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考照 |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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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
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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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高級
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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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
分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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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投顧
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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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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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法規概論與證券交易實務證券投資概論
2.財務分析概要 |
1.證券法規與證券市場
2.財務分析
3.投資學 |
1.證券法規
2.會計及財務分析
3.投資學
4.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 |
1.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職業道德規範)2.證券法規與證券市場
3.投資學與財務分析 |
應試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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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職)以上畢業
2.普考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及格者 |
1.國內外大學系所以上畢業
2.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取得證券商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
1.專科以上畢業,從事二年以上相關工作
2.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經投信投顧業務員測驗合格者,或取得高員資格者,並從事證券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
1.專科以上畢業
2.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取得證券商業務員或高員資格者
4.現任證券投資信託或顧問工作,在89.10.11已辦理登記者 |
考試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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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舉辦四次
(3.6.9.12月 第一個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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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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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科總成績達一百四十分為及格,惟其中一科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屬不及格 |
以三科總成績達二百一十分為及格,惟其中一科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屬不及格 |
以四科總成績達二百四十分為及格,惟其中一科分數低於四十分與該科實際到考人數平均分數二者中孰低者即屬不及格 |
以三科總成績達二百一十分為及格,惟其中一科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屬不及格 |
2.期貨考照 |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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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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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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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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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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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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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貨交易法規
2.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普考或相當普考以上之特考及格者 |
每年舉辦四次(3.6.9.12月各舉辦一次) |
以二科總成績達一百四十分為及格,惟其中一科分數低於六十分者即屬不及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