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感論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2009 大陸上海市政府2009年50本推薦書獲選
原文作者╱
Adam Smith
作  者╱
亞當.史密斯
譯  者╱
謝宗林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
2024/01/01   (4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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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66-789-1
書  號╱
1D23
頁  數╱
576
開  數╱
25K
定  價╱
650

※書籍推薦人
聯合推薦
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密爾頓•弗利曼
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阿馬蒂亞.森
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張清溪
開南大學前校長 高安邦
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吳惠林
中國著名經濟學家 梁小民

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
古典經濟學代表人物,1723年出生於蘇格蘭,先後任教於愛丁堡大學和 格拉斯哥大學。主要講授邏輯學與道德哲學。代表著作:《國富論》和《道德情感論》。後者為倫理學方面的代表作,地位並不亞於《國富論》。亞當.史密斯一生中大部分的心血都傾注在《道德情感論》的修訂上,目的就是想向世人強調:道德和正義,對於社會乃至於市場經濟的運行是多麼的重要。
※譯者簡介
謝宗林
謝宗林
學歷: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經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譯作:《國富論》、《道德情感論》與《資本主義與自由》


出版緣起
道德情感論改版譯者序─兼導讀
告讀者

第一篇 論行為的合宜性
第一章 論合宜感
第一節 同情感
第二節 論彼此同情的快感
第三節 論我們按照他人的情感與我們的情感是否相合,評論他人的情感合宜與否的方式
第四節 續前節第五節 論可親與可敬的美德

第二章 論各種感情合宜的程度
引 言
第一節 論源自身體的感情
第二節 論源自特殊的想像偏向或習性的感情
第三節 論不和樂的感情
第四節 論和樂的感情
第五節 論自愛的感情

第三章 論處境的順逆對人類評論行為合宜與否的影響
第一節 雖然我們對悲傷的同情感通常比對快樂的同情感更為強烈,但悲傷的同情感通常遠遠不如主要當事人自然感覺到的悲傷那般強烈
第二節 論雄心壯志的根源,以及地位差別
第三節 論欽佩富貴與藐視貧賤的心理傾向腐化我們的道德判斷 

第二篇 論功勞與過失;亦即,論獎賞與懲罰的對象
第一章 論功過感
引 言
第一節 凡是看起來當受感激的對象,似乎都該受獎賞;同樣的,凡是看起來當受怨恨的對象,似乎都該受懲罰
第二節 論當受感激與怨恨的對象
第三節 如果施惠者的行為未獲讚許,則受惠者的感激便很少會有人同情;相反的,如果加害者的動機未受譴責,則受害者的怨恨便不會有人同情
第四節 前幾節的要點重述
第五節 功過感的分析

第二章 論正義與仁慈
第一節 這兩種美德的比較
第二節 論正義感、自責感,並論功勞感
第三節 論自然女神賦予心靈這種構造的效用

第三章 論運氣如何影響人類對於行為功過的感覺
引 言
第一節 論運氣所以有這種影響的原因
第二節 論運氣的這種影響的程度
第三節 論這種感覺出軌的終極原因

第三篇 論我們品評我們自己的情感與行為的基礎,並論義務感
第一節 論自許與自責的原理
第二節 論喜歡受到讚美,相對於喜歡值得讚美;並論害怕受到譴責,相對於害怕應受譴責
第三節 論良心的影響與權威
第四節 論自欺的性質,並論概括性規則的起源與應用
第五節 論概括性道德規則的影響與權威,以及這些規則應當被視為神的法律
第六節 在哪些情況下,義務感應當是我們唯一的行為原則,以及在哪些情況下,它應當獲得其他動機的讚許

第四篇 論效用對讚許感的影響
第一節 論合用的外表賦予所有工藝品的美,並論這種美的廣泛影響
第二節 論合用的外表賦予人的性格與行為的美,並論這種美在何等程度內可以被視為讚許該性格或行為的一個根本要素
    
