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經濟學始祖的一生
一、簡單卻奇特的蘇格蘭家庭 1723年6月5日(這是史密斯的受洗日,其出生日期不可考),被稱為經濟學始祖的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1723-1790)出生在蘇格蘭愛丁堡(Edinburgh,Scotland)附近,法夫郡(County Fife)的柯克卡迪(Kirkcaldy)這個小商港、小漁村。亞當•史密斯的父親也叫亞當•史密斯,是律師也是蘇格蘭的軍法官和柯克卡迪的海關監督,在亞當•史密斯出生數個月前已去世,所以史密斯是他母親的遺腹子。史密斯從小身體就不算健康,但對書卻有極大的愛好。據說史密斯還曾在1726年被吉普賽人綁架,但不久後就被釋放。 史密斯的母親瑪格麗特•道格拉斯(Margaret Douglas)是法夫郡史特拉森得利(Strathendry)大地主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的女兒,是史密斯父親的續絃。 兩人結婚不到三年就成為寡婦,她就將所生的唯一兒子以其丈夫的名字稱之,以紀念其丈夫。史密斯一生與母親相依為命,終身未娶,若無特殊事故絕不遠離其母。
二、求學過程 1737年,史密斯在家鄉接受基礎教育結束,隨即遠赴格拉斯哥(Glasgow)進入格拉斯哥大學就讀,14歲上大學可說是大大的越級了。為何史密斯沒選讀較近的愛丁堡大學或聖艾特羅大學(St.Andrew University),可能是因格拉斯哥大學設有一個將來可以轉進牛津學院(Colleges at Oxford)的獎學金之故。格拉斯哥大學的規模很小,全校只有12個教授,依該校規定,每個學生經過五年,修完六種科目就可以獲得碩士學位。這六種科目分別是拉丁文、希臘文、道德哲學、邏輯學、數學,以及自然哲學。 在格拉斯哥大學就學時,史密斯勤奮用功,老師中對他最有影響的是哈奇遜(Francis Hucheson,1694-1746)。哈奇遜講授道德哲學,他是第一位不用拉丁語而用英語授課的老師,上課時不帶教材、不拘泥於陳規、講課生動有趣。這堂課奠定了史密斯在此一課程的基礎。哈奇遜也注意到史密斯的天賦,就將史密斯寫的一篇關於休謨(David Hume,1711-1776)當時出版的《論人性》(Treatise on Human Nature)的摘要寄給休謨。休謨看過後非常高興,就送一套《論人性》給史密斯,此後休謨和史密斯就建立了深厚友誼。 1740年,史密斯得到了赴牛津巴利奧學院(Balliol College, Oxford)進修的史內爾獎學金(Snell Exhibiton),史密斯就離開格拉斯哥到牛津去了。由於史密斯只在格拉斯哥大學研讀三年,沒有達到五年的門檻,因而沒有獲得格拉斯哥大學的碩士學位。史內爾獎學金是由格拉斯哥大學校友約翰•史內爾(John Snell)捐贈的,為的是要培養同學將來去擔任蘇格蘭主教派教會,也就是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的牧師而設立的。在1690年,蘇格蘭教會由長老會(Presbyterian)主持,該項獎學金的宗旨就無法實現。到史密斯那個時期,所有獲得獎學金者都可自由進入牛津大學任何學院,專攻任何學科。當時共有五位獲得獎學金,每人可獲40英鎊獎學金,可以連續領11年。 史密斯又在1742年另外得到每年可得八英鎊五先令的華納獎學金(Warner Exhibition)。不過,在牛津讀書的費用很高,最節儉的學生每年至少得要30英鎊,而一般人則需要50英鎊。因此,史密斯在牛津的生活可說是十分清苦的。 牛津大學教授的薪資有其定額,係由學校所獲得的眾多捐款支付,與學校所收的學生數完全無關。史密斯後來在《原富》(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1776)這本經典中就寫說「(這些教授)甚至連假裝教書的動作都不願做,根本就不上課!」、「學院與大學的措施一般都不為學生的利益而籌劃,而是為這些(捐款)的主人之利益而籌劃的」。這和格拉斯哥大學完全不同,格拉斯哥大學以教學為首要任務,教授的待遇和其所收的學生人數呈比例關係,每位學生需繳付學費給自己的任課老師。 雖然牛津大學的教授之教學不理想,史密斯有所抱怨,但他對巴利奧學院的圖書館卻很滿意,因為藏書豐富,非常充實。所以,史密斯在牛津六年,可說完全是自學得到的深厚學術基礎。史密斯研讀過一些希臘文和拉丁文的古典著作和法國文學作品,也讀了不少現代哲學著作。史密斯曾經因為房間裡藏有休謨送他的《人性論》這本著作,差點被牛津開除呢!因為該書主張「道德與政治的基礎是自利心」。史密斯在1746年就離開牛津,雖然他的獎學金還可維持五年,但1749年他就辭掉了。史密斯有沒有獲得牛津大學的任何學位呢?在牛津大學的畢業生名冊中找不到史密斯的名字,但約翰•雷(John Rae)在1895年出版的《亞當•史密斯傳》(Life of Adam Smith)中,卻記載著史密斯獲得了牛津大學的碩士學位(MA)。
