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水龍到消防車─日治前期臺灣消防制度之研究(1895-1921)
作  者╱
蔡秀美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
出版日期╱
2020/05/14   (1版 2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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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957-11-6251-5
書  號╱
1WF8
頁  數╱
368
開  數╱
25K
定  價╱
400 (特價 316)



雖然消防制度屬於資料分散、難度較高之課題,其仍仔細耙梳公、私文獻,尤其是逐頁翻閱報章雜誌,甚至連日記、詩文集等也不放過,結果,出乎意料地蒐得十分周延豐富的資料;以嚴密完整之架構,綿密細緻地勾沉稽往,適切合理地剪裁組織,文筆通暢,論析具創見和說服力,頗能引人入勝,遂得以獲得肯定,而榮獲本系「郭廷以先生獎學金」,出版為本系專刊。難能可貴的,其力求完美,乃進而蒐羅日本東京消防博物館、國會圖書館,以及東京大學、一橋大學、北海道大學等校圖書館之相關典藏,詳加增補修訂,而遠較原始論文充實且完整。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吳文星推薦

本書究明臺灣近代消防制度之建立和發展,指出無論消防規則之制定、消防組織之結成、消防訓練之實施、消防新知之推廣、消防器械和設施之引進等,無不深受日本國內經驗的影響,而建立兼具救火與防火內涵的消防制度。透過日人積極引進和推廣,以及臺灣社會自主之調適和容受,日治時期臺灣近代消防制度順利地紮根和發展,開啟臺灣防災救護體系之新紀元。
※書籍推薦人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吳文星
※推薦文
推薦序


戰後初期在政府「去殖民化」的政策下,除了強調日本殖民統治之高壓剝削及反殖民統治運動外,日治時期歷史之研究一時被懸為禁忌。儘管當時有學者表示日治時期臺灣已由傳統社會漸次走向現代殖民社會,亦即是具有同化意義的現代化取向的社會,但似乎未受到重視。1980年代初期,本人透過對日治時期教育、風俗習慣、社會領導階層等之研究,指出臺人主動地追求具現代化意義的社會文化變遷,而頑強地抗拒殖民當局的同化政策。近二十餘年來,隨著臺灣社會民主化、本土化加速進行,加上受歐美學界關於殖民地統治性質討論之影響,日治時期臺灣史研究蔚為熱潮,研究者本乎臺灣主體性,揚棄意識形態和特定立場,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探究此一時期臺灣歷史之實況,普遍不再質疑臺灣「殖民地現代性」之有無,而致力於究明其複雜的內涵、特殊發展過程和特色,以及對戰後臺灣之影響。此一研究風氣之發展有助於適切認識日治時期臺灣歷史,自不待言。
秀美大學期間主修日文,副修歷史,對日本語文及日本近代歷史文化已奠定良好的基礎。入學本系碩士班以來,即有志於臺灣近代史之研究,隨本人研習日治時期臺灣史,尤其對社會安全制度產生濃厚的興趣,鑑於日治時期消防制度為近代臺灣社會安全制度重要的一環,但迄今仍鮮少有人進行專題研究,乃以「從水龍到消防車——日治前期臺灣消防制度之研究(1895-1921)」為題,撰寫碩士論文。分別探討日治前期臺灣新消防組織成立之經緯與發展之概況,新消防知識、觀念、技術、器具和設施之引進及推廣之實況、特色及其演變過程,並闡明其時代角色和歷史意義。指出臺灣近代消防制度乃是日人來臺後漸次建立和發展,無論消防規則之制定、消防組織之結成、消防訓練之實施、消防新知之推廣、消防器械和設施之引進等,無不深受日本國內經驗的影響,而建立同時兼具救火與防火內涵的消防制度。透過日人積極引進和推廣,以及臺灣社會自主之調適和容受,日治時期臺灣近代消防制度順利地紮根和發展,開啟臺灣防災救護體系之新紀元。可說相當翔實且生動地重建臺灣新消防制度之圖像,是一關於臺灣「殖民地現代性」頗具開創性和參考價值之佳作。
