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背景
1.民國70年:開始討論考試,訂定考試科目、考試規則與考試院溝通後認定。
2.民國70年之前:縣市政府考試合格發給證明書。
3.民國72年2月:清查截止登記,已從事代理業務者發給登記卡。
4.民國78年底:修正土地法37條之一「應經特考或檢覈及格」彈性
(1)擁有證明書,登記卡者得繼續執業 。
(2)無證明書.登記卡者得繼續執業5年(80~84年) 。
5.民國79年6月:公布施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
6.民國80年11月:舉辦第一次考試。
7.民國85年1月1日:無核發證照者,每年只能送件2次。
8.民國87年4月:內政部法規會通過「土地登記士法」,代書更名為「土地登記士」。
9. 民國90年10月24日:「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更名為「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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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暨報考資格
一、考試日期:(定期每年舉行)
(1)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考試:91.4.24-26
(2)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特種考試:91.5.18-20
二、報考資格:
高中(職)以上學歷,男女皆可報考;唯檢覈考須本科系或有相關工作經驗的考生方能報考。
三、考試科目:
1.特考-國文、中華民國憲法概要、土地登記實務、民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稅法。
2.檢覈考--土地登記實務、民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稅法。
四、及格錄取標準:
錄取名額不限,只要平均滿60分為及格(但應試科目中不得有一科為零分或專業科目不超過50分),便可獲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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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人數統計表
歷年(80-88)特種考試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報考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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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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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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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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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考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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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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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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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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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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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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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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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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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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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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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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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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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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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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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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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檢覈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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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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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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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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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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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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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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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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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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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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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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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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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檢覈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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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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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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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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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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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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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檢覈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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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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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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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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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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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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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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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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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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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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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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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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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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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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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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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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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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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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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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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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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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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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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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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檢覈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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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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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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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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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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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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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準備要領
1.國文
土地代書特考考國文一科,除考論文外,自89年起加考閱讀測驗。就論文命題趨勢而言,考試題型多偏向時事評論,故考生平時應對現階段國家政策、憲政推行及報章雜誌社論、專欄等多注意,以培養自身立論判斷能力。平時多做練習、多背誦名言佳句,寫作時切合題旨,在論文方面必能掌握相當分數。而閱讀測驗部分,建議可多閱讀古文觀止、孔孟學說、國高中課文等文章,並參閱相關歷屆考古題,必能增加閱讀能力。
2.土地登記實務
土地登記實務考試的範圍包括土地登記規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之土地複丈、建物測量與建物複丈、土地登記及土地測量之申辦與作業程序。考題基本上以申論題型為主,可能會出現解釋名詞、實例題及宣示型考題,考生可多多練習考古題。準備此科,除了要背誦專有名詞、法列條文外,須理論與實務並用,平時也應多注意是否有最新修正的條文。
3.憲法
1.熟記憲法重要條文:我國憲法為成文憲法,其原規定一百七十五條,應併同增修條文憲法前言,牢記在心。
2.密切關心憲政時勢:憲法為現實政治之反映,所以考生應密切注意現實環境 下之國內政治現狀(含新制定之各項法規)。
3.領悟憲法結構設計: 憲法共有十四章,總綱之後,即是「人民之權利義務」,次為中央政權機關「國民大會」,其次為五院,在體系架構上,須先瞭解五院中的行政(院)及立法(院)兩者之運作,因其為憲政運作之核心,考生能充分瞭然於此,並注意增修條文,則可事半功倍,金榜題名。
(1)憲法國家之「根本法」。因此,憲法及增修條文各法條,皆有相關法規(如:公務員懲戒法、國賠法、總統府組織法、國民大會組織法,五院組織法、省縣自治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大法官令成解釋令),斯為命題之所繫,亦為答題得分之所依。
(2)精讀一書:憲法學者、考試委員、典試委員著書立論眾多,琳瑯滿目,宜擇其一,並輔以其他著作做輔助,以收擷長補短之效。
只要考生能耐心研讀,熟記憲法及增修條文,領悟憲法之結構設計,徹底明白憲法相關條文及大法官令及解釋令,平時又密切關心憲政時論,必能在考場上贏得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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