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作為一種法律學門,無論學院研修、文官基礎紮根或高階公務人員訓練,其面向都應廣泛地包括基礎理論闡述,府際互動與府會運作剖析,並進行法制與行政實務的解說。惟學界相關著作,或偏重學術討論,或局限外國法制,多缺乏本土的全面關切。本書以地方自治理論、全球化趨勢與我國發展歷程及地方制度法逐章釋義三大部分為經,而以憲法、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現行法制與司法、行政實務的闡述為緯,兼具理論探討與實務需求價值,在國內堪稱第一。其次,本書結合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把地制法背後有關地方治理的思維,從歷史演變、國際比較到制度選擇,都作了必要的說明,讓讀者在知其然以外更能知其所以然,此一視角上的跨域和方法上的匯流,毫無疑問也成了本書的一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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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文 蘇序
劉文仕博士這本新作問世,我抱著祝賀與祝福的一片虔心寫幾句話,祝賀是因為我知道寫這樣規模的大書是多不容易的一件事,以他平日公務之忙碌,更不消說。祝福則是因為釋義書必須跟著所注釋的法律成長,生之還要養之,以這個領域變化的潛力之大,我當然要再為他增加了這個甜蜜的負擔好好祝福,希望版版不息。 先睹為快還是要說說快在哪裡,「釋義書」顧名思義就是要體系化的註釋一部法律,但不同於逐條釋義,釋義書必須兼顧體系和細節,體系則要宏觀定位內部和外部在法條章節乃至制度上的聯繫;地方制度法至少就必須說清楚它和憲法的關聯,乃至於從歷史的觀點分析它是如何跟著憲政的變化,因運而生。劉博士更大的企圖心則表現於規範釋義和經驗規則的跨越,應然和實然的辯證,也就是結合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把地方制度法背後有關地方治理的思維,從歷史演變、國際比較到制度選擇,都作了必要的說明,讓讀者在知其然以外更能知其所以然,此一視角上的跨域和方法上的匯流,毫無疑問也成了本書的一大特點。我倒無意說每本釋義書都要承擔這麼沈重的功能,但地方制度法這個議題本身的複雜性和挑戰性,足以合理化這樣大氣的論述方式,作者本身的學術背景和長期從事地方法制的工作經驗,尤其實際參與地方制度法的立法和執行,使得他的論述如果只侷限於一個角度,和多數的同型書一樣,反而會很可惜。除了體系和方法外,閱讀中我也很享受本書的許多細膩之處,比如有關居民權利義務的專章,還有跨域合作的專節,都反映了我們這個地狹人稠環境在治理上的特殊需要。 當然我會特別注意他對自治監督和府際衝突的論述,因為這已經上升到憲政的層次,絕對是具有高度未來性的議題,司法院提出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案特以專章加以規定,已足說明。劉博士數度參與司法院釋憲的言詞辯論庭,邏輯縝密辯才無礙,每次都讓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司法程序越來越走向「多用說的,少用寫的」之際,將來也許還會有機會看到他在憲政議題上活躍的身影。從法制而法學,再參與最後的司法程序,劉博士樹立了很好的榜樣,特為之序。
蘇永欽 2014年8月8日於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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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文仕
公職經歷 監察院副秘書長、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 內政部民政司長、台北縣政府法制室主任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科長、宜蘭縣政府法制股科員
教學經歷 東吳大學(地方自治法)專技副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憲法與人權)助理教授 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EMAM班(藝術法)講座 國家文官學院(政府組織與地方自治)講座 司法官學院(人權影響評估)講座 國家考試典試委員、口試委員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法學博士 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藝術學碩士
著作 地方制度法釋義(五南,2025六版) 藝術法(遠流,2025) 文官說法—臺灣地方制度講古(遠流,2017) 情色危機—性交易管理法制解讀(元照,2013) 地方分權改革新趨勢(晶典文化,2012) 地方制度改造的憲政基礎與問題(學林,2003) 刑法類推與司法造法(學林,2001) 地方立法權(學林,2000) 全球化下臺灣垂直分權體系的變革:借鑒法國地方治理發展經驗(博士論文,2011) 互動式數位藝術介於虛實之間的法律難題(碩士論文,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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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 論
第二章 幾個基本概念的界定 第一節 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 第二節 權力下放與去集權化
第三章 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憲法設計 第一節 聯邦制與單一制的判準 第二節 國家權力的劃分
第四章 地方自治與地方自治權 第一節 地方自治的要素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核心內容 第三節 地方自治權的來源 第四節 地方自治權的內容
第五章 地方自治的全球化趨勢 第一節 全球化對地方自治發展的影響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國際化發展 第三節 各國的因應與趨勢:以歐盟為例
第六章 臺灣地方自治法制的發展與體系 第一節 臺灣地方自治法制的發展進程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法規範體系
第七章 地方自治團體的定位、類型與區劃 第一節 地方自治團體的定位 第二節 地方自治的層級設計與類型 第三節 行政轄區的劃定與變更
第八章 居民及其權利義務 第一節 地方自治團體居民 第二節 居民的權利義務
第九章 權限劃分與地方自治團體的任務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我國憲法的分權特色與問題 第三節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 第四節 地制法有關自治事項劃定的問題與解決
第十章 地方治理與跨域合作 第一節 地方治理 第二節 跨域合作
第十一章 自治立法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自治立法的內涵 第三節 自治法規的類別 第四節 「法律保留」原則在自治立法權的體現 第五節 自治立法的界限與監督
第十二章 自治團體組織 第一節 地方政府組織的政治結購 第二節 地方立法機關 第三節 地方行政機關
第十三章 地方府會關係與議會自律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地方立法機關職權 第三節 地方府會衝突的法制調節規範 第四節 地方府會運作失靈的制度化調節機制 第五節 議會自律
第十四章 自治財政 第一節 地方財政的法制基礎 第二節 地方財政收入 第三節 地方財政的均衡與自助
第十五章 府際關係與自治監督 第一節 前 言 第二節 自治監督的原則 第三節 監督的方式 第四節 監督的類型 第五節 府際衝突及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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