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進行調整後,地方政府地位益形提升,但地方自治的推動落實,需要有適足的自治財源以為支持,才能使地方百姓獲得最大滿足。地方財政的改善至為緊要,諸如財源如何取得?有限財源如何有效配置?府際間財源如何達成垂直平衡與水平平衡?財政不平衡的調整方法?財政機關的角色功能為何?均已成為矚目的焦點,研究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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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任:臺灣省政府財務組組長 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系兼任講師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公共行政系學士 美國加州大學海沃(Hayward)分校研究(1996) 美國南加州大學(USC)研究(1981) 經歷:臺灣省政府財政廳股長、秘書、科長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主任秘書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專門委員 臺灣省政府參議 靜宜大學商學系兼任講師 國立空中大學兼任講師 臺灣銀行監察人 財團法人臺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董事 新生報業公司監察人 著作:地方財政管理-理論與實務(1998:初版、2000:增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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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篇 基本概念 第貳篇 地方公共收入 第參篇 地方公共支出 第肆篇 地方公庫管理與賦稅行政 第伍篇 地方財政調整與預算 第陸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輯要 附錄 一、預算法 二、財政收支劃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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