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行政
作  者╱
林勝義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24/03/14   (4版 2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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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66-415-9
書  號╱
1JDW
頁  數╱
376
開  數╱
20K
定  價╱
500
教學資源╱
投影片((外加))



本書架構循著「起點」、「過程」、「目的」,次第進行,逐一說明社會福利行政的基本概念及重要議題。
起點:從概念到脈絡。界定社會福利行政的定義、目的、範圍;並分析其歷史脈絡、背景考量、組織設計。
過程:從行政運作到行政倫理。闡釋社會福利的政策形成及其轉化、規劃、執行、領導與激勵、溝通與協調等專業行政運作過程;並探討其人力、財務、倫理等庶務行政運作過程。
目的:從回顧到前瞻。以績效評鑑,驗證社會福利成果;並展望其未來的挑戰、趨向、願景;最終目的,在於增進社會福利。
透過上述架構的探討,將有助於將行政與個案、團體、社區、研究等方法相互結合,為福利人口群提供更佳服務,以增進他們的福祉。

林勝義

現職
空中大學「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學科委員兼召集人
社區發展季刊編輯委員

經歷
臺師大社教系、長榮社工系專任教授兼系所主任
東吳社工系、實踐社工系、文化社工系、高醫醫社系、中原共同科、國北教大特教系/幼教系兼任教授
2017/2019年中央社福考核委員

三版序
自序
第一章 社會福利行政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社會福利行政的歷史脈絡
第三章 社會福利行政的背景考量
第四章 社會福利行政組織的設計
第五章 社會政策的形成及其轉化
第六章 社會福利計畫之規劃
第七章 社會福利計畫及業務之執行
第八章 社會福利行政領導與激勵
第九章 社會福利行政溝通與協調
第十章 社會福利人力資源管理
第十一章 社會福利財務管理
第十二章 社會福利行政倫理
第十三章 社會福利績效評鑑
第十四章 社會福利行政的未來發展
參考書目

社會科學質的研

社會政策與社會
立法奪分寶典
社會個案工作─
理論與實務
身心障礙社會工
作實務手冊
社會團體工作:
理論與實務
社會科學研究方
法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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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社會福利行政領導與激勵
第三節 新型的領導取向

