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概論
作  者╱
夏學理主編、夏學理、秦嘉嫄、洪琬喻、陳國政、施沛琳、謝知達、陳怡君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文化創意產業系列
出版日期╱
2024/03/20   (2版 9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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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957-11-6201-0
書  號╱
1ZAJ
頁  數╱
532
開  數╱
20K
定  價╱
480



  本書除第一篇係對文化創意產業做總括性的介紹外,其餘各篇則從「基礎產業」的角度出發,選以表演藝術產業、視覺藝術產業以及生活美學產業等做為全書鋪陳的主體。另再佐以日本、南韓、泰國、大陸、臺灣等地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實際案例(如:日本的動漫遊戲(ACG)產業等),來協助讀者們可以對臺灣周邊地區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上的現況做一瞭解。
※主編簡介

夏學理
學歷:美國加州拉汶大學(ULV)公共行政學博士

現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行銷及產業組)教授兼所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學士學位學程/文化創意產業學程/表演藝術暨華文音樂劇中心主任、教育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輔導群召集人、香港教育大學(EdUHK)文化與創意藝術學系(CCA)名譽教授(Honorary Professor)

經歷: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系主任兼文化行政學類召集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時尚】GF-EMBA 創辦人暨首任執行長

夏學理
學歷:美國加州拉汶大學(ULV)公共行政學博士
現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行銷及產業組)教授兼所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學士學位學程/文化創意產業學程/表演藝術暨華文音樂劇中心主任、教育部「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輔導群召集人、香港教育大學(EdUHK)文化與創意藝術學系(CCA)名譽教授(Honorary Professor)
經歷: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系主任兼文化行政學類召集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時尚】GF-EMBA 創辦人暨首任執行長

秦嘉嫄
學歷:英國倫敦大學Royal Holloway College戲劇博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戲劇碩士
經歷: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助理教授、英國倫敦大學Queen Mary戲劇系博士後研究員
     
洪琬喻
學歷:美國紐約大學(NYU)藝術行政碩士、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系畢
現任: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展資處助理研究員
     
陳國政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藝術研究所碩士、實踐大學觀光管理系畢
經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經理、實踐大學觀光管理學系兼任講師、宏明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部經理、漢邦國際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經理、頑石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現任: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專案經理
     
施沛琳
學歷: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博士候選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
經歷:聯合報記者、臺北富邦銀行基金會、第一社福基金會推廣組長
現任: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創作系兼任講師、兩岸臺商雜誌總編輯、傳藝雜誌主編
     
謝知達
學歷: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文傳播學系畢
經歷:罌粟花館主任設計師

陳怡君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行銷及產業組、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應用音樂學系音樂行政組
現任:桃園縣至善高級中學訓育組長

第一篇 綜論(夏學理)
  第1章 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
  第2章 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環境
  第3章 文化創意產業的投入與產出
第二篇 表演藝術產業(秦嘉嫄)
  第1章 什麼是表演藝術產業
  第2章 表演藝術產業的結構
  第3章 表演藝術產業的工作模式
  第4章 表演藝術產業的相關法規
  第5章 表演藝術產業的觀眾
  第6章 表演藝術產業的經濟影響
  第7章 表演藝術產業的前景
第三篇 視覺藝術產業(陳國政、洪琬喻)
  第1章 產業的漣漪擴散-創作品、市場與產業(陳國政)
  第2章 視覺創意產業的複雜性與未來挑戰(陳國政)
  第3章 創意的管理(陳國政)
  第4章 以國立故宮博物院為例說明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經營現況(洪琬喻)
第四篇 生活美學產業(施沛琳)
  第1章 生活美學產業之範圍
  第2章 生活美學產業的數位化浪潮
  第3章 生活美學產業的條件
附錄一 案例(謝知達、施沛琳、陳怡君)
  日本的ACG產業(謝知達)
  生活美學實例-韓流成功席捲亞洲(施沛琳)
  泰國設計(謝知達)
  神州瑰寶化創意(施沛琳)
  創意文化園區在臺灣(陳怡君)
附錄二 文化創意產業法規

