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從社會福利入門 心慈考上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舅媽好心地問:「心慈以後要當志工,要靠誰養活啊?」隔壁的大嬸疑惑地問:「你們家心慈不就要天天去救濟貧民了嗎?」在報社上班的表姊說:「心慈當了社會學家,管得的社會問題可多的呢。」剛結婚的小阿姨說:「我先生若對我家暴,心慈以後就要來救我了。」外婆高興地說:「我以後有福了,心慈乖孫會替我申請很多福利喔﹗」爸媽聽得一頭霧水,問心慈:「社會工作學系到底在學什麼啊?」「是不是有薪水的志工啊?」 雖然,打從1963年代起,臺灣的大學就有社會工作學系了,政府的社會福利方案也不斷推陳出新,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的消息也經常登上媒體。但是,像上述的對話場景屢見不鮮。社會工作學系的大一新生中有此經驗的,不在少數。
雖然,提供社會福利的人不見得都是社會工作者,有些相鄰專業也會涉入社會福利的提供,例如:醫師提供健康照護、護理師參與長期照顧(護)、律師提供家暴與性侵受害者的法律諮詢、教師加入學童高風險家庭通報、臨床心理師加入精神病患家屬的家族治療團隊、學校心理諮商師協助學童心理衛生案例的諮商、都市規劃師參與老舊社區的更新規劃、精神科醫師負責精神病患的處置、就業服務員協助失業者與身心障礙庇護就業等。但是,社會工作者卻是執行社會福利的主力。尤其是當代社會工作已經不再只是提供個人與家庭的訪視與處置,而是從個人與家庭的介入、團體帶領、社區組織、社會倡議,到社會政策的制訂。
當代社會工作專業的出現,其實是整體社會福利制度發展的一環。如果沒有因為工業革命所滋生的社會問題,就不會有自由主義政黨(the Liberal Party)的社會改革,也不會有慷慨女士們(Lady Bountiful)投入慈善工作,更不可能出現社會主義勞工運動,也就不會有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的發展。因此,作為一位社會工作者,不可能在沒有社會福利制度當靠山之下而能得心應手;學習社會工作就不可能不先瞭解了解社會福利體系,而能窺其堂奧。因此,本書從社會福利入門,指引社會工作學習者瞭解了解其基盤。
第一節 社會福利是什麼
在坊間,常聽到:「社會福利就是慈善(charity),或是社會救濟(social relief)」;還有一種說法是:「福利的歸福利,保險的歸保險,所以全民健康保險不是社會福利。」亦即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不屬於社會福利。這些似是而非的說法常出現在報章雜誌上,甚至國會殿堂的議論裡。本節將有系統地介紹社會福利的理念與制度,以正視聽。 壹、定義社會福利 國際通行的《社會工作辭典》(The Social Work Dictionary)定義社會福利為「一種國家的方案、給付與服務體系,以協助人民滿足其社會、經濟、教育與健康需求,此乃社會維持的基礎。」(Barker, 1999: 455)這個定義告訴我們社會福利有以下幾個核心概念:
一、社會福利是「國家的」(nation’s) 這裡所說的「國家的」是指國民的,亦即是公共的、集體的,而不是個人的、私人的。但是,並不是說社會福利完全排除私人的或民間的參與。如果由國家提供的福利,稱之為「國家福利」(state welfare),或者「公共福利」(public welfare)。社會福利也可以由志願部門(voluntary sector)(如宗教、社團),以及營利部門(企業或個人開業)所提供。例如:許多企業或個人,參與援助非洲貧童的募款活動,或者企業設立的基金會所辦理的外籍配偶子女的課後照顧方案,也都是社會福利。不過,即使是社會福利民營化程度較高的美國,國家的社會福利仍然是最主要的部分。 二、社會福利包括方案、給付與服務體系 社會福利所提供的是一種有系統的服務,包括各種方案(program),例如:兒童照顧、長期照顧、家庭暴力防治、社會住宅等;也涵蓋各種給付(benefits),例如:低收入戶的社會救助、勞工的年金保險、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國民年金等;也建構各種服務體系(service system),例如:由早期療育、托兒(正確用詞是託兒)、寄養、收養、保護、家庭支持、機構安置等構成兒童福利服務體系。 