第五篇 論社會習慣與時尚對道德讚許與譴責等情感的影響
第一節 論社會習慣與時尚對美醜概念的影響
第二節 論社會習慣與時尚對道德情感的影響
    
第六篇 論好品格
第一章 論個人的性格中影響其自身幸福的那一面,或論審慎
  
第二章 論個人的性格中影響他人幸福的那一面
引 言
第一節 論自然女神依何種先後順序把哪些個人託付給我們注意照顧
第二節 論自然女神依何種先後順序把哪些社會團體託付給我們幫助
第三節 論博愛

第三章 論克己
  
第六篇的結論

第七篇 論道德哲學體系
第一章 論道德情感的理論應該探討的問題

第二章 論各種說明美德之性質的學說
引 言
第一節 論主張美德以合宜為本的學說
第二節 論主張美德以審慎為本的學說
第三節 論主張美德以慈善為本的學說
第四節 論善惡不分的學說

第三章 論各種關於讚許之原理的學說
引 言
第一節 論主張讚許之原理本於自愛的學說
第二節 論主張讚許之原理本於理性的學說
第三節 論主張讚許之原理本於感覺的學說

第四章 論不同的作者處理道德實務規則的方式

純粹理性批判(
上)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售)
詩學
形而上學 (限
中國大陸以外地
區銷售)
小邏輯 (限中
國大陸以外地區
銷售)
君主論
存在主義即人文
主義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售)




