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諮商與治療:一個嶄新的人際─心理動力模式
作  者╱
吳秀碧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24/03/08   (4版 2刷)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626-343-824-8
書  號╱
1BZX
頁  數╱
596
開  數╱
20K
定  價╱
750
教學資源╱
投影片((外加))

※推薦文
推薦序一

「蕭老師,我可以請你幫我的新書寫序嗎?」

電話那頭傳來秀碧老師邀請我為她的新書《團體諮商與治療》寫一篇序文,剎那間我的血液沸騰起來,傳說中的團體諮商九陽真經終於要問世了。在還未看到這本書的原文時,我心中浮起了秀碧老師的身影,記憶也拉回到民國七十四年我剛到彰化師範大學任教時,有天在建白館的大廊巧遇秀碧老師,那時她正值青壯之年,她面色和悅但卻眼光犀利,問了我些國外學習情形,然後很堅定地鼓勵我要為諮商輔導界打拼,事後我才知道她就是當時輔導系赫赫有名的秀碧老師。其後有段時間她出國進修,回國後先是在諮商督導方面投下心力,不旋踵卻見她開始團體諮商方面的研究,她認真、敬業卻也執著,在過去二十年的歲月裡她獻身在團體諮商這個領域,她不只是教學而已,她更在無數次的實作中反思,也結合了各學派理論的精華,獨創了她自己的螺旋式團體諮商理論模式,近年來,聽過她演講和上課的人,沒有不為她對團體諮商的精熟而深深地佩服的。秀碧老師也是一個淡泊名利的人,她的學術生涯中雖無顯赫的行政職務,可是在團體諮商的殿堂裡她卻是一個高不可攀的巨人,今年十月她更成立了團體諮商與治療專業發展學會,戮力推動國內團體諮商研究的專業發展,秀碧老師的學術超越的精神值得吾輩學習。
團體諮商雖不是我的專長,應該說我其實不懂團體諮商,可是當出版社把原稿寄給我看時,我很認真地拜讀了這本巨著。我發現這本團體諮商與我過去所見的類似書籍有很大的不同,她不是在講述團體諮商的理論,也不是用一堆文獻堆砌出來的篇章結構,讀過這本書的時候我感覺秀碧老師就好像就坐在前面娓娓地敘說團體諮商是什麼!每一個概念每一句話,是如此的平易近人卻又字字珠璣,就好像一個活生生的團體在面前開展起來,其中第三篇「團體中的重要議題與治療機制」,更讓我讀來恍然大悟,如果不是秀碧老師已臻「人劍合一」的境界,這些議題不會寫得如此深入卻又自然的恰到好處。整本書我花了將近一個星期才閱讀了大概,但已有一種躍躍欲試的感覺,當然我不會真的去帶團體,因為我真的不懂,但我知道這是本古往今來值得推薦的好書。
投身輔導界三十餘年,我在想臺灣諮商輔導界各學門領域如果都能有位像秀碧老師這樣的人,將其畢生精華著作傳世,則是何等令人拍案叫絕的事啊!

蕭文   敬筆
暨南大學榮譽教授

吳秀碧

學歷
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諮商心理研究所博士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瑞佛校區輔導與諮商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士

實務工作
* 從事團體輔導、團體諮商與治療、臨床督導之教學、研究、訓練,實務及推廣工作等超過四十年。
* 臺灣最早推動失落、哀傷諮商與治療的學者。
* 擔任多項政府和民間機構的委員與顧問,為台灣極資深的輔導與諮商領域的學者。

經歷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專任教授及系主任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諮商中心主任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圖書館館長
* 亞洲大學心理系專任教授
* 台灣團體諮商與治療研究學會創會暨第一屆和二屆理事長。
*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理事。
*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監事。
* 應邀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國際暨南大學,及國立中正大學等校的諮商或心理研究所教授團體諮商課程。
* 擔任臺灣輔導與諮商多個重要相關學報的編輯委員會委員與審查委員。

榮譽
* 2018年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頒授終身成就   
* 2003年中華民國教育學術團體聯合年會頒授木鐸獎
* 2010年亞洲大學頒授教學特優獎
* 1997年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畫頒授特殊貢獻獎

