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分類:分類的一些原始形式─集體表徵的研究 (限中國大陸以外地區銷售)
De quelques formes primitives de classification
原文作者╱
Émile Durkheim、Marcel Mauss
作  者╱
愛彌爾.涂爾幹 、馬塞爾.莫斯
譯  者╱
汲喆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
2022/08/01   (1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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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17-971-4
書  號╱
1D5G
頁  數╱
200
開  數╱
25K
定  價╱
300



●本書作者為法國人尊稱「社會學之父」的涂爾幹和「法國人類學之父」莫斯。
●本書所探討的「集體表徵」概念,標誌出二十世紀法國社會學發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轉折。

不論何種分類體系,大體上都展現了幾個重要的特色:一、等級的觀念:分類中的群體之間具有確定的關係,且通常具有次序與秩序的意義。二、整體性:分類中的所有部分共同組成了單一的整體。三、知識性:分類體系就像是科學一般,具備全然的思辨目的(but tout spéculatif),其目標並非輔助行動,而是增進理解,使事物之間的關係變得明白易懂。因此,人們對事物的分類,就是對秩序的掌握與理解。而具體呈現出來的種種集體表徵,例如原始部落的圖騰與氏族,或者是當代社會所明定的各種法律規範,所反映的正是人們的知識。這些分類知識,除了作為個體行動的準則,更是整個社會所共享的世界觀,是社會秩序穩定的最基礎要素。

愛彌爾.涂爾幹(Émile Durkheim, 1858-1917)
法國著名社會學家,與馬克思、韋伯並稱為古典社會學理論的三大奠基人。生於法國東北部的一個猶太人家庭,1882年在巴黎高等師範學校畢業後,先後在桑斯等地的中學任教。1885-1886年赴德國遊學,深受德國實驗心理學創始人馮特(W. Wundt)的青睞。回國後到波爾多大學擔任社會哲學講師,後來晉升為教授。1896年創辦《社會學年鑑》。1902年轉任巴黎大學文理學院擔任教職。主要著作有:《社會分工論》(1893年)、《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年)、《自殺論》(1897年)、《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等。

馬塞爾.莫斯(Marcel Mauss, 1872-1950)
馬塞爾.莫斯是涂爾幹的侄子,涂爾幹學派(École durkheimienne)的繼承者、近代人類學的宗師之一。
※譯者簡介
汲喆
汲喆
法國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社會學博士。法國國立東方語言與文明學院(INALCO)社會學教授、法國多學科佛教研究中心(CEIB)主任、法國大學院(IUF)青年院士。

分類的幾種原始形式:集體表現之研究
     問題
     一 澳洲分類類型
     二 其他澳洲體系
     三 祖尼人,蘇人
     四 中國
     五 結論
附錄《原始分類》英譯本導言
參考文獻   
作者年表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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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的幾種原始形式:集體表現之研究

