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根斯坦哲學導論-在可說與不可說之間 (限中國大陸以外地區銷售)
Wittgenstein
原文作者╱
William Child
作  者╱
威廉•恰爾德
譯  者╱
陳常燊、米建國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大家觀點
出版日期╱
2023/10/02   (1版 1刷)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626-366-549-1
書  號╱
1B2W
頁  數╱
416
開  數╱
25K
定  價╱
530 (特價 419)



★一本寫作清晰、內容充實完整的綜合性導論。
★把維根斯坦重要思想方法、哲學立場與理論議題,有條不紊的加以鋪陳,並且合理、貫通的詳細論述。

  本書透過梳理維根斯坦的生平、主要作品的背景、內容及問題意識,勾勒出維根斯坦在不同時期思考的焦點與觀點,以及研究過程中的思想轉變,可讓沒有太多哲學背景,又想進入維根斯坦哲學世界一窺究竟的初學者,能清楚理解維根斯坦哲學思想。作者也貼心的在每章最後整理出該章「小結」、列出「延伸閱讀」,引領讀者深入研究,是一本兼有導論和研究雙重性質的佳作,既適合初學者入門,也可供研究者參考。
※書籍推薦人
米建國

美國愛荷華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哲學系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語言哲學、知識論、邏輯。

威廉.恰爾德(William Child)

英國牛津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英國牛津大學哲學教授、牛津大學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Oxford)哲學研究員兼導師。
主要研究領域為心靈哲學、維根斯坦。著有Wittgenstein、Causality, Interpretation, and the Mind、與David Charles合著Wittgensteinian Themes: Essays in Honour of David Pears。
※譯者簡介
陳常燊、米建國
陳常燊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博士,上海復旦大學科學哲學博士後,現任山西大學哲學社會學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分析哲學、分析美學,著有《語言與實踐——維特根斯坦對哲學病的診治》、《理解的準則——大衛森合理性理論研究》、《純粹惡的神話之批判——基於西方倫理學的視角》等。


米建國
(「索引」譯者)

美國愛荷華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哲學系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語言哲學、知識論、邏輯。

推薦序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哲學系特聘教授 米建國

致 謝
關於維根斯坦著作的版本說明
維根斯坦著作縮寫
維根斯坦年表

第一章 生平與著作
一、引言
二、家庭背景與早期生平
三、1911-1919:劍橋、一戰與《邏輯哲學論叢》
四、1919-1928:隱居
五、 1929-1947:回到哲學—劍橋、二戰和《哲學研究》
六、1947-1951:最後歲月
七、本書寫作計畫
八、小結
九、延伸閱讀

第二章 《邏輯哲學論叢》:語言與邏輯
一、表徵
二、分析與邏輯
三、小結
四、延伸閱讀

第三章 《邏輯哲學論叢》:實在與語言的界限
一、實在
二、語言的界限
三、小結
四、延伸閱讀

第四章 從《邏輯哲學論叢》到《哲學研究》
一、從邏輯分析到可測量的表徵
二、 語字和語句種類的多樣性:維根斯坦對指涉論的拒斥
三、意義與使用
四、小結
五、延伸閱讀

第五章 後期哲學:意向性與遵守規則
一、意向性
二、規則與遵守規則
三、小結
四、延伸閱讀

第六章 後期哲學:心靈與心理學
一、感覺與感覺語言
二、心理學哲學中的諸主題
三、小結
四、延伸閱讀

第七章 知識與確定性
一、莫爾的〈對外在世界的證明〉
二、莫爾命題
三、作為探究法則的莫爾命題
四、相對主義的威脅
五、小結
六、延伸閱讀

第八章 宗教與人類學
一、宗教
二、人類學
三、小結
四、延伸閱讀

第九章 遺產和影響
一、《邏輯哲學論叢》與當代哲學
二、維根斯坦的後期著作與當代哲學
三、維根斯坦的哲學觀
四、小結
五、延伸閱讀

術語解說
參考文獻
索 引
譯後記

感覺統合
敘事研究與敘事
心理學:本土之
探索與實踐
高齡藝術與預防
失智症 : 藝
術課程活動設計
概念框架:幕後
操控思考的黑手
教堂文本對神聖
的詮釋:閾限之