  1980年代中葉,布蘭斯(Burns, 1978)在闡釋領導的概念時,認為當時的領導者已逐漸將其對領導的「看法」(see)及「行動」(act)放在他們與追隨者的動機上(Patti, 2009: 307)。這種強調領導者與部屬之間的互動關係,與傳統取向有所不同,被稱為新型的領導取向(new leadership approach)。
  自從布蘭斯(Burns)提出新的領導概念之後,迄今已出現的領導取向(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39-243),約有下列五種:
一、魅力型領導
  新型的領導取向,係由魅力型領導(charismatic leadership)展開序幕。論及魅力型領導,我們很快聯想到它可能與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rx Weber)的魅力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有關。根據韋伯的說法,有些人擁有不平凡的天賦,足以誘導他人跟隨著他,如眾所知的例子,是被認為能與超自然力量接觸的宗教領袖(Rosenbloom著,呂育誠等譯,2006:116)。當然,能誘導他人追隨的領導者,並不侷限於宗教領袖,各行各業都可能出現魅力型領導者。
  通常,一個有魅力的領導者,具有鮮明的角色模式,能以事實證明他擁有特定的能力、值得信賴,讓他人寄以高度的期待。同時,魅力型領導者也能助長他人發展對他(領導者)的信任,有時為了符應追隨者的期待,領導者寧願自我犧牲(self-sacrifice)、承擔風險(risk taking),且不時對他人表達關切,以激發追隨者邁向一個新的願景。不過,我們必須牢記在心,魅力型領導也有其「危險性」(risky),權力可能被「誤用」(misuse),而追隨者也可能對魅力領導者有不適當的依賴(Yukl, 2010: 81)。
  這種情況,在公共行政領域,時有所聞;在政治界,更是屢見不鮮。例如:不久之前,臺灣北部某一外科醫師出身的市長,就任初期「誤用」他的高人氣(魅力),打擊所謂「五大弊案」,且動輒揚言要換掉某某局處長,導致有些局處長噤若寒蟬,凡事「仰賴」市長做決定,以免惹禍上身。
  事實上,有效的領導,不一定要靠強勢的魅力。這也就是為什麼韋伯提出魅力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之外,還要提出傳統型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與理性型/法定型權威(rational/legal authority)的原因。可見,即使是魅力型領導者,也需要理性/法定權力作為領導的基礎,而且很難完全拋棄傳統上部屬對其權力正當運用的期待。
  有些學者的研究發現, 在領導的諸多歸因中, 還包括一種由謙卑(humility)與大膽(fearless)的「不合理混搭」(paradoxical blend),而形成成功領導的決定要素(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39)。也許,我們可下一個簡單的結論:魅力如流水,瞬息萬變;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與其強調領導者的個人魅力,不如強調組織及部屬對於領導者的期待。
二、交換型-轉換型領導
  近年來,普遍被討論的領導模式,是兩個相對且相關的取向:交易型領導(transactional leadership)與轉換型領導(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巴斯與阿博里歐(Bass & Avolio, 2006)對於這個議題有一些討論,有助於我們了解其中梗概。
  就交易型領導而言,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領導取向,它好比一種交換過程(exchange process),領導者與追隨者同意去做某件事,或提供某項物品,以因應彼此的需求。相對的,轉換型領導,是領導者以分擔目的(share goals)為焦點,激勵(motivates)追隨者投入更多的努力(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39)。
  據此申言,交易型領導是知後同意,彼此「交易」,銀(酬賞)貨(任務)兩訖;而轉換型領導則是鼓勵追隨者「轉念」為更高層次的願景,先達成共同的目的,再分享共同的成果。這是兩者相互對照之下,在理念上呈現的一些差異。
  經過這樣的對照,交易型領導比較具體,也比較常被運用。因此,我們有必要進一步了解交易型領導的兩個必要條件(Bass, 1998: 7;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39):
  第一個條件,是為了完成想要的行為,必須有權變性酬賞(contingent rewards),因而交易型領導者必先確認激勵員工的要素,並視情境之不同,而提供適切的酬賞;
  第二個條件,是依情境之不同,提供必要的監督,也就是在正常的情境下,稍微監督即可;如果發生特殊情況(變動例行的活動),就必須安排積極性監督,以免偏離了標準作業程序(SOP)、做錯、延誤,必要時亦須加以糾正。
  然而,交易型領導的主要對象,如果屬於專業程度較高的職員,可能就較難達成顯著的領導效果。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部屬是專業人員),交易型領導者可融合運用轉換型領導取向,並增加下列四方面的作為(簡稱「4Is」)(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40):
  1. 理念的影響(idealized influence):領導者展現高道德和高倫理的標準,讓部屬相信他是在做一件對的事情(do the right thing),稱讚他是一種角色模式,而積極地仿效他,且以實際表現來落實他的理念。
  2. 動機的激發(inspirational motivation):激發部屬動機的關鍵性策略,是預先設定一個願景(vision)。雖然這個理念已被過度使用,有時也被部屬視為一種犬儒主義(cynicism)而遭到冷嘲熱諷。不管怎樣,適當地執行,對於協助部屬凝聚焦點和充沛活力,是一種有用的工具。另外一個做法,是為工作的單元或方案,設定一個較高的期待。然後,領導者以激起熱情(enthusiasm)的鼓勵方式,拉著團隊朝向設定的願景和期待達成的結果努力去做。
  3. 智慧的啟迪(intellectual stimulation):鼓勵部屬革故鼎新(innovation)、創造發明(creativity)、質疑假設、嘗試新的做事方法,並刺激部屬的聰明睿智。這個原則,在早期評估變革需求的階段特別重要,允宜及早實施。
