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分兩卷,分別於1794、1795年首次出版。 該書共分「全部知識學之諸公理」、「理論知識學的基礎」、「實踐知識學的基礎」三大部分,全面地論述其哲學體系的諸基本公理。 ----------------------------------
德國古典哲學重要代表之一費希特的《全部知識學的基礎》是繼康德之後最具創造性的哲學著作之一。它不僅繼承了康德對知識條件的批判性分析,也進一步將這些條件視為可由主體生成的行動。從《個人沉思》到《全部知識學基礎》的系統結構,費希特展現出一條生成的軌跡。 在這一過程中,「我設立我自己」不僅是一句標語,而是一個哲學原理的實驗室 — 它重新界定了「自我」、「對象」、「表象」、「自由」與「實踐」等核心概念,並嘗試以超驗的行動架構展開整個哲學世界。 ----謝昭鋭 / 費希特《全部知識學的基礎》的起點(摘錄)
|
 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年5月19日—1814年1月27日),德國哲學家。是自康德的著作發表以來的德國觀念論哲學的主要奠基人之一,被認為是位於康德和黑格爾兩人哲學間的過渡人物。學者們注意到他對自我意識的深刻理解而重新認識到他的地位。費希特也涉及政治哲學,他被一些人認為是德國國家主義之父。
|
※譯者簡介
王玖興
王玖興(1916年1月24日-2003年1月4日)江蘇贛榆人,中國西方哲學史專家、翻譯家。曾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第七屆國際康德哲學大會名譽主席。
|
導讀 譯者導言 前言 第一部分 全部知識學之諸公理 §1. 第一條:絕對無條件的公理 §2. 第二條:內容上有條件的公理 §3. 第三條:形式上有條件的公理 第二部分 理論知識學的基礎 §4. 第一定理 第三部分 實踐知識學的基礎 §5. 第二定理 §6. 第三定理 在自我的努力裡,同時就有非我的一個反努力被設定起來,以與自我的努力相平衡 §7. 第四定理 自我的努力,非我的反努力,以及兩者的力量平衡,都必須被設定起來 §8. 第五定理 感覺本身必須被設定和被規定起來 §9. 第六定理 感覺必須進一步被規定和被限制 §10. 第七定理 衝動本身必須被設定和被規定 §11. 第八定理 諸感覺自身都必能對立起來
術語對照 譯者後記 費希特年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