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怪學講義(總論)
作  者╱
井上圓了
譯  者╱
蔡元培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大家講堂
出版日期╱
2026/04/01   (1版 1刷)
  
目前無庫存
email:
I  S  B  N ╱
978-626-442-178-2
書  號╱
1C63
頁  數╱
168
開  數╱
25K
定  價╱
280



本書是日本著名佛教哲學家井上圓了在哲學館教授的講義。作者從民俗學角度研究妖怪,於19世紀末開創「妖怪學」。指出反對迷信、建立健全的道德不可無健全的知識,「不去其迷心,則道德革新之功,實無可期」,必須祛人心之迷妄,普及科學知識。蔡元培試圖透過譯述《妖怪學講義錄(總論迷信與文化四書)》以振興教育啟蒙和推進社會道德。
《妖怪學講義》最初刊載於黃摩西主辦的《雁來紅叢報》。全書共分總論、理學、醫學、純正哲學、心理學、宗教學、教育學與雜部八門。由亞泉學館購印,後因該學館失火,本書譯稿原有六冊,其中五冊均付之一炬,僅餘《總論》一冊,由商務印書館於光緒三十二年(西元1906年)八月印行。本書是僅餘的《總論》。

作者簡介:
井上圓了(1858-1919)
日本明治中後期佛教哲學家,教育家,近代妖怪研究的創始者。
1885年,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哲學科。1887年,創建哲學館(東洋大學前身)。三次留學歐美,晚年建立哲學堂。
※譯者簡介
蔡元培
蔡元培(1868-1940)
中國著名教育家,中華民國首任教育總長。1916年出任北京大學校長,革新北大,開「學術」與「自由」之風,奠定了中國新式教育制度的基礎。

原序一(初版)
原序二(再版)
緒言
卷之一上
第一講 定義篇
第一節 開講
第二節 妖怪與不思議之異同
第三節 妖怪與異常變態之關係
第四節 妖怪之標準
第五節 假怪與真怪之別
第六節 迷誤之原因

第二講 學科篇
第七節 妖怪學之所以未設學科 第八節 學問全體之學科表
第九節 妖怪學所以為應用學 第十節 心性與妖怪之關係
第十一節 妖怪學與心理學之關係
第十二節 妖怪學與諸學之關係
第十三節 第二分類法
第十四節 第二分類表
第十五節 第三分類法
第十六節 學科分類之歸結

第三講 關係篇
第十七節 實際上之關係
第十八節 與宗教之關係
第十九節 與教育之關係
第二十節 與政治之關係
第二十一節 與醫術之關係
第二十二節 與實業之關係
第二十三節 與風俗之關係

第四講 種類篇
第二十四節 妖怪之分類
第二十五節 物理的妖怪之種類
第二十六節 心理的妖怪之種類
第二十七節 心理學上之分類
第二十八節 諸學上之妖怪
第二十九節 理學的及哲學的妖怪
第三十節 真正之妖怪

第五講 歷史篇
第三十一節 妖怪學之歷史
第三十二節 太古之時代
第三十三節 發達之時期
第三十四節 第一時期
第三十五節 第二時期
第三十六節 第三時期
第三十七節 理外的說明法
第三十八節 惟心的說明法
第三十九節 經驗的說明法
第四十節 說明法之歸結
第四十一節 妖怪事項之起原及發達
第四十二節 妖怪歷史之分類

第六講 原因篇
第四十三節 迷誤之原因
第四十四節 妖怪談話之真偽
第四十五節 知識與妖怪之關係
第四十六節 妖怪與論理之關係
第四十七節 演繹的妖怪
第四十八節 歸納的妖怪
第四十九節 因果與妖怪之關係
第五十節 事實考定法 第五十一節 妖怪體之大分類

卷之一中
第七講 說明篇第一
第五十二節 心理學上之說明
第五十三節 物心相關之說明
第五十四節 身心相關之說明
第五十五節 神經系統
第五十六節 感覺及知覺
第五十七節 再想及構想
第五十八節 虛想
第五十九節 感情及意志