國際交流
* 美國田納西州立奧斯丁彼大學諮商心理學研究所 客座講座(2000年)。
* 擔任三屆美國ACA出版的Journal for Specialists in Group Work 編輯委員會員。
* 應邀至馬來西亞總董會、吉隆坡和新山、新加坡,以及中國大陸中國心理學會和其他各地,教授團體諮商與治療,以及哀傷諮商與治療課程。

第一篇 緒論
第一章 團體諮商與團體治療的關係
第一節 使用「團體治療」一詞的現況
第二節 「團體治療」一詞出現的年代
第三節 小團體模式的確立與團體治療
第四節 團體諮商成為團體治療的領域
第五節 討論與結論

第二章 人際-心理動力團體諮商與治療的基本假設
第一節 治療團體為複合的現象
第二節 社會性需求為人類行為的主要動力
第三節 人格是人際動力的產物
第四節 個人的問題多數來自人際
第五節 團體整體如家庭星座
第六節 團體治療方法可以內外兼具

第三章 通用系統論與團體治療
第一節 小團體的性質與結構
第二節 通用系統論引言
第三節 整體觀
第四節 相互依賴與互補
第五節 結構
第六節 團體的互動
第七節 團體發展的循環和階段
第八節 結語

第二篇 團體的發展與領導
第四章 團體中的治療關係
第一節 團體中的人際網絡
第二節 領導者與成員的治療關係
第三節 領導者進入成員關係的系統
第四節 團體凝聚力的定義、性質和重要性
第五節 團體中成員關係的發展
第六節 結語

第五章 團體歷程與階段發展的原理
第一節 緒論
第二節 團體歷程發展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 諮商與治療團體的階段
第四節 討論與結語

第六章 非結構式團體的歷程領導通論
第一節 非結構團體的性質
第二節 非結構團體歷程的議題
第三節 螺旋模式的歷程領導

第七章 團體前期的領導
第一節 團體前期主要的領導任務
第二節 團體初期的領導策略
第三節 社交階段的領導與第一次聚會
第四節 連結階段的領導
第五節 共享關係階段的領導
第六節 討論與結語

第八章 團體後期的領導
第一節 團體後期歷程的領導
第二節 互助工作階段的領導
第三節 收穫與結束
第四節 結語
 
第九章 領導相關行為與介入技術(一)
第一節 領導者的自我揭露
第二節 五種有用的領導作為
第三節 產生有意義的歸因
第四節 團體的第一次聚會
第五節 時機
第六節 使用「我陳述」

第十章 領導相關行為與介入技術(二)
第一節 重構
第二節 提問與探問
第三節 以家族為本的團體技術
第四節 角色扮演
第五節 角色轉換技術與空椅技術
第六節 使用活動
第七節 閱讀治療方法
第八節 促進成員互動

第三篇 團體中的重要議題與治療機制
第十一章 此地此時
第一節 此地此時在團體治療的意義
第二節 此地此時的運用
第三節 歷程闡釋
第四節 回饋與歷程闡釋
第五節 結語

第十二章 團體中的投射性認同
第一節 投射性認同的概念
第二節 投射性認同的功能與過程
第三節 投射性認同作為要求關係的不適應手段
第四節 投射性認同與團體歷程
第五節 團體中投射性認同的處理
第六節 領導者成為投射性認同的對象

第十三章 代罪羔羊
第一節 代罪羔羊的意義
第二節 代罪羔羊與失功能家庭
第三節 代罪羔羊的產生
第四節 代罪羔羊的功能
第五節 團體中代罪羔羊產生的時機
第六節 領導者的議題
第七節 預防與處理團體中的代罪羔羊

第十四章 團體中的衝突
第一節 團體中衝突的意義與衝擊
第二節 團體衝突的原因
第三節 衝突的處理
第四節 結語

第十五章 矯正性情緒經驗
第一節 矯正性情緒經驗的意義與性質
第二節 矯正性情緒經驗治療的三個歷程
第三節 矯正性情緒經驗的治療方法
第四節 團體歷程的矯正性情緒經驗治療

第十六章 團體的支持環境
第一節 支持
第二節 傾聽
第三節 同理心
第四節 回饋

第四篇 團體成員與領導
第十七章 團體成員
第一節 成員的性質
第二節 團體的大小
第三節 選擇與準備成員
第四節 團體成員的組成
第五節 成員的角色
第六節 成員的行為
第七節 結語

