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馬政府的兩岸經貿政策與執行成效
2008年,國民黨先後在立法委員選舉和總統大選中獲勝,重新取得全面執政的權力,兩岸關係逐漸改善,互動愈趨頻繁。該年4月中旬,副總統當選人蕭萬長先生應邀參加博鰲亞洲論壇,並與胡錦濤會晤,吸引了兩岸及國際社會的關注。胡在會晤蕭時提出,在新的形勢下將繼續推動兩岸經濟文化等各領域交流合作,繼續推動兩岸周末包機和中國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磋商,繼續關心臺灣同胞福祉並切實維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繼續恢復兩岸協商等「四個繼續」。蕭針對兩岸關係未來發展,則向胡提出「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等十六字箴言,同時也提出:希望兩岸直航可以儘快落實、希望大陸儘快開放觀光客入台旅遊、希望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希望儘快恢復兩岸協商機制等「四個希望」。「蕭胡會」是兩岸分裂分治以來最高層級領導者之會晤,從雙方發言的內容來看,可以說有相當程度的交集。
「蕭胡會」的良好氛圍為兩岸關係之發展注入活力。二個星期後,胡錦濤在北京會見到訪的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時,進一步提出「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等十六字箴言,作為兩岸共同努力開創和平發展新局的目標。比較「蕭胡會」、「連胡會」時雙方的發言內容,可以發現在「擱置爭議」、「追求雙贏」、「共創雙贏」等方面已有相當的共識;「直航」、「開放中國大陸觀光客入台灣」、「恢復兩岸協商機制」、「促進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等議題,則都是雙方感到迫切要推動的工作。
馬總統在就職演說中勾勒出兩岸關係政策框架,就總體目標來看,主要在強調「維持現狀、謀求雙贏」,其中,「不統、不獨、不武」的「三不」表述,旨在重申維持兩岸和平、分治、交流現狀,最終是要謀求兩岸和平發展和繁榮,創造最大的共同利益。就策略面觀察,馬總統呼應蕭副總統在博鰲亞洲論壇中的十六字箴言,強調「兩岸走向雙贏的起點,是建構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他認為「台灣要安全、要繁榮才能夠向前發展」,因此,他強調優先處理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問題,然後再討論「台灣國際空間」和「台海安全」等兩大政治議題。他呼籲「兩岸不論在台灣海峽或國際社會,都應該和解休兵,並在國際組織活動中相互協助,彼此尊重」,兩岸應儘早「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
第一節 馬政府兩岸政策新思維
兩岸政治對立關係,在1990年代初期曾有一段短暫期間的緩和。不過,自1995年6月李前總統訪美歸國之後,兩岸政治關係陷入低潮;民進黨執政期間,兩岸對立的程度不減反增。1995~2008年間,政府為了避免經濟對大陸過度依賴,喪失經濟自主性,對大陸經貿政策採取較為保守或是管制的政策,希望台商多留在台灣,減少到大陸投資,增進台灣經濟實力。結果,這些管制政策的預期目標根本未達成。以貿易為例,台灣對外貿易總額中大陸所佔比重,自1995年的9.8%,逐年上升至2000年的11.2%,2007年間更攀升到21.9%,大陸已成為台灣第1大貿易伙伴;同期間,台灣對大陸的投資也逐年增加,台灣至海外投資,平均60%以上集中在大陸。兩岸經貿關係的實務發展與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而更嚴重的是,這些管制性政策讓台灣付出重大的代價,主要是兩岸政治對立升高,大陸採取更激進的政策或手段對付臺灣,讓台灣在國際社會處處碰壁,更讓外資不願到台灣投資,國內民間投資意願也下挫,最後,削弱了台灣經濟成長的動能。經建會公佈的資料顯示,1993∼1999年間,台灣經濟成長率平均每年6.3%,同一期間和東亞其他國家做比較,僅次於新加坡的7.7%,排名第二位,表現不差;2001∼2007年間,台灣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跌落至3.8%,在東亞各國家中排名倒數第二,僅略高於日本的1.6%,前後兩個期間對比,經濟成長力道大幅衰退。在民間投資方面,前一階段每年平均成長7.43%,後一階段平均成長率也大幅縮減到只有0.93%;政府公共投資,前一階段還保持每年平均5.5%的成長,後一階段卻呈現每年5.43%的負成長。民間投資意願不高,外資不願冒兩岸對立的政治風險來台投資,政府又將預算花在公共投資以外的領域,導致台灣經濟成長減緩的後果並不意外。
