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子論
La Monadologie
原文作者╱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作  者╱
萊布尼玆
譯  者╱
錢志純 譯、導論、王超群「開放社會中心」策劃、整理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經典名著文庫
出版日期╱
2023/03/08   (3版 1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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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
978-626-343-844-6
書  號╱
1D20
頁  數╱
128
開  數╱
25K
定  價╱
200



  萊布尼茲認為宇宙的最後元素只有一種,無論是思想物或擴延物,悉由它所組成。一六九六年,他已開始引用「單子」的名詞與觀念,且已把自由而偶有的「道」之觀念,擴充到物理與精神併合為一而同屬於唯一、普遍的「道」。
  單子乃一精神原子,一單純的實體,沒有部份,沒有擴延,也沒有形態,故不能分割。依其本性則不生不滅,永恆常存,惟有天主能創造或毀滅它。每一單子與其他單子皆互異,宇宙間沒有兩個完全相同的單子,至少它們有一些內在的差別,萊氏稱之為不可分辨的相同,按此原則,兩物不可能只有時空上的差別,它們必定也有內在的差別介於其間。每一單子雖然互異,但亦有其最普遍的共同性。也就是說,每一單子皆為宇宙的一個觀點,所以在某觀點之下,它是宇宙整體。

萊布尼玆(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1646-1716)
  一生致力於各種不同的文化活動與研究。由於其稀世才華,被譽為形上學家、神學家、數學家、心理學家、史學家、工程師及語言學家等,實皆當之無愧。其生可略分為下列三個階段敍述:(一)教育及初期著作,此期止於一六七二年。(二)成長期:自一六七三年起,至一六七六年止。(三)成熟期:始於萊氏在漢諾威城擔任圖書館長,迄至逝世;此期因所從事的各種事業,促使萊氏展現其才華而成為西洋近代史上,最偉大的思想家之一。
※譯者簡介
錢志純 譯、導論、王超群「開放社會中心」策劃、整理
--譯、導論者簡介--
●錢志純,1926出生,原籍浙江省玉環縣
學歷:米蘭聖心大學哲學博士,1953晉鐸
經歷:台灣駐教廷大使館的宗教參事(1979-1980)
   天主教輔仁大學哲學系第一任主任(1966)
   哲學研究所所長(1970)
   藝術學院後首任院長(1984)
   1992年榮升天主教花蓮教區主教
   2002年自教區主教牧職榮休
   2009年2月17日病逝花蓮

--策劃、整理者簡介--
●王超群
  「開放社會中心」台北執行長(CEO of Open Society Center-Taipei)。方法論者、大眾文學作家與藝術工作者,畢生致力於思想方法研究與應用。「開放社會中心」乃研究思想方法應用之專業研究機構,我們的基本信念是相信人類社會之所以能不斷進步,是藉由素樸之理性思維與論辯,集思廣益激發潛能的「開放社會精神」所促成。

緣起
理性主義總序
錢志純:萊布尼茲哲學導讀
  一、傳略
  二、哲學體系
    1. 無形的原子
    2. 無形單子的存在
    3. 單子的性質
    4. 微小知覺
    5. 單子的等級
    6. 單子的組合
    7. 物質宇宙的特徵
    8. 預定的和諧
    9. 最好的可能宇宙
  三、哲學體系的主要觀念
    1. 可能之道
    2. 理論與事實
    3. 個體
    4. 動與能
    5. 單子
    6. 預定和諧及天主
  四、萊布尼茲哲學的評論
《單子論》正文
  論單子
  論天主
  論宇宙
  天主之城
李匡郎:人師.經師

純粹理性批判(
上)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售)
詩學
形而上學 (限
中國大陸以外地
區銷售)
小邏輯 (限中
國大陸以外地區
銷售)
君主論
存在主義即人文
主義 (限中國
大陸以外地區銷
售)




二、哲學體系
1. 無形的原子
萊氏形上學的出發點與古希臘時期的原子論相同,即承認有組合物存在,此為顯明的經驗事實,而不容我們有置疑的餘地。但由於組合物的存在,亦必須承認有單純之物的存在,因為,如果一組合物係由另一些組合物所構成,後者又為其他組合物所構成,則分析至最後,仍是一些組合物而等於什麼也沒有分析,對於組合物的元素也一無所知,所以,必須有一些原始的第一元素,做為一切組合物之起點。該元素必須是單純的,就是說,它沒有部份。關於這一點,一切原子論者皆有共同的看法。