第十八章 團體領導者與領導
第一節 有效領導者的特質
第二節 領導者的任務與功能
第三節 領導團體的主要能力

第十九章 聯合領導
第一節 聯合領導的意義與模式
第二節 聯合領導的益處與缺失
第三節 聯合領導者的組合對於團體的影響
第四節 聯合領導者的關係
第五節 聯合領導者的溝通與合作原則
第六節 結語

第二十章 領導者的訓練與督導
第一節 體驗性團體的重要性
第二節 體驗性團體的類別、訓練價值與限制
第三節 體驗性團體訓練效果的提升
第四節 結語

參考文獻

敘事研究與敘事
心理學:本土之
探索與實踐
高齡藝術與預防
失智症 : 藝
術課程活動設計
概念框架:幕後
操控思考的黑手
教堂文本對神聖
的詮釋:閾限之

音樂治療─中國
古代醫學與音樂
治療
兒童發展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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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諮商與團體治療的關係
在臺灣,「治療」一詞是精神科醫師和臨床心理師常用的詞彙,而專業諮商心理師則慣用「諮商」(counseling)一詞。如果諮商心理師使用「治療」,將會被認為違法。然而「諮商」一詞是外來語,有史以來並不存在臺灣的人們日常生活溝通的用詞中,因此一般人不甚理解所指為何事?而提到「治療」,這個自古以來普遍使用的詞彙,反而通俗易懂,即便販夫走卒通通都知道。在美國的專業諮商心理師和臨床心理師,由於他們被認為都是從事「醫療」(medication)相關工作,所以統稱為「治療師」(therapist)。由於美國尚有所謂法律諮商和教牧諮商等非專業心理諮商的服務,當然從事這兩種諮商的工作者,不可以號稱提供「醫療」,也不可以自稱為「治療師」。有趣的是,在美國專業諮商心理師反而不喜歡被稱為「治療師」,由於當事人會擔心去尋求諮商心理師的協助,將被他人錯誤貼上「有病」或「變態」(abnormal)的標籤。
至於「團體諮商」,並不是進行「團體心理治療」,然而自1970年代起為何被美國學者歸類為「團體治療」的一種,而專業心理諮商師也被稱為「治療師」。這些都與團體諮商演進成具有小團體模式的基本元素有關,這個議題很值得討論,以正本清源。吳秀碧(2017)從文獻研究發現,經濟和重大戰爭對於團體心理治療、團體諮商,以及成長與發展團體等三種被統稱為「治療團體」的出現和演進,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本章主要從歷史角度探討各類治療團體的出現和涵蓋範圍的擴大,以便了解團體諮商與團體治療的關係。
第一節 使用「團體治療」一詞的現況
由於臺灣的團體諮商自美國引進,而且美國也是世界各國團體諮商的發源地。因此要釐清團體諮商與團體治療的關聯,最好的辦法就是回到美國這個發源地來追根究底。在美國,相較於「團體心理治療」一詞,「團體治療」是一個比較廣泛的名詞,而「團體心理治療」則是一個特定的專業名詞。在現代,一個正常人若有生活適應、心理衝突或困擾,以及人際或生涯等等的生活與人生問題,通常會去尋求專業心理諮商師的協助。但是,一個可能有人格異常、憂鬱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或創傷及相關障礙症等等的精神疾病和精神官能症,則除了尋求精神科醫師的藥物治療之外,可能也會尋求臨床心理師的口談治療(talk therapy)。由於團體諮商和團體心理治療,都具有小團體模式的基本元素。因此,在美國團體諮商與團體心理治療,都可以統稱為「團體治療」的方法,並且無論是專業心理諮商師提供的服務或是臨床心理師的工作,都可以統稱為「治療」,而專業心理諮商師和臨床心理師也都統稱為「治療師」。
在美國科羅拉多的專業心理諮商師(professional psychological counselor)證照規範之中,便明文以「治療」一詞來說明專業心理諮商師對於當事人所提供的協助。同時,也明文規定專業心理諮商師不得宣稱可以提供「心理治療」。若在廣告詞當中有使用「心理治療」文字,便是違法,如此用以明確區別「諮商」與「心理治療」的差異。此外由於早期家族治療運動學者的領袖之一,Virginia Satir在1964年出版《聯合家族治療:理論與技術的指引》(Conjoint family therapy: A guide to theory and technique)這本書,她使用了「家族治療」一詞,此後在美國各大學的諮商心理學系,若設有家族與婚姻諮商的專業心理諮商研究所,其名稱普遍都使用「家庭與婚姻諮商」(family and couple counseling)或「家庭與婚姻治療」(family and couple therapy)研究所或學程(program)這樣的名稱,而從事這項諮商專業工作者也被稱為家族與婚姻「治療師」。當然,去接受會談的夫妻或家族並不是有心理異常或精神疾病,而是有人際衝突或其他家庭困擾問題的正常人。顯然,「治療」和「心理治療」兩者的涵義不盡相同。治療是一個廣義的名詞,至少可以涵蓋專業心理諮商和心理治療。而「團體心理治療」可以簡稱為「團體治療」,「團體諮商」也可以稱為「團體治療」。但是,「團體諮商」絕對不可以稱作「團體心理治療」。