圖解電視節目編

媒體與大眾傳播
理論
電視節目製作
電影敘事影像美
學:剪接理論與
實證
展演機構營運績
效管理(文化行
政 / 藝術管
理首選專書)
轉變中的新聞學




創意文化園區在臺灣
前言
     「2010華山藝術生活節─華山起藝」,結合表演藝術交易平台、各類表演活動及靜態展示,將華山1914•創意文化園區塑造成藝文的新天地,豐富民眾一整個月的藝文生活。「2010來嘉傳新藝」系列活動結合了傳承、創新、遊藝概念,希望帶動傳統技藝與傳統技術之轉型及創新。在嘉義創意文化園區中,將傳統與創意兩者相互碰撞,呈現文化創意產業多樣化的風貌。台灣第一齣定目劇「火族的傳說」由原創歌舞劇金三角羅北安、吳義芳、陳揚老師製作。從2010年12月起在花蓮創意文化園區登場,定場定時的演出,除了活絡園區使用,並結合觀光及產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
     文化是過去式,創意是未來式,產業是現在式。在美學經濟的時代,文化與產業的關係日益密切。對產業而言,文化加值創造了產品價值的核心。同樣地,對文化而言,產業是推動文化發展的動力。其所形成的文化產業影響日常生活,形成生活型態,又造成影響產業文化的重要因素。(林泰榮,2007) 其中,創意文化園區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扮演著文化創意產業得以展現的重要舞台。文化創意產業含括之類型甚廣,所以更需要一個平台來加以整合,而這個整合機制的平台在於透過文化園區的建置,使各界資源能在園區內整合。此外,在台灣訂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中,為了整頓創意產業發展環境,於是開始加強園區的建設及設置,希冀可將園區塑造為資源平臺。
國外創意文化園區發展源起
     創意文化園區起源於1980年,歐美各主要都市都將此列為都市再生政策之規劃重點,並促使閒置空間能夠再次利用。文化創意產業為現今世界各國之中央與地方政府做為振興經濟重要的方針,Sasaki(2004)指出日本的金澤當地企業領袖與市民共同創立了「金澤創意城市委員會」(Kanazawa Creative City Council)。在經濟不振的大阪,則在大阪市立大學設立了「創意城市研究所」,以研究解決方案取向的都市政策並強化人力資本以振興城市。2002年時,新加坡更是亞洲國家中第一個提出全國性創意文化之經濟政策「創意經濟文化發展策略」(Creative Economy Cultural Development Strategy)的國家,它是由「資通訊及藝術部」所主導(Yue,2006)。
     英國工黨政府1997年首次將創意產業列為國家重要政策,當年其創意產業產值為6億英鎊,有96,000人從事創意產業,到2002年,產值快速增為210英鎊,而創意產業就業人口數則增為195萬人(文建會,2005)。政府是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政府有責任營造一個以產業發展和企業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產業集群(industrial clusters)作為一個概念,是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邁克爾•波特在1990年所著的《國家競爭優勢》一書中提出的,用於指稱產業在某種特定區域內因地理臨近、相互關聯且具有共同性和互補性聯結特徵而集聚在一起的經濟現象。文化產業對都市再生的重要實質效益為,將郊區中產階級帶回市中心,強化城市的經濟實力。文化政策包含常置性及暫時性之藝術、休閒、和博物館之複合性設施開發,文化慶典活動及壯觀活動事件,此些開發亦伴隨著後現代建築及環境的開發(Harvey,1993)。
     美國文化經濟研究學者Allen J. Scott曾以「團塊化」形容文化創意產業在空間向度裡出現的群聚現象。他認為產業連結的形成,可以加快資訊流通並減低交易成本;另外,Hilary Anne Frost-Kumpf則用「文化特區」(Cultural Districts)一詞來描述文化產業的聚落化現象。他認為此現象將帶來城市特定區域之活化,不僅能提供藝術活動與組織所需之設備,更可以協助藝文策展,提供藝術家就業與居住機會,讓藝術與社區發展更緊密的結合。
     Bianchini(1993)論述「文化產業區」(Cultural industrial district)及「文化園區」(cultural quarter)為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策略,文化產業政策落實於強化地方藝術(local arts)或特殊少數民族文化,亦可視為一種社會福利策略。其主要的開發方式大多以「閒置空間再利用」或「工業遺址再利用」的精神,去完成文化創意園區之劃設,園區開發的主要目標如下列:
1.提昇文化生活素質、凝聚社區意識。
2.帶動地方觀光經濟發展。
3.帶動相關產業共同發展。
4.增加文化生產者間的交互效益(crossover),包括文化交流與行銷地方意象、意象 重建。
5.吸引國內及國際的觀光旅客。
6.強化城市意象,並提昇其與其他城市吸引投資之競爭能力。
7.歐美國家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建置主要緣起於1980年代之都市再生(Urban Regeneration)空間政策及以藝術主導之都市發展政策(Arts-Led Urban Development)為主。藉由這些知識結合經濟的力量,以及全球多樣性消費需求,8.塑造出附有高價值且對於環境及生活品質有極大的幫助,甚至已成先進國家積極推動發展的產業趨勢,也將是我國未來經濟成長的墊腳石。
     歐美有許多國家為有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推出相關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其中之一就是設置創意文化園區。除了可以活絡產業發展外,並可將閒置空間再利用,活化空間的使用。所謂的文化園區指的是在一塊專屬用地範圍內,在上面發展各種軟硬體設施,從事包含生產、生態、生活等文化內涵為主題的文化研究、傳習、展演、教育的場所(鄭景雯,2007)。
     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於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園區)發展相當快速,北京已經初步形成了中關村創意產業先導基地、北京數字娛樂示範基地、國家新媒體產業基地、雍和文化產業園、德勝園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基地,以及朝陽區的大山子藝術中心等六大創意產業集聚區。而上海市經委的最新統計顯示,截至2007 年初,上海市已建成由政府授牌的75 家創意產業園區,96%分佈在中心城區,入駐了來自30 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創意設計企業3500 戶,從業人員3 萬多人。除了北京和上海,廣州、深圳、長沙、蘇州、杭州等城市對創意產業也都有高漲的熱情,宣稱要打造各自的創意產業基地。
     就北京市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發展模式,可分為以下四種(趙弘、唐勇等,2008):
(一) 資源聚集自發形成模式:資源聚集自發形成模式是企業或者文化創意產業從業人員(包括藝術家)由於對某塊地域的環境具有相當的認同感,自發聚集於某地,從而形成集聚效應的過程。如宋庄原創藝術與卡通產業集聚區、潘家園古玩藝術品交易園區等。
(二) 原有資源改造利用模式:原有資源改造利用模式是文化創意產業市場主體通過對原有資源如閒置廠房、舊倉庫等經過簡單改造和裝修直接利用,作為創作、經營活動場所而逐漸集聚形成的過程。此種模式最典型的例子即為798藝術區。(三) 依托原有資源提升模式:依托原有資源提升模式是指一些區域已經具備了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要條件,通過在原有資源中加入一種新的要素或依托原有資源拓展新的產業領域,提升原有資源的利用價值,打造新的產業鏈,形成文化創意產業的集群效應。此種模式在北京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建設中相對較多,如中關村科技園區、雍和園、北京數字娛樂產業示範基地、國家新媒體產業基地和中關村創意產業先導基地。
(四)全新規則建設模式:全新規則建設模式是政府相關部門新畫出一塊區域進行規則,集中發展某類型文化創意產業,並集中大量投資建設基礎設施,為企業搭建良好的公共服務平臺,實行招商引資特殊優惠政策,吸引行業內重點龍頭企業入駐,最終形成集聚區。北京市DRC工業設計創意產業基地、中國(懷柔)影視基地和中關村軟件園就屬於全新規劃建設模式。但此種發展模式需要注意以下問題:1.是否要依托現有的產業基礎和區域資源環境特點規劃集聚區產業發展方向。2.是否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根據市場需求,加強宏觀規劃引導。
     創意文化園區是位於一個明顯且有限的空間,而使用目的除了可使都市活化外,身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孵化器,兼具了文化生產與消費的功能,除了保持空間具有的文化特色外,另外一項功能即為產生有助於產業發展之經濟規模。


