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於2002年出版以來已逾二十一年,在此期間,行政訴訟法屢次修正,所增訂的條文相當多,須重新逐條闡明。 本書就現行行政訴訟法,依法條編章順序,作有系統之詮譯。行文力求簡潔,舉例務求明確。使學習行政訴訟法者,得有清晰之概念。各編章始於導論介紹,繼之立法沿革、外國立法例、立法目的及內容解析。除對條文之基本概念解說明確,闡釋其立法旨趣,並比較各國立法例,始讀者得以澈底瞭解行政訴訟法之概念形成及體系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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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簡介
翁岳生、許宗力、吳東都
翁岳生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前司法院院長
許宗力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院長、臺灣大學兼任教授
吳東都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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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經職:前司法院院長
盛子龍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林明昕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許宗力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院長、臺灣大學兼任教授
陳愛娥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退休)
董保城 學歷: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副校長
葉俊榮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劉宗德 學歷: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政治大學名譽教授、文化大學講座教授
蔡震榮 學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玄奘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黃清德 學歷:東海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通管理科教授
陳春生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洪家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
蕭文生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簡慧娟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蕭惠芳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劉建宏 學歷:德國佛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總務長
林明鏘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
張文郁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惠宗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清秀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蔡茂寅 學歷: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賴恆盈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錫平 學歷: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助理教授
黃啟禎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海大學法律學院醫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碧芳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李震山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前司法院大法官
吳東都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陳國成 學歷: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博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傅玲靜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登科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張國勳 學歷:中興大學(現為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現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程明修 學歷:德國敏斯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李建良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合聘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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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論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 第二章 行政法院 第一節 管 轄 第二節 法官之迴避 第三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第二節 選定當事人 第三節 共同訴訟 第四節 訴訟參加 第五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第二節 送 達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第四節 訴訟卷宗 第五節 訴訟費用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 起 訴 第二節 停止執行 第三節 言詞辯論 第四節 證 據 第五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第六節 裁 判 第七節 和 解 第八節 調 解 第二章 簡易訴訟程序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第五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 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審程序 第二章 高等行政法院上訴審程序 第四編 抗告程序 第五編 再審程序 第六編 重新審理 第七編 保全程序 第八編 強制執行 第九編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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