對大陸實行管制性經貿政策所期待的效果未實現,反而是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確有必要重新檢討,採取更有益台灣經濟發展的政策方案。尤其在全球化潮流下,有必要重新理解中國大陸在國際分工中已佔有重要地位的現實。如果兩岸政策選擇跟大陸劃清界線,只顧慮意識型態,並非明智之舉。也就是說,大陸在整個國際分工中已佔有重要地位,若刻意排斥跟大陸經濟往來,就等於是自縛手腳,與國際分工體系隔離。因此,在全球化浪潮下,台灣不能鎖國,加強跟大陸的經濟聯繫,有助於落實「深耕台灣、連結全球」的目標;同時也可以降低兩岸對立氛圍,累積互信,謀求區域和平與兩岸經濟繁榮。
區域和平與兩岸關係改善,對於台灣經濟環境自由化、國際化發展非常重要,台灣的區位優勢條件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台灣北邊是全球第三大經濟體的日本,太平洋對岸是全球第一大經濟體美國,中國大陸在台灣西邊,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台灣的地理位置在全球三大經濟體之間,居東亞地區交通要道上,這樣的區位優勢條件台灣一直沒有充分運用,十分可惜。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先生曾公開表示,非常羨慕台灣有這麼好的地理位置,台灣未曾好好運用這樣的區位優勢,創造更大的經濟成就,新加坡為台灣感到惋惜。
長期以來,中國大陸一直被認為是台灣發展上最大的威脅。大陸對台灣之所以有威脅,基本上是政治面的觀點,也就是說,兩岸之間一直存在政治與主權爭議,推測大陸隨時可能動用武力手段,併吞台灣,因而,過去台灣對大陸的政策傾向保守、消極。事實上,大陸經濟持續成長,市場腹地遼闊,對台灣而言也可能帶來機會。兩岸若能透過採取某些政策措施改善互動關係,減少政治對立,大陸對台灣的威脅可能降低,相對的機會即可能增加。多從正面思考,找出審慎利用大陸經濟資源和市場腹地,是壯大台灣經濟實力之道。對台灣而言,最大的安全保障來自於經濟實力,發展經濟、拼經濟應列為最優先的策略選擇。
改善兩岸政治關係,促進台海的和平與區域的安定,讓台灣經濟上更有發展,是我們該追求的目標。兩岸互動的最大障礙在於主權方面的爭議,而主權爭議卻無法在短期內得到解決,因此,馬總統執政後,秉持「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的十六字箴言,積極尋求兩岸共同利益平衡點。在兩岸關係的立場方面,主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護「不統、不獨、不武」台海現狀;同時也主張雙方應擱置政治爭議,務實面對兩岸現狀,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為基礎,推動兩岸交流及協商,逐漸走向「互不否認」的階段。在國際社會上,主張「活路外交」政策,終止兩岸在外交戰場上的惡性競爭,同時積極推動與美國、歐盟、日本等友好國家的實質關係,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
第二節 重啟兩岸制度化協商與政策鬆綁
馬政府兩岸政策的另一項重要主張,是恢復及強化中斷將近十年的兩岸制度化協商,希望透過制度化協商機制,處理及解決兩岸經貿、文化、社會等層面交流互動所衍生的各種問題,以維護兩岸人民權益;並希望以協商代替對抗,以和解代替衝突,逐步建立雙方互信,促進兩岸間的良性互動與發展。
現階段政府大陸政策的最高指導綱領,是堅守「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以台灣為主」的意旨是,在兩岸交流、協商的過程中,要堅守台灣的主體性;推動兩岸協商,從議題的設定、協商腹案及底線的研擬,到協商程序相關安排,均以能否彰顯台灣主體性,不損害國家主權與尊嚴,維護全體台灣人民利益為最優先考量。在協商的具體安排上,馬政府秉持「先經濟後政治」、「先易後難」、「先急後緩」的原則,並以推動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以及維護交流秩序為最重要考量,優先協商處理攸關民生及經濟發展的議題,循序漸進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並累積經驗、建立互信基礎,再進一步處理或解決更複雜的議題。
