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圖解財產保險核保理賠得來速
作  者╱
許銘元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超圖解系列
出版日期╱
2026/07/01   (1版 1刷)
  
目前無庫存
email:
I  S  B  N ╱
978-626-442-507-0
書  號╱
1N2G
頁  數╱
468
開  數╱
20K
定  價╱
580 (特價 458)



營業人員工具書,快速查閱、內容簡要完整
核保基本觀念建立,瞭解理賠作業及文件

*以保險從業人員的角度撰寫,一本可隨時翻閱並找到答案的工具書。
*介紹實務上最常見的財產保險險種、道德風險與防制之方法。
*提供教科書上沒有的核保、理賠作業的工具,以及實務上的相關資訊,切合業界脈動。

本書以財產保險實務為核心,從市場概況、風險規劃,到核保與理賠流程,系統性整理第一線保險工作者最常接觸的專業知識。內容涵蓋汽車保險、火災保險、健康與傷害保險、責任保險、工程保險、海上保險等主要險種,並結合承保觀念、費率制度與理賠程序,幫助讀者建立完整的財產保險架構與實務判斷能力。無論是初入產險領域的新手,或希望強化專業能力的從業人員,都能從中掌握保險運作的核心脈絡。

全書兼具理論基礎與案例導向,內容清晰實用,可作為保險業務人員、相關科系學生,以及準備證照考試讀者的重要參考書籍。

許銘元
現職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保險營業部襄理

學歷及資格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學系博士―主修財經分析(Ph.D)(2016)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2003)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核保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理賠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核保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理賠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經紀人證照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代理人證照
中華民國人身保險經紀人考試合格
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助理教授證書

經歷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專員、健康及傷害保險部科長、個人保險部襄理、個人保險營業部襄理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務部專員、新種險部專員、台南分公司股長
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國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兼任講師
致理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系兼任講師

著作
《財產保險要論》、《超圖解人身保險》

作者序
Chapter 1 財產保險概論
1-1 財產保險分類
1-2 財產保險市場概況說明
1-3 財產風險與保險規劃方式

Chapter 2 核保理賠概論
2-1 核保的意義、組織與作業流程
2-2 理賠的意義、組織與作業流程

Chapter 3 汽車保險
3-1 汽車之定義與汽車保險市場概況
3-2 汽車保險制度與基本觀念
3-3 強制汽車保險簡介
3-4 任意汽車保險簡介
3-5 汽車保險的附加險
3-6 汽車保險的費率與核保制度
3-7 汽車保險的理賠

Chapter 4 火災保險
4-1 火災保險概要及火災保險市場與業務來源
4-2 火災保險的基本觀念
4-3 住宅火災保險
4-4 商業火災保險
4-5 火災保險的核保
4-6 火災保險之理賠

Chapter 5 健康及傷害保險
5-1 產險業經營健康及傷害保險的發展與現況
5-2 旅遊的風險與保險

Chapter 6 責任保險
6-1 責任保險的意義
6-2 責任保險的分類
6-3 常見的責任保險
6-4 專業責任保險

Chapter 7 工程保險
7-1 工程保險概論
7-2 營造工程保險
7-3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7-4 電子設備保險
7-5 營建機具保險
7-6 機械保險
7-7 鍋爐保險

Chapter 8 海上保險
8-1 貨物運輸保險
8-2 船舶保險

Chapter 9 其他財產保險
9-1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9-2 現金保險
9-3 銀行業綜合保險

Chapter 10 道德風險與防制之方法
10-1 逆選擇、有利選擇與道德風險
10-2 健康傷害保險道德風險的樣態及防範之方式
10-3 火災保險道德風險的樣態
10-4 火災保險道德風險的防範之道
10-5 汽車保險詐欺的樣態
10-6 汽車保險詐欺的防制

參考資料

保險科技航圖:
診斷工具與行動
指南
保險行銷:傳統
與科技創新實務
個案
人壽保險業務的
本質學能與生涯
規劃
金錢的陷阱與智
慧:四百年來的
金融風暴與詐欺
事件
超圖解東亞經濟
奇蹟:體制與經
濟發展的極限
套利遊戲




Chapter8 海上保險
許老師課前暖身操
海上保險之範圍分別有貨物運輸保險、船舶保險、漁船保險、運費保險及P&I 船東責任保險。其中最常見的險種分別是貨物運輸保險及船舶保險。

1. 貨物運輸保險,內容分別為貿易條件與保險、條款簡介及核保規範與相關作業。
A. 貿易條件與保險,分別說明貿易條件之買賣雙方權利義務與風險承擔的部分。
B. 條款簡介是依照2009 年協會貨物保險條款的版本加以說明,包括運輸條款、運送終止條款、承保範圍、不保事項及列示附加條款。
C. 核保規範與相關作業說明要保書填寫的注意事項、費率考量及加費、保單分類與說明、核保考量因素、風險考量與費率釐訂因素及特定貨物投保及說明。
D. 理賠注意事項與申請理賠文件。
E. 貨物運輸保險損害防阻措施。

2. 船舶保險以1995 年協會船舶定期條款為版本。內容分別為簡介(承保風險與除外不保事項)及核保規範與相關作業(包括要保書填寫相關事宜、風險與核保考量)。

海上保險的種類依照保險標的分類,分為貨物運輸保險(含海上、內陸及航空)、船舶保險、漁船保險、運費保險及P&I 船東責任保險。

本書僅說明貨物運輸保險及船舶保險兩部分。

8-1 貨物運輸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乃承保各類型貨物、商品或行李等在運輸途中,面臨與運輸有關的一切事故與風險所致的毀損、滅失或費用,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之保險。

目前最新的條款為2009 年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主要為下列五種。

1.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A)
2.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B)
3. 協會貨物保險條款(C)
4. 協會貨物兵險條款
5. 協會貨物罷工險條款
另外依照不同保險標的,須採取不同的附加條款及除外的規定。

8-1-1 貿易條件與保險
依照國貿條規2010 將貿易條件分為11 種,以E、F、C、D 分類,如下表所示

CIF 與CFR 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相同。但以CIF 的貿易條件,賣方須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FOB 和CFR,賣方不需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的義務,但在實務上,賣方會以買方名義代為辦理運輸保險,保費應由買方負責。

保險利益與保險單之轉讓
ICC 條款第11 條,保險利益條款:
1. 為期能獲得本保險之補償,被保險人於被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之時,必須持有保險利益。
2. 依據上項規定,雖然損失發生於保險契約簽訂之前,除非被保險人已知該損失發生而保險人不知情者,被保險人仍有權要求保險期間發生之承保的損失。

貨物險因保單未禁止轉讓,依慣例的轉讓方式為讓與人在保單背面簽署,保單持有人即可據以請求理賠。必要時,提出買賣契約,證明為受讓人,享有保險金請求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