     秀美個性恬靜,聰穎進取,好學敏思,腳踏實地,不畏艱難,勇於接受挑戰,加以心思細膩,研讀資料頗能見人之所未見,可說具備從事歷史研究工作之良好條件。雖然消防制度屬於資料分散、難度較高之課題,其仍仔細耙梳公、私文獻,尤其是逐頁翻閱報章雜誌,甚至連日記、詩文集等也不放過,結果,出乎意料地蒐得十分周延豐富的資料;以嚴密完整之架構,綿密細緻地勾沉稽往,適切合理地剪裁組織,文筆通暢,論析具創見和說服力,頗能引人入勝,遂得以獲得肯定,而榮獲本系「郭廷以先生獎學金」,出版為本系專刊。難能可貴的,其力求完美,乃進而蒐羅日本東京消防博物館、國會圖書館,以及東京大學、一橋大學、北海道大學等校圖書館之相關典藏,詳加增補修訂,而遠較原始論文充實且完整,方得以又獲五南圖書出版公司應允共同出版,以饗廣大讀者。可謂實至名歸,可欣可賀。咸信讀者諸君展讀本書,必有耳目一新、收穫良多之感。忝為指導教授,爰聊缀數語,略抒所感,並為之推薦,是為序。

                                                                                   吳文星
                                                                                   2011年1月   
                                                            誌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蔡秀美
臺灣大學日本文學系、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畢。目前為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專攻日治時期台灣社會史、日本近代史。已發表之主要論文有〈臺灣近代消防制度之萌芽—以日治初期臺北地區在臺日人消防組之試行為中心(1895-1904)〉、〈臺灣近代消防教育的開端—日治前期消防訓練探析(1895-1921)〉、〈從常備消防手到特設消防署──日治時期臺灣常備消防之引進與發展〉等。

目錄
推薦序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近代消防制度建立之背景
 第一節 明治維新與日本近代消防制度之建立
 第二節 臺灣的傳統消防
第三章 近代消防制度之萌芽與發展
 第一節 近代消防組織之需求
 第二節 近代消防組織之成立與演變
 第三節 各地消防組成員分析
 第四節 近代消防制度下的保甲壯丁團
第四章 消防設施之建置
 第一節 消防設備之引進與使用
 第二節 消防水利之建置
 第三節 公共場所之消防規定與建置
第五章 近代消防之灌輸與實踐
 第一節 消防訓練
 第二節 近代消防觀念之建立與推廣
 第三節 火場救火與善後
第六章 結論
附錄
參考書目
索引

臺灣建築史
世界文明史:前
篇─從史前時代
到前近代
超圖解世界史
臺灣音樂史
臺灣史
清代學術思想史
(上冊)




第一章   緒論


「消防」原意指「消滅火災、防止延燒、救助人命,以及防範火災之發生,兼有水災之防禦、警戒工作。」 消防制度乃是近代國家災害防救體系重要的一環,其建立與否攸關社會大眾之公共安全,可說是政府不可或缺的施政之一。尤其當水災、火災、地震等重大災難發生時,此一制度如何充分運作,災害防救組織及人員如何發揮最大合作效能,以降低災害損失,實為不容忽視之課題。
