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藝術的本質意義
一、「藝術」一詞的原始涵義
「藝術」(art)一詞的最早來源,根據《大英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 Britannica,1964)的解釋,是來源於古希臘(Greece)拉丁語 ars。它的內涵非常廣泛,凡是人們經過長期的訓練而掌握的某種技能、技巧,包括一切能滿足人的各種需要的生產、製作活動,例如泥瓦匠砌牆、鞋匠修鞋、造船工人造船、農民耕作、葡萄園主釀酒等等,這些物質生產活動,也像寫詩、作畫、演奏音樂、舞蹈一樣,統而論之歸之於「藝術」;只要生產者掌握了較高的技術,那麼他們都可稱為「藝術家」,他們所製作的物品,均稱「藝術產品」──這一點,我們從古希臘哲學家們的著作中可以得到印證。
在柏拉圖(Plato,427-347B.C.)的對話錄中,他總是將藝術家與製作者或製造者三者並列,在那個關於「床」的著名譬喻中(見《柏拉圖文藝對話集•理想國》),他把神、木匠、畫家並列,並稱為「藝術家」;而在亞里士多德(Aristotle, 384-322B.C.)的《修辭學》中,繪畫、雕塑、詩歌等我們今天稱之為藝術的東西,他則均以「產品」相謂。這種對於人類精神活動認識的模糊,反映了古希臘時代藝術創作繁榮而藝術理論研究相對落後的狀況。中世紀(the Middle Ages)的學術,一切聽命於神學的支配,基督教神學家在闡述藝術原理時,把所有美的事物的源泉歸之於神的恩賜;在他們的語彙裡,「藝術」的內涵仍然是工匠與製作,藝術與藝術家,他們只服務於宗教、神,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義大利文藝復興時代(the Renaissance)。
醞釀於十三、十四世紀義大利,爾後席捲整個歐洲的文藝復興運動,是歐洲各國藝術家反抗宗教壓迫、倡導藝術回歸人本涵義的一次偉大的思想革命,同時也是一次繁榮藝術創作、拓寬藝術視野、豐富藝術表現形式、提高藝術活動在人類文明中地位的偉大藝術實踐活動。經過這兩、三百年的狂飆激盪,歐洲各國的藝術開始掙脫中世紀神學的鎖鏈,步入一個嶄新的時代,這為藝術理論的飛躍打下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在研究總結文藝復興時代以來藝術家創作實踐的基礎上,藝術理論的研究也逐漸向科學化邁進,到十八世紀,精神產品──以審美為目的的藝術品的創造,與以滿足人們的感官需要為目的物質產品、財富的生產、創造,才逐漸區分開來,「藝術」一詞的範圍大大地縮小。這一時期在西方文藝理論史上,首先對藝術分類作出貢獻的是法國美學家巴托(AbbéBatteux, 1713-1780),他首先區分「美的藝術」與「機械的藝術」,把實用工藝與審美分開。巴托認為,美的藝術有五種主要形式:音樂、詩、繪畫、雕塑、舞蹈,這些藝術都有一個共同特徵,即模仿自然和引起人們的審美快感。巴托的分類法在歐洲產生了巨大影響,為近現代藝術理論的分類體系奠定了基礎,爾後各種哲學、文藝學理論都接受了這種分類法。活躍於十八世紀後期歐洲知識界的哲學鉅子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是較多關注藝術活動與生產活動分野的思想家之一。他在《判斷力批判》(Critique of Judgment)等著作中,對藝術與手工藝的區別作了細緻描述,把我們現在稱之為「藝術」的、以表現美為目的的創作活動稱為「自由藝術」,而把出於生活需要的強制性工藝操作、勞動,稱為「報酬的藝術」;同時將依賴於勤勞和學習的工藝美術與依靠藝術家天才靈思的表現性藝術區別開來,為巴托的分類法作了進一步的哲學闡述。
繼康德之後,德國古典美學的另一位巨匠黑格爾(Georg Wilhelm Hegel, 1770-1831),則從他客觀理想主義(Objective Idealism)哲學本體論出發,對藝術理論作了更全面、細緻的闡發,建立起了他的以絕對理念(Absolute Idea)為基石的藝術理論大廈。黑格爾認為,藝術是將絕對的精神用直觀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東西,藝術與美,是絕對理念的感性顯現。黑格爾的藝術理論是他整個哲學思想體系中的一部分,因而他在宇宙本體認識上的「頭腳倒置」,在藝術理論中也貫穿一致。不過假如我們跳過「理念本體」這一層哲學迷霧去觀察其對藝術理論的具體描述,我們會發現黑格爾對藝術創作活動的研究和理解是非常透徹的,他對藝術活動特徵的描述和藝術範疇的界定,較之他的先輩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他把一切以表現美(絕對理念的體現)為目的的事物稱為藝術,同時在討論美與藝術時,剔除了那些非表現性的工藝、技藝形式,將它們排除在外,這就為近代藝術理論的研究與探索,找到了方向。黑格爾的藝術理論是近代西方美學的一塊里程碑,西方近現代藝術理論的發展與豐富,正是得力於他對自己藝術理論的精緻營造。黑格爾以後,在西方藝術理論術語中,「藝術」一詞的涵義,才擁有我們現代人文科學對它所作的規定性共識,即藝術是人類精神活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它以創造美為目的,不帶有任何生活功利性。
(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