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釋義
作  者╱
劉文仕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25/09/12   (6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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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423-815-1
書  號╱
1RA1
頁  數╱
528
開  數╱
20K
定  價╱
620 (特價 496)



「地方制度法」作為一種法律學門,無論學院研修、文官基礎紮根或高階公務人員訓練,其面向都應廣泛地包括基礎理論闡述,府際互動與府會運作剖析,並進行法制與行政實務的解說。惟學界相關著作,或偏重學術討論,或局限外國法制,多缺乏本土的全面關切。本書以地方自治理論、全球化趨勢與我國發展歷程及地方制度法逐章釋義三大部分為經,而以憲法、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現行法制與司法、行政實務的闡述為緯,兼具理論探討與實務需求價值,在國內堪稱第一。其次,本書結合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把地制法背後有關地方治理的思維,從歷史演變、國際比較到制度選擇,都作了必要的說明,讓讀者在知其然以外更能知其所以然,此一視角上的跨域和方法上的匯流,毫無疑問也成了本書的一大特點。
※推薦文
蘇序

  劉文仕博士這本新作問世,我抱著祝賀與祝福的一片虔心寫幾句話,祝賀是因為我知道寫這樣規模的大書是多不容易的一件事,以他平日公務之忙碌,更不消說。祝福則是因為釋義書必須跟著所注釋的法律成長,生之還要養之,以這個領域變化的潛力之大,我當然要再為他增加了這個甜蜜的負擔好好祝福,希望版版不息。
  先睹為快還是要說說快在哪裡,「釋義書」顧名思義就是要體系化的註釋一部法律,但不同於逐條釋義,釋義書必須兼顧體系和細節,體系則要宏觀定位內部和外部在法條章節乃至制度上的聯繫;地方制度法至少就必須說清楚它和憲法的關聯,乃至於從歷史的觀點分析它是如何跟著憲政的變化,因運而生。劉博士更大的企圖心則表現於規範釋義和經驗規則的跨越,應然和實然的辯證,也就是結合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把地方制度法背後有關地方治理的思維,從歷史演變、國際比較到制度選擇,都作了必要的說明,讓讀者在知其然以外更能知其所以然,此一視角上的跨域和方法上的匯流,毫無疑問也成了本書的一大特點。我倒無意說每本釋義書都要承擔這麼沈重的功能,但地方制度法這個議題本身的複雜性和挑戰性,足以合理化這樣大氣的論述方式,作者本身的學術背景和長期從事地方法制的工作經驗,尤其實際參與地方制度法的立法和執行,使得他的論述如果只侷限於一個角度,和多數的同型書一樣,反而會很可惜。除了體系和方法外,閱讀中我也很享受本書的許多細膩之處,比如有關居民權利義務的專章,還有跨域合作的專節,都反映了我們這個地狹人稠環境在治理上的特殊需要。
  當然我會特別注意他對自治監督和府際衝突的論述,因為這已經上升到憲政的層次,絕對是具有高度未來性的議題,司法院提出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案特以專章加以規定,已足說明。劉博士數度參與司法院釋憲的言詞辯論庭,邏輯縝密辯才無礙,每次都讓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司法程序越來越走向「多用說的,少用寫的」之際,將來也許還會有機會看到他在憲政議題上活躍的身影。從法制而法學,再參與最後的司法程序,劉博士樹立了很好的榜樣,特為之序。

蘇永欽
2014年8月8日於司法院

劉文仕

公職經歷
監察院副秘書長、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
內政部民政司長、台北縣政府法制室主任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科長、宜蘭縣政府法制股科員

教學經歷
東吳大學(地方自治法)專技副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憲法與人權)助理教授
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EMAM班(藝術法)講座
國家文官學院(政府組織與地方自治)講座
司法官學院(人權影響評估)講座
國家考試典試委員、口試委員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藝術學碩士