自2008年6月以來,迄2011年底,海基、海協兩會共舉行了7次「江陳會談」,並簽署了16項協議,達成一項共識,涉及的議題主要包括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兩岸海空運直航、郵政往來、食品安全、金融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農產品檢疫檢驗、標準計量檢驗認證、漁船船員業務合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醫藥衛生合作、核電安全合作、陸資赴台灣投資等。
除了致力於恢復及強化兩岸制度化協商,為了活絡兩岸經貿交流,促進台灣的經濟繁榮與發展,改善人民生活福祉,馬政府同時積極採取一連串的興革措施,其中經貿領域主要包括: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開放兩岸海空運直航、開放台灣地區辦理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放寬辦理對大陸地區匯出款限制、重新檢討放寬國內外基金投資涉陸股之海外投資比率、放寬台商赴大陸投資金額上限及審批便捷化、鬆綁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適度開放陸資投資台灣股市、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來台投資證券期貨市場、放寬兩岸證券投資【如開放台港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相互掛牌、香港掛牌企業來台上市或上櫃、開放證券商得受託、自行買賣港澳地區證券市場發行之紅籌股等有價證券】、放寬陸資來台從事事業投資、放寬陸資投資不動產,以及持續推動「小三通」正常化、推動大陸專業人士入台便捷化等。這些措施有利於創造台灣自由化、國際化的經營環境,達到吸引外商在台直接投資,並促進海外台商回流。
另外,為增進兩岸社會及文教交流,也逐步鬆綁相關的限制,並修訂相關法規,健全法制,改善兩岸交流秩序。譬如在文教方面,開放大陸媒體記者入台駐點採訪,並簡化渠等入台申辦手續、延長在台停留時間、放寬駐點媒體人數每家增至5人、取消駐點記者赴外地採訪需事先報備要求等,使大陸新聞從事人員在台採訪可以享有充分自由與便利。同時,也開放大陸的影片、廣播電視節目及出版品等在台發行、映演或播送,以及開放大陸的大專學術專業用書在台公開銷售。另為促進兩岸青年學生良性互動,增進大陸學生深入瞭解台灣民主自由,放寬大陸學生來台研修時間;2010年8月中旬立法院通過兩岸關係條例第22條、大學法第25條、專科學校法第26條(所謂「陸生三法」),開放陸生入台就學、採認大陸高等教育學歷。
在社會交流方面,修正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為6年、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並放寬大陸配偶父母親來台探親停留期間、未成年親生子女來台探親及停留。放寬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人員均得申請赴大陸從事業務相關活動,大陸官員亦得應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邀請申請來台進行參訪交流;建立公務員赴大陸交流返台後之申報及協處機制。
為促進兩岸人員交流制度化,放寬大陸地區專業或商務人士交流管理規範、提供更為便捷化之程序,例如增列專業人士種類、簡化申請流程;同時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之停留期間,停留期間屆滿得申請延期;取消自然人擔任保證人之規定,改由邀請單位負擔相關責任。另外,配合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政策,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任職於在台陸資企業及來台從事相關活動,放寬陸資來台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