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哲學綱要
作  者╱
蔡元培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名家掌中書
出版日期╱
2020/07/01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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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957-763-925-7
書  號╱
1CA3
頁  數╱
160
開  數╱
32K
定  價╱
200



蔡元培重視哲學,在1901年寫《哲學總論》。1910年出版的《中國倫理學史》,是倫理學著作也是哲學著作。1915年編寫《哲學大綱》。另外,翻譯德人科培爾的《哲學要領》和日人井上圓了所著的《妖怪學講義錄》以及《柏格森玄學導言》等西方和日本的哲學著作。1923年撰寫總結性的《五十年來中國之哲學》一文。1924年又寫《簡易哲學綱要》,都是知名的論著。

本書收錄《簡易哲學綱要》(多取材於德國文德爾班的《哲學入門》)、《怎樣研究哲學》兩文,簡要介紹哲學定義、沿革、部類,哲學綱要的範圍、提及認識問題(即方法論);原理問題(即世界觀);價值問題(即人生觀)等內容,是認識哲學的入門書。

蔡元培(1868年1月11日-1940年3月5日)

字仲申,又字鶴卿、民友、孑民,號寉廎,小名宜哥,小字意可,乳名阿培,並曾化名蔡振、周子餘,浙江紹興山陰縣(今浙江紹興)人,原籍浙江諸暨,25歲經殿試進士及第,被點為中國知識分子最高級別的翰林院庶吉士。為人一生清廉正直。提出 「五育」(軍國民教育、實利主義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觀教育、美感教育)的教育方針。倡導自由思想、民權與女權,致力革除「讀書為官」之舊俗,開科學性研究風氣。是中國近代民族學研究的先驅,也是教育家、政治家。

蔡元培是中華民國第一任中央研究院院長、首任教育總長,1916年—1927年任北京大學校長,革新北大,開「學術」與「自由」之風;1920年—1930年,兼任中法大學校長。北伐時期,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主持教育行政委員會、籌設中華民國大學院及中央研究院,主導教育及學術體制改革。1928年至1940年專任中央研究院院長。著有《中國倫理學史》《蔡元培民族學論著》《蔡元培教育論集》《哲學大綱》等書。

凡例
自序

第一編 緒論

一 哲學的定義
二 哲學的沿革
三 哲學的部類
四 哲學綱要的範圍

第二編 認識問題

一 認識的起源
二 認識的適當
三 認識的對象

第三編 原理問題

一 實在論
二 生成論

第四編 價值問題

一 價值
二 倫理
三 美感

第五編 結論

怎樣研究哲學

附錄
譯名對照表
名詞索引

談文學 (限中
國大陸以外地區
銷售)
佛本生故事集─
《小部經典•本
生經》譯本
文學入門
朱光潛 談讀書
古詩十九首釋
倫敦雜記




第二編 認識問題
認識的起源

古來大思想家思考的結果,每與眾人的常識不同,因而有知識與意見相反的結論。希臘哲學家於學問發達的初期,已經把理性、理想(理性的思維)、知覺作為相對立的。最彰明的,是柏拉圖所說的想起。他說觀念的觀照,是超乎體魄的實在,而就是一種知覺。這種知覺是超世界的,與肉體的知覺根本上不同。希臘哲學家的心理說,常常以知性為受動性,有容受、感受等作用。當著他受取或映照真理的時候,精神上如能免掉一切固有活動的擾亂與牽掣,就可為認識本體的標準了。

這種心理說,正與素樸超絕論以模寫說為真理概念的標準相合。然而他們有一部分,已把知覺概念修正了。他們雖然說心如蠟板,受外界各種印象以為知覺;然而照他們習用的把握、感知等語看起來,知覺的認識,自有意識上一種能動性,不容放過的。且古代哲人派的學說,已以一切知覺為由客觀而之主觀,又由主觀而之客觀之兩種運動所成立。這就容易看出來,知覺是屬於對象的影響,而精神上即有一種相應的反動。思維是屬於精神的自動。而對象能予以發展的機緣。於是乎發生一種問題,就是我們的知識,是從外界來的,還是從自己的精神上發生的?