人類防範火災的歷史相當悠久,迨至19世紀中葉前後,歐美各國漸有近代專業消防組織之出現,其建立和演變概有如下特徵:成立背景大多與造成重大傷亡和損失的大火災有關;組織性質最初均係民間有志之士或公司自主成立之私設消防組織,其後,漸次轉為政府成立專職部門之公設消防組織;運作方式統一由政府立法規範之,組織經費大多由民間自行籌措漸次轉變為政府每年編列經費支應;消防人員由早期一般志願者逐漸轉為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術者;至於滅火器械和技術,亦隨著科技發展而不斷有所更新和突破,滅火效果因之漸次提高。
受到上述歐美近代消防制度的影響,19世紀下半葉以降,東亞國家亦紛紛出現新消防組織。其中,日本可說是最早認識到有必要以公權力全面推動成立專業化消防組織的國家。明治維新初年,日本政府即致力於仿習西方並結合傳統,以建立近代消防制度,成立具有專業消防訓練、配備近代消防器具的消防組織,由是短期間內日本的消防事務迅速達到獨立自主的地步。1894(明治27)年,進而建立以府縣警察指揮監督的新義勇消防制度。
1895(明治28)年,日本政府根據馬關條約而領有臺灣,建立臺灣總督府,先後展開各項殖民施政。其中,為了確實鞏固統治權,謀求社會公共安全之穩定,總督府亦將日本國內甫建立之近代消防制度引進殖民地臺灣,透過新式消防器械之購置、消防組織之成立、消防措施之推動等,逐漸增加臺灣社會對近代消防事務之認識和體驗。據時人葫蘆墩(今豐原)保正張麗俊撰《水竹居主人日記》之記載,1908年為了杜絕鼠疫之蔓延,葫蘆墩壯丁團員不時在警察指揮下拆毀焚燒鼠疫患者之房屋,一面以鉛板圍捕病鼠,一面「用水龍保護近鄰屋宇,燒完又來竹圍內折〔拆〕燒顏房家屋,保護如前是」, 藉以避免火勢波及近鄰。由此可推知無論張麗俊或臺人保甲壯丁團員對操作消防器械已有相當程度之熟悉。惟另據1914(大正3)年10月某日張氏日記載云:是日「出遊市街時,適消防組演習水龍,十分奇妙也。」 足見張氏對日人消防組演練消防器械之情景倍感新奇且印象深刻。就字面觀之,上述兩則關於操作消防器械之日記內容雖然皆出現「水龍」,但張氏的感覺似乎大相逕庭,後者毋寧比前者更令張氏感到驚奇。那麼,短短數年間,臺灣消防事務究竟出現什麼變化?其箇中詳情為何?可說頗為值得探究。
事實上,關於近代消防制度在臺灣建立之經緯,日治末年及戰後初年均留下一些整理文字,可作為後人探究之線索。日治末年,日人警察鷲巢敦哉概述臺灣消防事務發展史時指出,總督府領臺之初,隨著來臺日人增多,臺北市街純日式房屋亦增多,該市街的土木業者乃與來臺人數持續增加之土木工人締結主從關係,籌組私設消防組,惟這些消防組皆「無法被視為真正意義的消防組,其組員中,亦有自詡為俠客而經常惹事生非者。」至於臺灣人,則設置保甲壯丁團,明文規定,水火災時其有必須接受警察之指揮,從事消防之義務;1902(明治35)年,臺北廳當局廢除向來的私設消防組,以地方稅負擔成立臺北消防組,消防組組織「粗具形態」。此後,消防組織逐漸出現在各地市街,各地紛紛成立義勇消防組織;迨至1921年,「臺灣消防規則以勅令發布,而其施行規則以府令制定,消防組織始呈現一定之標準。據此,公設消防組由市街庄負擔經費,消防事務之監督由警察擔任」。 由上明白顯示,日人消防組和臺人壯丁團皆為此一時期臺灣的消防組織。
戰後初年,中華民國政府接管臺灣之後,臺灣的消防事務一時幾陷於癱瘓之狀態,導致幾次重大的火災先後發生;有鑑於此,當時服務於花蓮警察局的梁潤煉乃撰〈本省消防之今昔〉一文,刊於《警民導報》,內容分述日治時期與戰後初期之消防概況,並提出改進建議,呼籲政府整頓和充實消防事務。其中,關於日治時期的消防組織概況,梁氏表示,1899年總督府訂頒「消防組規則」,統一各地消防組;1901(明治34)年12月私立消防組均被解散,由州廳正式設立「消防組」,所需經費以警察預算支應,可說是官辦消防的開始。 惟若進一步比對鷲巢氏和梁氏的文字,可發現兩者內容似乎頗有出入。易言之,鷲巢氏和梁氏兩人對日人當局訂頒之消防組規則、消防組何時正式由官方管理,以及總督府當局何時明文公布消防組規則等之敘述幾乎南轅北轍,兩人之說法究竟孰是孰非?日治時期各地方消防組織成立和運作之詳情為何?對臺灣社會產生何種影響?依然欠明確。
