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寫作契機源自一場於中國舉辦的研討會。會議以「啟蒙」概念為主軸, 探討此概念在中國與西方國家,是否具有不同的意義。結論是,中國的參與者認為:啟蒙不但不是普世的概念,在該概念的論證與發源上,毋寧受限於西方國家的歷史與文化脈絡。作者反對此結論,因此透過本書提出相應的闡述,並試圖證立:人的自我(Selbstsein)必然與在法權(Recht)中的生活具有關聯性。在本書的第一部分,作者承繼康德的實踐哲學與費希特對自我意識的思考,得出「主體之自我決定/自律的理念,雖發軔於西方,卻得以超越文化地域之限制而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結論。在第二部分,作者擴充提問的視角,從主體的自我關係過渡至主體之間、主體與共同體之間乃至於國家間之關係等三個向度。最後,作者認為,唯有透過法權(原則),主體才得以了解行為尺度何在,上述三個向度的和平共存方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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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推薦人 台灣大學法律系 周漾沂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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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iner Zaczyk,現為德國波昂大學法哲學所所長,為著名刑法學者 Hans Welzel 與 Günther Jakobs 所擁有之刑法暨法哲學教席的承繼者,致力於德意志觀念論哲學與刑法學的接軌,「自律與法權」一書為其畢生法哲學思想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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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簡介
廖宜寧、林倍伸
廖宜寧,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博士生暨年輕學者獎學金得主,現為德國福來堡大學法律系博士生,跟隨 Michael Pawlik 教授攻讀刑法學,研究主題為刑法上的自由與負 責概念。
林倍伸,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組碩士,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博士生暨年輕學者獎學金得主,現為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院博士生,跟隨 Klaus Günther 教授攻讀刑法學,研究主題為溝通法理論與刑事不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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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第一部 自我作為自律 一、從意識出發 二、自我 三、世界上實踐行動的方式 四、「規範」與「自我」 五、自律的型態 六、自我的起源 七、自律與人性尊嚴
第二部 自律與法權 一、提問範圍的擴充 二、包含他人的自我 三、被建制的共同體(社會與國家) 四、國家共同體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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