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教育原理
On Education: Especially In Early Childhood
原文作者╱
Bertrand Russell
作  者╱
伯特蘭•羅素
譯  者╱
謝曼、周意彪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
2022/09/01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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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43-064-8
書  號╱
1D5F
頁  數╱
232
開  數╱
25K
定  價╱
350



  本書作者羅素(Bertrand Russell)是英國著名的哲學家、數學家和邏輯學家,著作涉獵的範疇多元,曾於1950年獲頒諾貝爾文學獎。羅素與民初中國的發展素有淵源,在企圖引進西方文明以協助轉變為現代化國家之際,杜威(John Dewey)、羅素分別在1919與1920年獲邀至中國講學,被當時中國知識界稱為西方「德先生」和「賽先生」的化身。羅素結束中國講學回到英國之後,並於1922年出版專著《中國問題》,系統地闡述對中國發展的見解,除分析長期閉關鎖國政策下的中國面對西方文明衝擊的發展困境,也明確地指出中國不應選擇完全屈從西方文明的發展路徑。
  本書是羅素僅有的教育專著。他以兩次世界大戰的親身經歷,體會到貪婪者企圖藉由戰爭滿足私慾的野心,將人類啟動戰爭的原因直指源於教養不當。本書原名主標題雖是「論教育」,但有關品性及其教育方法,則是貫穿全書的主軸,顯示他期盼透過啟蒙教育來培育人的品性與理性,從源頭根絕人類的貪婪與私慾。全書以回探本體論的角度為品性議題訂出基調,作為後續研提教育作為的基礎,所提出的教育見解與學理相互貫串,論證有據,是十分適合家長育兒與教育工作者研讀的經典著作。
※審定者簡介
洪福財
洪福財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訪問學者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博士

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 1872-1970)
英國哲學家、數學家和邏輯學家。畢生計有四十餘部著作,涉及領域涵蓋了哲學、數學、科學、倫理學、社會學、教育學、歷史學、宗教以及政治學等,1950年以曾發表諸多擁護人道主義理想,以及思想自由多元且富重要性的作品,獲頒諾貝爾文學獎。作品計有《數學原理》(1910-1913)、《哲學的問題》(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1911)、《心靈的分析》(The Analysis of Mind, 1921)、《兒童教育原理》(On Education: Especially In Early Childhood, 1926)、《征服幸福》(The Conquest of Happiness, 1930)、《教育與社會秩序》(Education and Social Order, 1932)、《西洋哲學史》(The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1945)、《人類有未來嗎?》(Has Man a Future, 1961)等。
※譯者簡介
謝曼、周意彪
謝曼、周意彪
民國初年翻譯家

緒 論
第一篇 教育的理想
第一章 近代的教育理論
第二章 教育的目的
第二篇 品性教育
第三章 一歲兒童
第四章 恐懼
第五章 遊戲和想像
第六章 建設
第七章 自私
第八章 誠實
第九章 懲罰
第十章 兒童友伴的重要
第十一章 愛與同情
第十二章 性教育
第十三章 幼兒園
第三篇 知識教育
第十四章 一般原則
第十五章 十四歲以前的課程
第十六章 最後的學年
第十七章 日間學校與寄宿學校
第十八章 大學
結 論

純粹理性批判(
上)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售)
詩學
形而上學 (限
中國大陸以外地
區銷售)
小邏輯 (限中
國大陸以外地區
銷售)
君主論
存在主義即人文
主義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售)




緒 論
現代的父母,莫不日夜孜孜的替子女們謀完善之教育。同時,他們顧慮到現存教育制度的缺陷,而不願子女們去接觸、染習那些弊害。但是父母們對於這種困難,無論是多麼的努力,終得不到良好的解決。雖然由家庭教師去擔負教導兒童們的責任亦無不可,但使天真的兒童離群索居,失去了交友關係而孤獨無伴,卻又極端的違反了兒童的天性和失去了教育的某種本質的;而且剝奪兒童的天性,必致影響到其他部分的發展,更不會獲得圓滿的結果。因比,一般賢良的父母們,雖然明明知道現存學校的缺點,可是事實上仍然不得不將子女們送入他們所不滿的學校裡去。因此,賢良的父母們,為事勢所迫,他們不僅是為了社會的幸福,並且為了他們子女前途的幸福,便不得不視教育之改造是必要而急迫的事業。
資產階級的父母們,為解決自身的問題,固然可以不謀一切學校之完善,而以其一己之力謀其相近學校的完善為已足;但站在勞動階級的父母們的立場著想,卻非圖謀改善所有的學校不可。可是因為所有的父母們對其子女的計畫各有不同,所以不免要發生許多見解的糾紛。關於這一點,除了圖謀教育本身的改造使成為完善萬能的科學之外,沒有其他的方法。但是成效如何,卻必須等待改造者的子女們成長後才能知道。因此,我們從對於子女的感情出發,不得不企圖政治與哲學的領域漸漸的擴展。
對於這個擴大的領域,我想在本書中儘量的保持超然的態度。我所必須說到的大部分,將不以那些對於現代主要戰爭上我所偶然執持的見解為依據;可是在這裡要完全的獨立,卻也不可能。我們對於兒女所當受的教育的希望,必須仗著我們關於人類品性的理想,以及我們關於子女們將來在社會上擔任何種職能的期望。如一個和平主義者,自然不希望他的子女受那軍國主義者所認為良好的教育;共產主義者自然不希望他的子女染習個人主義。並且有的教育者認為教育應該灌輸子女一定的信仰,有的認為對育應當養成子女的自由判斷力,彼此間的成見,終難改移。其他對於心理學及教授法有所發明而特具見解的卻完全不顧問到這類的根本問題,專求教育的實體,雖然已經發生了相當重要的效果,但要他完滿的成熟,卻距離尚遠。他們所說的人生最初五年間的生活非常重要,父母教育的責任也因之而增加,自是真確的論斷。而我的目的,在凡有可能之處,總想避免構成論爭性質的問題。論戰的筆法,有些地方是必不可少的,但當向父母們發言時,我們可以假定世上所有的父母都抱持希望兒女們幸福的要求;而這種要求,和近代的知識相聯繫起來,便足以決定很多的教育問題。所以我所要說的,都是關於子女的結果,力求其切近而不流於空虛,不論一般的父母贊
成或反對,我都願本書能給他們有相當的助益。父母們的意見是至關重要的,但因缺乏經驗的原故,往往成為良好教育家的障礙物。如果父母們真能希望他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我相信在今日當不缺少具有給予這種教育的意志與能力的教師。

