的混淆。換言之,當研究者採用類別—內容類型之分析法,只要運用內容分析即可,而不須宣稱自己是「敘事分析」,後實證主義者並不需假裝自己是後現代取向者。

類別—形式的分析模式則聚焦於每個獨立敘事單元的敘事風格或語言學特徵。例如:敘說者所使用的是何種隱喻?他使用被動或主動語式有多麼頻繁?界定此一特性的實例,從一個文本或數個文本中聚集而得,並可加以計數,如同類別—內容的閱讀模式一般。(Lieblich等人,1998/2008;頁16-17)

最後,類別—形式這類方法,如同前一類的狀況,這類其實也不是敘事研究的常見類型,反而較接近語言學或語意分析(semantic analysis)之方法。如同該書Lieblich等人(1998/2008)所舉範例,敘事文本中的情緒內容的語言學分析就相當典型。此類研究能歸納出敘事文本中有關情緒或心理困擾的語法規則,諸如「表述期待或預期外的事件發生之副詞」(如「突然地」)、「指稱某經驗在其意識覺察的心理動詞」(如「我想」、「我了解到」……、「特別強調或淡化經驗之形容詞」(如「真的」、「非常」;「可能」、「好像」)等等。基本上,語言學是針對人類自然語言之規則或語言結構進行分析,分析單位包含詞彙及句子。但語言學、語意分析自有其專業領域及發展脈絡,與敘事研究之發展也同樣不相涉,研究目的與作用也不相同,實在沒有必要將兩者混為一談。
總結而言,Lieblich等人(1998/2008)的敘事研究四類架構中,類別—內容、類別—形式等二類並不屬於敘事研究,不宜也不應納入,以免造成學術概念不必要之混淆。質性研究原本就是多元差異,廣泛接納各種不同取徑之方法,內容分析、語意分析與敘事研究不同,但都有其各自的發展脈絡與目的,強行合併,不但沒有任何好處,還會造成更多的誤解與混淆。而最基本的分辨便在於分析單位之不同,敘事研究之分析單位應該是單元故事(episodes)、情節(plot)或是整體故事,而內容分析、語意分析之分析單位都為詞彙或句子。
其間最大差異在於,敘事研究之分析資料為敘事文本,必須帶有故事脈絡之屬性或特徵,但其他質性研究則不需要,只需要語言資料即可(包括論說文、抒情文),不一定是故事(敘事文)。為了更精確掌握敘事之特徵與屬性,下一節將提供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