團體諮商與治療
:一個嶄新的人
際─心理動力模





第四章 從《邏輯哲學論叢》到《哲學研究》

  在《邏輯哲學論叢》完成之後的10 年時間裡,維根斯坦放棄了哲學研究。1929 年重新回到哲學領域後,他的工作是從解釋和發展《邏輯哲學論叢》中的觀點開始的:他把《邏輯哲學論叢》中的抽象理論運用到實際的語言片段之分析中,以多種方式修正該書中的觀點。然而他的工作特點業已發生了變化:作為他前期觀點發展之開端的東西,很快就發展成了一些根本不同於《邏輯哲學論叢》的一系列觀點。在寫於1945 間的《哲學研究》前言中的一些文字裡,他「不得不認識到(他)寫在第一本書裡的思想包含有嚴重的錯誤」(PI: p. viii)。本章討論某些這類「錯誤」。主要集中於3 個議題:(1) 維根斯坦對充斥著整個《邏輯哲學論叢的》哲學分析事業的批判,而他自己觀點的發展是,哲學旨在透過獲得一種我們對語言使用的「可測量的表徵」,達到澄清。(2) 他對《邏輯哲學論叢》中的指涉論的拒斥—也就是他的意義根據語詞指涉和命題真假的得到說明的觀點—以及他新近對語詞和語句類型多樣性的強調;(3) 從《邏輯哲學論叢》中理解一個例題就意味著知道他為真時的情形,轉變到維根斯坦後期理解一個命題涉及它的使用的觀點。

一、從邏輯分析到可測量的表徵
  根據《邏輯哲學論叢》,日常語言掩蓋了位於其下的其所表達的思想形式。維根斯坦是這麼說到這一點的:

語言掩蓋了思想。以至於從衣服的外形不可能推斷出在它下面的思想,因為衣服的外表形式並不是為了揭示身體樣式來設計的。(TLP: 4. 002)

