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案例研究(三)
作  者╱
林更盛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25/08/15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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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423-175-6
書  號╱
1RE4
頁  數╱
360
開  數╱
25K
定  價╱
480



  本書收錄了作者從釋字第740號解釋前後起,到2024年10月止所完成與勞動契約從屬性界定的系列著作。作者特別是從比較法與法學方法論的觀點,探討包括保險業務員、醫師、大學教授以及平台工作等工作態樣的從屬性認定問題。本書原則上保留了原先的內容,但為統一格式略做調整,並依時序排列。筆者期待藉由本書之出版,提供法學上恰當資訊與素材,藉由反思與批判,呈現與檢驗各項論點,共同增益法學、司法公信力,實踐法治原則。

林更盛
現職:東海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1 論某人壽保險公司及其保險業務員間之法律關係的從屬性認定
2 何去何從的勞動者的「從屬性」—以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解釋為中心
3 論醫護人員的從屬性—以醫師為中心
4 勞動契約性質認定之理論與實務—以保險業務員契約之法律定性與工資為例
5 大學教授是勞資爭議處理法上的勞工嗎?—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927號裁定
6 外送平台工作者勞動關係的認定
7 保險業務員從屬性認定的具體化—兼評勞動部2019.11.29之「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
8 從比較法的觀點論從屬性的判斷標準—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954號判決
9 當事人合意/和解對從屬性判斷的影響—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6號判決
10 勞動契約的類型、管制法規與整體評價—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26號判決
11 平台外送人員的勞工從屬性之司法實務比較研究
12 從方法論的角度省思勞動契約的從屬性—評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675號判決

勞動法案例研究
(四)
行政法─基礎理
論與實務
中華民國憲法精

集會遊行法逐條
釋義
憲法學的新視野
(二)憲法科際
整合研究的理論
與實踐
德國新行政法─
兼論臺灣行政法
學方法論




1 論某人壽保險公司及其保險業務員間之法律關係的從屬性認定
 壹、前言
  本文評論對象涉及某人壽保險公司是否有義務為其保險業務員提繳退休金之爭議,若認其有義務,應以當事人雙方間是勞動關係為前提。然而依據相關規定之文義、體系、立法目的及其法律性質,勞工退休金條例所稱的勞工/勞動契約,特別是針對雇主有義務為其提撥退休金的勞工,應與勞動基準法第2條所稱的勞工/勞動契約,在概念、範圍上是一致。因此,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此二不同審判系統之終審法院間,對於如何界定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勞動契約,見解歧異,有予以統一解釋之必要。
  一、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117號判決
(一)簡要事實
      本件被上訴人某人壽保險公司認與其所屬保險業務員間不是勞動關係、不為後者提繳退休金,被勞工保險局裁處罰鍰若干元。被上訴人不服,經提起訴願被駁回後,遂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但最高行政法院於本件判決認定某人壽保險公司與其所屬保險業務員間之法律關係為勞動關係,從而廢棄原判決、駁回被上訴人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