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馬可倫理學 (限中國大陸以外地區銷售)
The Nicomachean Ethics
原文作者╱
Aristotle
作  者╱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
譯  者╱
廖申白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
2023/03/31   (1版 2刷)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986-522-406-6
書  號╱
1D4G
頁  數╱
548
開  數╱
25K
定  價╱
600 (特價 474)



《尼各馬可倫理學》The Nicomachean Ethics(《倫理學》),13世紀被譯成拉丁文後遂傳遍西歐。是西方倫理學與道德哲學的開山之作,被公認是西方人教養的基本來源之一。全書共10卷,132章,系統闡述德性在於合乎理性的活動,至善就是幸福等觀點,探討道德行為發展的各個環節和道德關係的各種規定等問題,為西方近現代倫理學思想的主要淵源之一。
-------------------
在亞里斯多德對人的活動的性質的說明中,目的(幸福)與選擇構成基本的、相互聯繫的兩個方面,他的倫理學本質上是基於對人的活動和實現活動的這兩個基本前提的理解的倫理學。我以為,亞里斯多德的這種倫理學比一些晚近提出的倫理學更切中實踐事務的本質。
----譯注者序 節錄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西元前384-西元前322年),希臘哲學家和科學家。其父曾是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大帝的祖父的御醫,他是柏拉圖的學生,後來在柏拉圖阿卡德摩學園任教二十年,於柏拉圖去世後離開雅典。西元前342年返回馬其頓擔任年僅13歲的亞歷山大的老師,影響了亞歷山大大帝對科學和知識的重視。西元前335年亞歷山大去世後,於雅典開辦自己的萊西姆學院,於此期間,他邊講課邊撰寫了多部哲學著作。由於亞氏與其弟子常漫步於庭院有頂蓋的走廊討論問題,因此有「逍遙學派」之稱。其作品多以講課的筆記為基礎,甚至是他學生的課堂筆記。西元前342年,雅典人開始反對馬其頓的統治,由於他和亞歷山大的關係,被指控不敬神而不得不至卡爾基避難,一年之後病逝。他的哲學開創了之後的科學方法,也是集大成者,被稱為古代最博學的人,對後來的西方科學和哲學的影響十分巨大。著作豐富,知名作品有:《工具篇》、《論靈魂》、《物理學》、《形上學》、《尼各馬可倫理學》、《政治學》和《修辭學》等。
※譯者簡介
廖申白
廖申白
(Liao Shenbai,1950年-),祖籍江西高安,生於上海,北京師範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倫理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價值論研究室研究員,北京市倫理學會副會長等。
研究領域:元倫理學、西方倫理學。講授課程包括倫理學原理、應用倫理學、古希臘倫理學、康德倫理學原著導讀等。



譯注者序

第一卷 善

第二卷 道德德性

第三卷 行為;具體的德性

第四卷 具體的德性(續)

第五卷 公正

第六卷 理智德性

第七卷 自制;快樂
壹、自制
貳、快樂

第八卷 友愛

第九卷 友愛(續)

第十卷 快樂;幸福
壹、快樂
貳、幸福

附錄一 全書內容提要
附錄二 關於亞里斯多德德性表
附錄三 《尼各馬可倫理學》的現代校訂、翻譯、注釋本書目

人名及著作索引
亞里斯多德年表

純粹理性批判(
上)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售)
詩學
形而上學 (限
中國大陸以外地
區銷售)
小邏輯 (限中
國大陸以外地區
銷售)
君主論
存在主義即人文
主義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售)




