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社會福利行政領導與激勵 第三節 新型的領導取向
1980年代中葉,布蘭斯(Burns, 1978)在闡釋領導的概念時,認為當時的領導者已逐漸將其對領導的「看法」(see)及「行動」(act)放在他們與追隨者的動機上(Patti, 2009: 307)。這種強調領導者與部屬之間的互動關係,與傳統取向有所不同,被稱為新型的領導取向(new leadership approach)。 自從布蘭斯(Burns)提出新的領導概念之後,迄今已出現的領導取向(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39-243),約有下列五種: 一、魅力型領導 新型的領導取向,係由魅力型領導(charismatic leadership)展開序幕。論及魅力型領導,我們很快聯想到它可能與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rx Weber)的魅力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有關。根據韋伯的說法,有些人擁有不平凡的天賦,足以誘導他人跟隨著他,如眾所知的例子,是被認為能與超自然力量接觸的宗教領袖(Rosenbloom著,呂育誠等譯,2006:116)。當然,能誘導他人追隨的領導者,並不侷限於宗教領袖,各行各業都可能出現魅力型領導者。 通常,一個有魅力的領導者,具有鮮明的角色模式,能以事實證明他擁有特定的能力、值得信賴,讓他人寄以高度的期待。同時,魅力型領導者也能助長他人發展對他(領導者)的信任,有時為了符應追隨者的期待,領導者寧願自我犧牲(self-sacrifice)、承擔風險(risk taking),且不時對他人表達關切,以激發追隨者邁向一個新的願景。不過,我們必須牢記在心,魅力型領導也有其「危險性」(risky),權力可能被「誤用」(misuse),而追隨者也可能對魅力領導者有不適當的依賴(Yukl, 2010: 81)。 這種情況,在公共行政領域,時有所聞;在政治界,更是屢見不鮮。例如:不久之前,臺灣北部某一外科醫師出身的市長,就任初期「誤用」他的高人氣(魅力),打擊所謂「五大弊案」,且動輒揚言要換掉某某局處長,導致有些局處長噤若寒蟬,凡事「仰賴」市長做決定,以免惹禍上身。 事實上,有效的領導,不一定要靠強勢的魅力。這也就是為什麼韋伯提出魅力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之外,還要提出傳統型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與理性型/法定型權威(rational/legal authority)的原因。可見,即使是魅力型領導者,也需要理性/法定權力作為領導的基礎,而且很難完全拋棄傳統上部屬對其權力正當運用的期待。 有些學者的研究發現, 在領導的諸多歸因中, 還包括一種由謙卑(humility)與大膽(fearless)的「不合理混搭」(paradoxical blend),而形成成功領導的決定要素(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39)。也許,我們可下一個簡單的結論:魅力如流水,瞬息萬變;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與其強調領導者的個人魅力,不如強調組織及部屬對於領導者的期待。 二、交換型-轉換型領導 近年來,普遍被討論的領導模式,是兩個相對且相關的取向:交易型領導(transactional leadership)與轉換型領導(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巴斯與阿博里歐(Bass & Avolio, 2006)對於這個議題有一些討論,有助於我們了解其中梗概。 就交易型領導而言,這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領導取向,它好比一種交換過程(exchange process),領導者與追隨者同意去做某件事,或提供某項物品,以因應彼此的需求。相對的,轉換型領導,是領導者以分擔目的(share goals)為焦點,激勵(motivates)追隨者投入更多的努力(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39)。 據此申言,交易型領導是知後同意,彼此「交易」,銀(酬賞)貨(任務)兩訖;而轉換型領導則是鼓勵追隨者「轉念」為更高層次的願景,先達成共同的目的,再分享共同的成果。