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30年來穩健的研究累積,健身運動心理學已成為一個新興研究領域。不過,健身運動心理學的基本思想已經存在很長的時間。在過去的歷史裡,哲學家和醫生都曾撰寫文章,提到有關心理健康與運動的關係。早在公元前四世紀就認識到運動與心理健康之間的關係,古希臘醫師赫洛狄克斯(Herodicus),他以體操醫學來治療病人(Kollesch 1989, Phillips 1973)。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雖然他曾批評赫洛狄克斯以運動作為治療的方法,但他認同運動對於身體和精神疾病的價值(Littre, 1842)。 早期的猶太教作家亦指出運動的好處。舊約聖經有許多鼓勵身體活動的記載:「她用力量束腰,並加強手臂。她認為自己的收穫很好。力量和榮譽是她的衣著。她必因來日而歡喜」(箴31:17-18,25)、「懶惰的人的願望殺死了他;因為他的手拒絕勞動」(箴21:25)、「一個懶惰的人被比喻是一塊骯髒的石頭,每個人都會嘶嘶聲使他丟臉」(箴外經22:1)。拉比.摩西.本.邁蒙(Rabbi Moses ben Maimun,又稱邁Maimonides),是12世紀的猶太哲學家,也是埃及蘇丹薩拉丁(Saladin)地方的醫師,在他的《密西拿律法》(Mishneh Torah)中,即強烈建議身體活動,「不鍛煉不運動久坐生活的人……即使他吃好食物並按照妥善的醫學原則照顧自己,他的所有日子都會很痛苦,他的力量也會減弱」(Rosner 1965,1353)。邁蒙(Maimonides)還認識到身體活動的心理益處「在所有類型的運動中,最有益的是體操,使靈魂感到愉悅」(Bar-Sela, Hoff and Faris 1964,20)。 英國神學家羅伯.伯頓(Robert Burton)在《憂鬱的解剖學》提出久坐生活型態的風險,「與運動相對的是懶惰或缺乏運動,這是身心的禍根……七個致命的罪孽之一,也是導致憂鬱的唯一原因」(1632,158)。這些早期的思想一直延續到20世紀,例如:1905年有運動對憂鬱的影響的報告(Franz & Hamilton, 1905);在1930年代,運動是精神病患者的休閒治療方法(Campbell & Davis, 1939-1940)。1926年有人從心理生物學觀點提出解釋運動效果的機轉,認為運動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刺激神經和增加腺體分泌,使得憂鬱的情況獲得改善(Vaux, 1926)。 二元論與一元論 健身運動心理學的定義,涉及到數百年來哲學家和早期心理學家對心理(Mind)和身體(Body)本質的不同看法,以及身心之間的關係。二元論認為,人類具有肉體和非肉體的靈魂,身心被認為是分開的,需要不同的原理來解釋其不同的功能。希臘哲學家柏拉圖是二元論者,主張物質世界與靈魂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圖1.1所示的是法國哲學家、數學家和生理學家勒內.笛卡爾(René Descartes, 1596-1650),他認為人類是由身體和靈魂組成的,他認為這兩個部分是相互作用的。笛卡爾在1633年左右完成的De Homine(即《人類論》)(Steele 1972),這是是第一本有關生理心理學的論文,笛卡爾試圖解釋靈魂是如何控制身體。他認為身體是靈魂所控制的機器,靈魂從感官中獲取訊息,做出決策並由大腦來控制身體。為了解釋反射行為,笛卡爾提出了物質身體是由靈魂通過中空管(神經)從大腦到肌肉的流通所控制。非物質靈魂從大腦中的松果體來控制身體,從而調節靈魂的流動。其實,笛卡爾的觀點並未完整解釋非物質靈魂如何控制物質身體,或身體是否會影響靈魂。 德國哲學家戈特弗里德.馮.萊布尼茲(Gottfried von Leibniz, 1646-1716)提出,身體和靈魂是分開的,而且在功能上是平行,而不是相互作用。