但古典原子論者對原子的單純性沒有做進一步的研究,他們認為所謂單純的元素即一些不能分割的微物。萊布尼茲是一位數學家,他立刻察覺這種論說的不妥,因為一切物體無論它如何微小,仍帶有體積,有了體積就能被分割,因此,帶有體積之物顯然不能稱為單純之物,而帶有體積之原子,或不能分割的體積亦屬謬論,由是,應當承認實體的原始元素雖然是一些原子,但它們乃一些沒有體積的原子,亦即一些無形的原子。
2. 無形單子的存在
無形的單子既然不可視見,吾人又如何能證明其存在呢?萊布尼茲認為有一顯明的事實能證明它們的存在,那就我們的內在經驗,或「自我」所提供的有關這種單子之典型的顯明事實。我們知悉「自我」是一個精神體,完全單一且不可分割,這豈非一個無形單子的顯明模型嗎?事實上,無論我們如何思想、願望、感覺,但意識到這一切活動的自我,而這做為個體的自我卻是一精神體,我不能懷疑他不是一個實體,它是單一的,不可分割的,即使在自我身上有各種不同的感受,然而自我常維持其統一或單一性,它即是實體的無形原子,而萊氏稱之為「單子」(「單子」之名稱取自希臘字Monas,即「單一」之義。),並設想整個宇宙係由成千成萬的此類單子所組成,它們類似我們內在經驗所揭曉的「自我」之單子。
這是無形單子存在的基本論說,它尚須下列進一步的說明與解釋。
3. 單子的性質
單子既然沒有體積與形狀,換言之,它們既然沒有分量的特徵,因此也不能以分量來區別它們。但它們係一實有而非虛無,所以,必然具備一些性質,否則連其存在都成了問題。萊布尼茲認為單子的特徵或要素是類似「自我」中所發現的兩個特徵或要素─知覺(Perception)與欲求(Appetition)。
稱呼單子為「知覺」,是說它具有全宇宙及其自身的表象,萊氏認為宇宙萬物是渾然一體,也就是說,萬物皆關聯,而且一物與現在以及過去的宇宙多少有直接的關係,所以,單子在表象一物時,在某一角度之下,連帶地表象了宇宙一切,由是,單子遂有「宇宙的鏡子」,「涵蘊大宇宙的小宇宙」,「小天主」等之稱呼。
至於說單子是「欲求」,此係意指它具有一種傾向,一種動力,而不斷地從一知覺的狀態推進到新的知覺狀態。單子的這種傾向統制一切感覺;快樂與痛苦,願望與情緒皆以它來說明。它又是第一動力,因為意志不外乎理智光照下的欲望,而欲望之成為行動,是依照理智表現給他的對象之可能或不可能,適合或不適合而定。
單子除了上述的知覺與欲求之外,無其他的特徵,但萊氏卻主張欲求並非獨立的特徵,它本身涵蘊於知覺之內,所以分析到最後,單子的元素乃具有「衝力」(Conatus)或「能」(Dynamics)的知覺;單子的傾向即由模糊的知覺趨於明晰的知覺,換言之,一切號稱為「小天主」的單子皆竭盡其可能,傾向於主宰一切宇宙萬有的天主。
4. 微小知覺
如上所述,萊氏借用我們內在的經驗,證明無形單子的存在,並且以自我為例而肯定單子的性質為知覺與欲求。但這取自人類的例子是否可以普遍地應用於其他一切生物,甚至於礦物呢?肯定動物,植物,尤其無機物,竟與人類有相同的知覺與欲求,思想與意志,豈非一件不可思議的事!這的確是萊氏學說上的一大難題。但萊布尼茲是一位數學家,他早已看到無限小的分子,而且就由於研究這些微小分子,他奠定了微分法的穩固基礎,不過,無限小的分子畢竟是對物質物而言,如今,在這所謂無形的單子,他採取同樣的立場,且指出一個現象,亦即在其「單子論」中佔極重要性的「微小知覺」或「不知不覺的知覺」之現象存在,否則有些事實將無法證明了。
例如,初春之際,從遠處眺望樹林,雖然仍不見新綠之景緻,但隔月之後,從原處再次眺望那樹林,則一片盎然綠色已呈現於眼前,此第二次的現象,無非是因樹上長滿了葉子。當然,在樹林中只有一枚或極少數的葉子時,我們就無法察覺到它們,更不能分辨其形狀與顏色,也就是說,尚不能知悉樹林中葉子的存在。但是,即使我們沒有發現它們,那極少數的幾枚葉子必須存在,至少它們決不等於虛無,我們雖察覺不出每一枚葉子,但卻能察覺幾千枚的葉子之全數,因此,組成此全數的每一枚葉子不應在我們感覺中只記下零度的知覺,而應是不等於零的微小知覺,此推論為一切複合物的知覺皆有效,所以,必須承認每一單子,儘管它是如何只具微弱知覺仍然可說是具有知覺,這樣,全體才能具有了知覺的知覺。
萊布尼茲又運用了「連續定律」(Law of continuity)來支持其論說。他假定某一原因若產生效果,則該原因的每一歷程(Process)皆應參與或分享此效果的產生。例如,當我聞到波濤衝擊堤岸之聲,我應肯定滴水之衝擊堤岸亦該有聲音,即使我聞不到它。由是,肯定單子有知覺是一回事,說它有意識又是一回事。此外,若沒有微小知覺,則如何解釋我們的記憶?如何說明想像的默默無聲的工作?如何瞭解酣夢中自我仍繼續存在?以及如何在下意識中做一些活動,且於清醒之後往往不覺得自己曾做過了夢?
