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與《法律的概念》:理解法律的性質
原文作者╱
Matthew Kramer
作  者╱
馬修•克萊默
譯  者╱
楊建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24/01/02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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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66-811-9
書  號╱
1QD6
頁  數╱
288
開  數╱
25K
定  價╱
420



哈特教授幾乎是以一己之力,將牛津大學提升為二戰之後從哲學的進路研究法律的智識中心與最高殿堂,他為牛津大學本科生撰寫的法哲學教科書《法律的概念》一書,成為了當代法哲學界的學術教科書。也是經由他的工作,當代法實證主義得以擺脫眾多流行的誤會,成為追求法學真理的志業中最具主導性和影響力的學術陣營。可以說,以哈特和他的法理論為中心所進行的學術探索與競爭,塑造和決定了當今的法哲學。
這本著作的貢獻便在於,克萊默教授以極清晰的框架,極準確的理解與重述,極嫻熟且深入淺出的剖析和批判,與極優美又可近的文筆,為所有對法哲學感興趣的學生與學者,提供了一整套理解哈特的法理論與當今法哲學最新發展的指引和說明。在目前市面可見的對哈特《法律的概念》進行分析、闡釋、批判的學術著作中,這是可靠又優質的最新權威版本。克萊默教授按照《法律的概念》一書的章節次序,逐一分析了哈特法理論中最重要的分析概念與理論論證。
※推薦文
推薦序
「法律的素顏」
哈特(H. L. A. Hart)是二十世紀英語世界最重要的法哲學家之一,他在法政哲學的許多領域,諸如法律中的因果關係、責任與懲罰、權利的性質及自由主義政治哲學與公民自由權等,皆曾著書立說。然而,在哈特的學術成就中影響最深遠的,仍屬其對法律制度之獨特結構與運作的描繪,以及隨之而來的關於法律之一般性質的闡述。面對現代社會中涉及法律的複雜現象,哈特拒絕以提出充分必要條件的方式來定義何為法律,也抵抗了對簡單而一致之理論模型的渴望。他反對簡潔的命令論式法律觀,認為這種理論模型錯誤地簡化了法體系內的規範類型,也模糊了法律實踐的規範性格。正如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一書開篇提及三個關於法律之一般屬性的問題(法律與以強制力為後盾的命令、法律與道德以及法律與規則之間的關係)時所試圖表達的:法律活動的諸種面向是如此的基礎而又不同,使得我們無法不帶任何扭曲地將其化約至某個對法律作出全面說明的定義性特徵。因此,哈特將法理論的重心從探索「法律」一詞的意義轉移到「現代社會中法體系的運作結構」,並以規則的實踐作為分析的起點,他使用了多組概念對照(如規律/規則、實效/效力、服從/接受、外在觀點/內在觀點、公民/法律官員、初級規則/次級規則等)來促進我們對複雜法律實踐的理解,與此同時,也對法實證主義的理論傳統進行了徹底改造。
《法律的概念》一書最重要的成就不在於提供了一個無懈可擊的宏大法律藍圖,而在於它揭露了許多饒富趣味的理論問題,進而開啟了理論家們對法律現象的新視野與新思路。自1961 年出版以來,英語世界中大多數的自然法學說與法實證主義理論,無不涉及對這本重要著作進行理論上的批判、深化或擴充,即使是晚近法哲學家們對於一般法哲學研究的後設思考,也不可能繞過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所樹立的理論典範。
《哈特與《法律的概念》:理解法律的性質》一書作者馬修.克萊默(Matthew H. Kramer)1959 年生於美國麻州,現任英國劍橋大學法律與政治哲學教授,英國國家學術院院士(Fellowof British Academy)。如同哈特一樣,克萊默在法律哲學、政治哲學與倫理學領域著作等身,並在國際學界引發廣泛討論。克萊默是當代捍衛哈特式法實證主義思想的頂尖學者,也是在後哈特時代英美法哲學論辯的代表性參與者,在本書中,克萊默梳理了哈特在《法律的概念》及相關論文中的理論精華,以清晰的分析架構提綱挈領地呈現哈特法理論的核心觀點:法理論作為一種描述—說明式的哲學理論、對命令論式法律模型的深刻批判、法律是涉及規範運作與治理的人類活動、從事規範遵循活動所特有的行動者內在觀點、法體系中不同種類以及不同層次的規範、作為法律體系效力基礎的承認規則及其實踐、法律語言的模糊與歧義以及法律推理與解釋的不確定性、法律與道德的可分離性等等。
作為哈特的追隨者, 克萊默對於其理論有深入肌理的掌握,在哈特理論的模糊之處,克萊默以其一貫的謹慎穿梭於文本之間,澄清哈特的觀點並提出補充,其中包含許多重要的理論開展,譬如本書第三章關於承認規則的細膩剖析,克萊默極具說服力地反駁了當代法哲學家認為承認規則僅僅課予義務的流行觀點,論證承認規則是既施加法律義務、又授予法律權力的一組涉及法律確認與鑑別的規範,並在此基礎上對哈特式次級規則的相互依賴關係提出了更深刻的描繪。又如本書第五章闡明法實證主義所堅持的「可分離命題」實際上涉及了法律與道德之間各種關係的可分離性,並以「道德與不道德」、「道德與審慎」、「道德與經驗」幾組對比呈現道德的不同面向,運用這些道德的不同面向來分析法實證主義者與自然法論者之間對於可分離命題的爭論。在克萊默重構哈特理論的許多段落中,他也一絲不苟地回應當代其他法哲學家的不同意見,在這個意義上,本書已經不僅僅是哈特理論的引介,而更進一步呈現了英美法哲學在當代的理論開展與論辯。
此外,克萊默也對哈特的理論提出重要的批評,其中包含了:哈特對授予權力(及豁免)法律的忽視以及缺乏對這類法律之內在觀點的說明、哈特式的法實證主義需要對法律推理及解釋提出更細緻的理論說明、哈特過分專注於司法活動的分析而忽略了行政部門的法律實踐、哈特應該擴充對法律語句的語用分析以及對內在法律陳述的語意闡釋等等。這些對於哈特理論的反省,不僅哈特理論的捍衛者必須嚴肅對待與回應,也是任何一般法理學研究者值得持續思索的課題。
本書是研究哈特法哲學思想的一本可靠入門讀物,克萊默對哈特理論的精準理解與重構,呈現在全書條理分明的章節編排之中,讀者能夠迅速地掌握哈特的理論核心與思路,以及可能面臨的挑戰。另一方面,本書也完全適合專業法哲學研究者作為研究相關議題的參考,作者不僅對於所有的理論主張都提供了充分的論證,也在適當之處為讀者指明了值得進一步參考的相關文獻。本書譯者楊建教授的譯筆準確流暢,讓中文世界的讀者得以一窺克萊默筆下哈特法理論的堂奧,在學術傳遞的工作上居功厥偉。
克萊默教授曾於2012 年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之邀訪台演講,為了本書在台灣出版,克萊默教授特地寫了一篇繁體中文版序言,從這篇序言可以看出他對台灣的友善關懷與支持。克萊默文如其人,他對理論細節的近乎苛求,呼應了自己高度節制的生活作息。正如他在一篇訪談中所透露的:自己的生活方式與治學態度皆受到自身對斯多葛主義之興趣的深刻影響,而這也成就了他的學術作品中始終清晰而精確的品質,讀者或許未必同意他的所有看法,但必然為他嚴謹而仔細的態度所折服。藉由克萊默在本書中的努力,讀者將更能夠體會《法律的概念》這部經典作品所欲達成的理論目標:透過深入的思辨,法理論所欲說明與澄清的,是法律未施脂粉的真實面貌:Law without Trimmings!