國內創意文化園區發展源起
     過去的臺灣,以工業和製造業經濟主體。在面臨高度工業化,既有以大規模製造業為主的生產型態,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挑戰之下已逐漸失去優勢。除了往高科技產業發展之外,深化以知識為基礎發展台灣新興產業,才能創造新的經濟競爭力。在世界各國皆致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時,臺灣政府自2002年起,由行政院所提出的「挑戰2008 -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2007)」中,開始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環境,並將創意文化園區列入國家文化政策之中,文化創意產業首次被列入十大重點計畫中。繼「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9年2月初,行政院成立了跨部會的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由行政院長劉兆玄親自領軍,以示政府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決心的意圖。
     行政院並於2009年5月14日前通過「六大新興產業」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包含「環境整備」與「旗艦計畫」兩大主軸。從2009年至2012年止,政府將以212億餘元經費投入電視、數位內容等6大旗艦產業,預期文創產業總產值可達1兆元,增加20萬就業人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包含「環境整備」與「旗艦計畫」兩大主軸,其中在策略執行中,扶持五大創意文化園區發展為重要策略之一。由於創意文化園區可發揮產業集聚的效應,所以需要重點扶持台灣無形與有形之創意文化園區,才可以形成文化創意產業之產業鏈,並帶動民間更多的投資與發展。創意文化園區的建設與經營被列為此次重要計畫,可看出創意文化園區的發展持續被重視。
     文建會提出「創意文化園區」構想時,正逢公營事業推動民營化,在此時期菸酒公賣局擁有許多的閒置廠房及土地,文建會基於「創意文化專用區」可發揮集聚、擴散、示範與文化設施服務等多項功能,於是在經濟部協調下,將臺灣北、中、南、東不同區域的5處廠房或庫房轉撥文建會規劃使用,規劃為「創意文化園區」,做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據點、藝文展演空間及跨領域交流平台。 這五處廠房包括臺北酒廠、臺中酒廠、嘉義酒廠、花蓮酒廠和臺南市公賣局倉庫群。依各園區之狀況、地域資源和環境特色等進行規劃,建構、營造良好文化環境,提供文化藝術及流行文化產業使用。並鼓勵民眾參與、創作與展演,刺激創造使成為文化創意產業之跨領域與資源整合的平台,發揮台灣流行文化的獨特魅力與產值,創造品牌將文化創意產業推向國際。
     邁入文創二期計畫已有3年,「創意文化園區推動計畫」為園區發展重點,五大園區也建立其各別所屬的定位,並以此方向持續推動相關政策。以下分別為五大園區之定位:華山1914•創意文化園區為「文化創意產業、跨界藝術展現與生活美學風格塑造」;臺中創意文化園區為「臺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花蓮創意文化園區為「文化藝術產業與觀光結合之實驗場域」,嘉義創意文化園區為「傳統藝術創新中心」;臺南創意文化園區則為「創意生活媒體中心」。