第七卷   自制;快樂

三、不能自制與知識

我們接下來考察,不能自制者是否具有知識,以及如果具有知識,是在何種意義上具有;自制和不能自制是與哪些事物相關,就是說,是與所有的快樂和痛苦相關,還是只與某些特殊的快樂和痛苦相關;自制與堅強是一回事,還是有所區別,以及其他一些與此相關的問題。作為開始,36我們先來考察,使自制者和不能自制者與具有其他品質的人有差異的是與這兩種品質相關的對象還是行為的方式。就是說,一個人被稱為不能自制者是因他在某些事物上不能自制,還是因他的行為方式本身,或是同時因這兩者。下一個問題是,自制與不能自制是否與一切事物相關。因為,我們在籠統的稱一個人不能自制時,不是指一切事物,而是指一個人放縱的那些事物。而且,我們也不僅是指這個人沉溺於這些事物(因為那樣就與說他放縱沒有不同了),而是指他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與這些事物相關。放縱者是出於選擇,認為應當追求當下的快樂;不能自制者則不是出於此種選擇,但也同樣沉溺於這些事物。
------------------------------
36 從此處到本自然段尾的這一節,照許多學者研究,與上下文無必然的關聯。斯圖爾特(卷Ⅱ第二四三頁)引證萊姆索爾,懷疑它是亞里斯多德的其他佚失作品的一段引言被誤植於此。格蘭特(卷Ⅱ第二○二頁)把它視為對後面幾章的討論內容的一個蹩腳的預告。萊克漢姆(第三八四頁注)認為它是對前一小節的不必要的重複。彼得斯(第二一五頁注)認為它可能是作者臨時寫下的手記或片段,表明作者準備對前面的一小節作些修改,︽尼各馬可倫理學︾的許多部分在他看來都具有這種尚未完成的特點。
---------------------------------
至於不能自制者的行為所違反的不是知識而是真實的意見的見解,37對我們的討論沒有重要的意義。因為有些人對所持的意見堅定不移,把這種意見當作他知道的東西。所以,如果有人說,具有意見的人由於其信念的脆弱更容易違反正確的判斷,我們就可以回答說,從這方面來說,意見與知識沒有什麼區別。因為,有的人對所持意見的信念也像其他人所具有的知識一樣堅定,赫拉克利特就是這樣一個例子。38但是首先,具有知識有兩種不同的意義(有知識而不運用它,與有知識並且去運用它都是有知識)。一個做了不應當做的事的人是有知識而沒有意識到這種知識,還是清楚地意識到這種知識,這是非常不同的;後一種情形39是非常令人奇怪的,而前種情形則不令人奇怪。其次,前提有兩種形式,40但是懂得[1147a]兩種前提並不足以阻止一個人做違反其知識的事。因為,他可以只運用普遍前提而不運用具體前提,而行為總是與具體事物相關的。而且,普遍性的詞語在使用上也有差異,一部分是說行為者自身的,一部分是說事物的。例如,「乾燥的食物對所有的人都有益」、41「我是一個人」、或者「某種食物是乾燥的食物」。但是「這個食物是某某類食物」這個知識,一個人可能或者不具有,或者具有而沒有去運用,42這些差異使得具有知識呈現出顯著的差別。一個人43若是以剛剛說明的那種方式具有知識,便不至於令人奇怪,以另一種方式具有知識則令人感到奇怪。第三,除上面談到的之外,一個人還可能以第三種具有知識。因為在具有知識而未運用知識的情形中,我們還可以作出一種區分。因為,一個人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像一個睡著的人、一個瘋子或醉漢那樣既有知識又沒有知識。44那些受感情宰制的人也是這樣,怒氣、欲望和某些其他感情可以使身體變形,甚至使人瘋狂。所以我們必定會說,不能自制者如果有知識,也只是像睡著的人、瘋子或醉漢那樣有知識。45背誦知識的詞句也不說明就具有知識,甚至醉漢也可以吟詠恩培多克勒46的詩句;一個初學者可以蒐集各種名言,卻一點也不懂。知識需要成為自身的一個部分,而這需要時間。所以,應當把不能自制者所說的話當作演員所背的臺詞來看待。第四,對於不能自制者的情形,還可以從根本原因上考察。一個意見是普遍前提,另一個與具體事實相關,屬感覺的範圍。當兩個前提結合成一個結論時,它就在一個領域47表現為靈魂的一種肯定,在製作的領域48直接產生一個行動。例如,如果「甜的食物是令人愉悅的」,且「這個食物是甜的」—作為類的一個個案,你如果能夠並且沒有被阻止,就必定去品嘗。若有一個普遍意見阻止我們去品嘗,另一方面又有一個意見說,「甜的食物是令人愉悅的」,且「這個食物是甜的」—這種意見49有一種現實的驅動力量,若我們有了欲望,那麼即使第一個普遍意見阻止我們,欲望也會驅使我們向前(因為它能使身體的每個部分都動起來)。