在本書中申述的,第一是教育的目的,即是那一種的個人及社會,是為我們所能合理地希望看見,而由於兒童現有的本質上施以適當的教育所產生的。我不重視人類的改良問題,不管是用優生學或其他任何種自然的或人為的方法,因為這在本質上是超出教育問題的範圍之外的。但我始終承認現代心理上的發現有莫大的價值,這種發現是表示著這樣的一個傾向的:即品性是決定於幼年時代的教育,其理論比過去幾代熱心的教育家所設想的來得充分。我把教育分為品性教育和知識教育,而知識教育在嚴格的意味上可稱為教導教育。這種區別雖非絕對,但不無便利,因為許多美德為求知識所不可少,而許多知識為求美德所不可少。但是為了便於討論,不能不把兩者分離。在這裡我先說美德方面的教育,因為這在幼年時代特別重要;其次敘述性器期︵3-5歲︶以至性教育的問題;最後論及知識教育,關於目的、課程,以及可能性地從最初的讀寫功課開始到大學時代止。對於男女從人生及世界所能學得的更高一層的教育,我視為在我的論旨之外;但使男女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必須成為幼年時代的教育,即應在意識上最明顯地保持的目的之一。

第一章 近代的教育理論

我們將前人關於教育最精良的著述與近代的教育理論相比較,前人所述終不及近代教育家的理論的寬宏遠大。以十九世紀前的教育革命家洛克︵Locke︶與盧梭︵Rousseau︶兩人而論,他們雖然能名副其實的匡正了當時教育的缺陷,而同趨於自由主義與民主主義,可是他們議論的出發點,以及他們畢生精力所孜孜不倦的,則不外乎那貴族階級的兒童。雖然他們所主張的制度及結果,或者是完善而一無瑕疵,但是以一個教師終日孜致教育一個兒童,在目前的社會裡為勢所不能。所以他們的制度本身是否完善,固然是一個疑問,即使毫無缺點,亦不過偶然的可以施行於某一階級的社會,如果搬到公平的世界裡便沒有存在的餘地,至於施行的結果,當然不必去追問了。
現今一般的人們,雖然是要求為其子女謀實際上的特別利益,但對於理論問題,除了有利於全體的方法之途徑外,絕沒有得到解決之可言。我們所應該主張的教育制度,乃在於使將來一切的子女都同樣的得到最好的機會,這種理想的教育制度,雖然不能發現在目前,但是以民主主義為依歸乃是必然的,現今抱著這種見解的教育者,絕非我一人。我的主張雖然不是使得到良好機會的個人犧牲其子女以從公共之所需,但完全以普及為主。這種民主主義在形式上固然是非常微薄,可是在洛克或盧梭的著述中,我們卻無從尋找。盧梭固然是一個反對貴族者,但從沒有把他的信仰應用於教育的領域。
我們須明瞭民主主義與教育之關係,如果勉強把它劃為一類,當然是執之不通,且為害深大。因為兒童的天性不同、智愚不同,所以對於教育上的淺近高深也會各異。即教員的才能學識能出類拔萃的可說是寥寥無幾,如果聚集形形式式的兒童於一堂,由少數良好的教員去教育,在事勢上亦所不能。以高等教育而論,固然應該人人享受,可是依現代的社會情勢而言,自然更不可能。如果不問事理、不依情勢而強行民主教育,結果必致無一人可獲其利益。並且即使此種主張見諸採行,而嚴重妨礙科學的進步很大,今後的百年,教育的一般標準程度必因之而日益低落。因此我們站在今日的立場談教育,絕不可因僵化的平等而犧牲了進步,必須慢慢加以思考而施行,以不破壞由社會不平等所發生的有價值的事物為原則,以求達到教育之民主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