第一章 論合宜感
第一節 同情感
     人,不管被認為是多麼的自私,人性中顯然還有一些原理,促使他關心他人的命運,使他人的幸福成為他幸福的必備條件;儘管他從他人的幸福得不到任何好處,但看到他人幸福,他自己也覺得快樂。屬於這一類的原理,是憐憫或同情,是當我們看到他人不幸,或當我們深刻懷想他人的不幸時,我們所感覺到的那種情緒。我們時常因為看到他人悲傷而自己也覺得悲傷,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根本不需要舉出任何實例予以證明;因為這種同情的感覺,就像人性中所有其他原始的感情那樣,絕非僅限於仁慈的人才感覺得到,雖然他們的這種感覺也許比什麼人都更為敏銳強烈。即使是最殘酷的惡棍,最麻木不仁的匪徒,也不
至於完全沒有這種感覺。
     由於我們並未直接體驗到他人的感覺,我們不可能知道他們有什麼樣的感受,除非我們設想在相同的處境下,我們自己會有什麼樣的感覺。即使我們的親兄弟正在拷問臺上遭受酷刑,只要我們本身還輕鬆自在,我們的感官便不可能使我們感受到他正在遭受的痛苦。我們的感官從來不會,也絕不可能,帶給我們自身以外的感受;只有透過想像,我們才能對他的感覺有所感知。而想像的機能,除非是向我們描述,倘使我們身在他的處境時,我們自己將會有的感覺外,也不可能以其他任何方式幫助我們對他的感覺有所體會。我們的想像所複製的,是我們自身的感官所感受到的感覺,不是他的感官所感受到的感覺。藉由想像,我們把自己擺在他的位置,我們設想自己正在忍受相同的酷刑折磨,我們可以說進入他的身體,在某一程度內與他合而為一,從而對他的感覺有所體會,甚至我們自身也升起某種程度上雖然比較微弱,但也並非與他的感覺完全不相像的感覺。當我們這樣對他的種種痛苦有所感知時,當我們這樣接納那些痛苦,並讓那些痛苦變成我們的痛苦時,他的種種痛苦終於開始影響我們,於是我們一想到他的感覺便禁不住顫慄發抖。因為,正如任何痛苦或窮困的處境都會激起悲傷的情緒那樣,設想或想像我們身在那樣痛苦或窮困的處境,也會激起同一種情緒,其強弱視我們的想像鮮明或模糊的程度而定。
     這就是我們對他人的不幸所以有同情感的根源;正是藉由設想和受難者易地而處,我們才會對他的感受有所感知,他的感受也才會影響我們;如果有人認為這一點還不夠明顯的話,有許多明顯的事實可以證明。當我們看到一根棒子正對著另一個人的腿或手臂,就要打下去的時候,我們會自然而然縮回我們自己的腿或手臂;而當那一棒真的打下去時,我們多少會覺得自己好像被打中似的,並且感到疼痛。一群民眾,當他們目不轉睛盯著一個舞者走在一條鬆弛的繩子上時,自然而然會隨著他歪曲、扭動、平衡他們自己的身體,因為他們覺得自己好像走在繩子上似的,必須像那位舞者那樣歪曲、扭動,否則就會失去平衡從繩子上摔下來。常有神經敏感與體質纖弱的人抱怨,當他們在街上看到乞丐身上露出膿腫的潰瘡,他們自己身上的對應部位往往也會有發癢或不適感。那些可憐人身上的潰瘡,在他們心裡引起的那股恐怖感,對他們身上那個部位的影響,大於對其他任何部位的影響;因為那股恐怖感,來自於設想他們如果真是他們所遇上的那些可憐人,而他們身上那個特定部位實際上也同樣不幸受到潰瘡感染時,他們自己將會有什麼樣的感受。光是想像的感受,力道便足以在他們纖弱的身軀上,產生他們所抱怨的那種發癢或不適感。一些體質最強韌的人也注意到,當他們看到潰爛的眼睛時,他們自己的眼睛時常會有很明顯的疼痛感,這也是相同的道理所引起的;體質最強韌的人身上那個器官,比體質最纖弱的人身上其他任何部位,都更為嬌嫩敏感。
     並非只有痛苦或悲傷的情況才會激發我們的同情感。不管主要當事人遭遇到什麼樣的情況而呈現出什麼樣的感情,每一位用心注意的旁觀者,一想到當事人的情況,自會有一股類似的情緒在他身上油然升起。當悲劇或浪漫劇裡讓我們著迷的那些英雄人物最後得以脫離困境時,我們所感覺到的那股喜悅之情,和我們因為他們的苦難而感覺到的那股悲傷一樣的真誠;我們為他們悲慘的遭遇而興起的那種同情感,不見得比我們為他們的幸福而興起的同情感更為真實。對那些在他們苦難時未離棄他們的忠實朋友,我們和他們一樣心懷感激;我們也衷心和他們一樣,怨恨那些背信乃致傷害、離棄、或欺騙他們的叛徒。就人類心靈容許產
生的每一種情感來說,旁觀者的情感,總是和旁觀者設身處地的想像中,主要當事人應該會有的那種感受相像。憐憫︵pity︶與悲憫︵compassion︶,一般用來表示我們因為他人的悲傷而產生相同的情感。同情或同情感︵sympathy︶一詞,雖然原義和憐憫或悲憫也許是相同的,不過,現在如果用來表示我們與任何一種情感同感共鳴,或對它產生相同的情感,或許沒有什麼特別不恰當之處。
     在某些場合,似乎只要在另一個人身上看到某一種情感,便可以在我們身上引起同一情感。有時候,某種情感好像就在一瞬間便從某個人傾注到另一個人似的,事先完全不必知道,究竟是什麼情況在主要當事人身上引起了那種情感。例如,悲傷或喜悅,當被任何人的面容與姿態強烈呈現出來時,立即會使旁觀者多少感到類似的痛苦或愉快。笑臉迎人,令人開懷;相反地,愁容滿面,則令人心情鬱悶。
     然而,這一點並非普遍成立,亦即,並非每一種情感都會引起同情。有一些情感,當它們被表達出來時,一點也不會引起同情,反而在我們弄清楚導致那些情感的原因以前,它們的表達只會激起我們的厭惡與反感。一個發怒的人,他的狂暴行為,比較可能刺激我們起來反對他,而不是起來反對他發怒的對象。由於我們不清楚他被觸怒的緣由,我們無法體會他的處境,因此也就無法懷想任何類似由那個處境所引起的情感。但,我們清楚看到他發怒的那些對象所面對的是一個什麼樣的處境,知道一個如此暴怒的對手,可能在他們身上施加什麼樣的傷害。所以,我們很容易對他們的恐懼或怨恨產生同情,並且立即想到要和他們站在一起,反對那個看起來使他們蒙受如此嚴重危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