他的觀點為19世紀中後期的實驗心理學奠定了哲學基礎,當時諸如葛斯塔夫.費希納(Gustav Fechner, 1801-1887),赫爾曼.馮.亥姆霍茲(Hermann von Helmholtz, 1821-1894),威廉.馬克斯.馮特(Wilhelm Max Wundt, 1832-1920)和威廉.簷姆斯(William James, 1842-1910),得以從傳統醫學和生理學中跳脫而出,開啟了實驗心理學領域。費希納如圖1.2所示,在1850年建立了心理物理學領域的基礎,當時他以比較物理刺激強度的變化來了解心理和身體的關係,例如:光的強度變化和明亮感的關係。亥姆霍茲如圖1.3所示,他以聲音知覺的研究開創了生理心理學領域,他也是第一個測量神經傳導速度的人。馮特曾經是亥姆霍茲的助理,馮特是科學心理學的創始者,使心理學脫離醫學和生理學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詹姆斯被公認為美國心理學之父。 在二元論發展的同時,一元論認為單一的物質原理足以解釋事實,亦即認為身心是相同的。一元論假定,心理僅存在於身體的功能,及身體與環境的相互作用裡。儘管柏拉圖(Plato)的學生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是一位二元論者,但他的自然二元論認為,所有物質都是有形的,而且靈魂和身體構成了一個相互依存的實體。英國哲學家湯瑪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是笛卡爾主義者,擴展此觀點,並說「存在的一切即是真實,真實是持續的變動發生」。根據霍布斯的觀點,心理的活動是神經內部的變動,而且與其他的變動原則有共通之處。這些思想奠定了身心一元論,有別於形而上靈魂的基礎。 美國精神病學之父班傑明.拉許(Benjamin Rush, 1746-1813)是《獨立宣言》的簽署者,也是一元論者。他區別道德行為(心理)與道德見解或良知之間的差異。他認為身體的各種因素,例如:腦的大小、遺傳、疾病、發燒、氣候、飲食、飲品和藥物等,都可能影響心理。1772年,拉許進行了「運動訓練」,他為年輕人和老年人推薦各種運動,包括跳舞,來改善身體的力量和健康。但是,不清楚Rush是否支持運動對心理健康的效果,因為他的「放鬆椅」(見圖1.4)顯示出他對身體活動相當狹隘的觀點。 生物學基礎 生理學是健身運動研究的基礎,但是健身運動心理學的初學者或許會訝異,心理學領域也是起源於生理學。心理學之父馮特(Wundt)1879年在萊比錫大學建立了第一個心理學實驗室,馮特(Wundt)在此之前已經接受過醫學和生理學方面的訓練(見圖1.5)。1875年,威廉.詹姆斯也已經在哈佛進行心理實驗。詹姆斯.蘭格的情緒理論(James-Lange theory of emotion,以丹麥生理學家的名字命名)認為,身體反應是情緒反應的來源。儘管後來的研究沒有支持,但該理論源於一元論的觀點,並引發有關情緒的生物學基礎的論辯,此一論辯一直持續到現今的健身運動心理學。 馮特同時代的精神病醫生埃米爾.克雷佩林(Emil Kraepelin)、西格蒙德.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和阿道夫.邁耶爾(Adolf Meyer),他們支持將神經病理學應用在精神病,因為器官病理學的研究促進了一般醫學的發展(Whybrow, Akiskal & McKinney, 1984)。在20世紀初期主流精神病學已從神經生理學的方向轉移,克雷佩林繼續根據病理生理學對精神疾病進行經驗分類,而佛洛伊德和邁耶爾轉向人類經驗和內省來解釋和治療心理病理學。此外,邁耶爾後來批評佛洛伊德忽視心理疾病的生物學原理,並在1915年向美國醫學會引介心理生物學的概念(Winters,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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