第八講 說明篇第二
第六十節 意識論第一(定義)
第六十一節 意識論第二(意識、無意識之別)
第六十二節 意識論第三(心力與意識之關係)
第六十三節 意識論第四(意識之範圍)
第六十四節 意識論第五(意識與觀念之關係)
第六十五節 意識論第六(意識與社會之比較)
第六十六節 注意論第一(注意之義解及性質)
第六十七節 注意論第二(注意與意識之關係)

第九講 說明篇第三
第六十八節 習慣論第一
第六十九節 習慣論第二
第七十節 聯想論第一
第七十一節 聯想論第二
第七十二節 信仰論第一
第七十三節 信仰論第二
第七十四節 驚情論第一
第七十五節 驚情論第二
第七十六節 恐怖論第一
第七十七節 恐怖論第二
第七十八節 複情論第一
第七十九節 複情論第二
第八十節 複情論第三
第八十一節 想像論第一
第八十二節 想像論第二
第八十三節 願望論第一
第八十四節 願望論第二
第八十五節 意志論第一
第八十六節 意志論第二
第八十七節 意志論第三
第八十八節 情意論歸結

卷之一下
第十講 說明篇第四 變式的心理學第一 總論
第八十九節 妖怪的現象
第九十節 變態之起原
第九十一節 妖怪之要素
第九十二節 外界之要素
第九十三節 中間之要素第一
第九十四節 中間之要素第二
第九十五節 內界之要素第一
第九十六節 內界之要素第二
第九十七節 情意之異狀
第九十八節 妖怪要素之全表

第十一講 說明篇第五 變式的心理學 各論
第九十九節 感覺論順序
第百節 視覺之異象第一
第百一節 視覺之異象第二
第百二節 聽覺之異象第一
第百三節 聽覺之異象第二
第百四節 觸覺之異象第一
第百五節 觸覺之異象第二
第百六節 嗅覺之異象
第百七節 味覺之異象
第百八節 有機感覺之異象
第百九節 知覺之異象

第十二講 說明篇第六 變式的心理學 各論第二
第百十節 內想之異狀總論
第百十一節 再想之異狀
第百十二節 構想之異狀
第百十三節 虛想之異狀第一
第百十四節 虛想之異狀第二
第百十五節 虛想之異狀第三
第百十六節 感情之異狀
第百十七節 意志之異狀
第百十八節 說明篇 結論
第百十九節 真怪論
第百二十節 結論

國史要義
蘇東坡出道風華
─夢裡栩然蝴蝶
一身輕
哲學的邀請─人
生的追問 (限
中國大陸以外地
區銷售)
緣緣堂隨筆
見證乙未之役:
一八九五年臺灣
社會的實態
四書解題及其讀





原序一(初版)*

余之發行妖怪學講義也,世人或以為出於好奇之餘,弄無用之間談。夫好奇而弄閒談,余雖不肖,亦不屑為此。余所以及此者,實有不得已者在焉。余嘗以為吾邦明治之鴻業,一半既成,一半未成,政治上之革新既往,道德上之革新未來。方今天下,法律愈密,而道德日衰,鄉曲無賴之徒,有藉壯士以虐良民者;有不學無術,橫議時事,詭譎陰險,無所不至,居然以政治家自任者;有黃口少年,乳臭未乾,僅讀數卷之西籍,生吞活剝,儼然以學者自居者;有貪利無厭者。節義之風,廉恥之俗,蕩然掃地,是豈可無一大革新耶?面革新之道,捨教育、宗教將何求?是余所以稟生於宗教界,投身於教育海,日夜孜孜,國報國恩於萬一也。夫世人主所以亟待教育、宗教者,以其心中之迷雲,隱智日乏光,不去其迷心,則道德革新之功。實無可期。是又余所以向設哲學館,以養成教育家、宗教家;今又發行《妖怪學講義》,以與有志諸君共講究之也。其種目固本館所教授之學科,若館外員諸君。於講義所載之外。更有疑義難解者,宜向本館所設之妖怪研究會質問,其說明或載講義之餘白,或直接回答。若尚有不明者,當於先年大學內所開之不思議研究會員,徵各專門家之意見而回答云。

