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學
作  者╱
馬嘉應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23/03/22   (6版 1刷)
  

若無法看見預覽文件請按此下載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626-343-838-5
書  號╱
1G67
頁  數╱
616
開  數╱
16K
定  價╱
620
教學資源╱
投影片((外加)),題庫((外加))



稻盛和夫:「不懂會計就不會經營。」
依據最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修訂。
會計是對經濟資訊認定、衡量與溝通的程序,以協助該資訊使用者作出正確的決策。

會計是一門社會應用科學,是因社會需求而發展出來的學問。企業管理階層、外部投資者、政府機構、稽徵機關等,都會利用到會計資訊,會計資訊可以提供經營管理、投資決策、稅務申報。隨著社會經濟日益複雜,會計學也經常需要修改或增加。要學好會計學不只是一種挑戰,也是一門藝術。

本書清楚介紹各會計種類及會計科目的定義,詳細說明其處理過程中的要點,引導學習者按部就班學習。透過掌握基本概念及勤做練習,人人都能學好會計。

馬嘉應

現職
東吳大學會計系教授
台灣會計師資格
美國新澤西註冊未執業會計師
中國大陸註冊未執業會計師

學歷
美國理海大學商業暨經濟博士

著作
圖解會計學精華
圖解成本與管理會計(與張展鏡合著)
圖解財務報表分析
超圖解審計學
成本與管理會計
財務報表分析
審計學
中級會計學
稅務會計(與楊葉承合著)
會計倫理(翻譯)


自 序
第一章 會計學之基本概念
1−1 何謂會計及其使用者
1−2 會計之分類
1−3 會計之功能
1−4 財務報表
1−5 財務會計之理論架構
1−6 制訂會計之權威機構
1−7 企業之組織型態與經營活動
1−8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二章 會計科目與借貸法則
2−1 前言
2−2 會計恆等式
2−3 會計科目
2−4 借貸法則
2−5 財務報表之意義、格式及其相關性
2−6 會計科目、借貸法則及財務報表關聯性
2−7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三章 會計循環
3−1 營業循環與會計循環
3−2 分錄(分解)
3−3 過帳(結合)
3−4 試算(調整前試算表)
3−5 調整(調整分錄及其過帳)
3−6 試算(調整後試算表)
3−7 結帳(結帳分錄及其過帳)
3−8 編製財務報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3−9 工作底稿
3−10 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四章 會計憑證、帳簿組織與傳票制度
4−1 會計憑證
4−2 傳票制度
4−3 帳簿組織
4−4 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五章 現 金
5−1 現金之定義
5−2 現金之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5−3 零用金制度
5−4 銀行存款調節表(兩欄式調節表與四欄式調節表)
5−5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六章 應收款項
6−1 前言
6−2 應收帳款之意義與評價
6−3 壞帳之會計處理
6−4 應收帳款之後續處理
6−5 應收票據之意義與評價
6−6 應收票據貼現
6−7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七章 存 貨
7−1 存貨之認定
7−2 存貨成本之原始評價
7−3 存貨盤存制度與存貨之入帳方式
7−4 存貨成本之計算與存貨成本流動計價方法
7−5 存貨之續後評價
7−6 存貨之估計方法
7−7 存貨表達方式與盤點計畫表
7−8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八章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定義
8−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特性與成本
8−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之定義與處理
8−4 資產減損
8−5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8−6 續後支出(增添、改良與重置、重整、維修)之處理
8−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
8−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表達
8−9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九章 天然資源與無形資產
9−1 天然資源之定義與成本之認列
9−2 天然資源之折耗處理
9−3 無形資產之定義與項目
9−4 無形資產之成本認列
9−5 無形資產之攤銷處理
9−6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十章 投資(長短期投資)
10−1 短期投資之定義及相關簡介
10−2 長期投資之定義及相關簡介
10−3 短、長期股權投資之會計處理
10−4 短、長期債券投資之會計處理
10−5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十一章 其他資產
11-1 投資性不動產
11-2 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

