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圖解ESG+C文化可持續地景:從社會責任到地方創生的實踐
作  者╱
游逸伶、黃鼎元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超圖解系列
出版日期╱
2026/08/01   (1版 1刷)
  
目前無庫存
email:
I  S  B  N ╱
978-626-442-580-3
書  號╱
1Y3G
頁  數╱
264
開  數╱
20K
定  價╱
500


游逸伶
明新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財團法人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顧問。研究領域以藝術教育為核心,延伸至日本美術史與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制度,並涵蓋臺灣與西洋美術史、藝術策展與地方創生、展覽規劃與藝術行銷、文化治理與文化政策,以及數位博物館與文化資產等領域。身兼策展人,曾策劃多項藝術展覽,近年專注於藝術、醫療、科技、藝術鑑賞心理學及永續治理等跨領域研究。具國際可持續管理師資格及SGS「GRI Standards & AA1000 Sustainability Strategy Manager」專業證書,專長涵蓋永續揭露、利害關係人議合與永續策略管理。曾任于右任紀念館館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助理研究員、國立空中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及國立臺灣美術館推廣教育講師。

黃鼎元
輔仁大學教育領導與發展研究所暨全人教育課程中心助理教授。專長為可持續發展教育、符號學、知識論與服務學習等領域。具國際可持續管理師資格。於學術上有多本著作及論文發表,包括在五南出版社出版的《圖解基督教》、《圖解知識論》、《圖解符號學》等。

作者序
Chapter 1   SDGs 引領的可持續議題:社會責任×文化實踐×環境行動
1-1 理解社會責任的核心
1-2 企業/組織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三重底線理論
1-3 大學社會責任

Chapter 2   文化藝術組織與社會責任的實踐
2-1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不可忽視的力量
2-2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CAOSR)、企業/組織社會責任(CSR)、大學社會責任(USR)之差異
2-3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內涵與行動層面
2-4 文化藝術組織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轉向
2-5 跨領域協作的新實踐:企業/組織×大學×文化藝術
2-6 結論:交織中的未來

Chapter 3   ESG 的興起:可持續浪潮中的關鍵驅動力
3-1 企業/組織追求超越利益本身的價值:ESG 經營的三大構面
3-2 ESG 與相關概念
3-3 ESG 的全球擴展與責任投資原則(PRI)
3-4 碳盤查與碳管理
3-5 GRI 可持續性報告準則(GRI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3-6 可持續發展(SDGs)報告書撰寫流程
3-7 結論:在ESG 浪潮中重塑責任意義

Chapter 4   ESG + C 的策略與文化影響
4-1 文化21:可持續城市的政策框架
4-2 社會文化導向的ESG 策略與實踐價值

Chapter 5   ESG + C 與地方創生的整合實踐
5-1 文化作為第四支柱×跨域創新治理
5-2 實務案例解析
5-3 ESG + C 與地方創生的整合實踐

基礎服裝裁剪筆
記:附女裝丙級
檢定實物紙型
超圖解中國藝術
家事典
視覺心理:體驗
、思考與設計
分享差異:接觸
即興、觸的美學
、臺灣現當代舞
蹈身體
舞蹈欣賞
文化市場與藝術
票房




Chapter1   SDGs 引領的可持續議題:社會責任 × 文化實踐 × 環境行動(節錄)

在聯合國倡議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成為全球共識的當代,逐步成為政府政策的指標,並延伸至企業、大學與文化藝術組織實踐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SR) 的重要框架。

本章旨在透過「可持續發展目標」引領,梳理社會責任的核心概念,檢視企業社會責任的演變與侷限,並藉由三重底線理論(經濟、社會、環境)拓展其可持續發展視野,說明三者如何共構可持續發展的實踐邏輯。

其次,分析ESG 三構面與SDGs 17 項目標的對應關係,呈現概念與實踐的整合圖像,以及聚焦高等教育中的大學社會責任,探討其四大核心、實踐步驟等,說明大學在面對全球挑戰中作為知識與創新平臺的角色與潛力。

1-1理解社會責任的核心
社會責任是一種責任,而非義務。它指企業/組織對其決策與行動所產生的社會與環境影響所承擔的責任,透過透明且符合倫理的行為加以實踐,旨在促進可持續發展與社會福祉。社會責任應同時考量利害關係人的期待,符合法律規範,並遵循國際行為準則。該責任需整合於企業/組織的整體運作中,並貫穿於其產品、服務與流程之中(Duckworth & Rosemond, 2010;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2010)。Carroll (1991) 指出,社會責任包含四個層級: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以及慈善責任。這些層級由底層開始,逐層向上堆疊,最終形成頂層,如圖1-1。

一、 經濟責任:此類責任關注於創造利潤的表現,藉以維持並提升企業/組織的競爭優勢,達成高效率的營運表現,並透過有成效的投資,確保經濟單位的成功。
二、 法律責任:此類責任涉及對法律與政府規範的遵循,包括對地方、區域及國際法規的回應,以及對社會法律的遵守。經濟單位的成功無法脫離對法律的合規而單獨實現。
三、 倫理責任:此類責任指的是企業/組織在符合法律與規範的前提下,依循良好公民精神行事,並且符合社會的正向習俗與倫理標準。
四、 慈善責任:此類責任指的是將企業/組織的表現與社會的人道關懷或慈善層面結合,例如,參與志工服務、提供援助、支持文化藝術發展,以及推動提升社會生活品質的各類專案計畫。