三、教學生涯 離開牛津之後,史密斯就回到他六年未見的母親在柯克卡迪之住所。為什麼史密斯會這麼久都沒回家見母親?原來是往返旅費太高負擔不起之故。此次回家除了和母親團聚外,也希望一方面可以繼續作研究,一方面也期望找到合適工作以維持生計。兩年之後終於得到愛丁堡一些領袖人物的推薦,進到愛丁堡大學,從事一系列有關邏輯學和文學的公關演講。這些演講並不是愛丁堡大學任何課程的一部分,但有許多攻讀神學和法學的學生前來聽講,史密斯每年大約可以獲得一百多英鎊的報酬。 後來史密斯又為主修法律的學生增加了一系列有關民法的演講,聽眾中也有一些當地文化界年長的著名人士,所以史密斯的講演是相當成功的。就因為成功,當1750年格拉斯哥大學的邏輯學教授出缺時,史密斯就立即受邀出任,於次年正式接任。不過,在該年夏天,史密斯還都未曾教課時,該校道德哲學教授因病赴國外療養,他於是被邀在邏輯學之外再兼授這門課。同時,愛丁堡大學知道史密斯在愛丁堡的成功演講中還包括了法律和政治,因而建議他在道德哲學這一課中可以包括自然神學和政治。 也就在1750年,亞當•史密斯的同父異母哥哥休•史密斯(Hugh Smith)去世了,由他繼承了遺產。該年11月,原任道德哲學的教授病逝,史密斯於次年接任這一待遇較優的職位,此門課包括自然神學、倫理學、法理學與經濟學四種學門。史密斯覺得這一課程比邏輯學較有趣,但校方希望他繼續講授邏輯學和文學,他也就順著校方的要求。史密斯擔任該一職務長達12年之久,是一位備受歡迎的老師。雖然史密斯的口才比不上他的老師哈奇遜,但他說理清晰、講解詳盡,而且和哈奇遜一樣,史密斯對學生的學業非常認真、盡責,對於住在他學舍中的學生都予以個別指導,對於他們的健康和以後的發展都很關心。 史密斯時常想事情想得出神,絲毫不受外物干擾有時也因此發生糗事,他在擔任海關專員時,有一次因出神將自己公文上的簽名不自覺寫成前一個簽名者的名字。史密斯在陌生環境發表文章或演說時,剛開始會因害羞而頻頻口吃,一旦熟悉後便恢復辯才無礙的氣勢,侃侃而談。史密斯對喜愛的學問研究起來相當專心、熱情,甚至廢寢忘食。 1762年,格拉斯哥大學頒授法學博士學位給史密斯。除了在校授課之外,1751年之後,史密斯還擔任過學校的行政職務,而且還是一位頗為傑出的學校行政人員。史密斯曾擔任學校財務長六年,之後又曾擔任教務長與副校長,並出任解決校務長(Principal)和校長(Rector)之間職責糾紛的特別委員會的主席。凡是學校有對外界如格拉斯哥的議會或倫敦的行政部等機關,需要交涉和談判的情事都由史密斯為代表,成為學校的發言人。雖然史密斯時有心不在焉的毛病,但他對這項任務都能處理妥當。 史密斯講授道德哲學這一課都有講稿,除了自然神學沒留下任何資料外,其他三部門都有東西留下來。他在倫理學所講述的內容成為他在1759年出版的名著《道德情操論》(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ats,台灣的最新譯本由謝宗林先生於2009年完成出版,書名為「道德情感論」)。史密斯的法理學直到1896年才由牛津大學教授肯南(Edwin Cannan, 1861-1935)編成《法理學講稿》(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而史密斯當時所講授的經濟學後來就發展成為他最著名且最主要、在1776年3月出版的《原富》(一般都譯為「國富論」,但這個譯名並不妥當,第三章對此會有詳細說明)。此書出版後引起大眾廣泛討論,影響所及除英國外,連歐洲大陸和美洲也為之瘋狂,因而史密斯被後人尊稱為「現代經濟學之父」和「自由企業的守護神」。 自從《道德情操論》出版之後,史密斯的聲譽就日益崇隆,因為這本書不但在英國受到好評,甚至在歐洲大陸都獲得極大的讚揚,該書也讓史密斯擠進英國頂尖哲學家行列。休謨就將該書贈與許多友人,其中一位是當時極為重要的人物查爾斯•唐善德(Charles Townsend, 1725-1767)。唐善德讀了之後深感佩服,他在1755年與寡居的達爾基思伯爵夫人(Countess of Dalketh)結婚,伯爵夫人的長子巴克勒公爵(Duke of Buccleuch)正在伊登公學(Eton)就讀,唐善德就想等他這位繼子在伊登告一段落後,請史密斯當巴克勒公爵的導師,帶他到歐洲遊學數年以增長見聞,當時英國貴族子弟到國外旅行是應受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唐善德告訴休謨這個構想,休謨就告訴史密斯此訊息。 四年後唐善德就正式寫信給史密斯提出聘約,每年薪俸500英鎊,整個旅程結束後每年支付養老金300英鎊。這個條件比史密斯在格拉斯哥的待遇要好的太多了,史密斯在格拉斯哥大學每年的收入很難精確的計算,因為一部份要看他每年能收多少學生而定,但粗估只約在150到300英鎊之間,所以史密斯自然就接受了。史密斯是在1764年3月1日向格拉斯哥大學提出辭呈,結束了教授生涯,開始遊學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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