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被遺忘權發展及其影響
作  者╱
徐彪豪
出版社別╱
五南
出版日期╱
2022/09/14   (1版 1刷)
  
即日起五南舊官網僅提供書籍查詢,如欲購書,請至五南新官網 https://www.wunan.com.tw/
I  S  B  N ╱
978-626-343-136-2
書  號╱
4U29
頁  數╱
232
開  數╱
20K
定  價╱
420



妳是ig限動上的妳?podcast上的妳?朋友眼中的妳?Dcard版上被討論的你?FB/Linkedin上的你?隔壁班同學、同棟上班族眼中的妳?還是每天下班後面對鏡子、家人的自己?
在手持裝置與網路占據醒著的每一刻,我們每分秒都在虛擬的世界留下無數的足跡。然而與人類自然遺忘的功能不同的是,電磁紀錄只要有足夠的空間就會一直記得、幫你我記得。但真實世界的我們也許不希望自己、甚至不認識的陌生人,都能藉由無遠弗界的網路了解我們自己都想忘卻的過去。
本書希望透過歐盟被遺忘權發展脈絡的介紹,及重要案例的彙整分析,包括在2014年Google Spain案前的歐盟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的案例法等,探討資料保護法制與治理政策在權利權衡設計與司法實務未來的方向,釐清、並預測未來歐盟被遺忘權在全球資料經濟發展中可能扮演的角色與影響。
※推薦文
推薦序1

資料(數據)的重要性在現代社會與日俱增。常見民間部門憑藉大數據分析及預測使用者的行為,人工智慧的發展則憑藉大量的資料供機器學習,故資料對於人類未來科技應用與發展,實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論者現多稱資料為新一代的「石油」,並不為過。
然而,隨著現代權利意識的高漲,資料的蒐集與應用等,也出現了許多隱私相關議題的探討。筆者身為執業律師,為任職事務所的「數位產業、通訊傳播及個資保護」專業領域成員,基於過往對各類業者提供法律服務,以及就相關議題向政府、立法機關提供法規調適及治理政策建議及諮詢的經驗,深刻體會資料的重要性,特別是其跨領域的特性。舉例來說,生醫產業所著重者可能是健保資料庫開放使用的議題;金融或金融科技產業可能側重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所涉及的資料可攜議題;網路行銷領域業者可能特別關心「去識別化」的認定標準;數位平台則可能更關注競爭與隱私間的拉鋸及政府的政策態度。
「被遺忘權」是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中非常重要,且被廣為討論的議題。本書作者徐彪豪博士對於被遺忘權進行了非常深刻的分析及整理,內容涵蓋其學理基礎、案例發展,甚至論及被遺忘權在歐盟層級以外的影響等。GDPR號稱是全世界對各資保護最周全的個資法,而GDPR的研究也成為資料及隱私法律領域的顯學。台灣政府、學術單位及民間團體既已多有參考GDPR而持續檢討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呼聲及倡議,故本書當有相當的參考價值。基於上述背景,而我國「數位發展部」也將正式掛牌運作,相信本書對於我國未來的個資隱私、數位經濟與治理領域相關的立法、修法、政策討論與制定等,都可帶來相當的引領作用。本書適合以下類型的讀者:政府的個資隱私、數位發展相關權責單位人員、學術研究者,法律實務工作者,及任何其他對於歐盟及台灣個資隱私法律領域有興趣者。
(僅代表個人觀點,非事務所立場)