而這些方案、給付與服務體系不是單一機關(構)所獨攬,而是由各種組織(organizations)與機構(agencies)組成,提供者遍及各級政府,組織屬性從公部門到私部門(Segal, Gerdes and Steiner, 2005)。給付的內容不只是直接發給金錢的現金給付(in cash);也可以是提供衣物、食糧、住宅、輔具、棺材等實物給付(in kinds);更包括了不直接提供現金給付給有需求者,而是採抵用券或折價券(voucher),例如:房租補助券、幼兒教育券等。當然,也可以減稅的方式來降低勞動者的負擔,例如:兒童照顧的薪資稅抵免(Earned Income Tax Credits, EITC),都可算是社會福利的提供方式。更重要的是它針對人民的需求有計畫、持續的行為,形成一種完整的服務體系,而不是零星、片段的作為。 三、其目的是協助人民滿足其社會、經濟、教育與健康需求 社會福利的目的在經濟面,要讓人們擁有最起碼的所得(minimun income),以維持生計;在社會面,要避免人民被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始能享有合宜的(decent)社區生活;於教育面,要提升人民的人力素質,以傳承人類文明;於健康面,要促進人民的身心健康,以獲致滿意的個人與家庭生活。因此,社會福利無意取代人民靠自身與家庭所能滿足的需求,而是協助其滿足社會的基本(basic)生存需求。如果人民可以完全依賴自己的力量滿足其需求,國家通常不會介入。不過,因為生、老、病、死是每一個人一生中幾乎無可迴避的社會事故(social contingencies)。此外,還可能因生意失敗而陷入貧窮,為卡債逼迫而四處閃躲,甚至燒炭自殺;也可能因車禍而致殘,更可能因產業外移而失業。這些都是現代社會不可預期的社會風險(social risks),必須靠社會集體力量來因應。 四、社會福利是社會維持的基礎 人民滿足了社會、經濟、教育與健康的基本需求,才可能維持社會進步與穩定。為回應工業革命所伴隨的社會問題,資產階級(bourgeoisie)與新興的中產階級才會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而推動社會福利。這也是為何左派學者會認為社會福利的功能是資本積累與政權合法化(O'Connor, 1973)。也就是在資本主義社會裡,社會福利被由資本家所掌控的國家機器拿來安撫勞工家庭、提升勞動品質、穩定社會秩序、俾利經濟發展,促使資本積累更快速。社會福利就成為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的工具,達到政治的和平與經濟生產力(Dean, 1991);同時,國家機器也藉社會福利來獲得選民的支持,以維持其政權合法性/正當性(legitimacy)。有時政客為了勝選會用社會福利來籠絡特定的選民,例如:軍公教、勞工、農民、榮民等而出現福利侍從主義(welfare clientelism),亦即政客透過增加或提供社會福利的承諾來收買特定選民的支持,將福利案主矮化為鐵票部隊。為了幫福利國家的困境解套,米吉利(Midgeley, 1995)提出社會發展(Social Development)觀點的社會福利,認為有計畫的社會變遷以促進人們的福祉,應被視為是經濟發展動態過程中的同步設計。亦即,社會福利有貢獻經濟發展的功能(林萬億,2010)。
歐費(Offe, 1984: 153)說:「其矛盾在於資本主義不能與福利國家共存,也不能沒有福利國家而自存。」意思是說資本主義體制是反對社會福利的,因為社會福利主張的所得再分配、公平與正義,是花錢費力的事業。但是,資本主義體制為了活下去,不得不推行社會福利,因為沒有社會福利,勞資對立會更嚴重,社會不安,社會成本提高。除了資本積累與政權合法化的功能之外,在像北歐社會民主國家,社會福利也被認為是促成社會團結(social solidarity)的黏著劑,透過普及式的社會保險、社會服務體系,縮小階級與性別不平等,使人民團結在一起。
簡言之,社會福利是國家結合民間部門,為滿足人民基本生存、融入社會、文明生活,以及身心健康,所提供的一系列的方案、給付與服務。
然而,這樣的定義仍然是抽象的。必須進一步說明誰可以得到福利?由誰來提供?提供什麼?如何提供?始能更清楚社會福利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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