  4. 個別化的考量(individualized consideration):將每一個部屬視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並且持續與部屬進行個別化互動。這種個別化互動的考量,也包括協助部屬確認其成長的目的,並為他們提供機會去達成目的。這些考量,可採取專家與部屬一對一討論的方式,簡單地詢問什麼事情對他們最重要、這些事情如何在工作場所完成。
  當然,最佳的領導者,運用轉換型領導的次數,要比運用交易型領導多一些。但是,巴斯與阿博里歐(Bass & Avolio, 2006: 5)認為這兩種領導取向合在一起運用最為有效,並且提醒領導者注意在運用轉換型領導時,不要與「偽轉換型領導」(pseudo-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混為一談,因為後者只聚焦於領導者個人權力、不當操弄、威脅利誘、動輒懲處。
三、典範型領導
  典範型領導(exemplary leadership)是立基於經驗論(with an empirical base)的一種領導取向,由領導者透過行動與價值的結合,協助部屬確認他們的個人價值,並且設定一個範例(setting an example),去激發部屬積極地與他人協力合作,以達成共同的願景。在這個過程中,領導者以身作則,身先士卒,以實際行動激勵部屬尋找機會去創新、去改變,並且在體驗和冒險之中,不斷地成長。最後,領導者針對部屬個人的卓越表現給予肯定,並且為社群合作精神的價值給予慶賀,也為獲得勝利而給予歡呼,藉此激勵人心士氣(encourage the heart)(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41)。
  依據柯茲斯與波斯納(Kouzes & Posner, 2002)的研究,發現人們夢寐以求的典範領導者,至少具有四個特徵:
  1. 實事求是(honest):說真話、講倫理、有原則、值得信任。
  2. 有先見之明(forward-looking):能為組織清楚地描繪出一個願景和發展方向;能運用策略性規劃,並且預測未來。
  3. 稱職(competent):過去的紀錄上軌道;有能力使事情完成;對組織瞭若指掌;有相關經驗。
  4. 能鼓舞人心(inspiring):熱情洋溢、充滿活力、對未來有正向的看法。
  柯茲斯與波斯納(Kouzes & Posner, 2002)曾使用一個英文字首的縮寫,為這四個特徵下了一個簡潔有力的結論:DWYSYWD─「說了什麼,就要做什麼」(Do what you say you will do),要求領導者實踐自己的諾言,「說到做到」(walks the talk)、「貫徹到底」(follow through)(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41)。
四、遠見型領導
  前述魅力型、交易型-轉換型、典範型的領導取向,都曾提到願景(vision)的重要性,唯獨藍納思與竇布斯(Nunus & Dobbs, 1999)主張將願景抽離出來,而且認為一個有遠見的領導者,除了重視組織的願景之外,也要重視組織內部員工的個別願景。這種領導取向,被稱為遠見型領導(visionary leadership)。
  首先,藍納思與竇布斯(Nunus & Dobbs, 1999: 78)將願景界定為:對於一個組織的未來,提出一種寫實的(realistic)、可信的(credible)、引人注目的(attractive)、鼓舞人心(inspiring)的圖像;並且認為願景
(vision)與使命(mission)不同,願景是一個組織想要往何處去(它理想中的未來):使命是一個組織為何存在(它的目的)、必須做什麼(它的特定方案或活動)。
  其次,他們兩人指出,個別的員工也有他們自己的願景,他們也想在有生之年完成些什麼。這些員工帶著他們的願景來到組織,期待他們本身的願景能被組織的領導階層重視。因此,一個有遠見的領導者,必須了解部屬渴望的願景是什麼,並且盡可能將這些個人願景納入組織的願景之中,形成共同的願景。同時,在協力合作朝向共同願景而努力的過程中,也能同步協助員工完成他們心目中的願景( 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42)。
  雖然,藍納思與竇布斯(Nunus & Dobbs)未能具體說明領導者如何協助部屬完成他們心目中的願景,但是提醒領導者必須兼顧組織與員工的願景,已是言人所未言,見人所未見,這也是一種遠見,值得肯定。
五、公僕型領導
  公僕型的領導(servant-leadership),是格林里夫(Robert Greenleaf)於2002年所發展出來的概念,類似我們民間所言:「公務人員是人民的公僕」的觀念,可將之轉換為:「領導者是部屬的公僕」。
  很明顯,公僕型領導是一種非傳統的領導取向,無論領導者與部屬的關係、領導者的行為表現,都有了一些轉變。依據斯皮亞斯(Spears, 2005: 33-36)的觀察,公僕型領導有下列十個特徵:
  1. 聆聽(listening)。
  2. 同理(empathy)。
  3. 傾聽(healing),聽出低盪的心聲和心理的創痕。
  4. 概括化(general)與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
  5. 運用說服(persuasion)而非利用職位上的權威(positional authority)。
  6. 寬宏的概念性思考(conceptual thinking)和遠見(visioning)。
  7. 依據過往經驗而預測未來結果。
  8. 擔任總管的職位(stewardship),為了組織更加美好,而相信組織的制度。
  9. 承諾(commitment)願意協助人們成長。
  10.建立社群關係(building community)。
  上述傳統領導取向與新型領導取向,及其所涵蓋的各個次級取向,無非都是想要為領導找出一個最好的模式。然而,行政領導很難說是好或不好,也許只有適用或不適用的問題。通常,領導的過程,至少涉及「領導者」與「部屬」兩造,必須部屬願意配合,領導才有可行,領導者總不能一廂情願,不顧部屬的反應。因此,社會福利行政人員對於各種領導取向,必須適當地選擇,靈活地運用,並且激勵部屬積極參與,領導才可望成功。
  必須補充說明的是,領導的概念,通常否認「單獨」(solo)的意向,或單方面的領導(unilateral leadership),而是主張「共同擁有領導」(shared leadership),強調互動的品質,更勝於階層的制度;與其使用「教導」(instruction),不如透過「交談」(conversation),分享彼此的價值和信念,「真心誠意」(honesty),以團隊方式來解決問題,達成共同想要的公共之善(common good)(Gill, 2006: 30)。也因此,任何有關於領導的討論,還需要有關激勵的討論,來加以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