這個問題的答案,或主張一切知識、都由外界的經驗得來的,這是經驗論。或主張一切由理性的思維起來的,這是惟理論。自近世哲學最初的世紀培根、笛卡兒以至十八世紀末年的哲學運動,完全為經驗論與惟理論爭辨所充塞。其間導人認識論於近世哲學的,是洛克的學說。他承認經驗有兩種源頭,一在內,一在外;一是反省自身作用而得的,一是用感官接觸外界而得的。而他卻排斥惟理論的「本有觀念」說。用兩種論調:一是說若觀念是心的本質,就應凡人一樣,然而不合於多數人意識活動的狀況。一是說既視心的概念為意識為同一,即不容有無意識的本有觀念存在。然而經驗論亦不能不承認知覺所與的材料,待加工而後為認識。所以洛克也以為感官內容的發展,與內界知覺的被意識,均不可不借助於心的作用及能力。他對於認識上合理的要素,固已承認了。而他的後繼者一部分,又以為內界知覺的發展,也不可不有外界知覺的預想,因而力主認識內容專屬於外的知覺。若是把洛克所歸功於心力的,都視為外的知覺所給予,那就轉經驗論而為感覺論,把一切認識內容,都認為發生於官能了。這種感覺論,是因意識內諸要素的並存,而演繹為認識上諸要素間所生的一切關係。無論何等關係,凡在諸要素間所能行與當行的,都是依屬於要素的。果然,就不能不遭一種批難,例如最簡單的關係,如比較、區別等,絕不能從單個的或總數的要素上求出,而多分是特別新加的。

反對經驗論的惟理論,欲以所受材料的綜合、加工之關係,悉歸諸精神作用,而且即以綜合的形式為原始認識,即本有觀念。文藝中興時代的新柏拉圖派與笛卡兒派均有此傾向。笛卡兒的哲學,本以本有觀念為論理上直接自明的真理。而他的後繼者卻認為心理上發生的。於是意識的表象、不視為現實的,被予的,而認為潛在的,如來勃尼茲《人知新論》( Nouveaux   Essais) 所證明的「無意識的可能性」是了。於是經驗論與惟理論,因兩方間爭點漸消,而互相接近。經驗論者承認知覺材料,不能不有待於心力的加工,而後成為經驗。惟理論者也承認關係形式,固然根於理性,而不能不以知覺為內容。來勃尼茲取近世經驗論所反復聲明﹁既不存於感官的,絕不存於知力﹂的成語;而加以「但知力自身除外」的但書,是說明他們結合之樞紐的。
心理上相反對的經驗論與惟理論,若用論理的意義來考核他們相反的根柢,就容易明瞭。經驗論所主張的,一切知識都從各別的經驗得來,而惟理論所主張的,在從本原的普遍命題上求一切認識的根原。然我們的知識,絕不止各別的經驗,而絕無經驗的普遍性,也是難以建設的。人類的認識,常常由各別與普遍的互相錯綜。在論理上,由各別的而升到普遍的,是後天論,是經驗論所注重的。由普遍的而降到各別的,是先驗論,是惟理論所注重的。經驗論雖反對絕對的先驗論,而不妨承認相對的先驗論,因為彼既由特別的而求得普遍原則,那麼就說先驗的普遍原則,可以演繹到各別問題,也有可承認的理由。惟理論既由普遍的而進向各別的認識,則對於各別經驗的要素,更不能不顧,尤為顯然。

這樣看來,經驗論與惟理論的互相反對,都是從心象發生的一點來解釋認識問題,都沒有什麼結果。有一個很明白的比例,我們若要定一種判決的是非,絕不能但問這個判決是怎樣來的。憑著心象發生的手續,絕不足以判定這表象是否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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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英國哲學家,主張唯物主義經驗論,被稱為「實驗科學的真正始祖」。
笛卡兒:法國哲學家、物理學家、數學家,近代哲學的奠基人之一,今譯笛卡爾。
洛克:英國哲學家,經驗主義者,主張﹁社會契約論﹂,啟蒙時代最有影響的思想家。
來勃尼茲:德國哲學家、數學家,主張「單子論」,認為終極的實在是一種不占空間、不可分的「單子」,今譯萊布尼茨。
康德:德國思想家、哲學家、天文學家,德國古典哲學的創始人。
洛采:德國哲學家,被稱為「價值哲學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