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後─清代中期世情小說研究
作  者╱
胡衍南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五南當代學術叢刊
出版日期╱
2022/04/01   (2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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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17-715-4
書  號╱
1XBC
頁  數╱
336
開  數╱
20K
定  價╱
520


胡衍南

◎學歷
清華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
◎任職
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教授
◎專長
明清小說
◎著作
主編《金學叢書》、《紅樓文薈》、《深度討論教學法理論與實踐》等,著有學術專書《飲食情色金瓶梅》、《金瓶梅到紅樓夢──明清長篇世情小說研究》、《金瓶梅飲食男女》、《蘭陵笑笑生與《金瓶梅》》、《現代文學》(合著),以及非虛構寫作《人文薪傳──當代知識推手群像》。

導言:清代中期與世情小說

輯一.獨創型與續書型世情小說
清代中期世情小說的類型特徵──論《蜃樓志》、《痴人福》、《清風閘》、《雅觀樓》、《玉蟾記》
《紅樓夢》早期續書的承衍與改造
《三續金瓶梅》的俗雅辯證

輯二.世情小說的對照:狹邪小說、戲曲及曲藝改編
《風月夢》——狹邪小說、城市小說或世情小說
《品花寶鑑》——狹邪小說或世情小說
南詞《繡像金瓶梅傳》對原著小說的接受
兩部《紅樓夢傳奇》對原著小說的接受

輯三.附 錄
明清「狹邪筆記」研究──以明代後期至清代中期為範圍
《紅樓夢》續書中的風月描寫

尾聲:晚清「時新小說」《花柳深情傳》研究

參考書目

後記

再版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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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清代中期與世情小說

一、清代中期:嘉慶與道光朝
  
  本書討論清代中期的世情小說,有必要說明關於清史分期、乃至於清代小說史分期的立場。
  許多清史研究的前輩學人,都曾對清史分期提出過看法。鄭天挺《清史簡述》把清史分成前期、中期、後期:前期(1644-1723年)係從清兵入關到攤丁入畝;中期(1723-1840年)是從攤丁入畝到鴉片戰爭,並且凸出最具指標性的白蓮教之亂(1796年);後期(1840-1911年)則是鴉片戰爭到清朝滅亡。翦伯贊《中國史綱要》則把清史分成四期:統一時期(1644-1683年)係指清兵入關至統一臺灣;鼎盛時期(1684-1795年)是由康熙統一全國至乾隆讓位;由盛轉衰時期(1796-1840年)則指白蓮教起義至鴉片戰爭;最後則是鴉片戰爭以後。兩位學者最大的共同點有二。一是把白蓮教起義的1796年,也就是嘉慶元年,視為清朝由盛轉衰的關鍵,後人即便把清史分期做得更細,也普遍標舉1796年是清朝的中衰時期。二是主張以1840年鴉片戰爭為界,將清史分成前、後兩期——前期為清朝發展的鼎盛時期、但也是中國古代史的尾聲,後期為清朝衰落進而滅亡時期、但另屬於中國近代史的範疇。後者這個傾向,可以在各式中國通史的編纂看出,包括范文瀾主編的《中國通史》、白壽彝主編的《中國通史》、張豈之主編的《中國歷史》等等,大抵都只寫到鴉片戰爭;其他如鄭天挺掛名主編、由中國大陸官方召集學者編纂的《清史》,一樣也只寫到鴉片戰爭。在古代史、現代史以外另闢「近代史」,是中國大陸學者習慣性的思考,不過近來已有不少學者提出反對意見,「因為社會歷史的分期以鴉片戰爭為分界線,這就割斷了清史,造成乾嘉、道咸史之間不能通貫研究及清代通史的割裂」。
  政治史、社會史的分期是否適合作為文學史分期的依據?固然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不過在實際操作上,大部分文學研究者很難不向既有的歷史分期慣性靠攏。半個多世紀以來,隨著大陸歷史學者建構出「近代」的概念,文學研究者也發展出「近代文學」的概念。舉例來講,早年劉大杰的《中國文學發展史》還只是在清代文學中特別強調鴉片戰爭的意義和影響,近年如袁行霈主編的《中國文學史》則根本以鴉片戰爭將清代文學裂成兩塊。按政治視角決定文學史的分期,更大的問題可能在於,無法一體適用於清代這種眾體齊備的朝代,蔣寅就說:

  文學樣式間的不同步性,決定了文學史著作的分期不得不順應文學生態的變異而變通,文學史敘述只能是多線式的,不同文體分別對待。劉大杰《中國文學發展史》將清代詩歌分為清初、康雍、乾嘉、鴉片戰爭前後、詩界革命及清末五期,而散文只分三期;袁行霈主編的《中國文學史》以鴉片戰爭為界分前後兩部分外,不再作進一步的分期,而代以不同作家群和不同文體的分論,都反映了文學史敘述的這種特殊要求。

  如果不同文體需要分別對待,清代小說合理的分期是什麼?作為中國小說史奠基之作的《中國小說史略》,似乎只把興趣放在小說類型的建構上,這從箇中篇名即可看得出來——清之擬晉唐小說及其支流、清之諷刺小說、清之人情小說、清之以小說見才學者、清之狹邪小說、清之俠義小說及公案、清末之譴責小說。不過在類型之外,魯迅似乎也傳達出清之前期、清之中葉、清末等的分期概念,不過並沒有具體說明其間的差別和意義。早期的文學史或小說史著作,大致上也和魯迅《中國小說史略》一樣,例如劉大杰《中國文學發展史》談到清代小說,共分「蒲松齡與《聊齋誌異》」、「吳敬梓與《儒林外史》」、「曹雪芹與《紅樓夢》」、「俠義小說」、「倡優小說」、「清末的小說」等七章,重心是談名著和名著代表的小說類型,並沒有明確的小說史分期概念。又如北大中文系的《中國小說史》,第四編是「清初至清中葉的小說」,第五編是「近代小說」,簡單的分期外談的全是名著而已。即便到了最近幾年,這個情形也未見改善,例如袁行霈主編的《中國文學史》,在第八編「清代文學」論及小說者有第三章「清初白話小說」、第四章「《聊齋誌異》」、第五章「《儒林外史》」、第六章「《紅樓夢》」、第八章「清中葉的小說戲曲與講唱文學」,在第九編「近代文學」論及小說者有第二章「近代前期的小說與戲曲」、第四章「近代後期的小說與戲曲」,隱隱約約把清代小說分成清代前期(順治、雍正)、清代中葉(乾隆、嘉慶)、鴉片戰爭以後的近代前期(嘉慶、道光、同治、光緒)、甲午戰爭以後的近代後期(光緒以至清末),不過對於為什麼這麼分期交待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