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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三榮 1964年 台灣新北市淡水區出生 1983年 國立中興大學(現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入學 1989年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畢業 1990-91年 馬祖北竿島服兵役 1991年 律師高考及格 1991年6月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 1997年 教育部公費留學獎學金(環境保護法)取得 1998年 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留學 2000年 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碩士學位取得 2001年3月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碩士學位取得 2001年4月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2019-25年 社團法人台灣澄雲死生教育協會第1、2屆理事長就任,致力推動「全面超前部署計劃」(Advance Total Planning, ATP)之實踐,倡導推廣「知死有備・樂活善生」理念。
現職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社團法人台灣澄雲死生教育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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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Chapter 1 自主權 1-1 自主權是基本人權 1-2 自主權之內容 1-3 一般拒絕權?特殊拒絕權? 1-4 自主權、知情同意及說明義務 1-5 自主程序權之重要性 1-6 病主法關於「自主權」規定之檢討 Chapter 2 ACP概論 2-1 ACP定義 2-2 ACP目的 2-3 ACP定位 2-4 ACP時機 2-5 ACP阻礙 2-6 ACP做法 2-7 病主法關於「ACP」規定之檢討 Chapter 3 本人—ACP主體 3-1 本人就ACP須具有所需意思能力 3-2 本人就ACP不須具備行為能力 3-3 病主法關於「本人」規定之檢討 Chapter 4 家屬 4-1 家屬之意義 4-2 家屬vs親屬 4-3 家屬於ACP的重要性 4-4 病主法關於「家屬」規定之檢討 Chapter 5 醫療代理人 5-1 本人vs醫療代理人 5-2 資格 5-3 權限、監督及義務 5-4 選任、擔任及解任/辭任 5-5 病主法關於「HCA」規定之檢討 Chapter 6 醫護照顧者 6-1 醫師vsACP 6-2 護理人員(護理師/護士)vsACP 6-3 社會工作人員vsACP 6-4 照顧者vsACP 6-5 病主法關於「HCP」規定之檢討 Chapter 7 律師 7-1 律師vsACP—他山之石 7-2 律師於ACP之角色 7-3 病主法關於「律師」規定之檢討 Chapter 8 結語 8-1 ACP要點整理 8-2 從ACP到ATP 8-3 病主法之修法建議 8-4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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