第十二章 流動負債
12-1 流動負債之定義及種類
12-2 確定負債之會計處理
12-3 或有負債之會計處理
12-4 應收應付款對應分錄
12-5 票據貼現之相關對應分錄
12-6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十三章 長期負債
13-1 複利現值、複利終值、年金現值與年金終值
13-2 應付公司債之定義與會計處理
13-3 長期應付票據
13-4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十四章 股東權益—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
14-1 組織型態
14-2 股東權益之定義
14-3 股東權益之組成項目
14-4 發行股票與其會計處理
14-5 資本公積之介紹及其規定
14-6 庫藏股之定義與會計處理
14-7 保留盈餘之介紹及其他股東權益項目
14-8 股利之介紹
14-9 股利發放之會計處理
14-10 每股價值之介紹及每股盈餘之會計處理
14-11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十五章 會計變動與錯誤更正
15-1 會計原則與錯誤之分類及其處理方法
15-2 會計原則變動之意義與會計處理
15-3 會計估計變動之意義與會計處理
15-4 報表個體之變動(編製報表主體之變動)之意義與會計處理
15-5 會計錯誤之意義與其更正之會計處理
15-6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十六章 現金流量表
16-1 現金流量表之目的與功能
16-2 現金流量表之內容
16-3 現金流量表之編製基礎與其分類
16-4 現金流量表之格式與其編製
16-5 現金流量表編製倒推之公式法
16-6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習題與解答

第十七章 財務報表分析
17-1 財務報表分析之意義與功能
17-2 比率分析之方法與項目
17-3 財務比率之使用者與用途
17-4 財務比率之限制
習題與解答

參考文獻
附錄一
附錄二

試閱


餐飲會計與內控
圖解會計學
圖解成本與管理
會計
超圖解財務分析
成本與管理會計
超圖解審計學


投影片((外加)),題庫((外加))

若要索取未隨書附送(外加)且未於此提供下載的教學資源,請詳洽業務人員(02-27055066#824)(僅提供教師使用)

1G67 會計學勘誤表.PDF
勘誤頁如需印出郵寄或傳真者,請洽客服:02-27055066#824


1G67 會計學導論 戡誤表.PDF



第二章
會計科目與借貸法則

2-1 前 言
要了解會計之運作,應先了解會計恆等式、會計科目與借貸法則等,如此才能進入會計之世界。對企業交易之會計處理,首先應將企業之交易化成會計語言─分錄,最後才能以財務報表之方式表達。而要了解分錄,則應了解會計科目與借貸法則(注意:若本章學不好,將造成未來學習會計之困難,請加強學習及了解)。

2-2會計恆等式
將企業之交易化成會計恆等式之方式表示:
•資產 = 負債 + 業主權益
•其特性為左右方一定要相等

此恆等式為複式簿記。所謂複式簿記為一個交易以二種方式表示,如用現金買車,則表示資產(車)增加,但資產(現金)減少。而會計恆等式可表示企業之所有之交易。如,一企業籌資(發行股票)且向銀行借款而募集資金,使得企業之現金(資產 $1,000,000)增加,而欠股東的錢(股東權益 $500,000)增加,及欠銀行的錢(負債 $500,000)增加,故其會計恆等式為:
資產(現金)= 負債(銀行借款)+ 業主權益(股本及資本公積)

 $ 1,000,000 = $ 500,000 + $ 500,000
 $ 1,000,000 = $ 1,000,000
 左右方一定要相等。
 資產=負債+業主權益
倒推出→ 資產=負債+股本+期初保留盈餘 + 收入-費用+利得-損失 (假設企業無支付現金股利)

2-3會計科目
現在依財務會計準則第1號公報之規定將會計科目簡分為七大類,介紹資產、負債、業主權益、收入、費用、利得及損失如下:

(1) 資產
企業透過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獲得之經濟資源,能以貨幣衡量,並預期未來能提供經濟效益者,如現金、應收帳款等。
(2) 負債
過去之交易或其他經濟事項所產生之經濟義務,能以貨幣衡量,並將以提供勞務或支付經濟資源之方式償付者,如應付帳款、應付公司債等。
(3) 業主權益(股東權益)
企業之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後,其餘額屬於企業所有人,稱之為業主權益(股東權益),如股本、資本公積與保留盈餘。
(4) 收入
為主要中心業務( 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 所產生之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者, 如銷貨收入( 如生產腳踏車之公司所出售腳踏車所得之收入, 則屬之)、勞務收入等。
(5) 費用
為主要中心業務(購買存貨或支付勞務)所產生之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者。如銷貨成本、管理費用等。
(6) 利得
附屬交易(非主要中心業務)所產生之資產增加或負債減少者。如出售廠房利得、出售證券利得等。
(7) 損失
附屬交易(非為主要中心業務)所產生之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者。如兌換損失、投資損失等。
另依商業會計法第28-1條、第28-2條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表編製準則第2章之規定,將上述會計科目再依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項目之分類細分如下:
甲、資產
  1.流動資產
  2.基金及長期投資
  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投資性不動產
  5.無形資產
  6.其他資產
乙、負債
  1.流動負債
  2.長期負債
  3.其他負債
丙、業主權益
  1.資本或股本(含庫藏股,列為減項)
  2.資本公積
  3.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
  4.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
  5.累積換算調整數
丁、營業收入
戊、營業成本
己、營業費用
庚、營業外收入及費用
辛、非常損益
壬、所得稅
(一)資產類(Assets)
企業的資產,按其流動性(變現時間性)大小(長短),又可分為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與其他資產)。
1. 流動資產(Current Assets)
(1) 現金(Cash)及約當現金( Cash Equivalent)
現金包含庫存現金、零用金、即期支票與匯票、銀行本票、活期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可解約之定期存款、支票存款等。若另設「銀行存款」之會計科目,則現金僅指庫存現金與零用金。而約當現金包括從投資日起至到期日三個月內之商業本票與國庫券。
(2) 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企業取得該金融資產時係分類為交易目的,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另外未能符合避險會計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亦應分類到此項下。原始認列時,以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其後續評價及處分損益皆以公允價值之變動據以衡量。
(3)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
係指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收取金額及固定到期日,且企業其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原始取得時,以公允價值衡量,加計交易成本,後續評價採用利息法攤銷折溢價後之成本衡量。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可歸類為流動及非流動,若將於一年內到期,則應由非流動轉為流動項下。反之,則歸類為非流動。
(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企業原始取得時即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以及放款及應收款等類別。原始認列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加計交易成本。後續評價時,以公允價值衡量,變動數列入權益調整項目;處分時,累積之損益一併列入當年度損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亦可分類為流動及非流動,分類方法同上述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上述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應注意其有到期之問題者,僅有債券投資,權益證券投資並無到期日之問題,於分類時應加以注意。
(5) 應收票據(Notes Receivable, N/R)
因賒銷商品或勞務而取得客戶所開立之匯票、本票、支票等書面憑證,稱為應收票據。惟實務上之交易以支票較多。
(6) 應收帳款(Accounts Receivable, A/R)
因賒銷商品或勞務而產生對顧客未付款之現金請求(求償)權,稱為應收帳款。
(7) 備抵壞帳(Allowance for Doubtful Account)
在應收票據與應收帳款中,估計無法收回帳款之累積數,稱為備抵壞帳。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應收款項的減項,以抵銷部分可能無法回收之應收帳款或應收票據,因此稱其為一抵銷科目(Contra Account)。在一般情況下,此科目為貸餘。
(8) 應收收益(Accrued Revenue)
凡收益已實現或已賺得但尚未收取者,均屬此項目。例如,應收利息、應收租金等。
(9) 存貨(Inventory)
企業所擁有之資產,能供正常營業出售之用。就買賣業而言,稱「商品存貨」,此存貨無須投入生產,而可直接供營業出售之用;而就製造業而言,依其生產完成程度可分為「原物料」、「在製品」及「製造品」三類。原物料為尚未投入生產者;在製品為投入生產但尚未完工者;製成品為生產完成者。在一會計期間內已出售的部分應轉入銷貨成本,尚未出售的部分則為該期期末存貨。
(10)用品盤存(Supplies)
企業買入供日常使用之文具用品。購入時以「文具用品」之科目記載屬綜合損益表科目,期末盤存尚未使用的部分轉入「用品盤存」科目。亦有公司採用相反之程序,即購入時以「用品盤存」科目入資產負債表,期末盤點後再將使用之部分轉入「文具用品」科目。
(11)預付費用(Prepaid Expenses)
尚未享受其他個體所提供的產品或勞務(權利)前,先行支付的款項(義務),稱為預付費用。此項資產將隨著勞務之取得享用而消耗,而轉入××費用之中,如預付保險費、預付房租等。
(12)其他流動資產(Other Current Assets)
未能屬於上述前項之項目,如質押之銀行存款、進項稅額等。

2. 基金及長期投資(Funds and Long-Term Investments)
指為特定用途而提撥之各類基金及因業務目的而為之長期性投資。

(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