總而言之,日治時期乃是臺灣近代消防制度由萌芽、成長到定制的時期,此一制度之建立與生活環境的安全、人民生命財產的保障可說息息相關,為適切掌握臺灣近代災害防救體系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尤其是此一制度為創新的、近代的制度,對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變遷,以及臺灣人的生活產生重大的影響,並成為戰後臺灣消防制度發展重要的基礎,自不待言。職是之故,關於此一制度建立之經緯、消防組織之特色及其變遷、消防新知之宣傳、消防觀念之普及、消防技術之訓練、消防器械之演變、消防設施之建置等,在在均是值得詳加探討之重要課題。
儘管如此,向來關於日治時期臺灣消防史之研究成果,似乎仍不多見,大多僅附屬於相關課題中略述之,鮮少有專題研究者。迄至目前,僅有呂宗憲撰〈臺北市火災防治措施之變遷-以民國38年至81年為範圍〉、 馬鉅強撰〈日治時期臺灣治水事業之研究〉、 黃天祥撰〈日治時期臺灣火災災害對建築與都市發展影響之研究〉 三篇碩士論文。其中,呂氏之論文係以戰後臺北市之消防措施作為探討主題,惟僅以口述訪談資料及戰後出版資料鋪陳日治時期臺灣消防史,尤其偏重1940年代以降消防制度的發展,至於1940年代以前消防制度發展的實況則失之簡略。馬氏之論文係以治水事業為中心,兼論消防組和壯丁團的水災救助工作,由於消防制度之發展並非其論文之主題,故消防組或壯丁團之火災救助概況全然付諸闕如。
至於黃氏之論文,則係近年來少數以日治時期火災防治工作作為專題的碩士論文,其以建築學之角度析論此一時期臺灣都市火災防治措施和設施建置之經過,指出此一時期都市火災防治工作的現代意義在於:消防組織漸次成為公設化、常設化、官設化;消防技術由人力轉為機械動力、由破壞式滅火轉為溼式滅火;同時,日人當局制訂建築法規,以及規定防災避難設施之建置、防災區劃和高度限制等之規範,甚至震火災之經驗在在皆有助於民眾災害防治意識之建立等。此外,黃氏亦蒐集相當豐富的消防圖片,增添其論文的趣味性和可讀性,可說頗為難得。然而,正因為其著重以建築學的角度討論臺灣近代都市消防建設之發展,以致難免失之東隅,未能深入探討此一制度發展過程中「人」或「組織」的角色和作用、近代消防觀念之演變和傳播等課題。例如,其率然認定此一時期的消防組成員皆具有土木背景,而忽略占相當比例的非土木背景之消防組成員;又如,其雖深入探討並比較日本和臺灣近代建築法規之訂定、都市防災觀念、防空觀念之內涵和倡導情形,但並未同時深入探討臺灣社會大眾容受一般消防觀念、總督府及各地方當局推動防火宣導運動之概況。質言之,黃氏雖以建築學的研究視角探究日治時期都市防火設施建置過程,但未能適切解明臺灣近代消防制度建置之經緯,依然留下不少有待深入探討之課題。顯然的,日治時期消防史仍是一塊有待開發的園地,必須進行整體的、實證的、完整的研究。
總結前人研究,可知日治時期在地方當局的監督管理下,各重要市街之在臺日人先後組成私設消防組、官設消防組;而臺人保甲壯丁團亦在總督府及各地方當局的策劃下,從事消防工作,臺灣近代消防組織於焉成立。其中,「私設消防組」和「官設消防組」均為當時的用語,前者係指地方上有志之士以其個人財力主動成立之組織;後者又稱「公設消防組」,則係指根據各地方當局之規定,以地方經費定期補助之組織,具有官方色彩。儘管如此,1921(大正10)年以前臺灣總督府並未明確制定關於消防組織之法規。
1920(大正9)年10月,總督府本乎「內地延長主義」,改革地方制度,制定州、市、街庄制度,使州、市、街庄不僅是行政區劃,同時,也是地方公共團體。 翌(1921)年,制定「法三號」,從此,日本國內之法律原則上亦適用於臺灣。 以此為背景,1921年5月日本中央當局始以勅令公布「臺灣消防組規則」, 臺灣總督府始據之以府令制定「臺灣消防組規則施行規則」, 規定消防組織成立之標準,將各地因地制宜的消防組織規程賦予統一的法源,責成各州廳警務局保安課負責辦理消防業務,從此,臺灣的消防組織方具有明確之法律規範。影響所及,臺灣近代消防制度開始蓬勃發展,各州廳隨後根據此一規則因地制宜制訂適用於當地的施行細則,並責令轄下警務局保安課負責轄內的消防業務;1922(大正11)年,臺北消防組比照日本設置常備消防手12人,為近代臺灣最初的常備消防人員; 同年引進250加侖的汽油幫浦車。 1927(昭和2)年各地消防組進一步聯合成立「臺灣消防協會」,更加促進彼此之相互交流和合作。以上明白顯示,1921年日本中央當局及臺灣總督府頒訂之消防組規則實具有指標性之意義。