根據國際標準組織社會責任戰略諮詢小組(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2004) 的說法,社會責任的定義著重於企業/組織活動所帶來的經濟、環境與社會層面的相互關係及其影響。該小組指出,所謂社會責任,是指「一種平衡的方法,使企業/組織能以有利於人群、社區與整體社會的方式,處理經濟、社會與環境議題」(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2004)。

其後,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 2010) 於《ISO 26000》進一步提出社會責任的七大核心主題,作為企業/組織推動永續發展的重要架構,包括組織治理、人權、勞動實務、環境、公平營運實務、消費者議題及社區參與和發展。同時,ISO (2010) 亦強調企業/組織應遵循七項社會責任基本原則,包括問責、透明、倫理行為、尊重利害關係人利益、尊重法治、尊重國際行為準則及尊重人權。換言之,「社會責任」的本質在於對人類行為與企業/組織活動可能產生的社會與環境影響,抱持倫理上的關注與責任。

一方面,Vallaeys 及De la Cruz 與Sasia (2009) 認為,「社會責任」概念涵蓋多樣的行動與觀點,核心理念始終貫穿其中—即「可持續發展」。其更說明,全球的「社會責任」運動逐步凝聚出四項「否定式原則」(Definitions by the Negative),藉以釐清真正內涵,包括:

一、 「社會責任」不是和企業/組織主業無關的慈善活動,而是一種全新的管理模式,應深植於日常運作之中。
二、 「社會責任」不是短暫的流行趨勢,而是一項全球共享的道德義務,目的是確保我們的生產與消費方式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並保障所有人擁有有尊嚴的生活條件。
三、 「社會責任」不是額外附加的功能,而應成為企業/組織各項職能運作的核心架構,透過系統性方式評估並管理其直接與間接的社會與環境影響。
四、 「社會責任」不限於企業,同樣適用於所有類型的組織,包括:公私部門、營利與非營利機構、在地與國際組織等。

延續「否定式原則」思考,「社會責任」作為一個多面向的概念, 其積極屬性涵蓋良好的治理(Good Governance)、環境與社會影響的管理(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Impacts)、利害關係人的對話與問責機制(Stakeholder Dialogue and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合作夥伴關係」(Partnership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Vallaeys et al., 2009)。這些原則反映當代企業/組織在實踐「社會責任」時的核心要素。

另一方面,1986 年,聯合國大會在其《發展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的前言中指出:「發展是一項全面的經濟、社會、文化與政治過程,其目標是透過全民積極、自由且有意義的參與,持續提升全體人民及所有個體的福祉,並公平分配由此產生的利益」(United Nations, 1986: 1)。

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倫理概念首次出現於1987 年, 當時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將其定義為:「在不損及未來世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下,滿足當代需求的發展。」(Ebner & Baumgartner, 2006: 2) 瑞士可持續發展監測計畫(MONET) 則提出更廣義的定義,認為可持續發展意指:「在尊重人權的前提下,確保有尊嚴的生活條件,並透過創造與維持最多樣的選擇,讓人們能自由規劃其人生藍圖。在使用環境、經濟與社會資源時,應同時考量現今與未來世代之間的公平原則。」(Keiner,2004: 380)

從上述定義中可以清楚看出,可持續發展要求明確設定生態與社會發展目標,以確保發展的可持續性。此外,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依賴於三個基本支柱:社會(公平)、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育)。這個被稱為「三大支柱模型」的概念,如圖1-2 (Keiner, 2004: 381)。

Spangenberg 與Bonniot (1998) 增加「制度面向」作為可持續性的第四個面向,進而形成所謂的「可持續發展金字塔模型」,如圖1-3。在此模型中,經濟面向表現為「物質資本」,社會面向為「人力資本」,環境面向則為「自然資本」,而「社會資本」則對應於制度面向(Spangenberg & Bonniot, 1998: 9)。

聯合國於2015 年提出包含五大互相關聯要素的可持續發展架構,如圖1-4,即所謂的「5P」:人類、夥伴關係、和平、地球與繁榮。可持續發展的各項目標正是由這些要素延伸而來。2016 年初,聯合國正式啟動「2030 可持續發展議程」的目標推動工作。該行動計畫係承襲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 的成果,並經2012 年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Rio+20) 共同研議後制定完成(United Nations, 2015)。

歸納上述,可持續發展並非企業/組織的專屬責任,它的真正精神在於全民參與、世代共責。依據聯合國提出的「5P 架構」(人類、地球、繁榮、和平、夥伴關係),個人也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們可以從關懷弱勢、參與社區、尊重人權做起(人類);落實節能減碳、減少浪費、保護自然(地球);支持在地產業與教育創新(繁榮);倡導公平正義、反對歧視與暴力(和平);以及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與他人合作共好(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