一、 華山1914•創意文化園區
     曾為公賣局舊酒廠的華山文化園區,1920年代創意臺北舊酒廠,1980年因政策變遷而關廠,然而也因歷史的偶然,直到1990年代被藝文界重新發掘,透過各種遊說、組織等行動方式,將這塊閒置空間再次利用,發揮其最大可能性。(鄭景雯,2007)。而邱坤良主委任內亦曾說:「未來華山要讓民眾即使穿著拖鞋也能接觸文化」。
定位:「文化創意產業、跨界藝術展現與生活美學風格塑造」,以”酷”(時尚、前衛、實驗)與”玩”(玩樂、享樂、娛樂)為規劃主軸,突顯華山園區做為跨界創意的發揮空間,扮演媒合跨界藝術、產業互動的場所,建構異業、異質交流結盟的平台,並發展成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的育成中心。
二、 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
     中部地區以輕工業為生產重鎮,金屬加工與機具業興盛,在台灣設計系所的發展上,中部地區匯集全台最優秀、最多的設計相關系所,舊酒廠依區域屬性重新定位,那就是「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Taiwan Architect, Design and Arts Center,簡寫TADA Center)。
定位:以建築、設計與藝術為主體,其主要用意在促成台灣與世界建築設計產業之接軌,強化建築與設計之專業領域,培養全民空間美學,並提升台灣成為亞洲創意設計產業之重鎮。此外,國立台灣美術館與台中園區同為「中部文化圈」之協力館所,該館執行「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數位藝數創作計畫」已有多年實蹟,累積文化創意豐富經驗,並已於96年3月25日成立「數位藝術方舟-數位創意資源中心」,未來台中園區將與該館的「數位藝術方舟-數位創意資源中心」連結,致力於數位藝術產業的發展。
三、 花蓮文化創意園區
定位為:「文化藝術產業與觀光結合之實驗場域」,建構花蓮園區為傳統及現代融合之空間,強調「生態」、「生產」及「生活」並重的「東部文化櫥窗」,整合花蓮豐沛之人文與自然觀光條件,推動文化觀光產業及創意生活產業,達成活化舊市區、再造花蓮洄瀾夢土之願景。
四、 嘉義文化創意園區
     總觀嘉義園區所處地理位置與人文涵養之優勢,將嘉義創意文化園區定位成為「嘉義傳統藝術創新中心」,實踐傳統技藝與傳統技術之轉型及創新。傳統技藝部分,包括有手工藝與表演藝術;傳統技術部分,則是本園區具有保存最為完善的酒文化資產。此外,亦可以連結嘉南一代的觀光資源,例如阿里山的森林生態與嘉南平原一帶豐沛的地域性農耕生態,進行本園區之推展。
五、 台南文化創意園區
定位:「台南創意生活媒體中心- Creative Media Center」,發展「文化生活與產業環境之整合創新平台」,以媒體中心作為一個創意啟動器。本園區位於台南市,有多元的歷史文化及豐沛的觀光資源,園區面積雖不大,卻位居樞紐、緊鄰台南火車站,實為其具有發展潛力的關鍵。

結論
   創意文化園區的推動,從2002年起已邁入第9年。在政府開始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的之下,創意文化園區也被列為重點發展項目。文化創意產業屬新興產業,政府在政策推動上需投注較大規模的經費強化軟硬體建設,文化創意產業現階段仍是各國政府持續推動的重要政策,在我國亦應不例外。在各國政府大力扶植下,如大陸和韓國,將會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投下變數。創意文化園區的推動,除了需要有政府的力量外,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價值 – 藝術工作者,以及規劃園區經營方向之經營者,在此三種力量的相輔相成齊力之下,創意文化園區才能順利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