筆者認為這微小知覺之說,是萊氏哲學體系中甚為重要的一個原則,因為,萊氏據此論說而嘗試解釋一些哲學上的爭論與難題,甚至將它運用於觀念天生及實體交往的問題上。
5. 單子的等級
微小知覺的存在,亦證明與解釋了無形單子存在的事實,因為單子的基本性質就是知覺,而繼續循著微小知覺的思路,我們可以推想到單子的數目無數,而且具有系統或秩序,讓我們列出它們的次第或等級。
最低級的單子是一些具有知覺與欲求的單子,但其知覺僅是無意識的微小知覺,至於它們的欲求,緣由沒有理智的照耀,因此,雖亦為一種傾向,但卻非意志。這種單子的狀態,可比擬為一位沉睡者,一位失去知覺的昏暈或茫然若失的人。它們是一些力點,一些有固定方向的動能且亦嚮往著永恆,只是迷迷糊糊地,莫知所至。萊氏稱他們為「元始圓極」(Entelechies)或「赤裸單子」。在實在宇宙中,它們相稱於我們所說的無機物。
再上一級的單子,係為植物所擁有,而更高的單子,則屬於動物的單子,它們已凌駕於無意識的微小知覺界之上而出現為有意識的知覺,並且還具著記憶以及類似推理的連續行為。例如,你讓一隻狗看一根木棍,牠立即吼叫而逃跑,狗的這種行為並非出於牠的推論,而是出於牠的記憶,因為木棍表示疼痛的打擊,所以木棍的印象已足夠使牠逃跑。關於動物的單子,萊氏提供了特殊的名稱,稱之為「魂魄」(soul)。
在魂魄之上,另有精神單子(spirit),除了含有無意識的知覺、意識、記憶及動物的連續行為之外,尚含一種潛能狀態的理智,亦即一種無意識的思想結構。例如,我們自然地接受不矛盾律,充足理由律,並視它們為普遍而必然的定律,由於根據不矛盾律,我們否認在同一情況之下,一物能是是而又是不是。又按照充足理由律,我們實不能設想一物之存在是沒有其存在之理由,或沒有其成因與目的。這些根植於我們思想結構的必然定律,促使我們觀察並反省我們的經驗,以便建構一種能夠統馭一切知識的科學與形上學。這種知識不但提供我們認識因果的方法,讓我們預見行為的後果,而且關係著今生,甚至對於來世亦十分重要,換言之,它不僅攸關著個人的利害,即使對天主的意願亦有關係,也就是說,讓我們既不放棄現世生活活應有之福利,且又不違反了天意。
上述的這些精神單子,為有限的精神單子,萊氏相信在它們之上還有無限的精神單子,亦即所謂「單子的單子」─天主的存在。無限精神單子亦具理智與意志,但祂的理智卻通徹靈明,不僅自永遠即洞察一切實在,並且也洞察一切可能的實有。至於祂的意志,則可從兩種情況來說明;在一切實在或實有之,有所謂天主的前行意志,它是絕對的,它的對象是其美善的自身,而在實現可能的最好宇宙時,有所謂天主的後隨意志,其對象則為更好的實在,這是因為已實現的實在皆有缺陷的緣故。
關於天主存在的證明,歷來的論證皆著重於說明天主為宇宙成立的淵源,以及萬有活動的原因,沒有天主,則無以說明宇宙中一切顯著的現象。又關於本體論證,亦即聖安瑟倫與笛卡兒所發展的論證,萊氏認為應予以補充,亦即應先證明絕對完善者的可能,因為祂若係可能,則不能不存在,原來,存在之所以屬於完善,是因為無物能阻礙天主的絕對完善。此外,若無天主思想可能事物的本質,則不但無物能存在,甚至無物能成為可能。
6. 單子的組合
自然宇宙充滿著獨立的單子,它係由一切獨立的單子所組成,這些單子猶如沒有數量的,非物質的,以及生活的單子群,其中無機物只不過是單子的一種組合而已,植物的單子則屬於另一種組合,它由一個被稱為生魂的圓極所統一,動物的單子亦屬於另一種組合,它係由一種被稱為覺魂的圓極所統一,至於人,又是另一種單子的組合,亦即由被稱為精神的圓極所統一。最後,提到天主,祂是純精神體,猶如宇宙之魂,統一著整個宇宙,祂沒有模糊知覺,而是洞悉或直見整個宇宙的表象,一切的單子皆嚮往於祂,倘若無物阻止它們的奮進,它們將在它們的內表象天主,取消一切模糊的元素。