理律法律事務所
熊全迪 律師
2022年7月



推薦序2

隱私是一個古老的議題,無數知名法學家、哲學家都對之探討並提出理論,而以電子方式蒐集之個人資料保護概念亦於20世紀下半即已存在。但在這大家高度依賴網路互動的時代,隱私及個人資料的保護得到史無前例的關注。在其中,被遺忘權顯然是最被關注及熱烈討論的話題之一。從2014年西班牙Mario Costeja González案件歐洲開始肯認被遺忘權後,此議題不僅在歐洲被熱烈討論並實行,全球各國無不密切關注歐洲被遺忘權的發展,並討論本國中實行之可能。
乍看之下,被遺忘權似乎是一個顯而易懂的概念—被遺忘權即是賦予人能控制並刪除網路上關於其資訊的權利。在網路資訊傳播無遠弗屆的情況下,被遺忘權應受到保護,似乎也是無庸置疑之事。但是否真如此?當我們看到我們不願顯示、關於自身之資訊顯示在網路上時,想必多數的我們對於人民需要有被遺忘權,都會極力捍衛。但若我們從當事人變成局外人,開始從公眾的(communal)角度,重新思考網路上資訊對我們個人、社會的價值時,我們或許開始會有不同的觀點。被遺忘權的複雜也是其美妙之處,其與我們每個人的價值觀息息相關。不同的價值觀,讓我們對於何人、於何時應受到被遺忘權的保護,有不同的判斷。而不同的世代,對於隱私的內涵、社會公益的價值,都可能與其上下世代的人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在網路時代長大的人,與在傳真時代長大的人,對於資訊應如何流通、隱私應如何定義,也可能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國家,對於公、私益的界線如何界定,無法避免地也會有迥異的觀點。此讓被遺忘權內涵開始模糊不清,也彰顯到底誰才是最終決定何人應有被遺忘權此議題的重要性。
不僅如此,我們也可以發現被遺忘權的主張往往與傳統上妨害名譽的主張有所重疊。從法律的觀點而言,不僅被遺忘權的定位到底應放在隱私、或是個人資料保護的概念中加以理解,似乎尚待進一步討論,而被遺忘權與傳統上我們對於名譽保護所建構起的理論如何互動、或是如何區別,也是值得進一步審思的問題。然而這些重要的議題,很遺憾地,我們都尚未能於目前法院判決中尋得解答。
與彪豪係因因緣際會認識,但在認識前,就有幸於我長期參與的台灣第一個被遺忘權案件中,拜讀彪豪有關被遺忘權的文章。該文章屢屢於訴訟中被提及,且被法院於判決中引用。也因此,很高興得知彪豪以歐洲被遺忘權發展及其影響作為其博士班研究題目,並撰寫此論文,讓我們得於其單篇文章外,能更完整、全面了解歐洲對於被遺忘權的討論及發展,並得以更清楚梳理被遺忘權的內涵及脈絡。此於台灣尚在討論是否需對於被遺忘權進行立法之際,具有重大的參考價值。相信各位讀者也會如我一般,從本書中受益良多並受到更多啟發。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余若凡
2022年夏於台北

徐彪豪

經歷
冠捷集團(TPV)隱私與個資保護遵循資深主任管理師
台灣連線(LINE)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務部法務經理
德國漢堡馬普(Max Planck)比較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 獎助駐點研究
逢甲大學澳洲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商學與創新雙學士學位學程兼任講師
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全英語學士班兼任講師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
中國人權(HRIC)香港辦公室項目幹事

學歷
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法學博士
荷蘭烏特列支大學人權暨國際刑事正義比較法學課程 進修
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國際法暨歐盟法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碩論文寫的是中國勞工制度與ILO標準的比較。第一份工作誤闖國際NGO森林,覺得自己不是歐洲人也不是北美人決定撤退台灣寶島。
承蒙長官愛護有幸進入智庫歷練科技政策法制幕僚,從國家角度窺看產業發展。博班半工半讀需求下有幸開始與優秀驚艷的LINE台灣公共事務部團隊合作、首度步入corporate world,從第一手觀察自己一直有興趣的隱私、資料與網路平台治理議題。目前持續以促進資料經濟發展的角度,養自己活口。

推薦序/熊全迪
推薦序/余若凡
自序
第一章 緒 論
第二章 被遺忘權學理基礎
第三章 歐盟被遺忘權案例發展
第四章 歐盟資料保護立法的被遺忘權
第五章 被遺忘權在歐盟層級以外影響──以法國為會員國及Google為搜尋引擎產業為例
第六章 結 論
參考文獻
誌謝

美國法理論與實
務析論
認知症者之權利
保障論─認知症
之法律處方箋
著作權登記制度
之研究
企業永續發展與
相關實務新趨勢
醫藥專利訴訟之
攻防戰略
歐盟法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