著作
地方制度法釋義(五南,2025六版)
藝術法(遠流,2025)
文官說法—臺灣地方制度講古(遠流,2017)
情色危機—性交易管理法制解讀(元照,2013)
地方分權改革新趨勢(晶典文化,2012)
地方制度改造的憲政基礎與問題(學林,2003)
刑法類推與司法造法(學林,2001)
地方立法權(學林,2000)
全球化下臺灣垂直分權體系的變革:借鑒法國地方治理發展經驗(博士論文,2011)
互動式數位藝術介於虛實之間的法律難題(碩士論文,2020)

第一章 導 論

第二章 幾個基本概念的界定
第一節 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
第二節 權力下放與去集權化

第三章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憲法設計
第一節 聯邦制與單一制的判準
第二節 國家權力的劃分

第四章 地方自治與地方自治權
第一節 地方自治的要素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核心內容
第三節 地方自治權的來源
第四節 地方自治權的內容

第五章 地方自治的全球化趨勢
第一節 全球化對地方自治發展的影響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國際化發展
第三節 各國的因應與趨勢:以歐盟為例

第六章 臺灣地方自治法制的發展與體系
第一節 臺灣地方自治法制的發展進程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法規範體系

第七章 地方自治團體的定位、類型與區劃
第一節 地方自治團體的定位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層級設計與類型
第三節 行政轄區的劃定與變更

第八章 居民及其權利義務
第一節 地方自治團體居民
第二節 居民的權利義務

第九章 權限劃分與地方自治團體的任務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我國憲法的分權特色與問題
第三節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第四節 地制法有關自治事項劃定的問題與解決

第十章 地方治理與跨域合作
第一節 地方治理
第二節 跨域合作

第十一章 自治立法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自治立法的內涵
第三節 自治法規的類別
第四節 「法律保留」原則在自治立法權的體現
第五節 自治立法的界限與監督

第十二章 自治團體組織
第一節 地方政府組織的政治結購
第二節 地方立法機關
第三節 地方行政機關

第十三章 地方府會關係與議會自律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地方立法機關職權
第三節 地方府會衝突的法制調節規範
第四節 地方府會運作失靈的制度化調節機制
第五節 議會自律

第十四章 自治財政
第一節 地方財政的法制基礎
第二節 地方財政收入
第三節 地方財政的均衡與自助

第十五章 府際關係與自治監督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自治監督的原則
第三節 監督的方式
第四節 監督的類型
第五節 府際衝突及其解決

勞動法案例研究
(三)
勞動法案例研究
(四)
行政法─基礎理
論與實務
中華民國憲法精

集會遊行法逐條
釋義
憲法學的新視野
(二)憲法科際
整合研究的理論
與實踐




第一章 導 論

  地方自治是憲政體制的重要一環,「分權授能」則是近幾年來全球性地方治理改革的核心議題。臺灣自1950年開始實施地方自治,迄今已過一甲子,1999年地方制度法的制定施行,包括區域整合的活化、縣市地位的重新塑造、自治事項的細緻化、府會關係的法定化、垂直互動關係的制度化等,在臺灣政治民主化的變遷過程中,確實發揮相當重要的穩定作用,擘劃出嶄新的地方建設藍圖。
  2010年12月底起,行政區域的大整併,成為5直轄市17縣市的局面,進入地方結構的另一個嶄新時代;2012年11月內政部又審查通過桃園縣改制為直轄市的計畫,行政院核定,於2014年12月正式實施。如此重大的制度變革,在地方自治原理下,究竟應有何配套?直轄市應賦予如何功能?扮演如何角色?才能提升6直轄市的城市競爭力,令其肩負起帶動周邊區域均衡發展的任務。逐漸邊緣化的縣市又將何去何從?基層自治的鄉鎮市被行政分工的區取代,未來居民基層服務,又將如何落實?臺灣近幾年地方制度變革的整體走向,是否符合全球化地方分權改革的趨勢?凡此,不僅是一般關心國家政治發展的國民所關切,更為各級政府機關人員與法政系所學生所必須具備的知識與評價能力。
  本書即以全球化視野與本土的憲法高度,從地方自治基本原理的認識出發,檢視全球地方分權的發展趨勢,進而對現階段規範地方制度、自治權運作最重要的基本規範(地方制度法)有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