上述的為單子組合的概況,不過,我們不免有下列的疑問:即,如果宇宙由非物質的單子所組合,則何以說明呈現於我們感官的物質宇宙?再者,這些單子既然沒有部份,沒有窗戶,又何以說明一些單子影響另一些單子的現象?尤其心物互相影響又如何可能?末了,天主既然是至善的,則如何能與具有罪惡的宇宙共存?以上是三個主要難題,且看萊氏如何說明它們。
7. 物質宇宙的特徵
笛卡兒認為物質的形上本質是幾何的體積。萊氏極力反對這種說法。因為,假若物質體的本質真如笛卡兒所說的幾何體積,則無以說明同體積的物質體之間的差別了。例如,一立方尺之水與鐵的差別就無法分辨,所以,物質的本質顯然是另一物,它應是一種力量,一種惰性力,由是,誰若移動一物,就會感覺到它;又它是一種拒力,是故,誰若侵入一物,則將體驗到它,總之,我們若想窺悉物質的本質,就不該運用機械論,而應運用「能力論」來探求。
在肯定物質的本質為能力之後,萊氏隨而說明他對時間及空間的見解。
萊氏認為空間乃「現象之共存」的抽象物,我們知覺到許多物體,覺到它們的一些抗拒另一些,假若我們把這些彼此抗拒之物抽出,亦即只考慮它們在空間所佔有的位置,則我們將獲得一抽象的觀念,它即是空間的觀念。但該觀念在我們經驗中從來不曾有過,它只是我們藉經驗所塑成的觀念,由是,我們所知覺到的有體積之宇宙,與此幾何的抽象物─空間,實乃迥然相異的兩件事。
關於時間的問題亦然,時間是「現象連續」的抽象物,我們總不曾知覺到一個完全虛空的時間,及同一性質的瞬息時刻之連續。我們所知覺到的,完全是另一回事:亦即一連串事件的綿延聯繫,假若我們設想純粹的時間,那只不過是因為我們以抽象的方法,將具體事件抽走而只注意事件之毗連情況,是以所謂空間及時間,係皆為抽象之物而非實在,經驗所提供於我們的,乃具體的物體或事件,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萊氏以下列提綱挈領且意義深長的語句來說明他的思想:吾人對外在世界所有的知覺,僅為一聯繫的很好之夢,而此知覺亦可說是一個很有根據的夢。
夢的特色不外乎一些純粹主觀的印象之集合,它只存在於我們的精神中,並且藉著我們的精神存在,同時也為我們的精神而存在。在正常的夢中,其印象之間缺乏連貫。我們對宇宙的知覺,就猶如夢中的印象一般,竟沒有什麼不同。它係由一些感覺及印象所構成,彷彿柏拉圖所喻的暗穴中之影子,而我們卻誤認它為實在。惟有一件事允許我們把夢與實在分辨出來,那就是它們的連續情形,因為夢中的事件太多數皆斷斷續續,前後矛盾,但在清醒的知覺,則有一顯明的連續與一貫性,尤其該連貫性很值得我們注意,它是出於我們理智的思想型態。由是,我們對宇宙的知覺,所以是一聯繫的很好之夢,緣於它是一個很有根據的夢,亦即有一實在物與它符合。
萊布尼茲以房屋的縱、橫兩種切面的圖案,來說明這種符合的性質。這兩種切面有其顯著的對稱,它們雖彼此不同,卻又相為表裡,象徵著我們所體驗到的知覺與實在的類似關係。知覺所呈現於我們的是一物質性的宇宙,有體積,也有殊多的性質,且有變易,是屬於時空之領域內,而實在或實有的宇宙,則是一些無形單子,它們沒有體積,沒有其他性質,也不屬於時間與空間。
雖然知覺的宇宙與實在的宇宙完全迥異,但這兩個宇宙之間卻有一種完美的對稱,一個表象另一個,猶如一個投射在圓筒上的箭影,其形式雖與箭的形式不同,但它隨著箭的移動而改變其形狀,其變易與箭影的形狀相稱且象徵著該箭的形狀。萊氏用了第二個比喻說明形上的實有宇宙與我們精神所表現的現象宇宙之的關係。
萊氏的比喻固然不錯,但仍留尚待解決的難題,因為假若空間、時間與活動僅是我們知覺事物的方式,而真實的宇宙則完全由無形單子所構成,則我們如何能夠知覺到一物質宇宙呢?你說它是幻想?抑或夢境?但它的現象至少在某程度內能藉著笛卡兒的機械原則獲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