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文化研究理論/《貧民百萬富翁》
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是一項跨學科(interdisciplinary)的學術研究,偏向質化方法的取向,將傳播媒介置於鉅型的文化與歷史架構/環境/歷史中進行探討,誠如卡瑞(James W. Carey)說的:「文化研究對大眾媒介,嘗試不以一些孤立的問題(暴力,色情圖片,兒童,),或機構(政治,經濟,家庭),或實踐(電影製作,會話,廣告)來思考,而是以雷蒙.威廉斯所言的『整體生活方式中』的因素來思考。此一觀點的社會是複雜的、矛盾的、互動的整體。社會透過文化而全部串接,成為複雜的統一體:由象徵與訊息體系的製作與再製作。」(Carey, 1983, P.313)。
文化研究興起背景 文化研究的起源可以追溯1960年英國「全國教師工會」(the National Union of Teachers)會議,有關「流行文化」的爭論。當時,教師們觀察到學生熱衷於大眾文化的現象,而主張不可再「歧視」流行文化,不可以再忽略流行文化。(Turner, 2000)。 其實,早在1950年代與1960年代,三位英國名作家霍加特(Richard Hoggart)、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與E.P. Thompson (湯普森),都採取「文化主義」(culturalism)討論流行文化,界定文化是「平常的」(ordinary),強調文化是平常行為,否定其社會菁英的屬性,開啟對工人階級或大眾文化的探討,有助於日後文化研究的出現(Willis, 1995)。整體來說,文化主義的優勢在於強調文化的方法學,注意人類的能動性/人類價值/人類的經驗之重要性,有助於對社會整體的了解﹔而文化主義的劣勢,卻是忽略文化受結構的影響,最終有規約與生產文化的效果。(Storey, 1993)。 1970年代,英國伯明罕大學的「伯明罕當代文化研究中心」(the Birmingham Center for Contemporary Cultural Studies) ,改由霍爾(Stuart Hall)主持,從此推廣「文化研究」,成為學術的重鎮。該中心引進法國的結構主義,對於文化的界定開始脫離文化主義的假設。文化主義「強調一般人的創作力對自己文化的生產,而結構主義傾向於強調決定論。結構主義不主張文化是人類活動的產品,反而認為人類活動是文化的產品。」(Willis, 1995, P.178)。 該中心受結構主義的影響,對於意識型態的理論逐漸重視,與文化主義的觀念相左。後者追求工人階級在大眾文化領域的鬥爭性,而前者過度強調意識形態的支配性,使得鬥爭的空間無法存在。於是,在1980年代初,該中心引進義大利新馬克思主義者葛蘭西(Antonio Gramsci)的的論述,特別是「霸權」(hegemony)的概念,以緩和文化主義與結構主義的歧見,並開始探究文化支配的議題。(Willis, 1995 ; Storey, 1993; Corcoran, 1989)。 此後,英國的文化研究的學術成果受到世人矚目,逐漸擴散到其他國家,諸如美國、澳洲、加拿大,成為量化傳播研究的另一項理論與方法的選擇。(Stam, 2000; Carey, 1983)。
文化研究的概念 英國文化研究提出一些重要的理論概念,引起後續的討論,產生學術上與實踐上的衝擊,值得我們加以思考,特別摘述如下: 文化研究在文本分析上強調脈絡(context)或脈絡化(contextualization),是革命性的概念。所謂文本,指的是人類的文化實踐,是由眾多次文化所形成的,受制於階級、種族與性別的因素,並非文化菁英與文化產業所獨創。因此,在分析研究文本之際,必須從其產出的文化脈絡中去了解。換句話說,個別文本的解讀,必須與當時的歷史環境、文化氛圍、政經條件、性別角色的變動、階級構成與對立情況等等,做複雜的生產與接收的交互觀察,以進行拆解與了解。(Kolker, 2006; Vande Berg, Wenner and Gronbeck, 1998)。 其次,意識型態的再思考,是文化研究對文本解讀的重要概念。意識型態被認為是未經審視的假設或世界觀,是隱藏的價值,置入主宰的規範,對社會潛移默化,以保衛其既得利益,並加以合理化(Corcoran, 1989)。這也就是說,文本透過意識形態把社會、經濟、宗教、政治等等力量加以自然化,使其控制與影響合理化,讓人們視為理所當然,心甘情願地接受。從這一角度來說,意識形態等於「常識」(common sense),「『意識形態』為巨型觀念體系發聲,而『常識』為片段觀點進行表述﹔「『意識形態』提出有意識的接受與承諾,而『常識』表達『理所當然』。」(Barker, 1992, P. 90)。 由於意識型態定錨(anchor)在特殊的階級/利益/歷史/聯盟關係之上,所以文本有隱匿的作用,必須揭發支配機構在其中所發揮的功能。霍爾提出解讀文本的三方式,包括優勢解讀(dominant reading)、對抗解讀(oppositional reading)、協商解讀(negotiated reading)。優勢解讀是閱聽人完全接受文本的「偏向的意義」(preferred meaning),對抗解讀則是閱聽人挑戰文本的立場,提出反對的觀點,而協商解讀是最常見的方式,閱聽人不全然反對,也不全然接受的解讀方式。(Willis, 1995)。由此,文化研究發現觀眾的主動性,挑戰昔日的傳播功能論 與效果論的觀點,否定其觀眾消極被動的概念,顛覆量化研究單面向(monolithic)「觀眾」的傳統,取而代之的是重視接收(reception)的社會脈絡與條件。(Corcoran, 1989)。 最後,文化研究接受葛蘭西的「霸權論」,解釋社會階級與團體維持對其他階級與團體支配的方式。重要觀點的是在於「共謀關係」,不是由支配階級利用意識形態,以具體壓迫方式,強行要求對方接受,反而是以贏取對方的同意(consent)之方式,維持對其他階級與團體的統制權,所以支配階級與團體必須利用國家意識形態工具(the state ideological apparatus),去滿足對方的利益與期望。大眾媒體與學校/教會等等機構,都扮演意識形態工具,扮演正常化與自然化的功能,產生霸權的社會共識,成為意識形態生產與再生產的重要角色(Hall, 1995; Bennett, 1995; Corcoran, 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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