這是兩者相互對照之下,在理念上呈現的一些差異。 經過這樣的對照,交易型領導比較具體,也比較常被運用。因此,我們有必要進一步了解交易型領導的兩個必要條件(Bass, 1998: 7;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39): 第一個條件,是為了完成想要的行為,必須有權變性酬賞(contingent rewards),因而交易型領導者必先確認激勵員工的要素,並視情境之不同,而提供適切的酬賞; 第二個條件,是依情境之不同,提供必要的監督,也就是在正常的情境下,稍微監督即可;如果發生特殊情況(變動例行的活動),就必須安排積極性監督,以免偏離了標準作業程序(SOP)、做錯、延誤,必要時亦須加以糾正。 然而,交易型領導的主要對象,如果屬於專業程度較高的職員,可能就較難達成顯著的領導效果。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部屬是專業人員),交易型領導者可融合運用轉換型領導取向,並增加下列四方面的作為(簡稱「4Is」)(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40): 1. 理念的影響(idealized influence):領導者展現高道德和高倫理的標準,讓部屬相信他是在做一件對的事情(do the right thing),稱讚他是一種角色模式,而積極地仿效他,且以實際表現來落實他的理念。 2. 動機的激發(inspirational motivation):激發部屬動機的關鍵性策略,是預先設定一個願景(vision)。雖然這個理念已被過度使用,有時也被部屬視為一種犬儒主義(cynicism)而遭到冷嘲熱諷。不管怎樣,適當地執行,對於協助部屬凝聚焦點和充沛活力,是一種有用的工具。另外一個做法,是為工作的單元或方案,設定一個較高的期待。然後,領導者以激起熱情(enthusiasm)的鼓勵方式,拉著團隊朝向設定的願景和期待達成的結果努力去做。 3. 智慧的啟迪(intellectual stimulation):鼓勵部屬革故鼎新(innovation)、創造發明(creativity)、質疑假設、嘗試新的做事方法,並刺激部屬的聰明睿智。這個原則,在早期評估變革需求的階段特別重要,允宜及早實施。 4. 個別化的考量(individualized consideration):將每一個部屬視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並且持續與部屬進行個別化互動。這種個別化互動的考量,也包括協助部屬確認其成長的目的,並為他們提供機會去達成目的。這些考量,可採取專家與部屬一對一討論的方式,簡單地詢問什麼事情對他們最重要、這些事情如何在工作場所完成。 當然,最佳的領導者,運用轉換型領導的次數,要比運用交易型領導多一些。但是,巴斯與阿博里歐(Bass & Avolio, 2006: 5)認為這兩種領導取向合在一起運用最為有效,並且提醒領導者注意在運用轉換型領導時,不要與「偽轉換型領導」(pseudo-transformational leadership)混為一談,因為後者只聚焦於領導者個人權力、不當操弄、威脅利誘、動輒懲處。 三、典範型領導 典範型領導(exemplary leadership)是立基於經驗論(with an empirical base)的一種領導取向,由領導者透過行動與價值的結合,協助部屬確認他們的個人價值,並且設定一個範例(setting an example),去激發部屬積極地與他人協力合作,以達成共同的願景。在這個過程中,領導者以身作則,身先士卒,以實際行動激勵部屬尋找機會去創新、去改變,並且在體驗和冒險之中,不斷地成長。最後,領導者針對部屬個人的卓越表現給予肯定,並且為社群合作精神的價值給予慶賀,也為獲得勝利而給予歡呼,藉此激勵人心士氣(encourage the heart)(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41)。 依據柯茲斯與波斯納(Kouzes & Posner, 2002)的研究,發現人們夢寐以求的典範領導者,至少具有四個特徵: 1. 實事求是(honest):說真話、講倫理、有原則、值得信任。 2. 有先見之明(forward-looking):能為組織清楚地描繪出一個願景和發展方向;能運用策略性規劃,並且預測未來。 3. 稱職(competent):過去的紀錄上軌道;有能力使事情完成;對組織瞭若指掌;有相關經驗。 4. 能鼓舞人心(inspiring):熱情洋溢、充滿活力、對未來有正向的看法。 