易言之,日治時期消防制度之發展可大致以1921年為分水嶺,分為前、後兩期。前期自1895年臺灣總督府引進近代消防器具和措施起,以迄1921年「臺灣消防組規則」公布為止。此一時期,在臺日人消防組和臺灣人保甲壯丁團為主要的消防組織;同時,地方當局本乎日本國內經驗,陸續引進近代消防新知、技術、器械、設施等,可說是臺灣消防制度的萌芽期。至於後期則為發展期,係1921年以迄1945(昭和20)年日本結束殖民統治退出臺灣為止。此一時期,以臺灣總督府訂頒之消防組規則為基礎,各州廳當局紛紛因地制宜制定適用於當地的施行細則;同時,1920年代起,不僅各地方重要市街先後成立日人消防組,掀起另一波消防組成立風潮,各地方當局亦經常舉辦各種具社教意義的防火宣導活動,致力於推動消防觀念之普及。鑑於日治時期消防制度明顯的可區分為前、後兩期,為了詳實的、系統的重建臺灣近代消防制度之發展實況,用是,本文擬先以前期的消防制度為專題進行深入的探討,俾為將來探討後期消防制度建立紮實的研究基礎。
本文主標題為「從水龍到消防車」,其中,「水龍」乃清代臺灣對注水式消防器械(亦即「手壓消防幫浦」)之俗稱(詳見第二章第二節)。日治初期,在臺灣總督府當局之規劃下,日本國內製造之手壓消防幫浦漸次引進臺灣,其後,隨著日本國內製造幫浦技術之不斷改良而推陳出新,日製之德式幫浦、法式幫浦亦先後出現在臺灣。儘管如此,當時臺灣人,尤其是在漢文報紙上,仍不時以「水龍」指稱此一經過改良的手壓消防幫浦。迨1922年,以臺北為首,臺灣始正式購置第一部近代消防車。消防車之引進,無疑的象徵臺灣尤其是在各重要城市之消防,漸次走過純然以人力操作消防幫浦之年代,而逐漸邁入人力和機械力並存之時代。職是之故,本文乃以「水龍」象徵臺灣傳統消防事務,並以「消防車」象徵日治時期臺灣近代消防機械動力化的發展,藉以突顯1895年至1921年臺灣消防制度逐漸超越傳統而迎向新紀元之歷史意義。此外,由於史料中有關此一時期消防幫浦之名稱各異,或沿用清代傳承下來之用語「水龍」,或採用日人之稱呼「唧筒」、「ポンプ」(ponpu,譯為「幫浦」)。本文為求行文之流暢,以避免造成讀者理解之混淆,因此,引用資料之原文無論為水龍、唧筒或ポンプ,一律通稱消防幫浦。
固然近代消防之內涵除了滅火之外,尚有救助水災、地震等災害,惟本文探討之焦點僅限於火災,旨在究明日治時期臺灣消防組織、訓練、器械、設施及滅火方式等之演變過程及其特色,俾適切地了解此一新制度的時代特色和意義。具體而言,本文之目的有三:其一,探討日治前期臺灣消防組織成立之經緯與發展之概況,並究明臺灣消防組織與日本國內消防組織之關係和異同。其二,闡明日治前期新消防知識、技術及器械引進過程及其運用之概況,以及近代消防觀念建立及推廣情形。其三,探討此一時期消防措施建置實況及其意義。質言之,本文的宗旨在於究明臺灣近代消防制度之引進及其制度化之過程。
本文除緒論和結論之外,分為四章。首先,鑑於臺灣近代消防制度乃日人來臺後漸次建立,可說是深受日本國內消防制度之影響。因此,究明日本明治維新初期建立近代消防制度之經過和特色,分析臺灣傳統消防制度的概況,藉以明瞭日本領有臺灣之前其近代消防制度發展之大勢,以及向來臺灣傳統社會處理火災的方式,俾適切掌握臺灣近代消防制度建立之背景。