第二節 「團體治療」一詞出現的年代
1930年代之前,美國並沒有所謂的「團體心理治療」這一個專業名詞。1905年Joseph Hersey Pratt在美國麻薩諸塞綜合醫院(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的門診部,為貧窮而無法住院治療的肺結核病患首創「居家療養醫治」(home sanatorium treatment),並將病人分為約20人一個團體或一個「班級」,以提供支持、啟發和說服。因此,美國學者多數認為Pratt是團體心理治療的始祖(Shaffer & Galinsk, 1974)。雖然,後來Pratt越有經驗,而精熟團體互動的心理,重視由於病人有個「共同疾病的共同聯結」(common bond in common disease)所產生的相互支持氛圍(Spotnitz, 1961, p.29)。然而,他這種班級或團體主要是使用教學的方法,以協助病人的生活適應,只是因為Pratt是一名醫師,且團體是以醫院的名義開辦,因而使用「醫治」(treatment)一詞。George M. Gazda(1977, p.5)並不認為Pratt的團體,是一種團體心理治療的方法,而稱之為「班級方法」(class method),在性質上比較類似現代醫院常用的心理教育團體,或各級學校的班級團體輔導。
關於「團體治療」,這一個較為廣泛的名詞,最早的創始者為Samuel R. Slavson。在1934,Slavson開始使用小團體協助社會適應不良的少年。最初他稱這項工作為「創造的休閒方案」(creative recreational program),隨後又更名為「創造活動的療癒」(therapeutics of creative activity),最後才確定名稱為「團體治療」,並且Slavson也在1943年創立了「美國團體心理治療學會」(American Group Psychotherapy Association)。因此Gazda(1977)和Vander Kolk(1985)都認為Slavson才是美國團體心理治療的始祖。
至於「團體心理治療」這一個特定的專業名詞,則既不是Slavson首創,也不是美國人所創,而是拜歐洲精神分析學者之賜。早在1921年 Jacob L. Moreno已經開始在維也納使用團體協助娼妓。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作為主要戰場的歐洲,經濟蕭條,百業待興,而美國則是戰爭的受益者。由於戰爭期間出售科技先進的武器獲利龐大,使得戰後美國的經濟和社會各方面蓬勃發展。而戰後由歐洲移民美國的著名心理學家,有來自維也納的心理劇創始者J. L. Moreno,德國的完形治療創始者Fritz Perls,以及來自奧地利並引進阿德勒治療學派的Rudolf Dreikurs。在1925年Moreno移民美國之後,不只將「心理劇」傳至美國,也在1931年首創「團體心理治療」這一個專業名詞(Gazda, 1975; Shaffer & Galinsk, 1974),更於1932年首度向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y Association,簡稱APA)介紹他的團體心理治療方法。
從歷史觀,「團體諮商」一詞也出現於1930年代,然而其過程與性質並未具有小團體的三個基本元素,也就是尚未符合今日所謂「團體治療」的定義,與現代的團體諮商不可同日而語。美國自1928年起教學性質的班級團體輔導(group guidance)已經在各州的公立中學逐漸普遍。後來,由於受到1930年代美國經濟大蕭條的影響,學校除了職業輔導(vocational guidance)之外,也開始利用小團體協助有生活適應問題,而無法從班級團體輔導得到幫助的學生。不過當時這種團體,主要由班級導師(homeroom teacher)負責協助學生建立關係、決定學生的需求和能力,以及發展適當的態度。由於導師沒有受過團體領導的訓練,缺乏團體動力的知識,也沒有協助學生發展情感和認知的知能(Gazda, 1968),因此只能視為現代團體諮商的濫觴。
