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作  者╱
楊翹楚
出版社別╱
五南
書  系╱
公法系列
出版日期╱
2024/12/04   (1版 1刷)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626-393-893-9
書  號╱
1RE2
頁  數╱
260
開  數╱
20K
定  價╱
400 (特價 316)



  國土安全與執法,為世界各國越趨重視。由於其範圍寬廣,題材無限。且因近年來國內相關安全法規,配合國際局勢演變與發展加以修正,尤其是兩岸間的矛盾,安全議題更是重中之重。
  本書區分為總論篇、組織篇、法令篇、各論與實務篇,以及結論,透過書中深入淺出之文字描述,細緻化的闡述,諸如總論篇中之名詞解釋,法令篇中對國內重要的法律說明等,讓讀者可快速貫通於內容物中。
  本書適合作為大學相關科系(目)、進修補習班之教科書,實務工作者之參考書,以及準備高普考或特考之首選書籍。

楊翹楚

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文化大學政治學博士。

曾任職於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入出境管理局,移民署法制科視察、移民事務組規劃科科長、居一科科長。兼任一般警察特考人員訓練、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銘傳大學、空中大學及中央警察大學助理教授等職。

學術專長為:移民法規(含國籍法與戶籍法)、移民政策、行政法、國土安全與執法。

現為移民署新竹縣服務站主任。

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概論
  第一節 對安全之認知
  第二節 名詞解釋
 第二章 國土安全的理論與發展
第二篇 組織
 第三章 美國國土安全之組織
 第四章 我國國土安全(執法)之機關組織
  第一節 我國國土安全組織發展沿革
  第二節 國土安全辦公室之任務
  第三節 我國災害防救簡介
  第四節 其他涉及國土安全(含執法)事項之機關
第三篇 法令
 第五章 國家安全法
 第六章 反滲透法
  第一節 立法總說明
  第二節 條文內容及制定理由說明
  第三節 重點補充
第四篇 各論與實務
 第七章 恐怖主義概論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恐怖主義的定義、起因及目的
  第三節 恐怖主義的組織類型及財源
  第四節 恐怖組織的行動方法及策略
  第五節 恐怖主義與核子武器
  第六節 美國對恐怖主義的態度
  第七節 恐怖主義的未來發展
  第八節 結論
 第八章 難民問題
  第一節 與難民有關之重要公約
  第二節 國際性組織:聯合國難民署
  第三節 難民問題綜論
  第四節 我國難民法草案
  第五節 有關現行處理難民機制(法規)
 第九章 關鍵基礎設施
  第一節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性質
  第二節 我國的關鍵基礎設施
  第三節 我國關鍵基礎設施之維護
 第十章 跨國(境)犯罪與其他
  第一節 跨國犯罪
  第二節 組織犯罪
  第三節 移民與犯罪(組織)
  第四節 洗錢
  第五節 人口走私
  第六節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
 第十一章 資通安全(法)
第五篇 結論

參考書目

消費者保護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
逐條釋義
憲法釋義
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逐條釋義
行政法─基礎理
論與實務
公平交易法─案
例式




第一章 概 論
  國家(土)安全一直是各國政府及人民最重視的議題,「覆巢之下無完卵」,若「安全」沒了,有再多的金錢也無用;國土受他國侵占,錢財大概也沒了,失去國家保護,等同於保護傘打開,任人宰割只是時間問題,相關案例如前泰北孤軍、科威特1990年8月遭伊拉克入侵、1996年歷時3年的科索夫戰爭等不勝枚舉,國家滅亡或無力提供應有的保護機制,則人民生命將不如蟲蟻。換言之,「國家安全」一詞,是發展國家整體經濟建設、政治制度、社會安定、環境永存及人民安康的首要基礎。在全球化下,國際關係已成為各國永續經營的必修課題;在國際關係的連結過程中,安全仍是各國所要保有的基本方針。
  邁入21世紀後的全球脈絡,因本世紀初的美國九一一攻擊事件,已大大扭轉人們對於安全的認知;對於安全的需求大幅提升,預防攻擊的事前準備也考驗著政府治理的能力。對安全的智識與幅度已超越先前的理念與認識,而安全的發展面向也隨著時代演進不斷遞移;注重「傳統上的安全」雖可保障基本的人身或國內安全,但無法成為經營國家間,甚或國際關係發展的保證。更甚者,「非傳統上的安全」,諸如環境、衛生、疾病醫療、食品議題等,衍然成為全球關心的焦點。
  另一方面,國土安全之落實必須要有堅實的國境(土)執法,以資配合。「國境」是指看不到、可以感受得到的一條「實質或虛擬」線。換言之,國境是與他國間,包含領空(延伸至太空)、領海及領土的交界處(地)。我國為一島國,四面環海,是優點也是缺點。優點是沒有密接處,無須擔心他國由土地上入侵(國),所有入出,皆以空中或海上(包括潛入海中)方式連接,除事先可以過濾外,他國要進入臺灣,也需考量路途風險。相對地,此亦產生缺失,亦即,進出之不易,極度易為敵人採取封鎖海、空模式,進出不得,使我們孤立於海上。雖有電腦資訊、網路或太空衛星之聯繫,惟一旦遭受入侵或破壞,如剪斷、炸毀海底光纖纜線、關閉衛星等,將會達到完全「獨立」。
  「執法」,是指執行法令(人),依據其組織法或作用法所賦予權限,進行一連串的行政作為,以檢驗或查察其相對之人、事、時、地、物,是否合於現行法規,有無觸犯法令之虞,一方面保障合法性權益;另一方面則是對維護國家整體安全、人民生活安定與防範不法(恐怖)活動所採取之積極性動態措施。執法有對內及對外,對內,不同執法機關有不同的組織法或作用法,甚或刑事法令之適用;對外,則牽涉各國家主權、司法管轄權之運籌與國際間司法互助之請求、共享與運用。我國受限於國際地位緣故,與各國刑事司法之互動、互助、互惠困難重重,時常遭受他國之否定,這也是執行(法)上的一大關卡。另一方面,執法所施予之對象,包括有戶籍國民、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以及無國籍人,因人別之不同,適用法令規定亦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