所以在某種意義[1147b]上,不能自制者的行為似乎是出於一種不是自身就與正確的邏各斯對立的意見(因為與之相反的不是意見而是欲望)。50由於這個緣故,我們不說野獸不能自制,因為,它沒有普遍判斷,只有對具體事物的表象和記憶。不能自制者如何克服此種無知並回到有知識的狀態,與醉漢和睡著的人的問題是一樣的,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在這裡應當聽聽生理學的意見,但是,由於後一個前提是一個對於感覺對象的、主導著行為的意見,不能自制者在受著感情的宰制時就或者不具有這種知識,或者即使具有,所具有的也不是知識,而只是醉漢所重複的恩培多克勒的詞句。而且,由於這種前提不是普遍的判斷,不像普遍前提那樣是科學的對象,蘇格拉底所努力說明的問題就仍然是對的。因為,當一個人不能自制時,呈現給他的知識不是真實的知識,也不是受到感情扭曲的知識,而只是感覺的知識。51關於不能自制者是否具有知識,以及具有何種知識的問題,我們就說到這裡。
-----------------------------
37 1145b32-7。
38 這可能是指,彼得斯(第二一六頁注)說,赫拉克利特關於對立面的統一的學說,亞里斯多德不公平地把這個學說解釋成對矛盾法則的否認。參見︽形上學︾1012a24。
39 即意識到(運用)知識,但出於意願做相反的(錯誤的)事。
40 即普遍前提(大前提)與具體前提(小前提)。
41 這個大前提中,前一部分是說事物的,後一部分是說行為者自身的。
42 前面的討論談到有知識而沒有意識到(運用)知識的一般情況,這裡的討論進一步具體化了。沒有意識到(運用)的不是知識的普遍前提,而是直接關係到結論(結果)的具體前提。流行意見的有知識觀念是知道或了解普遍前提與具體前提。而實踐三段論的性質則在於對知識的有意識的運用,這種運用在這裡被表達為運用普遍前提於具體知識並引出結論(結果)。萊克漢姆(第三八八頁注)認為,作者在這裡舉出兩個可能未出現於意識中的具體前提,一個相關於事物,一個相關於行為者,表明他認為這種意識(運用)包含兩個三段論。第一個是:「乾燥的食物對所有的人都有益」(普遍前提),「我是一個人」(具體前提),所以「乾燥的食物對我有益」(結論)。第二個是:「乾燥的事物對我有益」(普遍前提),「這個食物是乾燥的食物」(具體前提),所以「這個食物對我有益」(結論)。
43 指不能自制者。
44 與前面談到的具有知識而沒有意識到(運用)其知識的情形有所區別,這裡談到的情形是像醉漢或睡著的人那樣既有知識又沒有知識,說他沒有知識,是說他在那種狀況下不可能意識到(運用)他的知識。彼得斯(第二一七頁注)認為,這第三種情形很可能是亞里斯多德「後來想起」而加在這裡供將來改寫用的。
45 即既有知識又無知識。
46 Empedocles,希臘哲學家,著名的七賢之一。
47 即知識的領域。
48 實踐,根據他的理論與上下文,這裡的確更應當提到實踐()。斯圖爾特(卷Ⅱ第一五七頁)認為,製作在這裡是在生產性的意義上使用的。由於作者想建立嚴格的實踐三段論,所以把具體前提視為直接生產性(即產生結論或結果)的前提。這個解說的確給人啟發不過也存在另一個可能性,即作者本欲像在第六卷第二章(1139a28)那樣,將實踐與製作()並提,由於疏忽或文稿抄寫上的疏漏而落掉了「實踐」一詞。
49 即「這種食物是甜的」這個小前提。
50 在實踐的推理中,普遍前提(原理)是非生產性的,關於環境與境況的具體前提(事實)是生產性的。當兩者結合時,產生的結論(結果)就既是普遍前提所肯定的東西,又直接是一個行動。而在不能自制者的例子中,這兩者出現了不一致:普遍前提阻止,但具體前提仍然促使他去行動。從這種分析中可以引出兩個主要的推論。其一,在實踐與製作活動中,具體前提是推理中的更加產生作用的前提。其二,出於具體前提的行為並不是本身就與普遍前提對立的,因為具體前提(關於事實的意見)可以與普遍前提相結合。
51 蘇格拉底致力於說明的問題是,一個人如果有知識便不會做壞事情,除非是沒有知識。作者在證明不能自制者雖然有知識仍然可能做出壞事之後,作了一個限定,即一個不能自制者所具有的只是感覺的知識(這被解釋為知道普遍前提與具體前提,但未能意識到後者並把前者應用於它),並在這種限定的意義上重新肯定了蘇格拉底的問題的合理性,即一個人如果有真實的知識便不會做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