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華人自我四元論之概述及相關研究 一、不同文化下的自我 在心理學領域當中,個體的自我是一項具有悠久歷史且持續被關注 的議題。在近代心理學發展之初期,William James(1890)便已針對自我 此一主題撰文進行專門的論述。隨著心理學的持續發展,與自我有關的心 理學研究,至今仍然層出不窮,以Self 作為論文關鍵字查詢社會心理學 指標性期刊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所刊登之論文, 從1965 年第一期開始,至2020 年第118 期第二卷為止,此期刊共刊登了 10,142 篇文章,而其中有2,139 篇論文與自我之主題有關。換言之,總共 有超過兩成的研究論文與個體自我具有某種關聯性,足見此一議題在心理 學領域之重要性。 自我除了與個體對於自身的認知有關,同時也包含展現於社會上他 人所見的部分(Kassin et al., 2010),這顯示了自我並非僅限於個體本 身,亦具有社會性意涵。由於不同文化下之社會結構、形態、風俗習慣 皆有所不同,因此身處於不同文化中之個體,其所擁有的自我特性也會 有所差異,進而影響到個人與他人、團體乃至整體社會的互動方式。如 Greenwald 與Breckler(1985)就認為個體的自我目標(ego-goal)會同 時受到個體本身性格與外在情境條件的影響,進而區分出四種類型的自 我目標,對應自我的四個面向,分別是擴散自我(diffuse self)、公眾 自我(public self)、私人自我(private self)以及集體自我(collective self)。擴散自我又被稱為前自我(preself),是一種尚未明確區分他人 與自己的自我,具有享樂的行為傾向,也追求正向的情感狀態。公眾自我則在意社會他人的評價,對於他人與自身有明確的區分,追求的是在他人(例如家人、伴侶、社會大眾等等)眼中的良好名聲與形象。私人自我則在意的是個人對自己的自我評價(self-evaluation),在意的是個人的成就,並以內在的道德原則來判斷自身行為。最後,集體自我則是將個人(I)擴展到群體(We),意即這部分的自我有明確的參照團體(reference group)。此面向的自我追求的是參照團體的集體目標,同時個體會將參照團體的標準內化,並以此對自身進行評價。 在探討不同文化下個體的自我時,一種經常被使用的文化區隔方式 是以集體主義(collectivism)與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來進行區分 (Triandis et al., 1988)。集體主義文化下,個體與團體之間有穩定的聯 繫,這個團體也是比較特定的,例如家人或者是氏族等團體。集體主義下 的個體會將團體目標置於個人目標之上,或者以配合團體目標的方式訂定 個人目標。而當團體對個體有所要求時,即使需要付出較高的代價,個體 多半仍會努力做出回應。另一方面,在個體主義文化中,個人和群體之間 的連結較為脆弱,也相當多樣化。所指涉的群體可以是同事、同學、俱樂 部成員等等,不如集體主義那般穩固及具有特定性。而在個人主義文化 中,所強調的是個體本身的特色與特性,凸顯的是個人的利益及成就,所 以個體會根據自身目標來選擇團體,而較少因團體目標而影響到個人目 標。此外,個人主義的個體會對團體的需求進行評估,未必總是會對團體 需求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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