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林執中 中央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學者

馬修•克萊默(Matthew Kramer)
劍橋大學法哲學、政治哲學教授
英國國家學術院院士
劍橋法律與政治哲學論壇主任
※譯者簡介
楊建
楊建
法學博士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康奈爾大學訪問學者
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法治社會研究所副所長

繁體中文版作者序
推薦序
前言

第一章 方法的澄清
一、問題的提出
二、致力於闡明的概念
三、核心事例的方法
四、是一種哲學理論
五、不同社會的多樣性
六、描述性說明的方法論
七、還原論的志向?
八、自然主義的志向?

第二章 哈特論法律權力與法律的規範性
一、奧斯丁的法律模型
二、授予權力的法律
三、立法者困境
四、來源自習慣的法律
五、主權者的諸多限制

第三章 哈特法理論的基本構成
一、內在與外在的區分
二、模擬的觀點
三、模擬觀點與內在觀點之區分的模糊之處
四、初級規範與次級規範:一般性區分
五、初級規範與次級規範:哈特的思想實驗
六、承認規則:面向誰發布的?
七、承認規則:授予權力與施加義務
八、承認規則的統一性:具體細節上的分歧
九、承認規則的統一性:多種判準
十、承認規則的統一性:制度的等級
十一、承認規則的終極性
十二、承認規則:基礎性層面與制度性層面
十三、承認規則與其他次級規則的糾纏
十四、相互依賴但截然不同:反駁夏皮羅
十五、相互依賴但截然不同:反駁沃爾德倫
十六、相互依賴但截然不同:反駁麥可柯克
十七、循環論證的問題
十八、必要且充分條件

第四章 哈特論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
一、幾個關鍵區分
二、哈特論形式主義與規則懷疑主義

第五章 法律與道德
一、可分離命題
二、哈特論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三、包容性法實證主義與排他性法實證主義
四、哈特是表達主義者嗎?

第六章 結論

參考文獻
譯後記

圖解智慧財產權
勞工法規
「天人合一」之
王道法律思想
必備六法
美國法制的實務
與運作
大法官釋字─基
本權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