------井上圓了


*此書共八卷。蔡元培已譯出六冊,由亞泉學館購印。但因該學館失火,此書的譯稿五冊被焚毀,僅餘《總論》一冊。

緒言

妖怪學者,論究妖怪之原理,而說明其現象者也。妖怪者何耶?其義未定,或日幽靈,或曰神憑,或曰鬼魅,或曰狐惑。或若陰火,若神光,若奇草,若異木,是皆妖怪之現象,而非其解釋也。其解釋,或則云不思議,或云異常及變態,是猶言妖怪即妖怪也爾。若以之為定義,則何者不思議耶?何者異常耶?不可不解釋,否則何者可思議耶?何者常態耶?亦下可不考定。然而通俗所指之妖怪,則普通之知識不可知,尋常之遣理不可究云爾。然所謂普通知識、尋常道理者何耶?知識、道理,有商下之別,以何者為標準而定此分界耶?是仍不外於不可知、不可解云爾。蓋人智所關,必有不可知之境界圍之。是故以妖怪為全不可知,是研究者愚也,然以妖怪為無不可知,則所謂可知者,更生種種之疑寶。要之,研究妖怪之為何,而為之說明,是即妖怪學之目的而已。
世人多以己所不知者為妖怪,故甲所妖怪者,乙或不妖怪之;乙所妖怪者,丙或不妖怪之。愚民隨見而其理皆不可知,故事事物物皆妖怪;學者獨知愚民之所不知,故不妖怪其所妖怪;然使學者而云全無妖怪,則學者之妄見也。愚民主有妖怪者,如乘船而行,不知自動,乃認岸奔,故學者大笑之,而學者之無妖怪,恰如住息地球,見太陽之上下,不知地球之自轉,而認日動也,以哲眼觀之,不亦笑其愚耶?蓋學者所不妖怪者,亦一種之妖怪也。仰望天文,日月星辰,秩然而羅列者。妖怪也;俯察地理,山川草木,鬱然而森立者,皆妖怪也;風之蕭蕭而吟於葉上,水之混混而走於石間,及夫人之相遇而喜,相離而悲,何一非妖怪耶,一杯之水,由一滴之露成,一滴之露,由數個之微點成,微點者,由原點成,然問其所為原點者何由成耶?則莫能答之,是即一小怪物也。人身之大,比之於國土,不及滄海之一粟,國土之大,比之地球全體,不及九牛之一毛,地球之大,較之太陽系,其微小非譬喻之所及,太陽系之大,校之無涯之空間,其微小亦非比例之可限,至空間之如何,實人智所不及,是亦一大怪物也。然則小大妖怪,築於兩岸,而人不能出其外,是實真正之妖怪也,而橋樑於其間者,即入之知識,學者立於橋上,見愚民之蟠於頑石之間,而不知迷其路,遂斷言世無妖怪,抑何所見之小也。
凡妖怪種類,細別之雖不知凡幾,而概括之,則得別為物怪、心怪之二大門,而參以二者互相關係之一種,如鬼火不知火,物怪也,奇夢靈夢,心怪也,催眠術、魔法、幻術,則物、心相關之妖怪也。妖怪種類,世人多以觸於耳目感覺者為限,而感覺以外,如卜筮人相九星方位,凡關於觀理開運諸術,及鬼神靈魂、天堂地獄、凡關於死後冥界諸說,亦皆妖怪之一種也。人所最恐者莫如死,若開生死之迷門,而照死後之冥路,其福利於人莫大也。妖怪學者,實開此門之管鑰,而照此路之燈台也。且人誰下析一身之幸福、一家之安全耶。而時時不免禍難,欲預防之,則又不能前知,於是百方盡力,發見頂定吉凶之風雨針,而卜筮人相諸術遂行於世,若夫知風雨針之不足恃,面代之以避雷柱,雖際會禍難而無害,利莫大也,是又妖怪學應用之結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