問 題
所謂當代心理學的發現,可以通盤歸結為頻頻出現的幻覺,即我們將事實上極其複雜的現象,視為某些單純而又基本的心理活動。而我們現在認識到,對於這個可以感觸到的世界而言,倘若我們要在空間中建構、籌劃和確定它的各種表現,那麼這種機制的構成要素將是相當複雜的。不過,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分離的做法仍然不能算是確切意義上的邏輯活動。一般而言,定義、演繹和歸納的能力,是在個體知性的基本構成中被直接賦予的東西。誠然,人們長久以來就很清楚,在歷史過程中,人類已經學會越來越恰當地運用各種各樣的才能。不過,人們通常也以為,除了運用這些能力的方式之外,就再也沒有什麼其他重大的變化了;從人類誕生之日起,這些能力就已經充分具備了它們的基本特徵。人們甚至從來也沒有想到過,它們也許只有歷經千辛萬苦,透過把取自不同來源的要素結合在一起,才能得以形成;它們與邏輯格格不入,費盡周折才得以組織起來。只要邏輯能力的發展還依然被僅僅劃歸個體心理學的範圍,只要還沒有人認識到這些科學思維方式乃是名副其實的社會制度,唯有社會學才能夠追溯和說明它的起源,那麼有上述這樣的概念也就不足為奇了。
         以上評論對分類能力而言尤為適用。所謂分類,是指人們把事物、事件以及有關世界的事實劃分成﹁類﹂和﹁種﹂,使之各有歸屬,並確定它們的包含關係或排斥關係的過程。對此,邏輯學家,甚至還有心理學家,都將其視為簡單的、先天的東西,或者至少是僅憑個體自身的力量就能夠構成的能力。邏輯學家把概念的等級視為是事物中既定的等級,透過三段論的無窮推論,就可以將其直接表達出來。心理學家則認為,觀念聯想的簡單作用,以及各種心理狀態之間的近似律和相似律的簡單作用,就足以說明各種意象是如何連接在一起的,如何組織成概念的,以及這些概念又是如何在彼此之間的聯繫中被劃分出來的。當然,最近還有流行一種不那麼簡單的心理發展理論。它所提出的假設是,觀念之所以被組合起來,不僅僅是因為要依據它們彼此之間的親和性,還要依據它們與各種運動之間的關係。不過,無論這種解釋多麼高妙,它仍然把分類當成了一種個體活動的產物。
         然而,倒是有一個事實足以表明這種心理活動具有另外的起源:我們對分類的理解和運用,只是後來才出現的。實際上,我們對事物進行分類,是要把它們安排在各個群體中,這些群體相互有別,彼此之間有一條明確的界線把它們清清楚楚地區分開來。現代進化論否認在它們中間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但我們並不能據此認為,這些事物相互融合在一起,以至於能夠從一種事物推演出另一種事物的來龍去脈。歸根究柢,在我們的類別概念中存在著一種劃分的觀念,它的界線是固定而明確的。我們幾乎可以這樣說,這樣的分類概念並不能追溯到亞里斯多德之前。是亞里斯多德最先宣稱,特定的差別既是實存,也是實在,它表明手段即是原因,屬與屬之間並不可以直接相互過渡。而柏拉圖對這種差異和等級組織就沒有那麼敏感,在他看來,不同的屬在一定意義上是同質的,可以透過辯證法進行相互還原。
我們現今的分類觀念不僅是一部歷史,而且這一歷史本身還隱含著一部值得重視的史前史。實際上,我們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人類心靈是從不加分別的狀態中發展而來的。直到今天,我們的大眾文化、神話以及宗教中的相當一部分,仍然是建立在所有意象和觀念基本上相互混同的基礎上。這些意象和觀念彼此不相分離,因而也很不明確。形狀的變化、品質的傳遞、人、靈魂以及肉體的相互替代,堅持認為精神能夠物質化、物質對象也能夠精神化的各種信念,所有這一切,都恰恰是構成宗教思想和民間傳說的要素。如果人們始終是用界定清楚和分類明確的概念來表現事物的話,那麼這種嬗變的觀念也就不可能產生。基督教教義中的變體論正是這種心靈狀態的結果,這也可以證明,這種心靈狀態是相當普遍的。
然而,在今天,這種思維方式不過是一種殘留下來的東西;甚至說,我們只能在集體思想的某些已被明確劃定了的功能中才能發現它。然而,還有不計其數的社會,它們的整個自然史還仍然是各種尋根溯源的故事,它們對植物和動物物種的所有看法還僅僅局限於變形的範圍,它們的全部科學推測還必須求助於占卜和巫術中所畫的圓圈或方格子。在中國、在遠東各地區、在當代印度,也依然像在古希臘和古羅馬一樣,有關感受活動的觀念、有關符號對應的觀念以及有關星象作用的觀念,從古至今不僅廣為流傳,並依舊充斥著集體知識。所有這些社會還仍然具有這樣的信念:即使是異質性最強的事物也具有相互轉化的可能性,因而,我們多少可以說,它們完全沒有確定的概念。
如果我們再進一步考察那些已知的、最不開化的社會,也就是德國人含糊地稱之為﹁自然種族﹂(Naturvölker)的那些社會,我們就會發現更為普遍的心理混淆。在那裡,個體本身失去了他的人格;在他、他的外部靈魂以及他的圖騰之間,根本沒有區別。他和他的﹁動物夥伴﹂共同組成了一個單一的人格。這種認同使人們認定,他也具備與之有上述關係的那種事物或動物的特徵。例如,馬布亞哥(Mabuiag)島上的鱷魚族人,都被認為具有鱷魚的脾氣:他們自高自大、凶狠殘暴,隨時準備動武。在蘇人(Sioux)中,有一個稱為﹁紅﹂的部落分支,是由美洲獅、野牛和駝鹿這三個氏族組成的,由於這幾種動物都以其暴烈的天性稱雄,所以這些氏族的成員天生就是戰士;相反,如果是那些從事農業的人,那些自然而然就性情平和的人,他們所屬氏族的圖騰便基本上都是些溫和的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