第三節 小團體模式的確立與團體治療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在1946年社會心理學者Kurt. Lewin和Ron Lippitt,以及教育學者Leland Bradford和Kenneth Benne等人,在康乃狄克州創立「國家實驗室應用行為科學訓練所」(National Laboratory Training Institution for Applied Behavior Science,簡稱NTL)。Lewin設計了一套有大團體講課和小團體體驗學習方式的訓練課程。小團體為使用10人一組進行工作坊和團體動力的行動研究。這個小團體稱為「基本技術訓練團體」(Basic Skill Training Groups),之後縮寫成為「訓練團體」(T-Group)。後來由於NTL的成員們發現小團體是一個組織的微縮世界,若致力於改變小團體的功能,可以延伸為改變組織的歷程。「訓練團體」除了影響「會心團體」的誕生,繼之也影響了各種所謂「成長與發展團體」的出現(Bebout, 1976; Shaffer & Galinsk, 1974; Yalom, 1985)。而最重要者,乃在運用小團體的模式,對於後來各類「治療團體」的發展有著深遠影響。
1970年代,Shaffer和Galinsk(1974)在所著作《團體治療模式與敏察訓練》(Models of group therapy & sensitivity training)書中,認為小團體模式有三個共同元素,即:(1)參加者,有最多和最少的人數限制;(2)有明確指派的領導者或聯合領導者(co-leaders),角色在促進團體互動,且有團體互動內容的基本原理;(3)團體是用來創造給參加者一個重要的經驗,通常涉及情緒和認知的元素,以協助個人朝向新的學習或改變。同時,他們將「精神分析治療團體」、「心理動力治療團體」、「存在-經驗治療團體」、「心理劇」、「完形治療團體」,以及「行為治療團體」等團體方法,都歸類在「心理治療團體」,這類團體主要適用對象為心理異常者或有精神疾病的患者;至於「訓練團體」、「會心團體」、「主題-中心互動團體」(theme-centered interaction group),以及發源於英國的「塔維斯托克小型研究團體」(Tavistock small study group)或稱為「塔維斯托克團體關係研討會」(Tavistock group relations conference)都歸類為「成長與發展團體」(growth and development groups)。此外Shaffer 和Galinsk也將「心理治療團體」和「成長與發展團體」統稱為「團體治療」模式。雖然,發源於美國NTL的「訓練團體」,與發源於英國的「塔維斯托克小型研究團體」的理論不同,但是主要都運用小團體的基本元素和重視團體動力,也都傾向強調團體關係與組織,並且參加者都是正常人,以個人成長取向為主,因此同樣歸類在「成長與發展的團體」。從Shaffer和Galinsk的論述,可以看到「心理治療團體」和「成長與發展團體」最主要的差異在實施的對象,而不是過程,前者以心理異常和精神疾病患者為主,後者以正常人為主。
活躍於1960-1970年代的「會心團體」,不只相當熱門,對於後來的團體治療也具有不可忽略的影響力。Irvin D. Yalom的名著《團體心理治療理論與實務》(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group psychotherapy)這一本書,在1995年版提到「會心團體」為「正常人的治療團體」(Yalom, 1995, p.494)。然而,到了2005年版,Yalom則認為在美國,「會心團體」已經是走入歷史的團體方法。Yalom(Yalom & Leszcs, 2005, 5th ed.)在書中第十六章「團體治療:祖先與兄弟」(Group therapy: Ancestors and cousins)特別提到,雖然各種會心團體多數已成為過去的事,但是持續對於當代的團體治療實務有所影響。原因有三:(1)團體治療師的適當訓練,必須包括一些個人的團體經驗;(2)當代的團體治療已經廣泛的受到會心團體的影響;(3)在會心團體出現之後,對於團體治療的發展,有最佳和最精煉的小團體研究技術。同時,在這一章Yalom描述出現在1945年的「訓練團體」,由於強調個人成長,使得團體的目標從傳統的教育概念,轉換為個人成長的性質。而且在美國西岸,臨床取向的會心團體領導者開始賦於「訓練團體」的模式作為「正常人的團體治療」(group therapy for normal)(Yalom & Leszcz, 2005, p.530)。由上,可見Yalom認為會心團體對於團體心理治療有很重要的影響,而兩者都可以統稱為團體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