柯茲斯與波斯納(Kouzes & Posner, 2002)曾使用一個英文字首的縮寫,為這四個特徵下了一個簡潔有力的結論:DWYSYWD─「說了什麼,就要做什麼」(Do what you say you will do),要求領導者實踐自己的諾言,「說到做到」(walks the talk)、「貫徹到底」(follow through)(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41)。 四、遠見型領導 前述魅力型、交易型-轉換型、典範型的領導取向,都曾提到願景(vision)的重要性,唯獨藍納思與竇布斯(Nunus & Dobbs, 1999)主張將願景抽離出來,而且認為一個有遠見的領導者,除了重視組織的願景之外,也要重視組織內部員工的個別願景。這種領導取向,被稱為遠見型領導(visionary leadership)。 首先,藍納思與竇布斯(Nunus & Dobbs, 1999: 78)將願景界定為:對於一個組織的未來,提出一種寫實的(realistic)、可信的(credible)、引人注目的(attractive)、鼓舞人心(inspiring)的圖像;並且認為願景 (vision)與使命(mission)不同,願景是一個組織想要往何處去(它理想中的未來):使命是一個組織為何存在(它的目的)、必須做什麼(它的特定方案或活動)。 其次,他們兩人指出,個別的員工也有他們自己的願景,他們也想在有生之年完成些什麼。這些員工帶著他們的願景來到組織,期待他們本身的願景能被組織的領導階層重視。因此,一個有遠見的領導者,必須了解部屬渴望的願景是什麼,並且盡可能將這些個人願景納入組織的願景之中,形成共同的願景。同時,在協力合作朝向共同願景而努力的過程中,也能同步協助員工完成他們心目中的願景( Lewis, Packard., & Lewis, 2012: 242)。 雖然,藍納思與竇布斯(Nunus & Dobbs)未能具體說明領導者如何協助部屬完成他們心目中的願景,但是提醒領導者必須兼顧組織與員工的願景,已是言人所未言,見人所未見,這也是一種遠見,值得肯定。 五、公僕型領導 公僕型的領導(servant-leadership),是格林里夫(Robert Greenleaf)於2002年所發展出來的概念,類似我們民間所言:「公務人員是人民的公僕」的觀念,可將之轉換為:「領導者是部屬的公僕」。 很明顯,公僕型領導是一種非傳統的領導取向,無論領導者與部屬的關係、領導者的行為表現,都有了一些轉變。依據斯皮亞斯(Spears, 2005: 33-36)的觀察,公僕型領導有下列十個特徵: 1. 聆聽(listening)。 2. 同理(empathy)。 3. 傾聽(healing),聽出低盪的心聲和心理的創痕。 4. 概括化(general)與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 5. 運用說服(persuasion)而非利用職位上的權威(positional authority)。 6. 寬宏的概念性思考(conceptual thinking)和遠見(visioning)。 7. 依據過往經驗而預測未來結果。 8. 擔任總管的職位(stewardship),為了組織更加美好,而相信組織的制度。 9. 承諾(commitment)願意協助人們成長。 10.建立社群關係(building community)。 上述傳統領導取向與新型領導取向,及其所涵蓋的各個次級取向,無非都是想要為領導找出一個最好的模式。然而,行政領導很難說是好或不好,也許只有適用或不適用的問題。通常,領導的過程,至少涉及「領導者」與「部屬」兩造,必須部屬願意配合,領導才有可行,領導者總不能一廂情願,不顧部屬的反應。因此,社會福利行政人員對於各種領導取向,必須適當地選擇,靈活地運用,並且激勵部屬積極參與,領導才可望成功。 必須補充說明的是,領導的概念,通常否認「單獨」(solo)的意向,或單方面的領導(unilateral leadership),而是主張「共同擁有領導」(shared leadership),強調互動的品質,更勝於階層的制度;與其使用「教導」(instruction),不如透過「交談」(conversation),分享彼此的價值和信念,「真心誠意」(honesty),以團隊方式來解決問題,達成共同想要的公共之善(common good)(Gill, 2006: 30)。也因此,任何有關於領導的討論,還需要有關激勵的討論,來加以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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