近代消防組織乃消防制度運作之重心。日治之初,臺灣近代消防組織即呈現雙軌並行之發展,一方面在各地重要市街有日人消防組織之籌組,另一方面,市街以外之村庄則有臺人保甲壯丁團從事救火。有鑑於此,第三章將探討近代消防組織建立之經緯及其發展過程,論述在臺日人如何引進具近代意義的「消防組」,以及總督府及各地方當局在「舊慣溫存」政策下,如何繼承和改革臺灣傳統的保甲壯丁團以參與消防工作;進而析論消防組和壯丁團之成員背景、組織規範,藉期明瞭臺人和日人消防組織之異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無庸置疑的,近代消防設施係確保和提高救火效率必備的工具。用是,第四章探討近代消防設施之建置情況,分別論述消防幫浦、滅火器及火災警報設施等消防設備之購置與使用概況,並探究消防水利設施、公共場所之消防規定與建置等課題,期能適切解明總督府及各地方當局營造整體消防環境之過程及其影響。
近代新式消防器械及設施之引進和使用固然為近代消防制度重要的特徵,惟隨著器械之推陳出新,消防人員能否隨時維持有效的消防效率、一般社會大眾能否相應地產生消防自覺,端賴近代消防訓練和消防教育之實施。有鑑於此,第五章分別論述總督府及各地方當局對消防人員實施各種消防訓練、透過學校教育灌輸兒童消防觀念、制定法律嚴防發生火災,以及近代報章媒體配合宣傳和介紹新消防事物之概況。同時,探討火場上消防人員救火的情形和表現、各地方當局所制訂之火場管理規則及火災善後處理等課題,俾確切掌握日治前期近代消防制度具體落實之情形。
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法,仔細耙梳日治時期關於臺灣消防之史料,並詳加比對、交叉分析,藉以力求史實重建之客觀性和正確性;同時,兼採比較分析法,仔細比較同一時期臺灣與日本的消防制度,以及臺灣各地消防組、壯丁團之間的異同,俾適切解明臺灣消防制度之內涵和特色。
至於本文利用的主要資料,官方檔案及文獻概有《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臺灣總督府文官職員錄》、《臺灣總督府府報》、《臺北縣報》、《臺北廳報》、《臺北州報》、《基隆廳報》、《新竹廳報》、《新竹州報》、《臺中縣報》、《臺中廳報》、《臺中州報》、《嘉義廳報》、《臺南縣報》、《臺南廳報》、《臺南州報》、《高雄州報》、《阿緱廳報》、《花蓮港廳報》、《臺灣總督府統計書》、《臺灣史料》、《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臺灣統治綜覽》、《臺灣紀要》、《公學校用國民讀本》、《臺灣大觀》、《新竹州大觀》、《臺灣警察四十年史話》、《保甲要領、消防要領》等。其中,由於日治前期消防組織係由各地方當局自行籌辦設置,以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相關的資料不多,一時難以究明總督府與各地消防組之關係,實殊為可惜。目前,本文所採之官方資料大多以各府縣廳州報等地方檔案為主。
其次,關於消防組織之運作及消防設施建置之情況,官方檔案及相關文獻鮮少留下紀錄,因此,為了確切掌握此一課題之動態資料,端賴耙梳《臺灣週報》、《臺北日報》、《語苑》、《臺灣協會會報》、《臺灣新報》、《臺灣日日新報》、《臺灣時報》、《臺灣警察協會雜誌》、《臺灣警察時報》、《新臺灣》等報章雜誌之相關文字,利用零星、點滴之資料進行重建工作。至於主要消防人員之分析,則利用《臺灣列紳傳》、《臺灣實業家名鑑》、《臺灣實業名鑑》、《臺南州名士錄》、《人文薈萃》、《臺灣統治と其功勞者》、《臺灣人物誌》、《時勢と人物》、《南國之人士》、《澤井市造》等名人錄和時人傳記。此外,《臺灣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1894-1945)》、《臺灣省通志稿》、《臺中市志》等戰後出版之方志,以及《水竹居主人日記》等個人資料,亦散見一些相關資料。其餘的茲不一一備舉。
梁潤煉在〈本省消防之今昔〉一文中指出:有關日治時期的消防制度和組織,接管卷冊大多語焉未詳;同時,各種警察刊物亦鮮少相關論述,以致難以解明日治時期消防政策、組織及其運作實況。 梁氏之言已過了半個世紀,其所指出之缺失和遺憾仍然存在,本文希冀透過此次地毯式的耙梳資料能適當地重建日治前期消防制度之圖像,並闡明其在近代臺灣社會變遷中之角色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