  維根斯坦認為,日常語言的外部形式被誤導的一種方式,就是經常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意義上使用一個語詞。例如:「是」
這個語詞至少以3 種不同方式使用:作為同一性的標誌(「西塞羅是圖利」〔Cicero is Tully〕);作為一種連結名詞和形容詞的方式(「茱莉亞是高個子」〔Julia is tall〕);作為存在的標誌(「鎮上有一間客棧」〔There is a tavern in the town〕)。或者進一步說,以不同方式起作用的語詞「以表面上相似的方式運用於命題之中」(TLP, 3. 323)。例如:「沒有東西比Anadin 止痛藥藥效快」和「布洛芬藥效比Anadin 快」這兩個命題具有相同的表面結構。但是「沒有東西」(Nothing)這個詞與「布洛芬」(Ibuprofen)這個名字的作用不同;這兩個命題的根本的結構是截然不同的。正如《邏輯哲學論叢》所設想的那樣,呈現真正的、根本的思想形式,這就是哲學的任務。並且,這項任務是透過將日常語言的句子分析為排除了日常語言的「所容易產生的基本混亂」(TLP: 3. 324)的符號語言的句子來進行的:在符號語言中,每一個語詞只有一個意思,起不同作用的語詞並不會以它們表面上相同的方式來使用。維根斯坦寫道:「顯然,對命題的分析必須達到由名稱的直接結合而構成的基本命題。」(TLP: 4. 221)維根斯坦認為,一旦我們將日常命題分析到一個更深的層次,在那裡名稱與簡單對象相匹配,我們將對它們的意義做出一個完全清晰的說明。這樣的一種說明反過來將產生對傳統哲學問題的解答。維根斯坦認為,「哲學家們的大多數命題和問題,都是因為我們未能理解我們語言的邏輯而產生的」(TLP: 4. 003)。如果對日常語言採取一種正確的理解方式,我們將會看到傳統的哲學問題都是懸空的偽問題。維根斯坦寫道:「(對於傳統的哲學問題)我們根本不能回答它們,而只能確定它們的無意義性。」(TLP: 4. 003)
  當他1929 年回到哲學領域後,維根斯坦起初保留了這種分析觀念。他在1929 年寫道,我們對日常命題的分析,「必須最終達到這樣的命題形式,即它本身並不再由更為簡單的命題形式所構成」(RLF: 29)。他說,這些基本命題,「就是每個命題的核心」。並且「知識論的任務就是要發現它們,並且在語詞或符號之外理解它們的結構」。他接著說,這麼做的方法便是「以一種適合的符號系統來表達日常語言所導致的無窮無盡的誤解」;因此,我們必須「透過為邏輯結構給出清晰圖像的符號系統來取代(日常語言),把偽命題排除在外,毫無含糊地使用這些術語」(RLF: 29-30)。這在本質上也是他早在10 年前在《邏輯哲學論叢》中提出的觀點。
  但是在1929 年,當他保持了《邏輯哲學論叢》中的分析觀念時,維根斯坦放棄了《邏輯哲學論叢》中的一個教條,即基本命題在邏輯上是彼此獨立的。根據《邏輯哲學論叢》,「不可能有基本命題和它相矛盾,這是一個基本命題的標誌」( TLP: 4. 211)。正如我們在第二章第二節第二小節所看到的那樣,出於這個理由,維根斯坦認為將顏色指派到視域的點上的命題並不是基本命題。一個將顏色指派到一點上的命題在邏輯上是與任何指派不同的顏色到同一點上的命題不相容的;例如:「ɑ 是紅的」這個命題,蘊含了「ɑ是藍的」、「ɑ 是黃的」、「ɑ 是綠的」,諸如此類的說法是錯誤的。因此這些命題並沒有達到《邏輯哲學論叢》對基本命題所要求的條件。維根斯坦總結道,顏色的指派必須被分析為更為基本的命題的真值條件,而這些基本命題又是在邏輯上彼此獨立的。但是在1929 年他拋棄了這個看法。因為他現在認為,允許程度差別的性質,它只不過是一個基本的特徵,一個事物具有那種性質的給定的程度,在邏輯上排除了它具有任何同類性質的其他程度。任何根據處於較低層次的命題透過分析命題「ɑ 是紅的」與「ɑ 是藍的」,試圖解釋它們之間的不相容性,將只不過是再生了在較低層次的同樣的基本不相容性;在分析中描繪出的較低層次的命題將不會在邏輯上彼此獨立(參見RLF: 32-33)。任何指派某種性質的一個給定
的價值的命題,都承認了程度差別:命題「約翰身高2 公尺」(這排除了「約翰身高 1 公尺」、「 約翰身高 3 公尺」等等可能性);命題「外面的溫度是攝氏22 度」(排除了「溫度是12 度」、「溫度是32 度」等諸種可能性),諸如此類。因此,維根斯坦總結道,對諸如顏色、高度、溫度等的指派本身就是基本命題。這就意味著拋棄了基本命題必須在邏輯彼此獨立的觀點。因此在維根斯坦的新觀點看來,決定基本命題將如何結合成為複雜命題的規則並不是僅僅侷限於「與」、「非」、「或」和「若」這樣的邏輯常量的規則;它們必須也可以說明基本命題的「內在結構」(WVC: 74),而這一點正好杜絕了諸如「ɑ 是紅的並且ɑ 是藍的」或者「約翰身高2公尺並且約翰身高3 公尺」這樣的結合方式。
  於是在1929 年,維根斯坦起初的主張是保留《邏輯哲學論叢》中的分析觀念,但放棄《邏輯哲學論叢》中關於命題成為一個基本命題的標準的過分要求:這個觀點認為,一個基本命題必須在邏輯上獨立於其他所有基本命題。不過他很快就對《邏輯哲學論叢》做出了更為澈底的背離。在1929 年底,他放棄了這個看法,即哲學的任務就是透過把日常語言的命題分析為到一種非常不同的符號來表達的一些基本命題,從而揭示思想的結構:一個符號「給出了關於……邏輯結構的一幅清晰圖畫」。在1929 年12 月的一次討論中他是這麼表述的:

我過去常常相信,我們通常說的日常語言和第一語言表達了我們真正知道的東西,也就是現象。我也說到過第一系統和第二系統。現在我願解釋為什麼我不再堅持那種觀念了。我認為本質上我們只擁有一門語言,那就是我們的日常語言。我們並不需要發明一門新的語言或者構築一種新的符號系統,而是我們的日常語言已經就是那種語言,假如我們能夠擺脫隱藏在其中的含糊不清的話。(WVC: 45)

  維根斯坦說他不再相信的「第一語言」就是《邏輯哲學論叢》設想的符號系統,對日常語言命題的完全分析就是在這個符號系統中被給定了的。在他現在看來,認為我們能夠透過根據其他至今並不知曉的語言中的命題來分析日常語言命題,從而理解日常語言命題的特徵,這是個錯誤的看法。他現在認為,想要獲得對日常命題的哲學理解,「所有可能和必要的就是分隔我們的語言中的本質的東西和非本質的東西」(PR: 51)。而這種分隔是透過直接注意日常命題的使用而做到的,以便揭示在我們的語言中什麼是本質的——如果它代表了它所代表的——以及在「我們語言中的漫不經心地轉動的輪胎的那一部分」(PR: 51):那些對其所擁有的表達能力來說非本質的特徵。而清楚明白地獲得關於我們語言中的本質之物的一個方法,就是拿我們的語言與一種現實的或發明的語言作比較,那些不同於我們的語言但是也「起到了其自身的作用」的語言。如果我們可以將說話的正常方式替換為另一種不同的表現方式而無須失去什麼,那將表明這個特徵在我們的日常語言中是特殊的,從而也就是非本質的:「我每次說到它時,都可以被這樣的一個表現方式所代替,你也可以說使用這另外的方式,我們為追求那些被表現之物的本質這個目標又走出了一步。」(PR: 51)(這個方法在行動中的一個例子,可參見PR: 88-89 以及WVC: 49。)
  我們可以透過看到我們語言中所具有的與其他語言中的與此具有相同表達力的東西之間的共同之處,從而看到語言中的本質的東西,維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叢》中就能找到對這個想法的呼應:

命題具有本質特徵和偶然特徵。
偶然特徵是隨著產生命題記號的特定方式而來的特徵,本質特徵則是命題為了能夠表達其意義所必不可少的那些特徵。
因此一個命題中本質的東西,是所有能夠表達相同意義的命題所共有的東西。
(TLP: 3. 34-3. 341)

  但是到了1929 年,這個想法以一種新的方式得到理解。因為我們語言中的本質的東西現在可以透過注意我們的日常命題的使用而得到辨認,而不是透過將那些日常命題分析為那些更低基本命題的方式而得到確認。「我過去常常相信……邏輯分析的任務是揭示那些基本命題」,維根斯坦在1931 年說道;他那時還認為「基本命題可以在一個稍後的日子裡得到規定」(WVC: 182)。但是他現在在哲學上拒斥了那個想法:

我們可以碰巧發現我們現在仍然無法看見的東西,我們可以發現全新的某些東西⋯⋯問題的真相是,我們已經得到了每一件事情,我們也得到了它實際上所呈現的東西;我們無須期待任何事情。我們在日常語言的語法領域發生活動,而這種語言已經在那裡了。因此我們業已獲得了每一個事情而無須期待未來。(WVC: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